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的区别与联系
(一)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的区别
1.产权制度不同。国有企业具有特殊的产权制度。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一般企业实行以自由契约为基础的法人制度。这一制度的实质是,经济决策权来源于并受约束于财产所有权,自然人和法人的一切决策和行为责任自负,但各自然人及法人之间的财产界限分明,相互不具有清偿债务的连带责任。这一制度用于国有企业会发生一个特殊的问题:国有企业并不是一般民事主体自由契约的产物,国有企业的财产是全民的,全民作为一个整体以及作为全民代表的国家都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一般法人,如果没有一种特殊的规则,国有企业的决策权就缺乏合法性,所受的约束也含糊不清。所以,绝大多数国家都以特殊法律的形式对国有企业的运作进行规范,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权给予明确限定。
2.出资情况不同。国有企业中的资产全部或大部分由国家投入,而非国有企业的资产则比较分散,例如,集体企业的主要投资人是集体,私营企业的主要出资人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合伙企业则是合伙人共同出资等。
3.社会责任不同。国有企业通常总是负有实现一定的社会政策目标的责任。在现代企业制度之下,国家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建立许多同一般企业一样以盈利为唯一目标的国有企业。国家建立国有企业通常是为了达到超越利润之外的某些政策目标,例如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保障国家安全、提供生产和生活的基础设施等。所以,国有企业天生就是一种被赋予一定的社会政策目标的特殊企业。
4.企业经营者不同。在国有企业中,经营者一般由上级任命,往往需要承担一些政策性负担,经营者经营决策的独立性较差,个人才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相反,在民营企业中,有些企业的经营者就是所有者,他们可以完全自由地支配人力资本,而有些企业实行聘任制,经营者自主流动性和企业中的决策独立性也较大。
5.融资渠道不同。国有企业有特殊的融资渠道,包括财政拨款、国家银行贷款、国家向国际金融市场进行主权性融资(发行主权债券、接受外国政府贷款等)等。在经济发展中,国有企业的强大融资功能,成为企业和产业成长的有力推动力。特别是在民间缺乏合格企业家,必须由政府来替代民间企业家建立重要企业的情况下,建立国有企业往往成为唯一可行的选择。同这一优点相联系的是,按如此特殊的方式进行投融资所建立的国有企业,如何保证资产的安全?如果没有有效的方式来确保资产安全,国有企业的资产流失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6.企业信誉程度不同。国有企业通常具有较高信誉,这不仅是因为国有企业以国家为背景,而且因为国有企业通常具有比一般企业更强的稳固性,在所有的国家,国企破产倒闭都不像一般民营企业那样简单。有的国有企业法律明确规定,非经国家权力机关批准,国有企业不得改变经营方向。
7.激励约束机制不同。首先,权益的差异。目前,在国有企业,对经营者激励不是通过资本收益的方式来实现,而是通过工资薪金收益的方式来实现。这样导致对经营者的激励不足。相反,民营企业在改革后通过经营者持股、管理者持股等方式,使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实现了向物质资本产权的转化。
其次,权责的差异。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处于一个“所有者缺位”的状态。这样就导致经营者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机会主义行为。相反,民营企业大多数经营者就是所有者,对他们来说,企业的盈利和亏损关系到他们的自身利益,也就是说,他们无需监督就有动力去很好地经营企业。国有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导致大量的技术人员“跳槽”。同时,国有企业也没有健全完善的选拔制度,一方面造成大量的技术人员无事可做,另一方面又有大量的研究没人干,形成极大的人力资源浪费。相反,在民营企业中,企业用合同留住技术人员。对新招的技术人员按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并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来履行权力和承担义务,以劳动合同来约束技术人员的随意流动,保护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
8.管理层次不同。国有企业相对非国有企业来说,管理层级更多,更类似于金字塔形的层级结构,而非国有企业的管理层级则较少,更为扁平化。
9.人才流动性不同。优胜劣汰是民营企业用人的宗旨,职工的流动性很大,人才的进入成本很低,不断地淘汰对企业没有价值的员工,有能力的员工却晋升很快,同时也不断地从各个方面吸收了大量的新鲜血液,保持了公司在人力资源方面的良性循环。反观国有企业,裙带关系是用人的最重要的准则,人才的进入门槛很高,没有关系就算效益再差的国有企业也很难进去。企业内部员工的流动性很小,也很少有新鲜的血液注入,因为缺少淘汰机制大多数员工没有积极性,很多效益差的国企员工不是想着如何将企业搞好,甚至有的人一心等着企业破产分点安置费。
(二)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的联系
1.联合与竞争。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并购、投资而进行联合,也存在企业之间的竞争。
2.人才及管理对企业的重要性。无论是国有企业还非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对于人才以及管理都有很强的依赖性,人才以及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非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区别与联系
非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民营企业是针对中国转型时期的经营管理体制而提出来的概念,它相对应的概念是国营企业。也就是说,根据企业是否由国家经营和管理,我国的企业可以分为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可以“国营”,也可以“民营”,所以,根据经营管理体制的不同,国有企业又可以分为国有国营企业和国有民营企业。而非国有企业是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的,非国有企业一般都是民营的,所以,非国有企业一般都是民营企业。因此,民营企业比非国有企业的外延要更宽一点,既包括非国有企业,又包括国有民营企业。也就是说,凡不是国有国营的企业,就都是民营企业。本课题中的非国有企业主要是指能够吸纳农业劳动力、企业中的员工主要来自农村的非国有企业,如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部分外资和港、澳、台投资企业以及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国家未控股的股份制企业。
三、民营企业与国营企业的区别与联系
民营企业与国营企业是一组相对应的概念。根据企业是否由国家经营和管理,我国的企业可以分为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派生物。从全国范围看,民营企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区域范围看,民营企业已成为部分地区经济中的大部乃至全部支撑体,占据整个区域经济总量的大部或全部江山。
