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县城里唯一的官员,县令们每天在百忙之中大约只能抽出一两个小时来处理一个乱糟糟的民事或刑事案件。因为时间太紧,证据又不充分,官员审案时只能听取涉案人员的陈述,看状纸上写的内容,然后凭自己的经验做出判决。有些官员为了尽快获得供词,干脆在武断的基础上直接对当事人动刑,这么一来,“屈打成招”就成了一种常态,审案的公正性就更受到质疑了。而审案官员因为本就是“凭直觉断案”,没有明确的证据取信于人,无法对输了官司的一方做出合理的解释,结果是每一案审罢,百姓们总是不能满意,堂上“泣诉嚣扰”久而不绝。
这样的案子审多了,不但官员的自信心濒于崩溃,百姓的怨怼也越来越大。于是对簿公堂成了百姓最害怕、最痛恨,而官员最头疼的一件事。
在这方面,王阳明比其他官员多一些优势。他早年曾在刑部任过主事,参与过审决囚犯,在审案方面有一些经验,但真正面对具体而琐碎的日常工作时,王阳明和其他地方官一样,没有时间,没有精力,没有经费,无处下手。虽有“知行合一”的高明理论,但面对复杂的案情、琐碎的细节,阳明胸中的“良知”根本无法“发动”,结果弄成了知也无从知,行也无处行的境地。
面对如此困局,王阳明只好放弃早先不切实际的幼稚想法,找一套比较实际的办法来治理庐陵。经过一番苦思冥想后,他做出了一个让人惊讶的决定:用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办法来处理民间纠纷。
在古代社会,民间案件难以审结,这是一个无法解决的痼疾。想解决这个问题,只有两条路可走。第一条路是实行法家专制,订立严刑酷法,事无巨细一一列入,稍涉违法,立刻给予最严厉的制裁。但这一套办法实际上剥夺了民众的自由,对整个社会是可怕的禁锢,对百姓的奴役和压榨也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其下场就是很快引发民变,导致一个王朝的覆没。短命的秦朝就是这样的例子,严刑酷法逼得天下老百姓不顾一切来和皇帝拼命,大秦王朝转眼就灭亡了。后来的王朝再也不敢做这样的尝试了。
第二条路是孔子提出的,叫作“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孔子认为:如果儿子偷了一只羊,父亲应该替他隐瞒;如果父亲偷了一只羊,儿子也应该为父亲隐瞒。一个家庭尽可能保持内部的团结,有什么事,尽量内部解决,而不诉之于外。
孔子提出的并不是一个最佳的解决之道,而是一个在战乱和动荡年代的无奈之举。可是自春秋战国以后,封建王朝越来越独裁,越来越强化对儒生的洗脑,导致中国的哲学思想出现了严重的断层。随着哲学的停滞,政治制度的进步也变得异常迟缓。直到孔子去世两千年后的大明王朝,乡村百姓们奉行的乡规民约,仍然是以孔子提出的那套理论为基础。
在大明朝广阔的农村里,家庭的事务,在家庭中解决;家族的事务,在宗祠里解决。再往上一层,则是各乡村依据《大明律》的原则所自行订立的一套乡规民约,要求村民们遵守,村里设一处“申明亭”,一旦遇到纠纷,村里的“老人”——不是那些年龄大的老先生,而是由朝廷认定为德高望重而颁以“老人”这个称号的人,就出来排解纠纷。由于这些“老人”熟悉民情,又有足够的时间处理乡村中的日常事务,大多数村里的治安案件和各种纠纷都由他们私下处理了,只有人命大案才会上报官府,这样一来,官府就可以集中时间、人力和资源对人命官司展开比较严密和尽责的调查了。
但如果村里的“老人”自己行为恶劣,欺压乡民怎么办?
