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大权应该让男方管,还是女方管呢?武汉《长江日报》在2010年3月进行了一场“家庭财权谁掌控?”的调查。在这次调查中发现,“妻子掌权”为大趋势,达到受访人的47.27%。24.61%是“丈夫当权”。16.41%为“家庭民主,共掌财权”。
武汉市民周丽娟认为,丈夫花钱大手大脚,不能让他管钱。促销员林虹也执掌着家庭财权,她认为这太正常不过了,同事、亲戚家“大多是这样的”,还有一个理由是“男人手里不能钱太多”。教师张怡说以前是她管,但是前年她进人股市大亏后,将财权交给了老公。“他比我冷静,也不会有非理性的购物冲动,让他管更合适。”
工程师黄刚说他家是“共掌财权”:老婆的钱管日常开支,他负责还每月的房贷;遇到大笔开支,商量解决。将要退休的人民教师杨春则认为,对一个家庭来说,共掌财权有些难。“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应该产生一个财权领导者,不然会分歧不断,争吵不休。”
既然我们将婚姻看作是一个企业,那么公司的运转必然会涉及到财务问题。家庭的财务管理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虽然根据调查,女性掌握财权是大趋势,但是具体到一个个的家庭,到底应该由谁来掌握财权呢?
在企业管理中经常会遇到权、责、利明晰与否的问题。权、责、利原则是指管理过程中的权力、责任、利益既结合、又统一的管理方式与过程。权力、责任、利益是管理过程中管理者实施管理的“三要素”,缺一不可。没有权力的管理是空泛的,没有管理的权力是虚构的,权力与管理从来都是紧密相关的。责任既是权力的过程,也是管理的过程;利益既是权力的实现,也是管理的实现。不应该有没有责任的权力,也不应该有没有权力的责任;同样,不应该有没有权力与责任的利益,也不应该有没有利益的权力和责任。这就清楚地说明,管理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责、权、利结合与统一的过程,当然也是责、权、利使用与实现的过程。
权、责、利三者之间,责任是传导层次,也是关键环节。离开了责任,权力就会落空,当然利益也就丧失了。因而,现代管理理论强调“责任绝对性”:高层管理者分权也好,授权也好,都要对分权与授权的结果负最终责任。管理者当然更要为自己的权力行为负责任。
责任的结果或形式,可以是奖励,也可以是惩罚,也就是说,可以通过利益的方式来制约与鼓励。总之,责、权、利在管理过程中,既是相关的,也是统一的。
当然,权、责、利统一是有一个重要前提的,那就是责、权、利原则要与相应管理者的能力相匹配,大材小用与小材大用都会使责、权、利原则难以落实。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能力是实现责、权、利原则的关键因素,因为管理者的能力是责任的关键因素。如果一个人没有能力,即使他愿意承担责任,那他也是承担不了的。对于一个大的企业来说,它的管理者既要有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心理、专业等方面的知识,又要有很好的处理人际关系方面的组织才能,还要有一定的管理实践经验,也就是说,要有相当的素质与能力才可以承担责任,拥有权力,获得利益。
而在家庭中,其实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虽然人们调侃说:“一山不能容二虎,除非一公和一母,”但是在掌管财权上,还是会“厨子多了烧坏汤”的,只能由两人中的一个人来管理。但是家庭中的财权又同企业管理中的权力不同。企业管理中的权、责、利统一是对于同一个人来说的:如果他拥有权力,承担得了责任,那么也就能够得到利益;而在家庭中,拥有了财权,当然需要责任,但是并不是独享利益,而是两个人共享的。这就出现了搭便车的现象。也就是说,两个人中的一个人根本不必为家庭财务而劳心劳力,但是却可以享受另一方主管财务而带来的好处。此外,家庭中的财务方面的责任也不是一个人来承担的,而是由双方共同承担的;至少在大多数家庭中,双方都要将自己的工资用于家庭开支。
在企业中,这种搭便车的行为也可能会存在,但是肯定会被一些制度消除,因为这会影响到被搭便车者的工作;但是在家庭中,这却难以避免。所以,只好任由另一方搭便车,唯一可以做的就是控制对方的私人开支。在家庭中,也同企业中一样,谁有能力谁负担责任,谁在理财上有能力,谁来掌管家庭财务,因为如果让没有能力的一方掌管,家庭财务可能就会掌管得不好,会影响到共同利益,对有能力的一方也是不利的。所以说,虽然女性掌管家庭财务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并不是所有的女性都适合执掌财务。因此,应当因家庭而异,而不是顺潮流而做出不利于自己家庭的选择。权、责、利明晰权、责、利明晰是指在企业管理中权力、责任与利益之间要清晰,拥有权力就要承担责任,而承担责任就需要得到一定的利益,三者是统一的,但又是明确的,不能只拥有权力,享受利益而不承担责任,也不能只承担责任,而没有权力,不享受利益。在企业中,只有权、责、利明晰才有可能真正地将企业管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