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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现行就业制度和途径

一、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标志,是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订立劳动合同,可以使双方的劳动关系得到法律上的确认,权利义务有了更切实的保障。对于确立和稳定劳动关系,合理使用劳动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使双方自觉履行义务,防止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因此,劳动合同是劳动立法中的核心和基本内容,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2007年6月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与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适当扩大了适用范围。除了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外,一是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到《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二是对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人员是否适用作了灵活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三是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四是对劳务派遣用工作了专门的规定。因此,如果大学毕业生选择了《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内的组织(用人单位)就业,就会受到《劳动合同法》的规范和保护。

(一)订立劳动关系应当注意的问题

鉴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较为普遍,劳动者的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劳动合同法》更加强调:“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大学毕业生求职就业应特别注意这一环节。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强调了用人单位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方面的义务,并将这些义务具体化。

第一,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订立;

第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第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五,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二)试用期内享有的权益

试用期是一个敏感的阶段,应聘的毕业生虽已踏进用人单位,但在成为正式员工前总惴惴不安,生怕失去眼前的工作,所以对用人单位总是百依百顺答应一切要求。一些用人单位也摸透了毕业生的这种心理,借机牟取非法利益。用人单位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原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然而却成了很多用人单位降低人工成本、使用廉价劳动力的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部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满后以各种理由辞退应聘者。这使应聘的毕业生白白付出大量时间精力,也错过最佳就业期,造成很大损失。

针对此现象,《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些规定,将会有效地约束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行为。

二是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勤勤恳恳地在用人单位工作三个月,眼看试用期将满,没有收到转正通知,却得到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辞退的消息。这种情况在毕业生就业时也十分多见,也是用人单位不合法的用工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是试用期等于“白用期”。以前很多毕业生对劳动法律法规不了解,以为试用期就应该拿低工资或者没有劳动报酬,这是一种误解。基于劳动关系的劳动应当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对此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今后用人单位不能再让应届毕业生做廉价劳动力;而毕业生也可以依法维护自己在试用期应得的劳动报酬。

(三)违约金收取

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常常预先在劳动合同中设定高额违约金,限制劳动者在职业上的自由流动,也侵害了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并由此引发大量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条款给予了严格的限制,明确规定只有两类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二是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与之约定竞业限制,如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除这两类劳动者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少数用人单位为谋取钱财,在招聘途径中,通过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培训费、押金或服装费等,获取不当利益。一些毕业生求职时会遇到这种情况,参加面试时,公司告知要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培训费自付。但当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会以条件不符、考试不合格等原因而不予录用。或者用人单位称会给予毕业生职位,但须缴纳抵押金。大学毕业生急于得到工作,轻易地交出钱财。而当劳动者提出辞职时,用人单位却拒绝退还抵押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该法加大了对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收取押金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情况

在求职就业过程中,不少大学生都曾遇到过这种情况:一些用人单位故意隐瞒真实的工作信息,或者将工作条件和劳动报酬说得天花乱坠,到实际工作时完全不是这么回事,这往往使毕业生大失所望,给其职业生涯带来负面影响。鉴于现实生活中的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也就是说,在应聘时,大学毕业生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向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

为了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换句话说,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都无权过问,劳动者也有权拒绝作答。

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强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将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由政府认定的考核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普及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这种证书被视为进入相应行业就业的通行证。这种制度被称为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职业资格分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两种。从业资格是从事某专业应具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我国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实行准入资格的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应具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执业资格实行登记注册制,即考试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必须经过注册后才能生效。1993年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颁布了四批职业标准,我国已经在数十个行业建立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部门已规定包括生产、运输、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90个工种必须持证书就业上岗。职业资格证书将成为择业的通行证。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正在走向规范化。

目前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已颁布的职业标准中,注册建筑师,矿业资源储量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医师,执业师,执业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国际商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价格鉴证师,棉花质量检验师,项目管理师,企业培训师,企业行政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室内装饰设计员,服装模特,茶艺师,洗衣师等,每一种职业标准又都按照知识技能水平的不同而分为若干等级。

