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三年夏四月,曹操出征途中,下了一道命令,各位将士经过麦田时,不得践踏庄稼,否则一率斩首。一日,曹操正在骑马行军途中,忽然一只斑鸠从田中飞出,曹操坐骑因此受惊蹿入麦田,踏坏一大片麦子。曹操立即叫来行军主簿,要求按军法处置。主簿十分为难,曹操却说:我自己下达的禁令,现在自己违反了,如果不处罚,怎能服众呢?当即抽出随身佩剑要自刎,左右随从急忙解救。这时谋士郭嘉急引《春秋》“法不加于尊”的典故为其开脱。此时曹操便顺水推舟,说一句“既《春秋》有‘法不加于尊’之义,吾姑免死”,但还是拿起剑割下自己一束头发,掷在地上对部下说:“割发权代首。”叫手下将头发传示三军,将士们看后,更加敬畏自己的统帅,没有出现不遵守命令的现象。这就是曹操“割发代首”的故事。
虽然上面这个故事距离我们已经很久远了,但它对我们现在的职场人仍有两个方面的启示:一是自己计划的事情,不要自己去轻易破坏;另外一点是,如果我们有一个团队,并且我们身为其中一个负责人,要带领同事们一起做事,完成一个又一个项目,那么不但团员不能破坏团队的纪律,作为领导者更应该做遵守纪律的典范,这样才能号令三军。而一旦管理者无视纪律,那么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将是巨大的,说句严重的话,领导者轻视纪律,团队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团队内部将矛盾重重。那么你所带领团队失败的可能性就会很大。
律己才能律人。领导自己犯了错,主动处罚自己,这样做的积极意义比制定一千条规定都要好。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领导率先去做了,员工们才会遵守。作为领导者,需要记住的是,任何制度的有效推行都离不开领导者的身体力行。
1945年,日本战败后,松下公司面临极大困境。为了渡过难关,松下幸之助要求全体员工振作精神,不迟到、不请假。然而不久,松下本人却迟到了十分钟。松下迟到确有客观原因。本来,他上班是由公司的汽车来接的。但那天,他早早起来,赶往阪急线梅田站等车,可是左等右等,车总是不来。看看时间差不多了,他只好乘上电车。刚上电车,看见汽车来了,便又从电车上下来乘汽车。如此折腾一番后,等到了公司一看表,迟到了十分钟!原来是司机班的主管督促不力,司机又睡过了头,晚接了松下十分钟。按照规定,员工迟到要接受批评和处罚,松下认为必须严厉处理此事。
首先以不忠于职守的理由,给司机以减薪的处分。其直接主管、间接主管,也都因监督不力受到处分,为此共处理了八个人。
松下认为对此事负最后责任的,应是公司的最高领导——他自己。于是对自己实行了最重的处罚,退还了全月的薪金。
仅仅迟到十分钟,就处理了这么多人,连自己也不饶过,此事深刻地教育了松下公司的员工,在日本企业界也引起了很大震动。
管理制度本身是由人来制定和执行的,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尽量科学全面,并在执行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特别是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必须模范执行。如果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那么管理制度将成为“一纸空文”,成为粉饰自己的“花瓶”。
古人把头发视为祖上所赐,不可弃之,此乃孝道。曹操“割发权代首”这一举措威震三军,深得民心。他做到了从自己开刀、严于律己。
曹操作为三军之帅,他制定的法令,自己又触犯了,如果不严于律己怎么能服众?曹操“割发代首”之所以能产生巨大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就在他用自己的人格感染了众军士。
而松下迟到十分钟,本来是有客观理由的,但他没有用客观理由为自己开脱,而是严格按规定办事,也通过这件事告诉员工,犯错误就是犯错误,不必再去找任何理由和借口。松下律己在先,所以能够服众。
通过曹操和松下的故事,我认为权力应该分为两种:一种是职务所赋予的行政权力;一种是领导者自身行为所产生的人格动力。如果说“权威”这个“威”字源自于“权”,那么这个“权”字里应该包含“权力”和“人格动力”两层含义。
领导者只有注重树立高尚的自我形象,具有良好的思想和工作作风,事事处处以身作则,被领导者才会信服他,敬仰他,拥护他,支持他。反之,不是嫌而避之,就是儆而远之。
人格动力可以使人为之动情、动心,产生巨大的感染力和召唤力,离开了人格而单纯靠行政权力的“权”产生威力是不够的,靠行政命令使众人为之所服,绝不可能心悦诚服。倘若口服亦心不服,工作往往是推而不动或动而无力,动而无效。倘若曹操自己违令不“割发代首”而属下真有违令者,要对其实施“行政权力”,将士们难道会心服口服吗?
孟子曰:“以力服人者,非服也,力不瞻也;以德服人者,必心悦而诚服也。”显然,这里所说的“力”与“德”就是“行政权力”和“人格动力”。
“上之所为,人之所瞻”,领导者如果凭借“行政权力”要求下属做到的同时,首先自己要做出表率。那么,听其言,观其行,人们便会从情理上靠拢、贴近,从而产生一种巨大的凝聚力,继而发生感染力、号召力。于是人们纷纷起而效仿、看齐。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今人说“榜样的力量是无限的”,道理就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