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曾经说:“无产阶级的文学是最自由的文学。因为它不受金钱的支配。”遗憾的是,在1985年之初,在这个关系上我们没有摆正,有一个时候金钱也支配了我们的创作。所以,我们拍了一些格调不高甚至低下的影片,也出现了粗制滥造的影片,受到了各方面的指责。在这个问题上,责任在文化部党组,责任在我,不在同志们身上。丁峤:《进一步端正创作指导思想,繁荣社会主义电影创作》,《电影年鉴》1986年。
但是,虽然各制片厂纷纷拍摄娱乐片,电影发行放映部门也提高了影片租价和票价,电影系统还是没有走出经济困境。1988年7月,时任电影局局长的滕进贤撰文披露:
电影现状不但不容乐观,而且令人担忧。首先是电影市场萎缩,观众人数下降。1980年电影观众290亿人次,达到高峰,1986年下降了40亿人次,1987年又以月平均3000余万人次的幅度下降。国产故事片制片总收入逐年下降,制片总利润下降更多。其次是拍摄成本逐年上涨。自1980年以来,拍摄用的各种原材料分别上涨15%—361%,群众演员酬金增长125%—316%。第三是税收过重,制片厂已无力扩大再生产,无力进行技术改造。第四是受到多种娱乐形式的冲击,如电视、录像等现代化传播手段及舞厅、游乐场等。电影是在不平等的条件下同其他视听艺术竞争的。第五,电影体制与电影政策不完善,不能保证电影经济的发展。由此看来,电影业的翅膀沉重,腾飞困难。滕进贤:《寻求中国电影发展战略》,《人民日报》,1988年7月19日。
鉴于这一情况,在1988年的全国故事片创作会议上,电影主管部门领导又继续大力提倡摄制娱乐片。广电部副部长陈昊苏说:“去年12月我在中影公司召开的开发农村电影市场的会议上,希望电影产品的商业价值受到更多的重视。现在我郑重地提出,不要反对生产娱乐片,相反要提倡拍一些高水平的娱乐片。要想一些办法鼓励那些受群众欢迎的影片,其中包括娱乐片。如果数量掌握得恰当,高水平的娱乐片肯定能取得比较高的票房价值。将来我们能不能定期公布影片的上座率,或由电影主管部门发布发行奖呢?我想应该是可以的。这个问题我希望以后花一点时间展开讨论。而在今年确定规划的时候,可以把娱乐片的分量加重一点。希望我们的舆论不要反对。”陈昊苏:《创造中国电影更加光辉的未来》,《电影年鉴》1988年,第三部分页3。
陈昊苏不仅提倡拍摄娱乐片,还建议给上座率高的娱乐片发奖。电影局长滕进贤也为摄制娱乐片的创作人员鸣不平:
多年来,娱乐片的生产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观众要看,制片厂离不开,而理论界轻视,评论界鄙薄,创作人员自卑。“格调不高”、“缺乏思想性”、“粗俗”等帽子,动不动就戴在娱乐片的头上。即使有人拍,也是硬着头皮,而不敢放开了拍。滕进贤:《稳步前进,寻求突破》,《电影年鉴》1988年,第三部分页6。
娱乐片被认为是拯救中国电影经济危机的希望。笔者无意于非难电影主管和电影制片部门在当时的这一选择,实际上,在当时整个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电影部门也只能如此,如果一味地注重意识形态宣传和艺术探索的话,恐怕真的如某些电影界业内人士所说,会加速整个电影行业的灭亡。
第二,电影经济困难直接影响了电影审查。1986年,时任电影局局长的石方禹在全国故事片创作会议上说:
“我们没有明确认识到应当把社会效益作为艺术品的最高准则和唯一标准。过分看重制片厂的经济困难,因此在审查影片把关时草率通过了一些社会效益不佳或者低级庸俗的作品,这种情况在去年上半年尤为严重……对有些后来受到中央领导及其有关部门和观众批评的影片。如《三宝闹深圳》、《海瑞骂皇帝》、《世界奇案的最后线索》、《蜜月的阴谋》等,我们虽然有意见,而且感到不满意,但我们一反常态,不提意见,不说话,不提修改方案,草率地通过了。唯恐不通过它们或者提出修改要求,会给制片厂增加经济负担。
……
“我们被制片厂的经济困难吓坏了,因而知其当为而不为之。”石方禹:《我对端正电影创作指导思想的认识》,《电影年鉴》1986年,第三部分页12。