我国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对高级管理人员、专业人才、中高级技工、技师等有着大量的需求,这使得社会上大面积的“考证热"不断升温。全国每年约有500多万人参加近千种职业资格考试,累计已有3500万人取得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仅在2002年9月,就有67万人参加了国家注册会计师(CPA)的全国统考。数年来,已有58万余人取得了CPA全国统考的单科合格成绩,7万余人取得了全科合格成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人事部已联合发文,要求各地积极开展面向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现在,不但中等技校、职业学校的学生要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而且已经就业的工作人员和尚未就业的大学生也要考取这种证书。其目的在于增强自己的求职竞争力。我国国家职业资格通常分为五个等级,即: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各级都有其相应的技术能力的要求标准。大学生可直接参加三级或四级的考试。

除了国家颁布的各项职业资格标准正在推行外,社会上还存在着形式多样的其他职业资格认证。一种是国内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推出的标准,例如信息产业部颁布的国家网络技术水平考试(NCNE),北大青鸟APTECth推出的ACCP培训认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北大青鸟合作推出的软件工程师(ACCP)职业资格联合认证;另一种是国内外一些机构共同推行的标准,例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推行的国家职业资格信息技术双认证考试;还有一种是国外一些专业协会或大型企业制定的标准,例如,由三个国际性互联网专家协会(,国际webmaster协会,互联网专家协会,欧洲的国际互联网证书机构)共同认可的权威认证C1w认证,Microsoft,ciSCO,Oracle,Sun,Novell等厂商制定的认证标准。其中,比较流行的是Microsoft公司网络系统工程师(MCSE)系列,Microsoft公司的网络支持工程师(CCNA)系列和SUN公司的JAVA程序员(SCJP)系列。

考证有利于加强个人的知识体系和技能水平,面对多种多样、有“土”有“洋”的职业资格证书,大学生应有正确的认识,既不可漠然视之、置之度外,也不宜过多考证、四处开花,要围绕个人的职业志向,把提高自己求职的核心竞争力作为出发点。企业需要的是能开拓业务的实际能力,越来越多的职业有了准入资格证,如果自己希望从事的职业属于这类职业,例如注册会计师、律师、医师、建筑师、精算师、保险经纪人等,那么,就应尽早参加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尽早取得证书。这对就业和日后的个人发展是必需的。

考虑到加入WT0后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接轨,还应当有选择地考取那种公认过硬的国际认证。这种证书“含金量”高,真正能使自己的知识能力适应在全球开展经济活动的要求,使自己的业务能力提高一个等级。

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在于它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大学毕业生在取得学历文凭的同时又考取了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不仅能在竞争激烈的人才市场中增强自己的就业竞争能力,还更进一步拓宽了自己就业和创业的渠道。

要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必须参加由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型考试,它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作出的客观测量和评价。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在60分以上为。

(7)协助委托方制订培训计划,并受委托进行岗位培训;

(8)开展人才测评业务;

(9)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人事管理相关业务。

2.人事代理的程序

(1)委托方向代理方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对于单位和不同情况的个人,须提交不同的材料。应聘到外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聘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证明信(证明其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等。自费出国留学者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原单位同意由人才流动机构保存人事档案的函件、身份证复印件、出国的有关部门证明材料等。

(2)代理方审核委托方提交的申请材料。

(3)双方协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共同遵守的协议书,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4)代理方向有关方面索取人事档案、行政、工资、组织关系等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和要求自谋职业的毕业生,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才流动机构申请办理人事代理。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服务,其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3.人事代理的相关规定

(1)凡注册“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无主管部门和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对于招聘的职工均办理委托人事代理。

(2)代理方在核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材料后,应当和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书,确立委托关系。

(3)委托方人事代理人员在委托人事代理期间,工龄应连续计算。

(4)尚未就业的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重新就业后,其辞职、解聘前的工龄和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5)在代理项目内有档案工资关系的,在代理期间涉及国家统一调资时,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档案工资的调整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核定。

(6)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的考核、转正、定级手续,由用人单位按期向代理方提供这些毕业生的工作表现等书面材料,代理方负责办理。

(7)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如果解除了聘用合同,可以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代理方负责毕业生的见习期管理。待聘期超过1个月者,其见习期顺延。

(8)委托期间,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若被公有制单位正式接收,则代理方凭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函负责为其办理其人事、档案关系的转递手续;若被其他单位重新聘用,则代理方负责及时变更人事代理手续。

人事代理制度的建立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出现对于改革传统的毕业生就业方式,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四、就业协议书制度

就业协议书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根据国家规定,在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署后生效。

