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奥运冠军回国后,受到英雄一样的热烈欢迎。庆功宴、欢迎会一个接着一个,冠军们应接不暇;奖金更是接踵而至,一项比一项高,冠军们喜上眉梢。有媒体爆料,最近的一次奥运会,有些奥运冠军的奖金达到500万元,是一般劳动者200年的工薪所得。
奥运会是世界最高水平的体育赛事,得到一个冠军很不容易,理应重奖。这也是世界各国的惯例。但是,国内奥运冠军的奖励,一来高的离谱,高的上千万元,低的也有几百万元。这么高的奖金,背离了体育比赛重在参与的初衷,也严重脱离了我国的国情。二来这些奖金的来源更值得琢磨。从这次重奖奥运冠军的奖金来源看,有国家体育总局的奖励,有地方政府的奖励,有一些大的国有企业的奖励,还有一些民营企业和社会名人的奖励。其中,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奖励占了一定的比例。由此,就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政府和国有企业该不该搞这样的奖励,怎样进行这样的奖励,决定这样的奖励由谁说了算,需要经过怎样的程序?这是这次重奖奥运冠军给我们提出的一个问题。
这个问题的答案本来是很明确和清晰的。原因很简单,也很实在:政府给出的奖金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国企给出的奖金来自本应上交给国家的红利,从源头上看也是纳税人的钱。既然是花纳税人的钱,至少应该通过人代会进行讨论和公示,应该经过立法确定相应的程序。但是,从这次重奖奥运冠军来看,资金使用随意性极大,完全是政府领导人集体或个人的意志和兴趣在起主导作用。例如,同样是奥运冠军各省市的标准大相径庭,在一个省内,不同项目的奥运冠军的标准也是差别不小。
实际上,这次重奖奥运冠军所暴露出来的政府在资金使用上缺少制约、监督不够、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在其他领域也是大量存在。例如,前一段时间披露的铁道部天价宣传片的问题就是一个典型事例。为什么一个成本只有几十万的项目却可以拿到几千万的资金投入,这里面有个别人利用管理漏洞腐败的问题,也有个别人打着艺术的旗号为自己和小团体大捞外快的问题,但是最根本的还是我们的国有企业资金使用上随意性大、缺乏监督和不依法办事的问题。不从根本上杜绝资金使用上的随意性,这样的问题再次不断出现只是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已。
怎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涉及的问题很多,有立法上的、执行和监督上的,还有制度建立、兼顾效率上的等等,任重道远。但是,作为纳税人,千千万万的普通百姓应该唤起自己作为纳税人的意识,利用各种各样的媒介监督政府和国有企业在资金使用上的权利,维护好自己纳税人权益。这些,既是规范政府和国有企业行为最基础的事情,更是启迪纳税人法治意识,建立法治政府和和谐社会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