电影制片厂经济困难对电影审查的影响可见一斑。1989年1月,时任广电部副部长的陈昊苏还说:“关于电影审查对于提高影片艺术质量起什么作用的问题,我曾经反复研究过。去年1月有记者提问:‘你们花了那么多功夫审查影片,为什么不能杜绝艺术质量低劣的影片出世?’我当时答复电影审查是从政治上把关,不应该也不可能解决艺术质量问题,即是说,我们不能仅仅因为艺术质量不高而没有其他政治上、社会上的理由就对一部影片不予通过。鉴于现在有些艺术质量太低的作品不时出现,已经严重地损害了我们电影声誉,甚至使人怀疑电影的社会主义性质,那么它就不完全是一个艺术问题了。所以我准备改变方针,同意电影局的意见,从今年起,对艺术质量非常低劣的电影作品将采取严厉的立场,不予通过。”陈昊苏:《关于娱乐片主体论及其他》,《电影年鉴》1989年,页10。
从材料中可以看出,1989年以前,电影主管部门都没有因为影片艺术质量问题查禁影片。直到1989年,由于艺术质量过低的影片不时出现,影响到电影的“社会主义性质”,电影主管部门才考虑查禁一些“艺术质量非常低劣的电影作品”。也就是说,一般低劣的作品还是不会被查禁。
第三,对于少数影片,发行部门订购的拷贝数为零,市场通过其代理者——发行部门——在事实上起到了电影审查的作用。为此,在1989年召开的全国电影发行放映工作会议上,广电部副部长陈昊苏呼吁:“在今天这个会议上,我要特别呼吁发行放映部门对电影制片厂给以更多的支援。我明确地向中影公司提出,要想办法消灭零拷贝现象。作为制片部门,应该考虑观众的欣赏心理,多拍为观众喜闻乐见的影片。作为发行放映部门则应该认识中国观众的欣赏层次是复杂的,每一个层次都拥有广大的人群。发行部门在代表人数众多的观众群的同时,也不要忘记那些人数较少的观众群。有些影片可能曲高和寡,但每个城市各有一点观众,加在一起也会很可观,拷贝数是零,怎么能满足人们的要求呢?”陈昊苏:《我心中的太阳》,《电影年鉴》1989年,页290。
综上所述,因为电影系统的经济困难,电影主管部门一方面鼓励制片厂摄制娱乐片,另一方面还在审查时对粗制滥造的娱乐片大开绿灯。此外,电影市场还通过其代理者——发行部门——间接行使电影审查的权力。可见,电影经济和市场因素对电影生产和审查影响之重大。
二电影主管部门的对策
1985年以来,一方面,由于中国电影经济陷入困境,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娱乐片大量出笼;另一方面,受所谓“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一些“题材、主题、政治倾向”有问题的影片也不时出现。针对这一情况,电影主管部门在审查方面采取了以下种种对策。
1.电影剧本备案与审查
1987年2月底到3月初,在广播电影电视部召开的全国故事片厂厂长会议上,中共文化和宣传部门领导提出了“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号召。时任中宣部副部长的贺敬之在这次会议上说:“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是你们会议的一个中心议题,这是很自然的。这场斗争不仅是文艺界、电影界,也是全党全国人民的一件大事。”他还明确规定了“文艺的主旋律”:“作品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思想内容,应该成为我们文艺的主旋律。我们的主旋律必须反映时代精神,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给人们以鼓舞和鞭策,而不能贬低、丑化、歪曲我们的社会主义。这个主调、主旋律过去不能含糊,今后也不能含糊。”贺敬之:《关于当前文艺战线的几个问题——在全国故事片厂厂长会议上的讲话》(1987年3月2日),《电影年鉴》1987年,第一部分页1、6。
不过,在这次会议上,电影局领导又重申了电影剧本审查和投拍权归制片厂。时任电影局局长的石方禹在讲话中说:“中共中央4号文件有一段很重要的文字,谈到了制片厂把关问题。文件说:‘对今后的作品,主要依靠编辑部、出版社、制片厂、剧院等各方面按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负责把关,不要禁忌甚多,忽‘左’忽‘右’,事事请示,妨碍文学艺术事业的正常发展。’这段话把厂长、副厂长以至文学部主任的职责和工作中应有的精神状态都说了。我们的理解是:4号文件重申剧本投产权归制片厂,这是中央对我们的信任,我们不要辜负中央的重托,而要认真妥善地行使好这个权力。”石方禹:《迈出新的更为坚实的步伐——在全国故事片厂厂长会议上的讲话》(1987年2月23日),《电影年鉴》1987年,第一部分页15。
