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是一个拥有5000多年历史的民族,创造了灿烂的文化,为人类文明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在近代落伍了。当时的中国人民不但没有人权,甚至连生存权也得不到保障。为了实现民族独立、自由和解放,中国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和人民奉行了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主要内容,同时推动公民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教育、就业和文化权利的人权发展道路。经过56年的努力,特别是近26 年来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结果,使我国不但在经济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在人权的社会保障方面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新中国建立56年来的实践雄辩地证明,我国的民主和法制是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的,能够保证人民充分地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够强大,人民生活还不富裕,文化还不够发达,社会各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完善与和谐。但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目标和理想,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必将为实现广泛的人权而努力奋斗。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我国加强了立法工作,进行了保障人权的新的立法。并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人权法律的执行监督。我国还不断推进政府工作的法制化,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并且完善了公务员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与此同时,我国还加快了司法改革,强化司法监督;在法律范围内实行了审判公开和警务公开,以加强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对司法和执法机关的监察和了解。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于2002年12月12日提出了修改宪法的建议,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一方面纳入世界人权文明轨道,借鉴吸收世界人权的文明成果;另一方面体现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展示人权保护的社会化、人性化。2004 年3 月14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枠,在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由党和政府的政策主张上升为宪法原则,由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和价值取向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的要求,进一步确立了保障人权在中国法律体系和国家发展战略中的突出地位。这一宪法内容的修改和增补,不仅在中国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史和法制史上是破天荒的,而且在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的态度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可以预见,党和国家将根据以人为本,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确保宪法实施,建立法制政府,建设政治文明的治国方略,在实践中采取一系列展示时代特点和人文关怀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措施,在21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有力地促进当代中国人民的人权改善、发展和提高。
在国际范围内,我国政府多年来积极参加联合国及国际社会的各项人权活动,并且加入了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如枟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枠、枟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枠等。迄今为止我国已参加21项国际人权公约,并采取措施履行公约义务。2003年,中国政府如期向联合国提交了枟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枠首次履约报告。全面介绍近年来在促进和保护人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所作的努力。中国向联合国提交了枟儿童权利公约枠第二次履约报告和执行枟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枠情况的第五、第六次合并报告,分别介绍儿童权利方面采取的立法、司法、行政等措施的进展情况,1998~2002年中国为消除对妇女歧视所采取的行动情况和执行枟北京行动纲领枠实施情况,阐明了中国在儿童、妇女领域履行条例义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立场。
这些活动表明我国已经为21 世纪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国际基础,对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人权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主流,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世界和平合作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充分的人权是国际社会的共同目标,也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世界上“和平崛起”的重要目标。
尽管中国为促进和保障人权作出了巨大努力,但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受自然、历史、社会和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制约影响,中国的人权状况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我国政府将高度重视存在的现实问题,继续努力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不断改善人权状况,切实提高全国人民享受人权的水平。在扩大和发展人权方面,我国政府的态度是认真负责的,并会沿着中国特色、得到人民群众拥护的道路不断开拓前进。相信在21世纪,中国的人权事业必将得到崭新的发展,人民的基本人权将得到更加坚实的保障,人权的内涵也必将更加丰富和完善。
后记
邓小平的法制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代中国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开创了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新局面。依法治国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突破。一方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给我们的反思。另一方面,法治文明是社会主义建设文明的标志,也是人类法制建设优秀成果的展示。中国正在进行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市场经济离不开法制,和谐社会需要法制来规范。现实生活中与法制建设不相融、不协调、不一致的方面还很多,需要做许多扎实的工作去努力。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目标任重道远,但这又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使命。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法制建设的运行规则,这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完成这一任务需要经济社会的进步、发展和繁荣来实现;需要人们的法律文化、法律素质、法律意识的提高来完成;需要坚持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依法办事的制度来保障;需要有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环境氛围来形成。
全书写作的分工是:张学福撰写引言、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五章、第七章、第十章,字数达80854.李成毅撰写第四章(第三节)、第六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二章,字数达105584.张楠撰写第八章,字数达15188.
本书在撰写过程中得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宁夏社会主义学院院长梁俭教授,宁夏著名法学家刘志才教授以及宁夏社会主义学院、宁夏行政学院、自治区党校、宁夏人民出版社等单位领导同志的热情关怀和支持帮助。吸收了有关专家学者的著作和论文的最新研究成果和相关资料,借此机会,向他们表示诚挚的感谢。
本书的作者都是长期从事理论教育的专家,他们凭着对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革命事业的执著追求,潜心研究、辛勤耕耘,克服重重困难,始终坚持在政治思想教育第一线,坚守马克思主义理论阵地,在传播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课堂、进头脑、进教材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本书的不妥之处在所难免,诚恳地欢迎各位专家、同仁、学者和读者海涵斧正。
李成毅 张学福
2005年10月于宁夏银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