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459900000015

第15章 烟草业非专利技术的法律保护机制研究

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统称为技术类知识产权或技术类无形资产,它们是企业在经营中的一种重要资产。目前烟草业技术转让合同中,相当一部分是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非专利技术,又称“技术秘密”、“专有技术”、“技术诀窍”,是指不为外界所知的技术知识,如独特的设计、造型、配方、计算公式、软件包、制造工艺等工艺诀窍和技术秘密等,是企业无形资产的一种。非专利技术与专利权一样,能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在未来岁月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与专利权不同的是:非专利技术没有在专利机关登记注册,仅依靠保密手段进行垄断。因此,它不受法律保护,它没有有效期,只要不泄露,即可有效地使用并可有偿转让。大多数非专利技术是企业自创的。自创的非专利技术是在生产经营中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逐步形成的。在我国烟草企业专利形势不容乐观的今天,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利用专有技术,尽可能增强行业技术实力和整体竞争能力。

一、非专利技术理论概述

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使其在竞争中取得优势,是拥有他的生产者与经营者的一种无形资产。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商业秘密愈加备受人们的青睐。这也使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日益复杂化。张玉瑞在其所著的《商业秘密法学》中将商业秘密定义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保有的有关其社会竞争和物质利益的、符合保护商业秘密法律规定的信息”。并指出其外延主要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专有技术、保密信息和其他秘密。1993年9月2日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所发展,将商业秘密的外延界定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秘密具有极其重要的经济价值。非专利技术又称为技术秘密,在我国是一个相对于专利技术和公知技术的概念,是商业秘密的一种重要类型。它主要指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以其保密为前提,使其给自己带来价值的技术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的通知》,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技术秘密主要是指不享有一般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专利法保护的实验、生产、装配、维修和操作等方面的技术秘密,并主要寓于图纸、资料、胶卷、软件等载体中。在我国的许多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中,都对技术秘密作了列举性的规定。例如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实验结果和实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技术秘密是商业秘密的最初形态,在商业秘密中占有较大的比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正确处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非专利技术在外延上包括:(1)含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术诀窍;(2)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3)有实用价值,即能使所有人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4)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

从立法意义上来讲,传统的知识产权范畴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以及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形式。在知识产权理论中,非专利技术即所谓的专有技术,一般不被作为传统的知识产权看待。专有技术与专利的区别在于,专有技术与专利虽然都含有技术知识的成分,都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但是在法律上两者是有重大区别的。第一,专利是公开的,而专有技术则是秘密的。按照各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在申请专利权时,必须把发明的内容在专利申请书中予以披露,并由专利主管部门在官方的《专利公告》上发表,公诸于众。但专有技术则尽量保密不予公开,一旦丧失秘密性,就不能得到法律保护。第二,专利权是一种工业产权,受有关国家专利法的保护,而专有技术则是没有取得专利权的技术知识,它不是依据专利法的规定求得保护,而主要是根据民法、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取得法律上的保护。

但随着知识经济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的范畴出现了扩张趋势,非专利技术逐渐被视为同传统知识产权同样重要,并被一些理论和实践活动归入知识产权范畴。我国《刑法》将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在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侵犯知识产权罪”中。而我国《刑法》分则中划分不同章节是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主要依据的。这说明我国官方倾向于把商业秘密认定为知识产权。从双边条约、国际条约来看,1992年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将商业秘密归入知识产权范围;此外,最值得一提的是TRIPs有关商业秘密属性的规定。TRIPs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就本协议宗旨而言,知识产权这一术语系指第二编第一节至第七节的主题所含全部知识产权种类,而第二编第七节就是有关未披露信息保护内容。”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对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与相关权、商标、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未披露过的信息。陶鑫良教授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出现了几大趋势,其中之一是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扩大化,现代的知识产权体系不但保护知识产权的传统部分(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而且还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权等。可以说几乎所有智力成果都将划到知识产权保护伞下。事实上有学者已提出在我国未来颁布的《民法典》中明确地将商业秘密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畴,并极有可能在不远的将来成为立法现实。

二、烟草行业技术秘密保护政策建言

(一)提高技术秘密的财产权地位

我国现有立法已经从财产权角度给技术秘密以保护,此即承认了技术秘密的财产权性质。但由于本身的非独占性和对公众保密等特点,法律并未给以全面的所有权的保护,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损害权利人的利益。如我国的技术秘密侵权的补偿性赔偿制度,技术秘密被侵权人公开后并未禁止侵权人继续使用的制度等,实际上就是对技术秘密的财产权属性的一种否认。要有效地保护技术秘密,就有必要从立法上尊重技术秘密的财产权属性,用传统的财产权保护方式保护技术秘密权利,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尊重技术秘密的无形性特点,加大对侵权人的惩罚力度,当然,这种惩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但反过来,如果惩罚力度太小,侵权猖獗,抑制了技术的发展,反而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

