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美国的流行词中有一个与税收有关,叫做“(利于)帕丽斯·希尔顿的减税”,这是民主党对小布什的共和党政府“废除遗产税”起的别称。
我不知道中国有没有人搜集流行词,如果有,那么2005年与税收有关的词汇,大概少不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或许“停征农业税”也会入选,但“增值税转型”、“两税合并”和“降低关税”不会入选,尽管它们也牵扯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但由于不是全局性的,因此不会引起广泛关注。
另外,假如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也评选流行词,那么,2005年度,“废除遗产税”也当是热门流行词。
减税,近自2001年小布什担任美国总统,远至1981年里根担任美国总统以来,已经成为20世纪后期一直延续至今的世界税收的一股潮流或曰趋势。2005年,国际纳税人协会大会的主题就是“低税收带来高发展”。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渐融入了经济全球化的体系,当然也不能置身事外,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明确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作为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
在民主政治制度下,一项决策表面上虽然是由政府作出的,但实质上它是以民意为决策主要导向的,因此这项决策可以说代表了多数民众的利益,换言之可以说多数民众对其评价是积极的、正面的。对于减税,这股起于美国、影响带动世界多数国家,延续迄今已逾四分之一世纪的趋势,理当也这样看待。
然而,任何公共政策都很难实现“帕累托最优”——如果有某种资源配置状态,任何可行的调整都无法使得调整之后一些人的境况变好,而其他任何人的境况至少不变坏——尤其是税收,它在征收阶段对纳税人的既得利益进行分割,在分配阶段则对纳税人的公共需求进行供给,可以说一头连着纳税人的个体利益,一头连着纳税人的公共利益,就像跷跷板,减轻一方的负担,必然会增加另一方的负担,或者说使另一方的需求不能得到及时和充分的满足,很难达到平衡或者“双赢”;何况,现代税制的设计,也有意通过税收负担的区别来调控在财富占有方面的失衡。所以,税收法规的每一次调整,不论是宏观还是微观,不论是生产环节还是消费环节,不论是对财富的增量还是存量,都将是对纳税人利益的调整,也都将在使一部分人受益的同时使另一部分人受损。税收的复杂性还表现在,有的法规其作用不是一步到位,而是间接发挥作用,用俗话说就是退一步进两步,因此也可能使一部分利益团体不理解,进而加以反对。因而,对税收——主要是减税和增税的评价,社会各界往往从感觉出发,从眼前利益出发,从直观利益出发,在这种心态下作出的评价,由于缺少理性成分,有可能损害自己的整体利益,也有可能影响社会的公正和效率,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
所谓理性,就是用全面的、联系的、辩证的方法看待和评价事物、现象。理性拒绝感觉,拒绝乍看似乎很美的表象的诱惑,坚持运用普世价值观,经济、社会科学理论考察各种决策,并在决策的实践有了眉目以后再下结论。不唯对税收,对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决策都作如是观。
以下,我将以理性方法作指导,试着对近年的减税和增税决策作些评说。
一、如何理性评价减税
减税的目的一是对纳税人(法人、自然人)较高的税负进行调整,以提高纳税人的竞争能力;二是通过调整税负,达到某种经济、社会意义上的公平;三是以减税作为鼓励、奖励手段,吸引纳税人对特定的行业、地区或产品进行投资或扩大再生产。以上三个方面是指微观的减税目的,一般来说它是在一国的总收入计划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的微调。接下来的第四个目的则是以减少和降低一国总收入、总税负为表现形式的减税,其目的在于减少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总量,以便扩大纳税人个体对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自由选择权。
减税既有针对具体产品的,也有针对具体行业的,还有针对具体地区的,当然也有针对特定人群的。减税有针对增量的,也有针对存量的,还有不分增量存量针对产品和服务整体的。在时间上,减税有一次性的,也有限定时间的,当然也有未设时间限制的。还有,减免的税种有的属于中央税,有的属于地方税,还有的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这里面又有着比例的区分。