就业协议书是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所以毕业生就业时一定要签署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署,协议各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毕业生要保证自己能正常毕业,按时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要按照合法的用人程序接收毕业生,妥善安置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派遣毕业生。

(一)就业协议书的作用及其签订步骤

1.就业协议书简介

就业协议书一般由教育部统一制订,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也是学校编制就业计划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各学校发放协议书时,协议书编号与毕业生一一对应,学校依据协议书编号对毕业生的签约进行管理。已确定攻读硕士或专升本的学生不发就业协议书,收到升学通知的毕业生在收回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调档等手续。就业协议书是转递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关系、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依据,学校凭毕业生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迁转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关系。如果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就可能会被派回到生源地。就业协议虽然是意向性的,但各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和用人单位都要盖章才能生效。

2.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步骤

毕业生如实填写就业协议书的各项内容之后,由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各地市所属单位须地市人事、教育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签章,三资企业及民营单位须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签章,然后交毕业生所在学校审核,纳入就业方案。

签订权责分明的补充协议是对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来说都很重要的事情。特别应该提醒毕业生注意,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对待附加协议要更加认真谨慎,因为这种协议的法律效力几乎等同于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仔细斟酌后再签,切不可草率,更不能轻易违约。

3.就业协议书的使用

毕业生将签订好的协议书送至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学校凭此为其办理毕业派遣手续。在毕业前未能签订就业协议书,需将本人档案、户口暂时存放在学校的毕业生,应在毕业前向学校提出要求暂缓派遣的书面申请,等签订好协议后再将协议书送至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毕业后的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就会被派回到生源。

4.违约金的标准

从2005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如毕业生出现违约情况,违约金被限定不超过毕业生一年的工资。这对于在求职中处于弱势的毕业生来讲是个很好的保护,用人单位对违约金再也不能漫天要价。

(二)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之后,需要签订就业协议,学校根据就业协议编制就业方案并办理报到证。毕业生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只是表明毕业生应聘意见和用人单位录用意见,毕业生在毕业后应履行自己的承诺,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如期报到后,应为其办理正式的聘用手续和落户、接档手续。当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时,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以此来确立彼此之间的劳动关系。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所订立的两种书面协议,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并发挥不同的作用,但其区别是明显的。

1.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学生毕业信息真实性佐证之功能。

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

2.依据不同

就业协议依据的是教育部颁发的部门规章,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法》和《合同法》。

3.内容差异

就业协议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审核等内容,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依法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

4.签订时期不同

就业协议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签订,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等到毕业后方可。

5.效力不同

就业协议只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岗位报到之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合同方式确定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随之失效。从这点来看,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三)就业协议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共同签署后即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就业协议虽然不是劳动合同,但也是一种法律行为,所以毕业生在签订协议之前要三思而后行。

1.签协议前要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在签约之前,毕业生一定要全方位地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例如,单位的成立年、经营状况、发展趋势、招聘的岗位性质、待遇状况、用人机制、晋升制度、培训体系、发展方向、老板的人品等,不但要掌握资料,更要实地考察,并且还需要重点了解单位的人事状况,了解企业是否具有应届毕业生的接收权。

2.毕业生在签约时要按照正常程序进行

就业协议书一般先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签署意见后,再由学生所在院系签署意见,然后交给学校,学校签字盖章后纳入就业计划,协议书生效。

有的毕业生为省事,要求学校先签署意见,但这样做使学校无法起到监督的作用,利益最可能受害的将是毕业生本人。

3.毕业生在签约时要考虑对自身权益的保护

协议具有双向约定的作用,如果有双方需要相互承诺的部分,一定要在协议书的备注栏或补充协议上加以说明,如规定违约金的数额,等等。毕业生在签约中,一定要注意条款的合理性,如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决定条件。

4.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

正式的劳动合同可能是学生毕业前签订、毕业后生效的,也可能是毕业后签订、立即生效的。一般就业协议书也会在劳动合同生效时,而终止其效力。

5.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后果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一方。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使用人单位工作陷入被动局面、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五、就业途径

自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制度以来,大学生实际上被推到了市场化就业的轨道,并逐步形成了即时就业、延时就业、自主创业、考研和出国等多种就业途径。

