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字头9353,重文1163,合计10516字。据我们统计,其中有会意字本书所说的会意字,严格依据我们对会意字的定义,即指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处于直接显示词义的上位层次的表意字素(即意符)按一定的语义、语法关系组合来显示整字所表词的意义的合体字,除包括一般所说的纯会意字外,还包括会意兼声字以及某些人所谓的复体象形字。参本书2.2、2.3、2.4相关内容。(含字头和重文,但不包括徐铉新附字,下同)1354个,约占《说文》总字数的12.88%。这些会意字主要分布在名词、动词、形容词等词类当中,三类词分别占《说文》会意字总数的35.97%、43.28%和19.27%,合计占《说文》会意字总数的98.52%。由于不同词类的词具有不同的语义特点,对它们进行义界一般采用不同的方式,这就造成了以义界为基础的不同词类会意字的取象—表词模式也各具特色。本章在描写本义表示名词、动词、形容词三大词类的会意字取象—表词模式的基础上,分析各种模式的形成原因,着重从认知思维规律的角度来加以解释。
除名、动、形三大词类外,《说文》中也有少数表示其他词类的词的会意字。据初步统计,这类字大约有20个,约占《说文》会意字总数的1.48%,主要分布在代词(1个)、数词(3个)、量词(2个)、拟声词(6个)、副词(4个)、助词(3个)以及叹词(1个)中。由于这类会意字数量较少,分布又较为零散,一般不被看作会意字的典型成员,我们在本章就不一一分析了。
在对会意字的取象—表词模式进行描写和分析之前,我们觉得有必要首先对描写的原则和依据做一说明。
我们所说的会意字的意义(有人称之为“字本义”),实际上是指造字时该字所要记录的汉语中的词的意义。词的意义如何表现?就会意字而言,就是要通过构形字素的组合来实现。但构形字素组合所产生的造字意图——造意,有时同该字所记录的词的意义并不完全一致,有的仅仅相关(此即我们在前文中反复提到的“形局义通”现象),造意对实义只起到一种导引的作用。
从系统论的观点来说,如果将会意字的多个构形字素看作一个系统的话,则字素的组合就产生了一种“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效应,系统论中称之为“整体涌现性”。这种整体涌现性是一种结构效应,是由结构的组成部分依据一定的结构模式相互激发、相互制约而产生的。参许国志主编《系统科学》,20页。
本章就是要依据系统—功能的方法揭示《说文》会意字取象—表词的结构模式。所取之象(字素)组合起来就构成了一个系统,每一字素又在表词系统中发挥着一定的功能。字素在系统中的身份要依据其在系统中所发挥的功能来确定。所以我们描写的会意字的取象—表词模式不重在会意字构形字素之间形式上的组合结构,而着重于它们在表词过程中深层的功能结构。二者有时重合,如“苗”从田从艸,“娶”从取从女;有时又仅仅相关,如“沙”从水从少,“水”与“少”之间是性状体现者和性状的关系,从语法关系来分析,是主谓关系,但这种表层结构关系不能揭示它们的表词功能,从表词功能的角度分析,它们是所表名词“沙”的修饰限制概念,因此我们根据系统—功能的方法将它纳入“所表名词=修饰限制概念的组合(同质概念缺省)”模式。我们认为,只有深层的功能结构,才能揭示会意字取象表词的认知思维特点,而这些是会意字构形字素之间的表层结构所无法解释的,因此我们要采用系统—功能的标准来加以描写。
表名词会意字的取象—表词模式及分析
《说文》中本义表名词的会意字共有487个,约占《说文》会意字总数的35.97%。
4.1.1在3.4.1中我们说过,“义界就是以与被释词具有纵向同质聚合关系和横向异质组合关系的概念网络交叉而形成的”。表名词会意字的取象—表词模式从总体上说,就是以此为基础,并经过相应的转化而构成的。
