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一)基本概念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指在生产活动中生产资料的归属,即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它决定着人们在生产活动中的地位和相互之间的关系。
在人类社会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生产资料总是为一定的阶级、集团或个人所有、占有、支配的。人们在生产中所使用的生产资料,可能是属于自己所有,也可能是属于别人所有;生产资料的主人可以自己支配、使用属于他人所有的生产资料,也可能在取得一定利益的条件下,让生产者占有、支配或使用它们。因此在生产过程中,人们便在生产资料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上,彼此发生相应的关系。即使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自己占有、支配、使用生产资料,也存在这种关系。这是因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有时不是单独的个人,而是一个集体,联合起来的共同所有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所有制关系。个体的所有者也不是孤独的、与社会不相往来的人,他要同社会发生一定的关系,譬如排斥别人的侵占,才能自己占有、支配和使用自有的生产资料。
总之,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不仅同生产资料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还通过各自对生产资料的职能,在生产资料方面相互结成一定的经济关系,这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由谁支配,不仅决定直接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而且决定着分配关系、交换关系和消费关系。
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是指各种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形态中所处的地位,所占的比重,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它所反映的是社会当中各种所有制的外部关系。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指社会或劳动者集体支配、经营生产资料,并对产品进行分配的具体方式,它主要包括以下几组关系:资产或资本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资产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关系;资产的运行方式和经营机制。
生产资料所有制总是要通过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诸方面关系得到实现,而且后者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具有反作用。这表现在当它们适应所有制的性质与要求时,会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起着巩固和发展的作用;反之,就会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起削弱和瓦解的作用。
(二)确立当代中国现行所有制结构的客观依据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也是当代中国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中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基本国情决定的,同时也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经济制度上的基本特征。
一个国家或地区实行哪一种所有制结构,必须依据该国家、地区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一系列相关基本国情因素来决定。当代中国的发展在这方面有着深刻的历史教训。在改革开放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种种原因,曾力图建立单一的公有制结构,以致1975年中国的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的工业占83.2%,集体所有制的工业只占16.8%;商品零售总额当中,全民所有制的商业占90.2%,集体所有制的商业仅占7%;当时中国城乡私营经济几乎不复存在,个体经济也为数极少,导致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遭受严重的阻碍。历史的经验证明,这种单一的所有制结构不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不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即外商投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并强调要长期坚持下去。明确提出,只要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有利于提高社会生产力、有利于提高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中国现行的多元化所有制结构,有以下原因:
第一,任何社会经济制度下的所有制结构都是多样化的。即便是西方发达国家既有大量的私有制经济,也有为数不少的国家所有制经济形式和其他经济成分的存在。同样,中国也可以在公有制经济居主体地位的同时,有其他经济成分的存在。
第二,这种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是由中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当代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中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社会主义在经济、政治、文化上都已占据了主导地位,在所有制结构上必然要求以公有制为主体;另一方面,中国还是世界上比较贫困的国家之一,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比较低下,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而且发展很不平衡。在工业方面,中国虽然拥有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大型骨干企业,但是这些企业为数不多,大量的中小企业停留在技术落后、生产设备简陋、实行半机械化生产甚至手工生产的阶段。在农业方面,主要依靠手工工具和畜力进行生产,机械化的程度很低,个别边远地区还存在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商业、服务业以及某些建筑行业、运输业,基本都是手工劳动。在科学技术方面,中国虽然拥有少量的以原子能、航天技术等为代表的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但是整体的科学技术和教育水平普遍不高,经济管理水平和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地区之间的生产力发展也极不平衡。因此,有必要让非公有制经济在主体经济的引导下得以相当的发展,以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之间互相取长补短,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繁荣社会经济。
第三,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是中国实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的基本功能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的调节作用,它是不同生产者之间进行商品交换和竞争的经济。如果社会主义经济只有公有制经济,那么就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商品交换和竞争,当然也就没有市场经济的存在。所以,要发展市场经济,就不可能把非公有制经济排斥在外,而应该把它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的存在,有利于发挥各种所有制形式的长处,避免只有单一的所有制存在造成垄断的局面,让各种所有制之间通过相互配合、平等竞争,形成富有生机的市场经济。同时也有利于各种不同所有制形式在竞争中彼此发现并有效克服自身的弱点,提高企业和社会的经济效益。
第四,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是中国实行对外开放的必然结果。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生产过程、交换过程和资本运作的国际化已经成为必然趋势。为了加快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就必须利用国际资本,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学习外国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经验。这样,就有必要在国家的统一规划下,吸引外商到中国投资,创办三资:企业,形成更大规模的多样化所有制经济模式。
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一)公有制的含义及其主体地位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就其实质而言,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所占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首先,从数量上,公有制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是体现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必要前提;其次,从质量上,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能够完全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并对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起导向性的作用;再次,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还体现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的力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成分都能参与平等竞争发展,公有制经济只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完善自己、壮大自己,才有可能保持自身的优势和主体地位。为此,公有制经济整体素质要不断发展提高,包括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优化管理水平以及生产更多更优质的产品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的,并不意味着在所有领域和地区都必须这样。由于现阶段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极不平衡,公有制经济所占的比例,在不同的地区、不同行业会有很大的差别。