1.即时就业

毕业前,毕业生通过学校推荐,参加各种招聘会和人才交流会,签订就业协议而就业。

2.延时就业

毕业生在毕业前夕,由于暂时未能找到一个满意的工作单位或由于其他原因,暂缓找单位或先回家庭所在地,然后再就业。

3.自主创业

大学生毕业后不是向社会“寻求"工作,而是用自己所学知识进行自主创业,毕业生通过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或在某一方面有特长,进而自己或与他人合作创办公司。这不仅解决了自己的就业问题,而且也可以为他人创造就业机会。自主创业目前已成为大学毕业生一种新的就业途径。这对大学毕业生的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考研

本科生考研继续在学业上深造,一方面提高了学历层次,另一方面也缓解了就业矛盾。逐年上升的考研人数,使得考研队伍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大军,也成为缓解就业难的有效途径之一。

5.出国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中国加入WTO,部分毕业生到国外继续读书“深造”,另外有不少毕业生还参与国际人才竞争,到境外的企业去工作。

六、就业方式

教育部规定下列八种方式都认定为就业:

1.毕业生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到用人单位工作就业。

3.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

4.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

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5.升学:包括高职毕业生升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考取第二学士学位等。

6.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

7.毕业生参加“选调生"、“志愿者服务计划”等国家、地方项目就业。

8.毕业生入伍、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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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新的概念,融合了仙幻,修真,洪荒,穿越,无限,科幻。但又不仅仅是上面这些元素的拼凑,这是一部重新架构,重新定义,融合一切网络小说的主流元素,于一体的新书。补全了各大流派的设定,重新解构传统神话,最关键的地方是对zhttty思想的填坑。修真的目的是什么?修真又是什么?无限的意义到底在哪儿?主神空间到底为了什么存在?生命的目的是什么?生命的意义又是什么?什么是“神”什么是“仙”世间哪有那么多玄之又玄,幻之又幻的事!
  • 女鬼老婆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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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天做噩梦,身子骨也一天不如一天,原来是有一个女鬼缠着我,没想到这个女鬼还成为了我老婆。
  • 青梅竹马:校草的小萌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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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岁那年,他离开了她八年。八年后他回来看到她的一副血淋淋的样子,愧疚好久。高校的校草,校花,他们之间发生的爱情故事。。。。
  • 至尊神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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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真界天火级炼器宗师叶辰在晋级神火级炼器宗师时,炼制神器遭遇天劫,肉身化为劫灰,神魂重生在玄天世界同名同姓的少年身上,从此废材变天才,从一府之地到一殿之地,再到一域之地,一路高歌猛进……我叶辰,不问前尘,不求来世,只要今生快意恩仇,傲笑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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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荒谬大侠

    荒谬大侠

    武侠世界,Z国特有的一种氛围,但是这样的世界只存在于前辈们的武侠小说中!行侠仗义,替天行道的故事影响了一代代人,我们一方面羡慕着武侠世界里的仗剑走天涯,一边挣着可怜的薪水为仅有的一丝权利做着妥协!二十一世纪,Z国进入了前所未有的精神流失时代,从八零以后很多人都明白了即使自己不吃不喝拼命挣钱也得不到一套房的时候,人们相继展开了轰轰烈烈的罢工运动!于是,一款奇葩的武侠游戏横空出世!既然你们不想劳动,那就来游戏吧,证明一下自己到底是现实的受虐鬼,还是虚拟世界里的傀儡!这就是大侠这款游戏的诞生!听听吧,大侠!要多老土有多老土,还透着一种乡土气息扑面而来,让人感觉,像是扯蛋似的!
  • 综漫月娘娘很苦恼

    综漫月娘娘很苦恼

    唉~~~月老最近很不爽,因为近些年人类不太配合他的工作。带着不满的心情任劳任怨的工作,可有些人类近些年做出了大逆不道的的事。竟出现了同性恋,这种有些妨碍他工作的事,虽然只是一小部分.......可大道即使偏爱人族也怒了,阴阳调和乃规则。于是迁怒月老了,要他月老想办法,阻止人类犯禁忌之恋的人数增加(意思是让月老把那些已经违反了规则处理掉,当然不会对月老有任何负面影响的。)赐予了月老有些特权,有了处理那些犯了禁忌之恋的人类生杀大权,月老也迁怒了,不到一个月差不多处理完了。找人什么的要费一些时间,天灾人祸什么的都用上了。可还是没能处理完,还被死对头救下了一些,丢去二次元了,便派了本文女主岳凉凉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