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沿着邓小平开辟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从许多方面加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不仅物质文明建设成果辉煌,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都上了一个大台阶,而且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民主法制意识显著提高,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秩序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种种干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诸如: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物质利益和就业方式日益多元化,必然给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文化生活带来巨大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换原则容易侵蚀到社会政治生活和人们的精神领域,引发见利忘义、权钱交易,甚至导致国家意识、集体意识和奉献精神的减弱。一些领域道德失范、秩序混乱,行业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假冒伪劣、欺诈活动成为社会公害;一些干部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贪污受贿、腐化堕落,使党风、政风受到严重损害;一些地方社会治安不好,各种犯罪活动猖獗,邪教、封建迷信活动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沉渣泛起;一部分人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道德扭曲,对社会主义前途丧失信心,对腐朽生活方式趋之若鹜;等等。尤其应该看到,在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我们在前进的道路上还面临着许多新的巨大挑战。例如,西方敌对势力始终不忘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在对外开放过程中,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主张、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必然乘虚而入;等等。面对这种形势,指望仅仅依靠某种单一的社会调整手段去解决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面临的种种复杂矛盾和问题,是根本不可能的。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江泽民同志于2000年6月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2001 年1月他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的讲话中,进一步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我们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江泽民同志还把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的结合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他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必须认识到,如果只讲物质利益,只讲金钱,不讲理想,不讲道德,人们就会失去共同的奋斗目标,失去行为的正确规范。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础。”
所以说,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全面总结20多年来党领导改革开放的基本实践和成功经验,借鉴、吸收古今中外治国安邦的一切有益成果,深入思考当前和今后我国改革和发展中一系列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的治国新理念;是对社会主义治国方略的新贡献;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是在新世纪的历史起点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归根到底,是实现中华民族长治久安、长远发展和伟大复兴的根本大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