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由社会主义性质以及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决定的。第一,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经济,是同社会发展的方向相一致的;第二,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只有依靠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的力量,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充分利用经济手段引导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沿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第三,公有制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拥有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力量,控制生产和流通;第四,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劳动人民经济上、政治上的主人翁地位和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保证。
(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所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指在经济过程中界定和实现所有权及其派生权益的形式。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如何,直接影响到所有制所容纳的生产力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发挥出来。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具体指的是公有资产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公有制一直采取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特定实现形式,国家集所有权和经营权于一身,限制了公有制优越性的发挥。因此,必须改革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寻求能够极大发挥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
1.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也指国家所有制,即国有独资经营。国有独资经营作为一种重要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主要集中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领域,基础性、公益性很强的产业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资源型产业、支柱产业、幼稚产业等方面。这些重要行业掌握在国家的手中,对于维护国家社会政治的稳定、确保国家经济安全是非常必要的。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之所以必须采取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形式是由于:
首先,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在没收官僚资本和改造民族资本的过程中建立的,而在这一过程中始终充满尖锐、复杂的斗争。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领导全体劳动人民进行坚决的斗争中,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才能建立,所以,必须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
其次,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不可能由全体劳动人民直接去占有和支配这些生产资料,而社会化大生产又要求有一个社会中心统一集中管理,这个社会中心只能是社会主义国家。
再次,在仍然存在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差别的情况下,只有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利益的国家,才能正确处理劳动人民内部的矛盾,正确处理劳动人民的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矛盾,所以必须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
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并不等于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企业,而是把所有权同经营权适当分开,把企业视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给其一定的自主权,促进企业发展。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出发,中国国家所有制最终目标将定位为特殊企业,也就是把现在作为一般企业而普遍存在的国有制企业,改变为少数仍是国家所有制形式的特殊企业和大量非国有制企业而存在的一般企业。
目前,国有制企业主要具有三大功能:政治功能——保证中国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社会功能——弥补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缺陷;间接经济功能——发展社会生产力。其作用主要有:
(1)国有制企业是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的控制力量之一。为了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确保国家安全,国家必须采取包括建立国有制企业在内的各种方式来控制整个国家的经济命脉。作为国家经济命脉控制力量之一的国有企业,是国家可以掌握的、应付突发事件和重大经济风险的特殊行业。
(2)国有制企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主要骨干力量。为了建立和发展国家战略性产业和有力地支持高技术产业的成长,各国政府都建立了一批国有制企业作为这些产业的基础力量或先行者,这些国有制企业往往体现了国家战略产业的核心技术水平和产业国际竞争力。
(3)国有制企业是重要的民族产业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少数企业。任何独立国家的政府都负有支持民族产业发展的使命,在一些重要的产业中建立国有制企业,作为民族产业的拓荒者,是发展中国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产业的通行做法之一。
(4)国有制企业是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基础设施的主要供应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市场调节是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但是政府也有责任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创造基础条件,这些基础条件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或公益特征。由国有制企业来提供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和公益产品,是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
(5)国有制企业是现实条件下非国有制企业不宜进入的特殊产业的替代生产者。在各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由于种种原因,总有某些特殊生产活动是不宜由非国有制企业来承担的。例如,制造货币、特殊矿产的开采、特殊药品的生产、特殊武器的制造等行业,政府规定只能由国有制企业经营这些特殊产业。
2.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又称为集体所有制,它是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它是劳动群众根据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
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有某些共同的特征,即劳动群众共同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在联合体范围内,每个劳动者在生产资料上都有相同的权利,他们的地位是平等的,共同占有和支配经济收入。但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又不完全等同于全民所有制,最根本的差别是集体所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低、范围小,生产资料只归各个集体经济单位的劳动者所有,由集体占有、支配和使用,经营成果和各种经济利益只归集体所有;在同一个集体经济单位内部,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是平等的,但对不同的集体经济单位来说,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则是有差别的,并由此带来收入的差别;集体所有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包括民主推举企业负责人的权利。
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比较灵活的经济形式,可以容纳不同水平的生产力,可以广泛地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生产类别。它的公有化程度、合作方式和分配方式,可以根据集体劳动者的需要和意愿进行调整和确定。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国集体经济的主要形式有:
(1)农村集体经济。在农业经济中,集体所有制以大量的合作社经济存在于广大农村中并占绝对优势,承担着加强国民经济基础的重大任务。在中国农村很多地方,集体还保留着对土地和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但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只是农业生产资料的一部分,大部分的生产资料为农民个人或家庭所有。
这种合作经济把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和劳动者个人占有有机地结合起来,能够更好地适合当前农村社会生产力的状况和农业生产的特点,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因为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单个的农户经济始终是竞争中的弱者,农户之间最好联合起来,才有可能增强其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优势)。农村应该在坚持土地公有制和继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和自愿互利的原则,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经济联合与合作经济,推动农村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
