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静
1927年国共分裂后,中国共产党从城市转入农村,开展起如火如荼的土地革命战争;国民党为了消灭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力量,提出“三分军事,七分政治”的围剿方针,特种教育便是其政治围剿的一种工具。
1933年3月23日,国民党第四届中央委员会通过了《特种区域暂行社会教育实施办法》和《小学特种训育纲领》,正式提出了“特种教育”,并立即公布施行。所谓“特种区域”,是指革命根据地周围及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武装解放过的地方。在这类地区施行特种教育的目的就是消除革命的影响。当时革命根据地大多在江西、福建、湖北、安徽、河南,因此这五省被定为“特种区域”。五省各设特种教育处,由该省的教育厅厅长兼任处长,负责推行。特种教育的任务是教、养、卫三者兼施。具体地说,教,就是对农民施行公民训练,以“纠正民众思想”,“铲除”革命的影响;养,就是施行职业训练,使农民有生产的技能,以“增进农村产业”;卫,就是施行自卫训练,建立地方自卫组织和武装力量,实际上就是严密保甲组织,加强豪绅地主的各种武装队伍,以防范民众的觉悟,监视民众的行为。
特种教育的对象包括特种区域内一切受过革命思想影响的成人、儿童和妇女。国民政府认为,成人是社会中坚分子,应该视为特种教育的真正对象,尤其是被“赤化”的成人,其“思想错误急需纠正”。儿童是国家未来的主人翁,其思想纠正与否,“关系国家前途甚大”,所以应予以“积极训练”。妇女是负责教育儿童的,她们如果“濡染赤化”,“为害更大”,所以妇女也是特种教育的对象。
特种教育“不泥成法,不拘一格,因地制宜,潜移默化”,一切学校、保甲组织、壮丁队等都是施教的场所。为了推行特种教育,国民党政府还专门在“特种地域”设立了许多中山民众学校,作为主要实施机关。中山民众学校分设两种班次:儿童班与成人班。儿童班每天上课两小时,主要课程是“国文”。成人班的主要课程是“公民”。教学内容主要是宣扬三民主义,讲授“忠孝仁爱信义和平”,同时也讲授公民生活常识。另外,学校还开设了“自卫”课程,施行保甲、保卫、打靶、侦探的训练,并组织“铲共义勇队”,以配合国民党的“军事围剿”。
1936年3月,国民政府教育部拟定“特种教育”方案。方案的基本目标是:(1)注重体格训练;(2)改良精神训练;(3)在知识和技能方面,注重生产力的特种教育。同年4月,教育部颁行《中等学校特种教育纲要》,强调“精神训练为一切教育之基础”,要求各校注意实施:(1)力行训政合一;(2)注重学生团体生活;(3)施行军事训练与童子军训练;(4)注重人格感化;(5)举行特别讲演等。
可见,所谓“教、养、卫”一体的特种教育,实际上是一种把教育、生产、军事训练三者合一的社会教育体制。国民党一向把教育作为服务政治的工具和实现其独裁统治的手段。特种教育便是其典型的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