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的税制一直在进行微调,减税和增税作为主要的税收手段,也就一直没有停止过。从那时到2005年,总的趋势是有减有增,但减大于增。(虽然从1994年以来,税收收入从5071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30866亿元,增长了5.08倍,但这种增长主要植根于十多年来经济的高速增长。上述以减少一国总收入、总税负为目的的局部减税,相对税收总量的增长,两者根本不成比例,而且正是总量的增长为局部的减税创造了条件,这是有必要说明的;否则就难以理解,何以税收总量不断增长,减税也在不断增加。)
这里我对这些年的减税略加清点,以帮助读者了解情况。
首先,在农业税方面,11年间完成了对农业特产税(除烟叶产品以外)、牧业税、农业税的从减税到完全取消的过程。
其次,在关税方面,由于中国在2001年12月加入了世贸组织,按照加入世贸的承诺,从2002年到2005年,中国的进口关税从算术平均税率15.33%下降到9.9%,减幅达5.34个百分点。
第三,在工商税方面,11年间先后停征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筵席税也名存实亡。与此同时,对外商投资企业仍然实行着全面的持续的税收优惠;对特定人群,如下岗再就业人员、复转军人创业、残疾人就业等等实行减免税照顾;对特定地区,如特区、西部、东北老工业区实行减免税优惠;对特定行业,如农业、科技、教育、文化、交通、能源等实施减免税优惠。此外还对税率畸高的金融保险业降低营业税税率(2001年);对一些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调高等等。还对特定事件,如非典、禽流感、自然灾害等的受害者予以减免税照顾。从2003年起,又调高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个体纳税人受惠面非常大。
假如以一个普通纳税人的心理来度所有纳税人的心理,一定会认为所有人对减税都会持欢迎和高兴的态度,但这种臆测是靠不住的,因为他评价的依据是个体感觉,但个体不能代替一般,感觉也不能代替理性。
为说明这一点,我们先从小布什总统上任以后的减税说起。小布什也与里根一样,相信供应学派经济学说,将扩大供给,也即扩大投资作为振兴经济的良方。上任伊始,他立即向国会提出了在10年内减税1.6万亿美元的庞大计划,其中包括在10年内最终取消遗产税。按照小布什的减税计划,美国的纳税人将享受数额不等的减税,就一般而言,以往纳税多的人享受的减税额度较大,而纳税少的人享受的减税额度也就少。按说这符合比例平等的原则,但却遭到了代表美国中下层民众和信奉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民主党人的反对,理由之一是减税的主要受益者是富人;之二是减税将使政府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减少,因而将使美国的穷人受损。民主党的反对意见不无道理,其实这也正是布什政府减税的直接目的;但布什政府的理由也不无道理,他们说过高的税率有损富人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也使富人不愿投资,投资减少将使税收总量难以做大,从而使扩大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应难以为继,最终将使较多依赖政府补助和转移支付的穷人和不富裕地区利益受损。减税的目的是退一步进两步,最终将公共物品的蛋糕做大。辩论的结果殊途同归,只是路径不同而已。外人看得眼花缭乱,很难臧否。
再拿取消遗产税说话。遗产税在美国已有百多年历史。按说这是个劫富济贫的良税,但布什政府却认为21世纪的美国,富人财富占有相对额和贫富差距已大不如上个世纪,遗产税的正面作用在不断缩小,而负面作用却不断上升,因此有必要逐步取消遗产税。对此计划,民主党的反对在意料之中,他们的反对可以用本文开头提到的2005年流行词“(利于)帕丽丝·希尔顿的减税”概括。帕丽丝·希尔顿是美国希尔顿酒店集团创始人康拉德·希尔顿的曾孙女,有着30亿身家的继承人,给这样的富豪减税,岂不是荒谬之极,难怪它成为民主党反对废除遗产税的最有力的论据。然而,那些按照常理应该拍手相庆的富翁们,对废除遗产税却没有喜形于色;相反,以传奇投资家巴菲特、金融大鳄索罗斯、金融巨头洛克菲勒以及世界首富比尔·盖茨的父亲老威廉为首的120名富翁联名在《纽约时报》刊登广告,呼吁政府不要取消遗产税,他们在呼吁中写道:取消遗产税将使美国百万富翁、亿万富翁的孩子不劳而获,使富人永远富有,穷人永远贫穷,这将伤害穷人家庭,云云。当然,这只是台面上的理由,私下里他们还有一种说法,取消遗产税将会“降低富人慈善捐款的积极性”(在美国,慈善捐款可以大幅度抵减个人所得税,也可以抵减遗产税)。我相信,这两条理由都是富翁们的真实意思表达。对于他们来说,经济上此生已经非常成功,他们考虑得更多的是生前身后名,也就是他们开始更多地追求道德的、社会的、历史的评价。中国的富翁还很少,绝大部分民众刚刚过上温饱或小康日子,经济利益还放在首位,因此,还不能站在富翁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但这也说明,对于减税的评价,因人、因环境而异,并不是所有人都是闻减税则喜的。