按当时的规矩,每个乡民家里都收藏着一本朱元璋亲订的《御制大诰》,算是一个普法宣传的小册子,虽然这些农民可能根本不识字,完全不知道《御制大诰》里说了些什么,但这不重要,因为这本《御制大诰》还有另一个用途,那就是当乡民受到“老人”欺压的时候,他们可以头顶《御制大诰》到官府鸣冤。
“顶诰上诉”,是明朝六千万百姓与朝廷之间的唯一联系,出于对祖制的尊重,地方官员必须对这类案件格外重视,展开一次专门调查,但判决的结果,村民败诉的可能性极大。
针对这种情况,有些正直官员出于对百姓利益的维护,以封建礼教中的“纲常伦理”观念为依托,自己制订了一套“护民”原则。比如著名的正直官员海瑞说过:“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
“海青天”的这段话,在明代说出来可能是万民称颂,可今天看来却完全不能成立。
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思想,以及依此思想而建立的一整套乡规民约制度,如果以现代社会的视角来看,会认为它是完全不能让人满意的。这些乡规民约本身根本谈不上公正,严重冲淡了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今天的人看来,其弊远大于利,所以“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是近现代人对孔子思想最不能接受的地方。可在古代,这却是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因为统治者根本不会为百姓做主,他们只会虐害百姓。与其遭受官府的虐害,不如把事情隐瞒下来,在家族内部自行解决算了。
王阳明刷出告示,声明自己不再接受百姓的诉状,就是出于这般实际的考虑,将民间的案件重新交还给“家族”去处理了。对阳明先生来说,这真正是一个无奈之举。这不是王阳明的错,而是因为大明朝的这套政治制度本身存在严重问题,太粗放,太蛮横,效率太低了。至于怎么改良这套腐朽蛮横的独裁体制?王阳明这么一个小县城里的低级官员,根本就不知道该从何处下手。
做县令的王阳明不能有效地替百姓审案辨冤,也正应了他自己的那句名言:“知而不行,只是‘不知’。”
三无路可走的倔强
王阳明担任庐陵县令后所做的第一件事,就这样以失败告终了。
但王阳明毕竟是个一心为百姓着想而又很有头脑的人,眼看在审理案件这个问题上真的没有办法,就决定从另一方面下手,尽力约束县里的公务人员,只要这些人不到地方上作威作福,对百姓也算是做了一件好事。
王阳明到任县令这一年,庐陵县遭遇了一场严重的旱灾,可是上级官府对县里征收的粮税却一点也没有减少,老百姓的负担极重。加之上级的官差在庐陵县征粮时又借机骚扰乡里,多贪多占,又有县里的差役为了完成税额到乡下去“借办银两”,讹诈百姓,闹得百姓怨声载道。
审理案件实在办不到,可官差骚扰百姓的问题,阳明先生是有能力解决的。于是阳明先生出了告示,催促正在县里收缴粮税的上级官差赶紧把收齐的粮食运走,不要再赖在乡下讹诈骚扰百姓。同时告诉百姓们,对所有公差“其无关文,及虽有关文而分外需求生事者”,也就是跑到乡下讹诈百姓的政府官员们,“先将装载船户摘拿,送县取供,即与搜盘行李,上驿封贮,仍将本人绑拿送县,以凭参究惩治”。
在各乡村发布告示,直接让百姓们“绑拿”上头派来的公差,这是一个相当严厉的措施,在明朝,如此行事尤其难得。
至于曾有县里的官差到地方上强征粮食财物的事,大概是发生在阳明先生到任之前,如今他新官上任,对县里的情况还不太了解,也不好说得太过,就和了一回稀泥,先安慰百姓道:“借办银两,本非正法”,县里的差役们不应该这么做,但是上面这些人也是一时没办法了,“出于无聊也”,才会到村里去耍无赖,跟你们要钱。至于村里的老百姓,牢骚也发了,骂也骂过了,就算了。但“今急难已过,本府决无复行追求之理,此必奸伪之徒,假府为名,私行需索,自后但有下乡征取者,尔等第与俱来,吾有以处之”,再有人下乡讹诈百姓,就让百姓把这些官差扭送县衙。
在这方面,阳明先生态度鲜明,手段也够硬朗,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到县仅几个月,就基本制止住了县里公差在乡村胡作非为。
除了在审理案件这个问题上被闹得手忙脚乱之外,阳明先生在庐陵县遇到的困难还有很多。
这些年庐陵县境天灾人祸不断,盗贼很多,面对这些毛贼,官府无力处置。王阳明就想了个办法,决定在自己的治下强化“保甲法”,把每个村庄编为一“保”,村里每十户编成一“甲”,以保甲为核心,村民们抱成一团互相照应,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盗,同时征粮收税、摊丁派役的时候也很方便。这套保甲法推行下去之后,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王阳明对此比较满意。在后来任职南赣期间,阳明先生把这一招当成了治理地方的法宝,并进一步完善了这套制度,使之发展成为“十家牌法”,走到哪里就用到哪里,大体上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上文已说,庐陵县在王阳明到任不久便发生大规模瘟疫,而体弱的百姓们个个病倒在床,情况十分凄惨。面对这种局面,王阳明赶紧找来郎中研究病情,制定药方,尽力向百姓派发药物医治。