也就是说,对于电影剧本的审查,执行的仍然是1979年12月文化部发布的《电影剧本、影片审查试行办法》,电影剧本由制片厂审定,并报送有关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和电影局备案。但是,在1987年前后,有些电影制片厂没有严格执行电影剧本备案制度,没有向电影局报送电影剧本、分镜头剧本备案。这样一来,电影局就无法了解制片厂的生产情况,也无法及时审核制片厂投拍的电影剧本,向制片厂提出修改或停拍要求。
1988年9月,电影局下发了“局电字(88)第538号”文件,要求各制片厂按规定向电影局报送电影剧本和分镜头剧本备案。但是,电影局反映:“有的制片厂(公司)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向我局报送电影文学剧本、分镜头剧本备案的情况未见好转。有的厂家直到影片完成送审后,才将剧本报来,使这项工作失去意义。”因此,1989年5月,电影局向各故事片厂(公司)下发了《再次重申各故事片厂报送备案剧本有关规定的函》,规定如下:
一、各故事片厂列入摄制计划的剧目,须于开拍前将电影文学剧本(定稿本)报局备案(一式十份)。
二、影片开拍同时,须将分镜头剧本(一式五份)报局备案。
三、报送备案剧本同时,应附各厂(或文学部)对剧本的意见。《再次重申各故事片厂报送备案剧本有关规定的函》(1989年5月6日),《电影管理条例读本》,新华出版社,1997年,页163。
但是,至1989年前后,一方面,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娱乐片层出不穷;另一方面,有“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的作品也时有出现,因此,1990年8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广播电影电视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故事片审查把关工作的意见》,取消了制片厂的电影剧本审查和投拍权。《意见》称:
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原因,目前仍有一些主题、题材不好,粗制滥造,格调低下,追求感官刺激的故事影片不断产出,其中有的无法通过发行,造成人力物力的严重损失。为杜绝这种状况产生,进一步端正创作指导思想,明确方向,加强制片管理,严格审查把关,力争以更多的优质产品适应和满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广大观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求,今后各故事片厂在影片剧本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政府的有关领导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投产。同时,希望当地有关领导部门加强对故事片厂的具体领导,认真做好影片投产和双片送审的审查把关工作,以保证制片厂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于加强故事片审查把关工作的意见》(1990年8月28日),《电影通讯》1991年第11期,页2。
电影剧本的审查和投拍权被收归制片厂所在地省、市、自治区党委或政府有关部门。中共文化主管部门加强了对电影制片厂投拍剧本的审查和控制。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中有“其中有的无法通过发行,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等语,再次反映了经济因素对电影审查产生的影响。电影主管部门之所以要收回电影剧本审查和投拍权,一方面固然是为了控制影片政治倾向、提高影片艺术质量;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避免制片厂的经济损失,因为制片厂是国营企业,制片厂的经济损失即国家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