但就一般来说,在中国的现阶段,普通老百姓还是闻减税则喜的。对于取消延续了2000多年的农业税、牧业税以及农业特产税,相信百分之百的农民是喜出望外的,而且城市的工薪阶层也会为农民高兴,因为中国的农民数千年来如牛负重,为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早该为他们减轻负担了。然而对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费用减除标准)决定的满意度,据搜狐财经网调查,只有19.08%的人满意,原因是被调查人认为个税调整在解决税收公平和调整贫富差距方面收效不大。这说明公众对减税的评价标准并不仅仅是个人受益多少,还将税收整体的公平度作为评价标准。也许决策者对此反映在意料之中,也许有些失望,但不管怎样,证明了民众对减税的评价已经愈加理性。
对于接受民众授权分配使用税款的各级政府官员来说,他们对减税的决策也许一言难尽。一方面他们比大多数民众更了解当代世界减税的趋势,了解民众对过高税负的不满,也更清楚“欲取先予”的经济原理;但另一方面,他们又肩负着为民众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重任,要履行职责,“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他们有一种扩大税收收入的本能。在中国公共物品和服务欠账很多的情况下,要他们主动提出减税,的确是一种两难选择。在这方面,地方政府官员比之中央政府官员也许心情更为复杂,因为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他们在扩大税源方面的腾挪空间有限,而中央政府的某些减税决定,却有着“越俎代庖”的意味,即减免的是属于地方收入的地方税,比如农业税系列、个人所得税等,虽然在作出减税决定之前,中央也与地方商定,作出转移支付的补偿,可是这种补偿并不是每个地方都能得到,也不一定是足够的补偿,常常还要地方政府也拿出一部分配套,如此下来,地方政府层次越低可能利益受损越大。即便答应转移支付,但迟迟不能到位,也是对地方政府的损害。事权未变,财源却在减少,你想这些官员对减税的评价怎能不复杂呢?!说到这儿,不能不指出,一些地方政府为弥补减税造成的缺口,常常以各种名目出台一些收费项目,这正是减税未能平衡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地方不得已补救的下策。这也是一些农民在农业税减免后抱怨生产资料乱涨价、乱收费抵消了减税好处的深层原因。
如前所说,减税很难达到“帕累托最优”,即便在理论上论证将来有可能,但眼前却肯定会使一些人(地区)利益受损,尽管这部分人(地区)不是那么确定,因为由于减税导致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应缩小,其潜在的受益者尚未列入预算就牺牲在襁褓之中了。但我们仍然可以根据一般情况推导出可能的利益受损者。我们知道,财政部门有句口头禅,叫一保吃饭,二保建设,表现在预算上大体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刚性部分,如国家机关、军队、司法部门的运转经费和用于救助天灾人祸等突发情况的资金。这是必须保证的,否则就会影响到国家安全和社会运转。二是软性部分,如用于教育、医疗、科研、环保、交通以及救助弱势地区、群体的转移支付资金等,这些资金少投点,虽然民众生活和福利会受到影响,但不会造成大的社会波动。因此,财政资金紧张时,最先被削减的预算肯定是后一部分,以中国而言,当前和今后最需要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是什么人呢?毫无疑问是贫困地区、弱势群体。所以减税的直接利益受损者当是上述这些地区和群体。可能有人会说,中国的减税是在总体财政收入年年高速增长的背景下的减税,因此不会影响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但是我要说,虽然中国的财政总量在改革开放尤其是分税制12年来增幅很大,但是比起公共物品的需求来说,供给还是不能满足需求,这也正是中国财政在连年高速增长的情况下,预算连续十多年仍然还有数千亿元赤字的原因。也就是说中国公共物品和服务由于历史欠账过大,始终存在巨大缺口,即便税收收入超高速增长,也无法在短时间弥补缺口,在增税存在很多限制的情况下,政府只能靠借债来保持预算平衡或者说靠花将来的钱来纾眼前之困。对此,减税的利益受损群体或者由于种种原因不清楚,或者由于缺少代言人无法来表达他们的意见。与此形成对照的是,美国的纳税人就比较清楚减税造成的连锁反应。当小布什总统提出他庞大的减税计划时,代表美国中下层民众利益的民主党就极力反对,最后迫使共和党政府将原来1.6万亿美元的庞大减税计划削减了2500亿。