但王阳明已经当了一段时间的地方官,对手下差役们的办事能力和态度有了相当的了解,心中已经不再抱任何幼稚的幻想了。他很清楚,县衙下属那些差人和乡村里的“老人”——那些官府指派的保长们未必是什么好东西,这些人平时总要钻法律的空子,想方设法坑害百姓,捞取不义之财,现在让他们发放药物,只怕“官给之药,虽已遣医生老人分行乡井,恐亦虚文无实”,被这些家伙从中贪污,根本发不到百姓手里,于是嘱咐百姓们“父老凡可以佐令之不逮者,悉已见告”,意思是如果病人亲属请求帮助,而这些保长们不管的,百姓可以到县衙来向阳明先生告状。
其实王阳明自己也知道这是废话。因为百姓之间的诉讼他都处理不了,百姓告保长,那更是不好处理。这种事官府很难抓到真凭实据,就算有了凭据,往往也因为事情不大,不能把保长们怎样,弄个不了了之,反而那些来告状的百姓可能会遭到保长的报复,所以百姓们受了欺负也不敢来告。
在这种情况下,阳明先生只能用道德去感化百姓,请百姓们尽量“兴行孝悌”,家人邻里之间互相帮助,同舟共济渡过难关,不要抛弃那些卧病在床的亲人,使之病饿而死。
想不到这一年真是庐陵多灾,阳明多难,这场瘟疫还没过去,县城里又发生了一场严重的火灾,一下烧毁了上千间房屋!把小半个县城都毁了。阳明先生亲自指挥大家救火,整整忙碌一夜,火虽然被扑灭了,可是大灾已成,县衙又没有一两银子的闲钱,根本无力救济,王阳明只能要求百姓在重建房屋时各自后退一些,隔开一条防火道,希望能防灾减灾于未然。
在火灾中倒是发生了一件值得注意的事:火灾发生的时候,庐陵当地的驻军“吉安守御千户所”的士兵和百姓之间互相争抢火巷,其中一个叫石洪的军户和百姓吴魁昊两家发生了争执,事后吴魁昊到县衙来告状,说军户欺负了他,请求王阳明逮捕石洪治罪。
石洪、吴魁昊两家谁曲谁直,暂时还没有定论。但这件事本身却有蹊跷:石洪是个“军户”,于是阳明先生身边的差人们就借机提出“军强民弱已久”,军人欺压百姓的事时有发生,建议阳明先生趁这个机会当众惩罚一下军户,在老百姓面前赚一个好名声。
军户,是明太祖朱元璋建立的一种制度,军户家庭的男子世代当兵,生活贫困,又经常面对战事,朝不保夕,社会地位比普通的百姓更低,日子也更难过。现在百姓来告军户,县衙里的人也劝王阳明做个样子给百姓看,要是换了别的官员,也许真就打击军户来取悦百姓了,可王阳明却不肯这么做,而是特意指出军户生活困难,差役繁重,吉安千户所已经半年领不到月粮,这些军人比老百姓还要穷。加之这个军户石洪全家都在庐陵居住,如果因为这个过失处罚他,判他的罪,石洪立刻就会被送到边关去服役。为一点小事害得军户抛家舍业,实在有些过分。
最后,阳明先生在发布的相关告示中公开斥责了那些劝他惩罚军户以邀民心的人,认为他们居然想请求县令徇私枉法,假装“护民”以博取名声,这种欺诈的手段违背了阳明先生的良知,王阳明简直把它视为对自己人格的侮辱,“何尔民视吾之小也?”
从上面这些事例来看,王阳明担任庐陵县令后,在处理问题时尽可能以公平为原则,表现得非常理智,虽然一些问题无法解决,可是凡能做到的,他都尽心去办。但很快,王阳明又遇到了更大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他这个小小的县令仍然是“知而不行,只是不知”,根本解决不了。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阳明先生刚到庐陵就职不久,从顶头上司江西吉安府的知府衙门来了一位“上差”,要抓庐陵县的一个小吏陈江,一问才知道,原来是因为庐陵县的“葛布捐”征不上来,这个陈江是征收的责任人,吉安府想拿他开刀,警告其他收不齐捐税的官差。
葛布,又称夏布,是一种轻薄的布料,广东、江浙都有出产,尤以广东出的最好,可是庐陵县境内却不出产这种东西。想不到正德皇帝上台之后,从朝廷里派下来一帮太监,这些人个个蛮不讲理,公然向这个不产葛布的穷县征收葛布,县里当然拿不出布,上头就命令地方上用银子来抵,就此给庐陵县定了一个“葛布捐”。一开始订的额度是每年征收白银一百零五两,可是县衙里的人却不知道该怎么跟老百姓张这个嘴,这些差人倒也有些良心,干脆一连几年的“葛布捐”都由这些人自己来凑,其中主管“葛布捐”的陈江每年都垫了些银子。
可捐税这东西年年要征,真正是个无底洞!到了正德五年,上级又派人来征收这笔钱,县衙的人已经先后垫进去几十两银子,这些人也是靠着俸禄吃饭的,穷得很,实在凑不出来了,吉安府就派人下来捉拿陈江。
这分明就是官府巧立名目乱摊滥派,强行掠夺百姓的财物。像陈江这样的小吏稍有良知,不肯向百姓摊派,知府衙门就派人来捉他,简直毫无人性,王阳明赶紧阻拦他们。可这件事还没解决好,上面又开始征收杉木、楠木、木炭、牲口各项杂税,征收额度也从原来的每年三千四百九十八两增加到了一万余两!
早在正德皇帝上台之前,这种巧取豪夺的苛捐杂税百姓们就已经无法负担了,可正德皇帝登极的这几年,朝廷的征税额度居然连年上涨,地方上的捐税也恶性增长,五年之内竟然涨了三倍不止!其实说穿了,朝廷在财政上早就已经捉襟见肘,正德登极之后,这个疯子皇帝的所作所为每每不合常理,贪占勒索,自坏法度,财政亏空日甚一日,眼看就要维持不下去了。
正德皇帝登极之时,大明朝一共养着亲王三十人,郡王二百余人,文官两万多名,武官十万多名,另有小吏五万五千名,由国家提供生活费的廪膳生员三万五千名,而全国税粮总共只有两千六百六十万石,分给这么一帮米虫子,根本不够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