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静
1929年3月,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三民主义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教育宗旨为:“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三民主义教育宗旨是国民党政府“费无限之精力,经无限之困苦”,经历一个很长的过程才确立的。这一教育宗旨与早期的党化教育有很深的渊源。
孙中山在1905年首次阐发了三民主义。1924年,他改组国民党,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并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广州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借鉴苏联革命胜利的经验,孙中山采用“以党治国”的方针,党化教育也由此而出。1926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许崇清提出《党化教育方针草案》,内容包括民众教育、乡村教育、生产教育、贫困儿童教育等,主旨是改善和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可见,此时的党化教育是符合时代需求,具有进步意义的。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依然沿用“党化教育”的口号。1927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制定了《学校施行党化教育办法草案》,把教育方针建筑在国民党的根本政策之上。此时的党化教育便蜕化成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工具。国民党的所谓根本政策就是“三民主义、建国方略、建国大纲”和历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宣言和决议案。党化教育从此就在国统区的各级各类学校中强制施行。具体的办法就是以国民党的训练办法、组织纪律来约束学生,向学生灌输“三民主义”,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国民党化。
国民政府推行如此的“党化教育”,引起了全国各界进步人士的不满。同时,许多政府要员也觉得“党化”二字含义“空泛”,恐为“异党”利用,于是有人提出以三民主义的教育宗旨来代替“党化教育”。1928年5月,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在南京召开,会议决议废止党化教育名称,改称三民主义教育。
1929年3月,国民政府在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教育的方针和政策。“认为其根本原则必须以造成三民主义的文化为中心”,即“必须以三民主义之精神,融化东西文化之所长……以达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之目的,然后教育之功能始尽”。大会通过了《确定教育方针及其实施原则方案》,并讨论决定了三民主义的教育宗旨和实施方针。
1929年4月26日,国民政府正式公布《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至此,中华民国的教育宗旨确定为“三民主义之国民教育”,即前面所阐述的三民主义教育宗旨。
同时公布的三民主义教育的实施方针规定,各级学校的三民主义教育,应与全体课程及课外作业相连贯,并对各级各类的教育作了原则的规定。1931年9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又通过了《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比实施方针更加详细具体。从这些方针和原则中,可以发现,三民主义教育注重的是向学生灌输封建伦理道德,把他们培养成为“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的顺民,同时教给学生某些“常识”、“技能”等。在当时民族危机、民生凋敝的情况下,这样的教育是根本不可能使得“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的,只能是国民党政府维护其一党专政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