除上述以外,还存在着对政府减免税决定是否公平的评价问题,如近几届奥运会后,政府对奥运奖牌获得者所获奖金免税的决定,就招致了很多的社会批评,认为没有体现税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且会导致“马太效应”,即富人越富,穷人越穷等等。
二、如何理性评价增税
增税的目的一是扩大税源,以满足民众对公共物品和服务的需求或者弥补预算缺口;二是通过调整税负达到某种政治、经济、社会意义上的公平;三是将增税作为手段,调节、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或对资源、环境的破坏进行补偿。增税的形式既有开征新税,也有提高某些税种、税目的税率,或降低某些产品的退税率。还有,将某些税种的征收范围延伸到生产经营的某个环节等。同减税一样,增税涉及的税种也有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之分。如近年新开征的车辆购置税属于中央税;近年增税涉及较多的税种如资源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而出口退税下调税率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属于共享税。
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迄今,中国在取消一些税种的同时,也开征了一个新税,即2001年开征的车辆购置税,同时酝酿开征的税种还有燃油税、物业税、社会保障税以及遗产税。新开征的车辆购置税有一个特点,即它是将原本存在的由政府收取的费改成的税;同样,拟开征的燃油税和酝酿中的社会保障税也是这样。而物业税则是将现行的几个房地产税合并为一个新税,只有遗产税是崭新的税种,但依目前的情况看,它的开征还远没有日期。与此相同,在通过调高某些税种的税率增税的案例方面,也仅有很少的几例,同减税的大面积、多税种恰成对照。这些年增税涉及的税种主要是资源税和营业税。资源税主要是提高煤炭、原油、矿石等的税额标准或取消原来的减征规定。其目的或是提高地方税收入,或是减少资源浪费,或是削减资源产品因市场价格上升而带来的过高利润空间。营业税主要是在2005年上半年,国家为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控力度,而采取的扩大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措施。如200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等七个部门发出的联合通知规定,从2005年6月1日起,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金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两年以上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照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以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说是显性的增税,此外还有隐性的增税,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地方政府通过开征新的收费名目,向纳税人收费,这些费的使用方向是公共物品,但实际上又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一般在税收负担调查中,均将其列入大口径税负。收费是地方政府在没有税收立法权的情况下,为平衡预算而巧立的名目。虽然中央三令五申,但仍然同吃喝风一样,屡禁不止。至于具体能增加多大负担,缺乏数据,只能将现象揭示于此。另一种是,由于我国工资、薪金不与物价指数挂钩,因此每年上升的物价必然在无形中使所得税的“税率档次爬升”,导致纳税人适用的边际税率上升,实际上等于增加了税负。
