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居房出售的对象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
(2)属于中低收入家庭。其中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属于安居工程解决的重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危房户。
中低收入及住房困难户的确认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制定。例如北京市规定,中低收入的认定标准,为申报时上一年度家庭职工人均月收入800元(含800元)以下;住房困难户的认定标准为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含4平方米)以下。优先解决两对夫妇同室、老少三代同室、父母与18岁以上子女同室的严重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2.安居房以什么价格向个人出售?
根据《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安居工程住房以成本价直接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安居工程住房的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一半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一半计入房价)、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七项因素构成。
3.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安居房产权归谁?能否上市出售?
以成本价出售的安居工程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五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4.购买安居房一次性付款有困难怎么办?
《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规定:实施国家安居工程城市的各有关银行,要建立个人购房抵押贷款制度。因此,购房户一次性付款有困难的可采取三种方法:
(1)可以向当地各有关银行申请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按照规定个人首次付款的比例要达到房价的40%以上,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向所在单位所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
(3)申请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时首次付款不得低于售价的30%,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