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艺美学围绕“赋、比、兴、风、雅、颂”的关系问题形成多种不同的看法。主要有:1.六体说。如《周礼·春官》云:“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显然,这里的“兴”指的是一种诗歌体裁。2.六义说。如《毛诗序》说:“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唐代白居易《读张籍古乐府》中说:“为诗意如何?六义互铺陈。风雅比兴外,未尝著空文。”唐代成伯瑜《毛诗指说》说:“风、赋、比,兴、雅、颂,谓之六义。……以美拟美,谓之为兴,咏叹尽韵,善之深也。”近代王闿运《诗法一首示黄生》中说:“诗有六义,其四为兴。兴者,因事发耑,托物寓意,随时成咏。”3.体辞说。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卷一云:“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4.诗法说。元杨载《诗法家数》中说:“夫诗之为法也,有其说焉。赋、比、兴者,皆诗制作之法也。”5.诗用说。清方东树《昭昧詹言》卷一云:“夫论诗之教,以兴、观、群、怨为用。”6.三义三体说。元郝经《毛诗原解》云:“赋、比、兴非判然三体也。兴者,诗之情,情动于中,发于言为赋;赋者,事之辞,辞不欲显,托于物为比;比者意之象。故曰:铺陈括综曰赋。意象附合曰比,感动触发曰兴。”明李东阳《麓堂诗话》云:“诗有三义,赋止居一,而比、兴居其二。所谓比与兴者,皆托物寓情而为之者也。”近代蒋兆兰《词说》云:“至词与诗之不同,虽匪一端,而大较诗则有赋、比、兴三义,词则以比兴为高,才入赋体,便非超诣矣。”7.三体三用说。孔颖达《毛诗正义》卷一云:“赋、比、兴是《诗》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明代方孝孺《时习斋诗集序》云:“风、雅、颂,诗之体也。赋、比、兴,诗之法也。”(《逊志斋集》卷十二)从上述材料看,“兴”在中国美学中,所指非常丰富,最为重要的则表现在阐解“兴”的角度颇不相同。
在中国文艺美学中,不少理论家对何为“兴”作出了直接的解释。以下按历史发展顺序摘其主要者如下:
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
——郑玄《周礼注疏》卷二十三
兴者,托事于物。
——郑玄《周礼注疏》引郑众语
兴者,有感之辞也。
——挚虞《文章流别志论》
取象曰比,取义曰兴,义即象下之意。
——皎然《诗式·用事》
兴者,起也;取譬引类,起发己心,诗文诸举草木鸟兽以见意者,皆兴辞也。
——孔颖达《毛诗正义》
兴者,情也。谓外感于物,内动于情,情不可遏,故曰兴。
——贾岛《二南密指》
以其所感发而况之,之为兴。
——王安石《诗义》卷一
兴者,曲而明此者也。
——王令《上孙莘老书》,《广陵集》卷二十五
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者也。触物以起情谓之兴,物动情者也。
——李仲蒙语,转引自胡寅《裴然集》卷十八《与李叔易书》
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
——朱熹《诗集传》卷一
我初无意于作是诗,而是物是事适然触乎我,我之意亦适然感乎是物是事,触先焉,感随焉,而是诗出焉,我何与哉?天也。斯之谓兴。
——杨万里《答建康府大军库监门徐达书》,《诚斋集》卷六十七
感事触情,缘情生境,物类易陈,衷肠莫罄,可以起愚顽,可以发聪听,飘然若羚羊之挂角,悠然若天马之行径,寻之无踪,斯谓之兴。
——袁黄《诗赋》,《古今图书集成》卷二百零一
兴则因物发端,引起下句,亦有二义;有取义而发者,有因所见而发者,各随文求之而已。
——季本《诗说解颐·总论》
借景以引其情,兴也。
——沈祥龙《论词随笔》
兴者,因物感人也。
——顾嗣立《寒厅诗话》
兴在有意无意之间,比亦不容雕刻。
——王夫之《诗绎》
所谓兴者,意在笔先,神余言外,极虚极活,极沉极郁,若远若近,可喻不可喻,反复缠绵,都归忠厚。
——陈廷焯《白雨斋词话》卷六
