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西方学者对国际企业联盟的定义
国际企业联盟的概念由西方理论界率先提出,并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理论体系和较为准确的联盟定义。其中,关于企业联盟的定义,比较典型的有联盟纽带说、跨国经营说、战略说、交易费用说、博弈说等。
1.联盟纽带说。联盟的纽带说从联盟的维系因素对联盟进行定义。该学说认为企业联盟是基于契约或股权连接而成的组织体,该组织体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资源或管理机构,以“公司协议”实现组织联合(曾繁华,2001)。企业联盟是企业兼并、收购、合资经营和许可协议的产物(BryanBorys&;DavidB。Jemison,1998),在法律形态上,企业联盟可以是独立的子公司,但非一定是新成立的法定实体(SusanNarod,1988)。
企业联盟定义的纽带说又分为单一纽带说和多元纽带说。单一纽带说严格区别联盟与合资企业。单一纽带说认为,国际企业联盟的维系因素仅仅指契约,而不包括股权,合资企业被排除在联盟之外(Teece,2002)。持单一纽带说观点的人认为,合资企业是由两个或更多的所有者创建的独立实体,而战略联盟仅仅是关于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契约协议,并不创建独立的公司(Harrgan,1985)。阿加米也认为(Ajami,1988),战略联盟的主要特征在于股权式投资向契约式投资的转变,以及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多元纽带说则认为,国际企业联盟的维系纽带不仅仅包括企业间的契约安排,还包括企业间的股权安排(Doz,YvesL&;Hamel,Gary,MichaelE。Porter,Durning),即合资企业不应被排斥在联盟之外。
2.跨国经营说。联盟的跨国经营说将企业联盟与跨国经营相联系,认为联盟通过共享的观念,通过最大限度地利用合伙人的资源优势,可以实现迅速进入国际市场的目标(威莫,尼尔、莫迪特,1988)。该学说认为,第一,战略联盟是一种范围广泛的合作伙伴关系,结成这种关系的企业可以来自不同的国家(Teece,1992)。② 第二,战略联盟具有跨国经营的合作性质,合作存在于东道国公司、跨国公司以及国际资金所有者之间。东道国公司提供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本等要素投入,国际资金所有者提供项目所需要的全部或部分资金,跨国公司为项目经理或技术顾问。在三合一的贸易———生产体系下,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第三,战略联盟是全球规则的一部分,旨在为公司谋取长期利益,而合资企业是战术性的,只是为了解决一个特定问题(Christopher Clerk&;KieronBrennan,1988;KieronBrennan,1988)。
3.战略管理说。联盟的战略管理说认为战略联盟是联盟企业为实现其战略目标而做出的战略选择。从战略管理角度对联盟进行定义又分为联盟的价值链解释、联盟的资源解释和联盟的能力解释三种情况。
迈克尔·E·波特的联盟定义是企业联盟价值链定义的典型代表。迈克尔·E·波特(MichaelE。Porter,1985)认为,“联盟是和其他企业长期结盟,但不是完全的合并,比如,合资企业、许可证贸易和供给协定等。联盟是指同结盟的伙伴一起协调或合用价值链,以扩展企业价值链的有效范围”。
战略联盟的资源解释认为,战略联盟是一种资源整合的组织行为,是参与企业根据各自有资源的异质性,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资源的互补性,追求共同利益的行为(周健,2002),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伙伴企业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等战略目标而进行以承诺和信任为特征的合作活动。根据企业联盟的资源管理解释,联盟的形式包括排他性的购买协议、排他性的合作生产、技术成果的互换、R&;D合作协议、共同营销等(Contractor,1988)等。