减税容易增税难。这不仅因为减税是“予”,增税是“取”,前者只存在认定成本而后者存在征收成本和遵从成本问题;还因为自有国家以来,几千年历史中税收基本已覆盖无论法人还是个人的生产经营和财产存量增量变量的各个方面,很难再有新的税源可以打主意,只能在现有的经济结构中或以效率或以公平或以两者并重的标准进行调整。因此,不唯中国,世界各国都是减税多于增税,即使增税也是在经济框架之中的微调,不会触动整体框架的。各国政府都把税收增长的希望放在改善环境,促进生产力发展上面,以促使税收水涨船高(增税需要通过立法机关严格审查批准,缓不济急。于是各国政府应对预算缺口的方法往往是政府借款:或向民间,或向国际。表现在预算上即是赤字。对此如何监督还有待立法),而不可能舍本求末,以调控税收来促进税收增长。这就是中国也是世界各国减税多于增税的基本原因。
然而,经济发展是动态的,发展过程必然会出现不平衡,因此进行或增或减的调控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
对于增税的态度因人而异,并不是闻增则愁、闻增则怒,除非是普遍性的增税,例如1990年,英国保守党的撒切尔政府为改革福利制度向民众征收人头税,虽然自有其道理,但仍然遭到了普遍性的反对,一些弱势群体走上街头,从示威游行演化到暴力抗争,迫使“铁娘子”不得不取消决定,并因此而黯然下台。一般而言,只要是局部的增税,对此持负面评价只是直接的负税人,而其他纳税人或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是持欢迎的态度,因为如上所述,局部增税,多是出于公平或是限制浪费资源的目的,因此肯定赞成者众。
经济学家认为,任何税收都会对纳税人的行为造成扭曲,进而对社会福利造成无谓损失。由于征税导致商品和劳务价格的提高,而使可能的买者和卖者减少交易,因而使总剩余减少。为维持社会运转的必不可少的经常性税收都是如此,那么增税对纳税人的行为造成的扭曲将会更大,我们直接可见的结果一是减少消费,二是偷逃税。因此,除非必需,任何增税都应当三思而后行。
由于中国的国情,许多大型资源开发型企业,多是由国有中央企业垄断的,它们的流转税百分之七十五归中央,百分之二十五归地方,地方若想多取得一些收入,只能在提高资源税税额上与握有资源税立法权的中央博弈,争取增加税额,以便多为地方增加一些地方税。从2005年资源税调整的情况观察,我们多少可以从中发现一些博弈的迹象:一些非全行业而是地区性针对某种资源的调整,就是其结果。局部的资源税调高,削薄了企业利润,使地方增加了资源税收入,地方政府的态度自不必说。同时,连带的当地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也会改善或增加,但受益人大多数因为缺乏权利意识和信息不畅等原因,对此感觉不深。
纳税人增加的税负,一般有两种消化方式,一是自行消化,即减少利润(所得税也会因此减少);二是通过提高价格将税负转嫁。究竟采取哪种方式,端看产品的供求状况。供大于求者,多是自行消化;求大于供者,则会转嫁给下一级消费者。如此,增税的后果将是消费者(也是纳税人)自行负担,这是大多数人所想象不到的,越是上游产品,转嫁的范围越大,消费者越无可选择。
至于弱势群体通过增税来扩大公共物品和服务供应的希望,在现阶段以局部增税为主的情况下,基本是不可能的。扩大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只能寄希望于经济的发展带来的税收的水涨船高。
而且,对扩大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也存在不同看法,有的利益群体认为由政府承担更多的公共物品和服务,能够扩大民众的福利,并且比民众自行选择成本更低;但有的群体却认为政府承担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多了之后,就会影响个人的选择,同时政府也存在着效率低下或贪污腐败的可能,因此不赞成扩大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应范围,甚至主张缩小供应。联系到税收上就是主张减税、主张减轻个人的税收负担。总而言之,是见仁见智,很难统一。具体到一国的税收总量上、人均税负上、减税或增税的评价上,也很难取得一致性意见。其实这也正是利益多元、文化多元的表现,只能通过民主的机制来调整和平衡。
要做到理性认识和评价税收,有两个前提。其一,在用税人也即政府方面,必须始终牢记自己是民众的公仆,权力来自民众的授权,因此所有决策必须基于民众的意见和最大福利,从税收的征收到财政分配使用全过程,不仅信息要透明,而且要主动接受民众的监督。其二,在纳税人方面,也要有主人翁的自觉和“公民”的意识,要明确税收是我们的钱,交给政府为我们的公共福利服务;因此我必须清楚它的来龙去脉,使用效益,基于此作出对税收使用效益的评价,也作出对政府服务质量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