(二)注重保护投资人

在当今,随着技术的进步,技术秘密的权利人往往就是技术开发的投资人。在大规模的商业化发明成为主流以前,社会保护个体发明人的权利有利于提高社会创造力,促进科技的发展。但当今社会,需要投资人介入的商业化发明已成为社会科技发展的主流。只有资金和发明人的劳动相结合才能从本质上带动社会科技的进步。引进技术的改进也一样,它往往需要具有发明能力的技术团队的大量精力投入,但更需要大量的资金注入,我国现有立法在较大程度上保护发明人的宗旨应该转变为主要保护投资人和发明人,在较大程度上保护投资人,并且鼓励发明人发展成为进一步的投资人。这也可以用法的本质解释。法更注重社会的有序和效益,当投资人对于技术进步也更为重要的时候,法律不能不保护投资人,保护投资人实质上也就是鼓励投资人。举个简单的例子,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发展较快,这主要依赖于对投资人的高回报。由于对投资人政策倾斜,使用人除了缴纳高额的使用费用以外,还有诸多不便,但这在促进公路交通业的发展上又是必不可少的。在短时间内,政策较大程度地保护投资人确有诸多看似不公的,但这将从长远上造福社会。技术发展过程也不例外。

(三)完善有关竞业禁止的规定

在我国,明确的竞业禁止立法仅见于公司法中对董事、经理的约束,而对于技术秘密知情人的竞业禁止仅见于个别地方性法规。实践中常见技术秘密被权利人以前的员工为其个人利益大肆使用,而权利人则无法请求进行有效的制止。关于技术秘密的竞业禁止业务,是法律为技术秘密权利人与知悉人设置的一道屏障,是一处法律上的隔离带。为了合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同时,不太影响他人的生计,法律应该找到一个平衡点,将竞业禁止延伸到技术秘密的保护,并且,在立法中应明确关于技术秘密的竞业禁止义务的主体、竞业禁止的内容以及法定责任。

(四)商业秘密保护单独立法

技术秘密是商业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技术秘密保护的立法应通过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来完成。目前,世界上已有一些国家有单独的商业秘密保护立法,这些国家多为技术比较发达的国家。那些没有商业秘密保护单独立法的国家,其有关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也常常明确地规定于民法及其相关法律之中。我国对于技术秘密的保护起步较晚,到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更没有专门的技术秘密保护法。1987年11月1日实施,现已被废止的《技术合同法》是我国涉及技术秘密保护的第一部实体法,它首次从债权角度对技术秘密进行保护。在这之后,我国一直受到发达国家要求知识产权立法保护的压力,1992年1月17日的《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是一个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中西结合的里程碑。受我国立法体制的影响,我国关于商业秘密的立法保护还有诸多不足,很明显的有:(1)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过于分散,还处于不完整的、零散的阶段;(2)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不够,使一些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权利得不到保护;(3)对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不够明确;(4)可操作性不强,这首先表现为法律规定的极不统一,其次表现为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第三表现为立法上的真空,例如,程序法上几乎没有针对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的特别规定;(5)责任规定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够。这些不足的后果是侵权得不到有效的抑制,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对技术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要改善我国技术秘密保护环境,最好的方式应该是顺应世界商业秘密立法潮流,根据我国国情,进行单独的商业秘密立法,并纳入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

同类推荐
  • 哈耶克法律哲学

    哈耶克法律哲学

    对我来说,最富启示性的发现之一就是,越趋近西方,亦即越趋近自由制度依然比较稳固、信奉自由信念的人数依旧相对众多的国家。那里的人们越不真正准备对他们自己的信念进行重新考察,越倾向于作出让步或进行妥协,也越倾向于把某种他们所知道的自由社会的偶然历史形态视作一种终极标准。另一方面,我也发现,在那些直接经历过全权式政制(a totalitarian regime)的国家抑或在那些类似全权式政制的国家中,只有为数极少的人从这种经验中更为明确地认识到了自由社会赖以实现的条件和自由社会的价值。
  •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 公民常用法律知识(时尚生活指南)

    公民常用法律知识(时尚生活指南)

    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尤其是公民的主要权利,对于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觉守法,依法办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 还原犯罪真相:侦查逻辑和方法

