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万新
一 证书
这是一张不到一尺见方的《革命军人家属光荣纪念证》,在华表、国徽、国旗围绕的图框内,金黄色的“永垂不朽”四个大字构成醒目甚至炫目的压底背景。纪念证内容如下:
革命牺牲军人家属光荣纪念证
字第肆玖陆贰贰号
查李雨同志在革命斗争中光荣牺牲,丰功伟绩永垂不朽,其家属当受社会上之尊崇。除依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发给恤金外,并发给此证以资纪念。
主席 毛泽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章)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日
时间一下子追溯到不算漫长却也不算短暂的六十余年前,加上毛泽东的手书体签名,足以见证其文物价值的珍贵。
比这张纪念证稍前颁发的,是另一张同样尺寸的《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图框以八一军徽、军旗及麦穗、军舰剪影组成,内容如下:
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
烈字第04296号
李雨同志于一九四六年九月参加革命工作,在二团三营七连任付排长,不幸于一九五二年五月二日在执行剿匪任务中光荣牺牲,除由我军奠祭英灵外,特怀哀悼之情敬报贵家属,并望引荣节哀。持此证明书向朔县人民政府领取抚恤金及革命牺牲军人家属光荣纪念证,其家属得享受烈属优待为荷。
此致
李士杰先生
中国人民解放军 西北军区
第一野战军 司令员 彭德怀 政治委员 习仲勋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政治部印
一九五二年九月十三日
这一证明书不像头一张那么完好。经过六十余年的存放,折痕透纸,有些字迹需要放大辨认,后面用几条细白的胶纸粘贴,无言传递着烈属的孜孜情怀,看了叫人唏嘘不已。也就是在背面,以填表的形式记录了烈士简单的相关资料:
部别:一师二团三营七连
职别:付排长
姓名:李雨
性别:男
年龄:二十三
参加革命简历:一九四六年 二团三营七连战士 付班长 班长 付排长
是否中国共产党员或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员:一九四七年二月入党
曾建何种功绩:练兵记小功一次 行军记小功一次
安葬地点:青海省贵德县尖巴区
烈士遗物:草包、太平洋单子、条单子、被面、被里、枕头、背心、衬衣各一件;西北、华北纪念章、功臣章各一枚;五万元。
适合条例第七条规定之意见:不适合第七条可执行第三条
政府发给抚恤粮数:人民政府于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日发给抚恤粮壹仟捌百斤……
透过两张证书已经泛黄的纸面,我们依旧可以感受到身为烈属而受到的诚挚礼敬。如今,烈士的所有遗物早已不知何处去了,其中留下一个陌生的名词叫太平洋单子,那是解放前后一家叫太平洋的织造厂生产的粗布床单;还有一个五万元的数字,那是第一套人民币的金额,币值一万元相当于今币的区区一元而已。再就是抚恤粮,因为当时的物价不稳,政府曾采取粮本位货币体系,以小米为基本核算单位,收支开销都论小米的斤数,所以1800斤之数无法准确折合人民币多少元,不过根据1979年1月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调整军人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部队连排职干部的牺牲抚恤是550元,两个数据大体可以参照。
就是在《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背面的最后一栏“政府发给抚恤粮数”,其内容:“人民政府于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日发给抚恤粮壹仟捌百斤”是以不同的笔迹填写的,盖有朔县民政科方形印章,说明抚恤粮和《革命军人家属光荣纪念证》比《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稍后3个多月交付给烈属。
庆幸的是,而今两张证书依然珍藏在退休教师李翠梅女士的手中。
李翠梅,烈士李雨的女儿,证书上由彭德怀司令员和习仲勋政委致敬的先生李士杰的孙女。
李翠梅和她的爷爷、父亲血脉传承,都是朔州市朔城区神头镇吉庄村人。不过,1989年朔州建市之前,朔城区一直叫朔县。
物是人非,或许是时间已经销蚀了人们的记忆,或许其背后似有隐情。好些年来,吉庄已经很少有人对村里有过李雨这样一位烈士口口相传,几乎也没有谁再提起李士杰有过一位烈士的儿子。查阅1986年朔县解放四十周年时党史办编印过的一本,在两千多位朔县籍革命烈士名单中,没有李雨这个名字,居然是登记错了,写成了“李甫”。条文极其扼要:
李甫,一九二〇年生于山西省朔县神头镇吉庄村,一九四六年九月参加革命,一九五二年五月在剿匪中牺牲,时任一师二团七连排长。
如果不是两张原始的证书还保存着,李雨这位烈士定将一直被子虚乌有的李甫取代,并最终无迹可寻。所以我们现在需要作一勘误,将李甫还原给李雨,相应职务也得再降一级,从排长变回付排长。这样似乎可以发现一个道理:历史本来是真实的,往往被修史的人在不留意间就篡改了。
那么,李雨究竟是怎样以身从戎、怎么就牺牲在遥远的青海省呢?其中的情节,对李雨唯一的后人李翠梅来说也比较模糊,她始终没有渠道能够得知。
好在李雨还有吉庄籍的战友。仍然是在《朔县党史资料汇编》(卷二)中,吉庄的另一位烈士在籍,名叫李喜。条文说,李喜生于1915年3月21日,1947年11月11日参加革命,1948年8月20日在陕西清涧县战斗中牺牲,生前是一师一团一连战士。
一个在一师一团,一个在一师二团,李雨和李喜既是同师,又是同村,是不是他们之间存在某种关联?
而吉庄,绝不可能没人记起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