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该企业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你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该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当下找工作不容易,有的年轻人为了得到工作,违心地签订了这样的劳动合同,却不知这样做的结果是用人单位无视劳动者的安全,如果发生了意外,只会给你造成很大的损失。
你要知道,《劳动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无效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为诚实信用是合同的重要法律原则,也是人与人之间建立各种关系的准则。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骗对方,致使另一方上当受骗,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认识和判断,而订立劳动合同。另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以可能实现的危害对方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行为相要挟,迫使劳动者违背意愿而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上诉这两种合同都是“生死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你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千万不可以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