(2)城镇集体经济。在城镇,集体所有制以各种各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存在并占有重要地位,主要活动于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在增加生产、繁荣市场、扩大就业、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和扩大出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股份合作制是兼有股份制和合作制特征的所有制实行形式,它的突出特点是把劳动者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一方面保持了联合劳动和互助合作的性质,另一方面允许职工持股,实行资本联合,使职工既是公有财产的所有者,同时也是个人财产的所有者,因而加强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责任感,极大地激发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同时,股份合作制经济充分体现了共同致富的原则,能够广泛地吸收社会分散的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支持、鼓励和帮助发展城乡多种形式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对公有制主体地位作用的发挥,以及巩固工农联盟有着重要的意义。
3.混合所有制经济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生产社会化和专业分工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下,各种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主要以入股的方式将生产要素组织起来,进行统一经营、按股分红并负有限责任的所有制经济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并不改变其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国有经济成分和集体经济成分通过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融合,可以更好地发挥公有制经济凝结其他经济成分,形成规模经济效益,保证和促进公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作用。
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下,由于所有制结构基本上是单一的公有制,几乎不存在什么混合经济。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中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出现了各种混合所有制经济,例如,股份公司、跨所有制组建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并在国民经济中已占有一定的比重,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其资本和权益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属于公有制经济。随着中国改革的继续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混合所有制中的公有成分在公有制经济中的比重还会逐步提高。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非公有制经济(一)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还不能涵盖一切领域。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发展,并使其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具有客观必然性。目前,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商投资经济(包含港澳台投资经济)。
1.个体经济
个体经济指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并以个人(包括家庭成员)劳动为基础的一种小所有制经济。个体经济具有规模小、工具简单、操作方便、经营灵活等特点。
一般来说,个体经济同分散的生产力相适应,但也可以同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普遍不高,因而在相当广泛的范围内,特别是在以劳务为主和适宜分散经营的经济活动中,在那些群众需要而国家和集体又不能有效地经营的行业中,都应长期地大力发展个体经济。即使将来中国生产力有了相当的发展,个体经济仍会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以弥补现代化大企业生产的不足。
2.私营经济
私营经济指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雇佣劳动为基础,以获取利润为生产经营目的的私有制经济。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私营经济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私营经济是私人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依靠雇佣劳动进行生产经营,私营企业主凭借其占有和支配的生产资料占有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另一方面,它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它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公有制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并要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是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服务的。另外,它们的雇工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他们的基本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是受国家有关法律保护的。
3.外商投资经济(包括港澳台投资经济)
外商投资经济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内地开办的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中的外商及港澳台投资部分。
外资经济和港澳台经济,绝大多数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外资经济和港澳台经济中的投资来源于境外和海外资本家,因而这些企业中具有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但是,这些企业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管理和调节下进行生产和经营,同社会主义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都要遵守中国法律,接受国家政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因此,中国的外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不是一般的资本主义,而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同时,合资和合作企业还包含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成分,有些还是由国家和集体控股,双方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负盈亏,这部分具有明显的公有制性质。
(二)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融合,发挥着积极作用。第一,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最具活力的部分之一,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增长点,生产了大量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产品,满足了人民不同层次的需要;第二,它们增加了社会资本,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税金;第三,它们吸纳了大量人员就业,为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第四,它们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加快了第三产业的发展;第五,它们促进了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加快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并积极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使其健康发展,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贯彻实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国有经济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挥其控制力和影响力,带动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逐步扩大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范围;建立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清理不合理的收费和拓宽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强和完善对它们的金融服务;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合法利益和财产。
二是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引导,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有关的产业政策中来。这是加强引导和管理的基础。
(1)重点产业引导。制定鼓励、允许、限制、禁止: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范围;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的技术进步,鼓励它们进行规模经营;鼓励它们为国有大中型企业从事零部件等分包生产和服务;鼓励这些企业通过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形式促进资本社会化。
(2)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购买、租赁、承包、参股等形式参与国有经济改革。同时,引导它们在企业体制、企业管理方面进行自我改造,增强技术开发能力,走向现代企业制度;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自身进行资产重组。
(3)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面向非公有制经济的技术培训、管理培训和企业诊断,提高其技术开发、市场营销和资本运营能力。
三是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督。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完善有关管理法规,使管理有法可依,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行为。加快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方法逐步改进,由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加强监管力度,坚决制止不正当行为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发挥各种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党团组织,加强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