与过去国营企业相比,民营企业首先致力于寻求适应新形势下企业管理的思维模式定位。
定位之一:办事只能为成功找捷径,决不为失败找借口。在国营企业管理中,人员办事虽不成功,但只要有充足的理由阐明办事过程中的艰辛,就会被企业领导视为虽无功劳却有苦劳的好同志。民营企业则不然,办事只能讲效益讲结果。任何未能成功的理由和借口,都只能导致企业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走向失败。
定位之二:要善于在“夹缝”中找出路,决不能墨守成规故步自封。企业发展与人的成长过程一样,经常会遇到各种狭路和夹缝,作为主宰企业命运的领导者,要善于踢破常规,在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和夹缝中寻找出路。
定位之三:要树立超前发展意识,决不能靠所谓老经验去想当然。“发展才是硬道理”这永远是衡量社会发展速度的一个永恒的主题。因此,作为企业领导,从企业的创建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任何时候都必须用不断发展的眼光去抓管理,决不能靠老经验去想当然。
定位之四:要牢固树立人教人变人难变,市场机制促改变的企业管理理念。“人人都一个市场,人人都是市场。”这是海尔的市场观。“管理的关键不在于知而在于行。”这是海尔企业管理的基本理念。前者阐述的是市场条件下的人本理念;后者强调的是企业管理过程中变感知为行动的应对速度。
四、国有企业与国营企业的区别与联系
国有:国家所有的(包括所有权和经营权)(《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2004年版)。
国营:由国家投资经营,在我国有中央经营和地方经营两种形式。由中央各部门直接投资经营的叫中央经营,或单称国营;由县以上各级地方政府投资经营的叫地方经营(《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通过比较发现:“国有”包括所有权和经营权,“国营”侧重经营权。
国营经济:指由国家直接经营的经济,其性质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国营经济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营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经济基础(《新华词典》,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国有经济: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经济类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有经济属于全民所有制经济,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比较“国营经济”和“国有经济”可以发现:国营经济注重国家直接经营,国有经济注重国家所有。那么,国营经济的所有权归谁呢?国有经济是不是由国家经营呢?二者的实质又是什么呢?
通过分析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归属发现,不管国营经济还是国有经济,其实质都是全民所有制经济。新中国成立初期全民所有制经济称国营经济;当今全民所有制经济称国有经济,它反映的是我国经济在两个不同时期中的不同的指导思想以及体制。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经济处于计划经济时期,当时的指导思想是:国家对全民所有制不仅具有所有权,而且还要进行具体的经营。即国营经济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同时并存。
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指导思想是:国家对国有资产具有所有权、监督权,但一般不进行具体经营。即国有经济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有所降低,但在关系国家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均占支配地位。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前,我国经济体制还处于计划经济体制阶段。在此时期,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经营权和所有权是同时并存的。在“没收官僚资本,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的表述中,如果仅从经营权和所有权归属的角度看,可以用“国有经济”代替“国营经济”,但考虑到两个概念虽实质相同,但分属不同的时期,体现的内涵不同,还是不宜替换。
在整个中国近现代史中,“国营经济”和“国有经济”体现了我国不同历史阶段的经济体制和指导思想特征,所以不可轻易替换。特别指出,改革开放后,“国营经济”的称谓逐渐淡化了。我们谈论较多的“国有经济”则充分体现了现阶段我国经济的指导思想。
计划时期的国营企业(含集体制企业)与改革后的国有企业主要有以下几个区别:
区别一: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计划时期的国营企业领导干部与工人、工人与工人同属于国家正式职工,在企业里职务有高低,分工不相同,但都是平等的革命同志之间的关系,企业领导没有任何权利辞退国营企业的正式职工。
由于工人与企业领导干部地位是平等的,工人的地位受到保障,这就为工人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发挥工人主人翁精神提供了政治上的基础。虽然那时的国营企业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官僚主义,但由于受到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的制约,官僚主义就像庄稼地里的野草一样,很快就会被工人的民主管理除掉。
改革后的国有企业,除国有资产授权代表外,其余的职工与企业的关系都是雇用关系,工人的主人翁地位没有了,工人成了市场上可以任意买卖的劳动力,企业领导可以依照劳动法解除任何职工,实际上大多情况下是可以任意解除职工,改革后的所谓的工人民主管理只能是一句空谈口号。
区别二:经济地位不一样。
1.计划时期的国营企业职工与企业领导工资级别都是由国家制定,企业领导无权为自己及工人增加工资或降低工资。企业职工与企业领导之间的收入有差别,但相差较小,企业主要领导人的工资一般是工人平均工资的两至三倍左右,有些资历较浅的企业领导工资甚至低于老工人的工资。
2.在国营企业职工有平等的享受医疗、教育、退休等福利权利。国营企业不但统筹解决职工家庭的住房、解决职工个人全部医疗费用,还解决职工直系亲属部分医疗费用;一般企业都办有职工技校,职工子弟学校,职工幼儿园等服务性机构,无偿为职工服务;职工可以带薪上大学深造,一切上学费用由国有企业支付。
改革后的国有企业,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年收入有的高达千万元以上,而大部分工人的年收入仅有两万元左右,有些企业的工人年收入甚至于不到一万元,且医疗,住房基本上由职工自己解决。
区别三:资产归属不同。
计划时期的国营企业资产属于全民所有。政府及企业任何人不管采取任何手段,都不可以处置全民的财产。改革为公司制后,虽然公司法规定出售公司财产要由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但由于国有股占大股,在实际操作上,一般国有股的资产授权人或与政府少数领导相互利用就可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