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其中“理想”最为重要,它主要体现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原理和科学精神,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不断吸取一切科学的新经验、新思想、新成果,把握客观情况的变化,勇于和善于根据实践的要求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只有科学的理论才能说服人、熏陶人和武装人。因此,不断地推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和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当务之急和关键环节。解决好理论创新问题,不仅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还要坚持以实践创新为理论创新的基础,而且要有一定的机制,特别是要有法制保证。这主要是争鸣、讨论机制和奖励机制。
江泽民同志指出,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发展先进文化必须贯彻的重要方针。理论只有在争鸣中才能获得生机和活力,真理和权威性是在争鸣中确立的。历史证明,罢黜百家,定于一尊,只能导致理论的枯萎。特别是一定要有讨论、争鸣的途径。对于科学的理论创新成果,要给予奖励。目前,对自然科学技术方面的创新成果,我们制定了枟发明奖励条例枠枟自然科学奖励条例枠枟合理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枠枟专利法枠枟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枠等法律法规,而对社会科学的创新成果,今后亦应如此加大力度。除了奖励制度之外,还要建立科研成果的科学评价体系,进行学术打假,反对学术腐败。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从制度和法律上维护知识产权。“双百”方针为理论创新和科学技术繁荣创造了巨大的学术争鸣氛围,但理论创新的边界、途径等不明确,因而难以避免两种情况的发生:一是滥用公民创新权利;二是侵犯公民创新权利。因此,“双百”方针必须法制化,必须融入或转化为具体、明确,可以操作的新闻法、出版法、结社法等。这不仅是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新情况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成分的多元化,收入方式、分配方式、就业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随着“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自由撰稿人、民间研究团体、个体研究者愈来愈多,党内纪律、单位政纪都管不着他们,写作、研究则是他们的谋生手段,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空间,他们如何生存?理论创新必须坚持“开创性、坚韧性和操作性”的统一,单有开创性、坚韧性而没有操作性,理论创新就会流于形式。各国宪法所普遍规定的言论自由,是近代社会保障理论创新的总原则,而新闻法、结社法、出版法等相关法律是宪法言论自由原则的边缘化或操作手段,是使理论创新既可以生动活泼,又不致引发社会动乱和边界模糊;创新者因边界清晰,既承担理论创新的社会责任,又充分享用理论创新的权利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