1992年1月1日,布特罗斯·加利成为联合国第六任秘书长,开始为期五年的任期。1991年12月3日大会任命时,布特罗斯·加利先生担任埃及主管外交事务的副总理,这一职位自1991年5月开始。1977年10月至1991年,他担任外交国务部长。
布特罗斯·加利先生作为一位外交家、法学家、学者和着作丰富的作家,长期从事国际事务。他于1987年成为埃及议会议员,并自1980年开始,为国家民主党秘书处成员。在他就任联合国秘书长职位以前,又担任过社会主义国际的副主席。从1979年至1991年,他担任国际法委员会成员,以前曾任国际法学家委员会成员。他担任过许多与他的法律、国际事务与政治学等背景有关的专业和学术工作,其中包括以下各机构的成员身份:国际法研究所、国际人权研究所、非洲政治学会和伦理和政治学院(法国科学院,巴黎)。四十多年来,布特罗斯加利先生参加过以下各领域的许多会议:国际法、人权、经济和社会发展、非殖民化、中东问题、国际人道主义法、少数族裔和其它少数人的权利、不结盟、地中海区域发展和非洲-阿拉伯合作。
1978年9月,布特罗斯·加利先生出席了戴维营首脑会议,参与谈判埃及与以色列之间1979年签订的《戴维营协议》。他多次率领埃及代表团出席非洲统一组织(非统组织和不结盟国家运动以及法国和非洲国家元首的首脑会议。他又担任过埃及出席大会1979、1982和1990年会议的代表团团长。
布特罗斯·加利先生1949年获巴黎大学国际法博士学位。论文是关于区域组织的研究。布特罗斯加利先生1946年获开罗大学法学士学位,他还得到过巴黎大学政治学、经济学和公法等不同学科的文凭。
1949年至1977年,布特罗斯·加利先生担任开罗大学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教授。1974年至1977年,他担任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成员。布特罗斯·加利先生的其它专业和学术活动包括:哥伦比亚大学富布特研究学者(1954~1955年);海牙国际法学院研究中心主任(1963~1964);巴黎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1967~1968年)。他曾在非洲、亚洲、欧洲、拉丁美洲和北美洲各地大学讲学国际法和国际关系。
布特罗斯·加利先生自1965年起任埃及国际法学会主席;自1975年起任政治和战略研究中心主任;自1978年起任海牙国际法学院行政理事会理事;自1978年起任世界和平学会科学委员会成员(法国、门通);自1979年起任国际事务研究所(罗马)准成员。从1971年至1979年,他担任国际劳工组织公约适用和建议委员会成员,布特罗斯·加利先生还创办了刊物“AlAhraMLgtisadi”,1960至1975年任编辑;还创办季刊“AlSeyassaAlDawlia”担任编辑工作直到1991年12月为止。
布特罗斯·加利先生着作的一百多种出版物和许多论文的内容涉及区域和国际事务、法律和外交以及政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