被释词的纵向同质聚合关系概念,在表名词会意字的构形字素中呈现出4种状态,那就是被释词的上位概念、同位概念、下位概念及相关概念“相关概念”是指在上位、同位、下位关系之外,与会意字所表名词处于同一认知模型并具有替代功能的概念,如整体与部分、材料与成品、同类事物之间以及文化上具有相关性的事物之间等。实际上它只能算会意字所表名词的半同质概念。。
被释词的横向异质组合关系概念,在表名词会意字的构形字素中基本表现为修饰、限制被释词的同质概念的功能,不过其修饰、限制的方式各有不同。
这样,表名词会意字的取象—表词模式可以大略划分为以下六种:
(1)所表名词=上位概念+修饰限制概念;
(2)所表名词=同位概念+修饰限制概念;
(3)所表名词=下位概念+修饰限制概念;
(4)所表名词=相关概念+修饰限制概念;
(5)所表名词=同质概念的组合(修饰限制概念缺省);
(6)所表名词=修饰限制概念的组合(同质概念缺省)。
下面我们就分别加以描写和分析。
4.1.2所表名词=上位概念+修饰限制概念
《说文》中属于这种取象—表词模式的会意字有209个,约占表名词会意字总数的42.92%。
“上位概念+修饰限制概念”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属+种差”模式。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类表名词会意字的取象—表词模式。所表名词一般为认知的基本层次范畴的下位概念。它们通过其位于基本层次范畴上的上位概念来表明其类属,然后通过修饰限制概念说明它与同一类属其他概念的区别。如:
琥,發兵瑞玉,爲虎文。从玉从虎,虎亦聲。《春秋傳》曰:“賜子家雙琥。”(《说文·玉部》)
瓏,禱旱玉。龍文。从玉从龍,龍亦聲。(《说文·玉部》)
瑁,諸侯執圭朝天子,天子執玉以冒之,似犂冠。《周禮》曰:“天子執瑁四寸。”从玉、冒,冒亦聲。(《说文·玉部》)
珩,佩上玉也。所以節行止也。从玉,行聲。前言“節行止”,依许书例,似当作“从玉从行,行亦声”。(《说文·玉部》)
珥,瑱也。从玉、耳,耳亦聲。(《说文·玉部》)
琀,送死口中玉也。从玉从含,含亦聲。(《说文·玉部》)
以上六个表名词的会意字,其共同的上位概念(属概念)“玉”属于先民意识中的一个基本层次范畴。我们知道,人们对世界的范畴化是在基本层次范畴的基础之上进行的。基本层次范畴是人们认识世界的出发点,也是人们对客观世界进行范畴化的主要工具。而以上六个会意字所表名词属于基本层次范畴的下位概念,人们要理解这些概念,首先要以基本层次范畴中的相应概念作为参照,于是造字者取象“玉”这一范畴说明“琥”、“瓏”、“瑁”、“珩”、“珥”、“琀”这六个下位概念的类属。
但仅仅知道其类属还不够,还必须了解它们相互之间的差异,也就是要进一步描写它们的种差。就上述六字而言,造字者分别取象“虎”、“龍”、“冒”、“行”、“耳”、“含”来加以说明。“虎”、“龍”除了描写玉的形状外,还有其功能含意:虎性威猛,故用于发兵之瑞玉;龍可祈雨,故用作祷旱之玉。“冒”一方面说明“瑁”的形状“似犂冠”,另一方面则指此玉是天子用来冒(覆)诸侯所执之圭的玉。“珩”作为佩上之玉,其功能是用于“节行止”,故从“行”旁。“珥”中之“耳”,说明此为耳上之饰玉。“琀”中之“含”,指示这是死者口中所含之玉。由于名词具有空间性,所以对这些下位概念种差的描述经常从形状、位置等空间因素着眼;又由于它们是人化的自然物,所以其功能也常被作为描写种差的因素之一。
从以上分析还可以看出,对种差的描写,可以体现思维和文化的民族特点。下面再举几例。
腥,星見食豕,令肉中生小息肉也。从肉从星,星亦聲。(《说文·肉部》)
按:“腥”就是病猪肉中生了像星或米粒那样的息肉(俗称“豆肉”)。古人于是产生了“星見食豕,令肉中生小息肉”这样的联想,并据此取象“星”说明其种差。