企业联盟的企业能力解释则从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与提升角度界定联盟的内涵,认为战略联盟指企业为了提高合作双方的能力以达到其战略目标而进行的合作,合作的目的是塑造学习型组织,培育、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4.交易费用说。联盟的交易费用说以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理论为基础对企业联盟进行概念界定。企业联盟的交易费用定义认为,企业联盟是介于市场交易和科层组织之间的“中间边际状态组织”(威廉姆森)。受交易费用的不完全契约理论流派影响,也有人从不完全契约角度界定企业联盟,认为战略联盟是一种对企业交易时契约不完备性的一种治理结构,是管理企业能力结构的一种特殊系统。因为,相对于动态的市场和企业变化,企业之间的市场交易关系契约因为在本质上存在不完全信息而呈现出不完备性,不完全契约蕴含着对企业交易的产权效率重新优化配置成为可能,战略联盟被视为不完全契约状态下的一种治理结构,它是企业市场交易行为的一种补充。
5.博弈说。联盟的博弈说从博弈论角度定义企业联盟,强调联盟的竞合性。西尔拉(Sierra,1995)等学者认为,战略联盟是由很强的,平时本是竞争对手的公司组成的企业或伙伴关系,是竞争性联盟。
1.1.2 对西方学者关于国际企业联盟定义的简单评价
西方学者关于国际企业联盟的初始定义考虑到联盟的维系因素、联盟的战略性功能与实践形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并非尽善尽美,无懈可击。
1.从维系角度界定联盟的定义可以较为清晰地看出作为“外部化”的企业联盟与具有“内部化”倾向的企业集团在维系因素上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对问题的认识直观清晰,容易理解,但局限于问题表面。另一方面,将契约作为企业联盟的维系方式在学术界也没有太多争议,但将一切契约安排都纳入联盟范围,必将混淆联盟的组织属性及其与市场的边界。因为,这种契约已经脱离一般观念上的市场契约,联盟成员间的契约安排比一般市场契约的约束程度更高,是一种基于法律“硬约束”和商业道德、商业声誉“软约束”共同作用下的长期、稳定、基于战略考虑的新型契约。
2.合资企业是国际企业联盟的初始形式,国际企业联盟的单一纽带说,即联盟的维系纽带只能是契约而非产权,武断的将合资企业等股权式联盟排除在联盟范围,使联盟理论成为无源之水。因为,联盟本源于日本企业的合资理念。同时,发生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换市场联盟”尚广泛存在,该联盟形式虽然是联盟的低级形式,但实践中仍是发达国家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发展中国家受让技术、资金、管理经验时首选的组织形式与战略策略。因此,合资企业并不能一概被排除在联盟之外。
3.从跨国经营角度赋予联盟定义,可以看出战略联盟在企业国际化经营方面的功能绩效与对外直接投资、商品出口、对外技术许可不同,并为跨国经营企业摆脱“国际生产折中范式”,快速进入世界市场提供了新的组织形态和竞争范式,但联盟的功能作用并不局限于跨国经营。因为,除了帮助跨国经营企业快速进入国际市场外,企业联盟还有助于联盟企业获取隐性知识、实现资源外取、规避风险、提升企业竞争力。而且,仅仅看到联盟的跨国经营性质,也不能充分解释国内企业缔结联盟的现象。
4.从战略管理角度对企业联盟进行定义是多数学者的主张。无论是联盟的价值链解释,还是资源解释都认识到联盟是企业为赢得战略优势所采取的战略行动,即联盟着眼于企业战略层面,而非战术层面。但企业联盟的战略管理定义也存在较大的漏洞。第一,企业构筑联盟的目的并非仅仅为了整合价值链,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拓展国际市场、规避风险也常常是企业缔结联盟的驱动力;第二,战略联盟的资源解释把战略联盟界定为一种资源整合的组织行为,实践中,在技术更新速度较快的高技术领域,资源观主导的战略联盟也的确比较普及。但是,战略联盟的资源解释却不能圆满解释战略联盟存在于其他行业的所有现象(陈耀,2002)。与此同时,企业联盟的能力定义、价值链定义、资源互补性定义具有同样的局限性。
5.企业联盟的交易费用定义赋予企业联盟经济学理论解释,完成了企业联盟理论从管理学研究到经济学研究的转变,这对企业经济学、管理经济学等交叉学科的发展大有裨益。事实上,威廉姆森对市场、企业和“中间边际组织状态”的交易费用分析为企业联盟的经济学解释进行了重要的理论启蒙。但另一方面,根据企业联盟的交易费用解释,企业联盟激励性不如市场,组织性不如企业,即企业联盟的交易费用定义容易产生“联盟悖论”问题。显然,这无法解释企业联盟客观存在并蓬勃发展的社会现实。
6.企业联盟的合作博弈分析是将博弈论这种新的分析工具、分析方法对企业联盟这种特定组织关系的应用,是一种研究方法的创新,研究视角的创新,也是对现代企业“非达尔文”式“非零和竞争”的战略回应。但合作竞争只是企业实现其战略目标的方式,而非战略目标本身。而且,企业联盟的博弈论定义,尚不能充分解释为什么在联盟内部、联盟之间仍存在着激烈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