    还原犯罪真相:侦查逻辑和方法

    本书不是进行学术讨论,对学术界存在争议的“回溯推理”未作介绍。在作者看来,强调侦查假设没有必要再强调“回溯推理”,回溯推理只是对假设形成路径的研究而不是一种独立的思维形式。在作者看来,侦查假设与侦查回溯的共同存在难免给读者带来疑惑。这是一本运用最新科学技术及其方法讲述死人会说话的刑事侦察案例奇书。全书共分七章,第一章绪论,介绍了侦查、侦查逻辑学、侦查的历史、侦查逻辑的现状、侦查逻辑的研究方法和意义;第二、三章介绍了当代最新的鉴识技术以及依靠鉴识成功破案的典型案例,还向读者介绍了现场搜集证据的基本方法,学术界对观察有影响的理论;
热门推荐
  • 魔生世之暴戾魔君狂宠妻

    魔生世之暴戾魔君狂宠妻

    为了取悦爱人可以让秃地开出繁花;可以倾尽妖力夺珍宝;可以为了对方幸福而退出.........某女看着都心动,然某魔君一脸不屑:你不取悦我我怎么让你高兴?我每年都会收到一堆你所谓的珍宝,要的话全给你当玩具玩;至于要为了对方退出.........某魔君一把扣住某女,邪魅的露出獠牙说:“谁敢对我魔君的女人有非分之想,我让他见不到明天的太阳!”
  • 穿越之脑洞勇闯天涯

    穿越之脑洞勇闯天涯

    一朝穿越,夏夕雾想的是,要把钱赚够,美男收够,然后勇闯天涯。奈何处处碰壁,钱倒是赚够了,美男却收得有点多。
  • 一妃冲天:彪悍女的爆笑情路

    一妃冲天:彪悍女的爆笑情路

    多年以后,苏离离才相信,命运真tmd会玩人!你要想寻找的人,千山万水踏了好几遍,仍是错过错过再错过;不想见的人,却硬是碰在一起,撞在一起,绑在一起,赖在一起,最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再也分不出彼此!
  • 大剑神重生

    大剑神重生

    “前世,吾之一生,为剑而生。今生,剑之一生,当为吾而生!”咚~老板娘肥满肉多的拳头捶在脑袋上:“小贱人,你又在给老娘偷懒……”=====余人说:“我叫余人。”-_-剑说:“吾名剑神。”余人和剑说:“你们可以称呼我俩余人或者剑,绝不可以称呼我们余……剑人!”这是一代剑神重生到一代“贱”神身上的故事……温馨提示;人格分裂过敏者慎入-_-本书境界划分;此子不错、好生攀交、精光一闪、给我跪下、杀你全家、不可思议、恐怖如斯、天上地下、神皇霸尊。
  • 星月斩

    星月斩

    修身斗神战圣魔斗苍天一声长啸于云间一条神龙破万千斩日月破苍穹试问天下谁为仙斩断情丝我为仙一本新书希望大家支持
  • The Ruling Passion

    The Ruling Passion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英雄联盟之战神崛起

    英雄联盟之战神崛起

    联盟七大段位,青铜、白银、黄金、白金、钻石、大师、王者。但有那么一类人他们永远没有段位。不是菜,而是天妒英才,就如文森特被封号,他们是当之无愧的英勇战神!
  • 悍铭骑

    悍铭骑

    边塞猛士裴云,受尽马贼欺辱!他挎起长刀,杀马贼,扫土匪,竟成为名将。从此开始了新的征程,战匈奴,血染长刀,马踏西域!裴云看着远处乌压压的匈奴,身下的战马扬起前蹄,裴云长刀指天:“冲啊,杀他个片甲不留!”
  • 安凉夏天

    安凉夏天

    五年前,他与她相遇在榕树下。五年后,他与她因巧合又一次邂逅在校园。日久生情,同样优秀,同样出色的两人经过一次次搭档,一次次磨合,她败在他那淡然处之,温润如玉的性格。她的一颦一笑,她的活泼开朗,深深刻入他的心中。或许是造化弄人,朋友、亲人、爱人……皆在离她而去。她不甘,她不愿,她恨上天的不公。她还有十年啊,只属于他们的十年啊,既远又近。小渊呀……你可知道,安夏凉爱你,胜过自己啊。
  • 斩尽杀绝

    斩尽杀绝

    前世,王毅资质有限,虽进入通天之境,但还是死于强敌之手。今世,王毅重生在了自己的少年时代,这一世,王毅将从头开始,前世欺我者,杀!前世辱我者!斩!前世所有的遗憾,这一世将不再成为遗憾!这一世,我必将把那所有该死之人,斩尽杀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