从这些解释来看,郑玄给“兴”赋予了“美刺”的内涵;郑众给“兴”赋予了“寄托”的内涵;皎然论“兴”主要是从审美主体的意象营构手段入手的;王令论“兴”是基于艺术辩证法来立论的(涉及诗义之曲直问题);王夫之论“兴”涉及审美主体的审美态度问题(“在有意无意之间”);陈廷焯则是从“兴”所产生的审美效果的角度来进行解释。而挚虞、孔颖达、贾岛、王安石、朱熹、李仲蒙、杨万里等人都谈到了“兴”的发生学内秘——“感于物而动”,这实际上是从中国传统的“物感”论来阐释“兴”。
对“兴”的解释还有别一条路径,即将赋、比、兴三者进行比较,从中加以甄别。这样的解释法也可以通过以下例证看到:
故诗有三义焉:一曰兴,二曰比,三曰赋。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因物喻志,比也;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
——钟嵘《诗品序》
《诗》文弘奥,包韫六义;毛公述传,独标“兴”体,岂不以“风”通而“赋”同,“比”显而“兴”隐哉?故“比”者,附也;“兴”者,起也……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比”则畜愤以斥言,“兴”则环譬以托讽……观夫兴之托喻,婉而成章,称名也小,取类也大……赞曰:诗人比兴,触物圆览。物虽胡、越,合则肝胆。拟容取心,断辞必敢。攒杂咏歌,如川之涣。
——刘勰《文心雕龙·比兴》
兴者,立象于前。
——遍照金刚《文镜秘府论·地卷·六义》
大抵赋若诗,贵乎兴多而比少。比徒以拟其形状,不若兴而有关于道理。
——方回《梅花赋又跋》,《桐江集》卷二
诗之失比兴,非细故也。比兴是虚句活句,赋是实句。有比兴则实句变为活句,无比兴则实句变成死句。
——吴乔《围炉诗话》卷一
诗重比兴:比但以物相比;兴则因物感触,言在于此而义寄于彼……又有兴而兼比者,亦终要取兴不取比也。若夫兴在象外,则虽比而亦兴。然则,兴最诗之要用也。
——方东树《昭昧詹言》卷十八
《诗序正义》云:“比与兴虽同是附托外物,比显而兴隐,当先显后隐,故比居先也。《毛传》特言兴也,为其理隐故也。”案:《文心雕龙·比兴》篇云:“毛公述《传》,独标兴体,岂不以风异而赋同,比显而兴隐哉!”《正义》盖本于此。“取象曰比,取义曰兴”,语出皎然《诗式》,即刘彦和所谓“比显兴隐”之意。(《诗概》)风诗中赋事。往往兼寓比兴之意。
——刘熙载《艺概·赋概》
在这种比较式的释义中,遍照金刚是从审美意象营构方式入手立论的。钟嵘、方回认为“兴”具有寄托功能。刘勰、方东树则认为“兴”既有“引起他物”的功能,也有寄托的功能。刘熙载基本祖述他人陈说,可略而不论。
从上述不同解释路径看,古代文艺美学中对“兴”的解释主要有四种入思方式:其一,从功能论出发,认为“兴”有“美刺”“寄托”等功能。其二,从发生论出发,认为“兴”是“感于物而动”的结果。其三,从艺术表现手段出发,认为“兴”是审美意象营构的重要手段。其四,从审美效果出发,认为“兴”能产生特殊的审美效果。在为数众多的看法中,从发生论和艺术表现手段出发论“兴”的在中国古典文艺美学中占很大比重,也直接影响到后世对“兴”的理解与阐释。
笔者认为,古代文艺美学中对“兴”的这些解释不乏理论上的独到之处,虽然各家解释都只是从其中某一个角度进行,但共同形成了一个关于“兴”的相对完整的解释体系——即在共时性层面上从功能论、发生论、表现手段论、审美效果论等不同角度形成了一个关于“兴”的潜体系(中国古代文艺美学往往具有这种不成体系而共成体系的特点,可称之“潜体系”),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古人较少从接受者的角度来对“兴”进行深入的发掘,相应的,上述“潜体系”中缺少了重要的一环——接受论,却不能不说是遗憾。从接受者角度看,“兴”实际上是艺术文本中所具有的审美性的召唤结构,往往能通过接受主体的能动想象唤起读者深层次的某种“共通感”,从而具有一种难以言说的审美效果。以下以李商隐《锦瑟》一诗中的“无端”的内涵进行分析,以佐证在理解“兴”义过程中接受者这一环节的重要性。
晚唐李义山《锦瑟》一诗,历来解说不一,歧义纷出。金代诗人元好问《论诗绝句》曾说:“望帝春心托杜鹃,佳人锦瑟怨华年。诗家总爱西昆好,独恨无人作郑笺。”清代大诗人王渔洋在《戏仿元遗山论诗绝句》第十一首中也叹息说:“獭祭曾惊博奥肆,一篇《锦瑟》解人难。千年毛郑功臣在,犹有弥天释道安。”这首诗之所以难以作出定评,争论多在于诗旨。关于这首诗的主旨,主要有以下几种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