家,居也。从宀,豭省聲。(《说文·宀部》)
按:许氏言“家”为形声。甲金文中有从“豭”作者。段氏言为会意:“本义乃豕之凥,引申假借以为人之凥。……豢豕之生子最多,故人凥聚处借用其字。”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宀部》。以为“人之凥”乃由“豕之凥”引申而来。商承祚干脆说“家与训豕厕之圂为一字。……先民假豕厕为家者,因豕生殖蕃衍,人未有不欲大其族,故取番殖之意而家以名焉”商承祚《说文中之古文考》,69页。。吴大澂则认为从豕与祭祀有关:“古者庶士庶人无庙,祭于寝,陈豕于屋下而祭也。”吴大澂《说文古籀补》卷七。其实“家”字反映了上古先民人豕混居的居住形式,故人之居与豕之居混而不分。
螟,蟲食穀葉者。吏冥冥犯法卽生螟。从虫从冥,冥亦聲。一说“食苗心,螟。”(《尔雅·释虫》)此为食苗心小青虫,与禾同色,冥冥然难知,故曰“螟”。参郝懿行《尔雅义疏》。(《说文·虫部》)
蟘,蟲食苗葉者。吏乞貸則生蟘。从虫从貸,貸亦聲。《詩》曰:“去其螟蟘。”(《说文·虫部》)
按:据许说,则“螟”、“蟘”之得名皆含隐喻色彩:虫食谷叶则害谷,吏冥冥犯法则蠹国;吏乞贷无厌,则若虫食苗叶无厌也。此二名极富民族和时代特色。
4.1.3所表名词=同位概念+修饰限制概念
《说文》中属于这类取象—表词模式的会意字有97个,约占表名词会意字总数的19.92%。
这儿所说的“同位概念”,是指会意字的某个构形字素与整个会意字的意义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它们在概念系统中处于同一位次上。
会意字中的同位概念字素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不能单独使用,只有和其他字素组合才能成字。这类同位概念字素一般是象形字素,但由于笔画过于简单抽象,或形状易与他形相混,所以必须加上其他字素才能明了。如:
眉,目上毛也。从目,象眉之形,上象頟理也。(《说文·眉部》)
果有人认为“眉”、“果”之类属于所谓复体象形。在我们看来,许慎以“从某,象某形”的格式来析形,似乎更为强调其组合关系意义,也就是说,这类字是局部象形,整体会意,因而我们将之归为会意字范畴中。,木實也。从木,象果形在木之上。(《说文·木部》)
牢,閑,養牛馬圈也。从牛,冬省。取其四周帀也。(《说文·牛部》)
按: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云:“所谓从冬者,实象牢形,即许言‘取其四周帀’者是也。”
衰,艸雨衣。秦謂之萆。从衣,象形。(《说文·衣部》)
胃,穀府也。从肉;象形。(《说文·肉部》)
髆也。从肉,象形。(《说文·肉部》)
蜀,葵中蠶也。从虫,上目象蜀頭形,中象其身蜎蜎。《詩》曰:“蜎蜎者蜀。”(《说文·虫部》)
依据与象形字素组合的字素功能的不同,这一类字又可分成两小类:一类是组合字素起衬托作用的。如“眉”字,单画一眉毛,笔画太抽象了,所以要加上眉下之目与眉上之额理来衬托;“果”之形状,小篆中易与田亩之田相混,故而要连带画出下面的木形;“牢”为牛马圈,故加牛以明之。可见这是利用与被表名词在空间上相关的事物构成的情境来帮助表词的一种构形模式。另一类是组合字素标明类属的。如“衰”加衣部表明它属于服装类,“胃”、“”加肉部说明它们属于身体的器官,“蜀”加虫部标示它是虫的一种。这儿的类属(上位概念),如“衣”、“肉”、“虫”,不是如4.1.2中的“上位概念”那样属于所表名词的同质聚合概念,相对于和它们组合的象形字素来说,它们可以说是偏正关系的修饰限制概念。
会意字中同位概念字素的另一类能够单独使用。按照它们与会意字所表是否同词,又可以将它分为两小类:
第一小类,会意字的同位概念字素与会意字所表示的是同一个词。它们原本是会意字所表之词的本字,但由于这个本字逐渐为后起的引申、假借义所专,为了表示其本义,就在本字基础上再添加相关字素来表示。这也就是王筠所说的“累增字”,属于会意兼声字的一种。例如:
胞,兒生裹也。从肉从包。(《说文·包部》)
按:《说文·包部》:“包,象人褢妊,巳在中,象子未成形也。”则“包”以胎儿在母腹中之形表示名词“胎衣”。后引申作包裹、包容等义。为表示其本义,则加肉旁作“胞”以表示“兒生裹”之义。
箕,簸也。从竹;,象形;下其丌也。,古文箕省。……其,籀文箕。(《说文·箕部》)
按:“”、“其”皆“簸箕”义的本字,“”字见于甲文,“其”字到金文中也已出现。后来“其”常用于语气词、代词等。如《书·微子》:“今尔无指告子,颠隮,若之何其?”“其”为语气词。又如《易·系辞下》:“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其”为代词。所以后加表材料的字素“竹”表示“簸箕”的本义。
齊謂麥也。从禾,來聲。(《说文·禾部》)
按:《说文·來部》:“來,周所受瑞麥來麰。一來二縫,象芒朿之形。天所來也,故爲行來之來。《詩》曰:‘詒我來麰。’”“來”之本义为“麥”。后多用作表“行來”之“來”,故加类名“禾”表本义。
蛇,它或从虫。(《说文·它部》)
按:《说文》中“蛇”为“它”的或体。《说文·它部》:“它,虫也。从虫而長,象冤曲垂尾形。上古艸居患它,故相問無它乎。”又《虫部》:“虫,一名蝮,博三寸,首大如擘指。象其臥形。”则“它”之本义为“虫”即“蛇”。后常假借作代词“他”。段注《它部》:“它,其字或假佗为之,又俗作他,经典多作它,犹言彼也。”故加“虫”旁以表其本义。
第二小类,会意字的同位概念字素与会意字所表示的不是同一个词,它们仅仅具有同义、近义关系。例如:
典,五帝之書也。从册在丌上,尊閣之也。莊都説,典,大册也。(《说文·丌部》)
按:《说文·册部》:“册,符命也。諸矦進受於王也。象其札一長一短,中有二編之形。”“册”为书简,“典”为经籍,二者义相近,但与前面的源字和累增字所表同词的关系不同,它们所表示的并非同一个词。
岳,古文象高形。(《说文·山部》)
按:《说文》中“岳”为“嶽”的古文。《山部》:“嶽,東,岱;南,靃;西,華;北,恆;中,泰室。王者之所以巡狩所至。”故“岳”指高大的山。又《丘部》:“丘,土之高也,非人所爲也。”则“丘”为自然形成的土山。“丘”与“岳”义近而非同词。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所表名词=同位概念+修饰限制概念”模式中,同位概念可以分为三类:(1)不能单独使用的象形字素;(2)能够单独使用的多义源字素;(3)能够单独使用的同义近义字素。这类名词已有同位概念表示,为什么还要加上修饰限制概念呢?一句话,是为了消除表词的模糊性。表词的模糊性体现在两个方面:表义和表音。(1)、(2)两类是表义模糊,(3)类是表音模糊。(1)、(2)两类中,不能单独使用的象形字素由于字形过于简单或易与他形相混,即由于承担表义功能的形的模糊造成了所表之义的模糊;能够单独使用的多义源字素由于义的多维而造成所表之义的模糊。消除模糊的方法是让它们与起衬托作用或标明类属的字素组合,以明确所表之义,进而明确所表的名词。为什么说(3)类是表音模糊呢?因为这一类的同位概念本身能够独立成字,即它们有自己的音义,它们与会意字所要表示的词义同或义近,但读音是不同的,也就是说,这类同位概念与会意字所表是不同词的。如何消除这种表音的模糊性呢?它不是采取直接加声符表音的方法,而是加上一个相关意符从而与同位概念所表之词区别开来。
4.1.4所表名词=下位概念+修饰限制概念
《说文》中属于这种取象—表词模式的会意字有6个,约占表名词会意字总数的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