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章曾谓,道与德同为《庄子》一书之两大支柱,荀子何以避而未及,转谈天、人?殊知“天”即指道之自然性,“人”即指德之相对性。庄子所主张的“天”,虽不为荀子所完全反对(同认天道为自然律),但庄子所否定的“人”,荀子却又有坚决赞成之意。透过直接批评之“天”与“人”;便是间接论及道与德。荀子并非昧于轻重,而无所知。
中国哲人历来对天均极重视,唯说法不一,因人、时之不同而屡有改变。近人曾有总计云:“在中国文字中,所谓天有五义:曰物质之天,即与地相对之天。曰主宰之天,即所谓皇天上帝,有人格的天地。曰运命之天,乃指人生中,吾人所无奈何者。如孟子所谓:‘若夫成功则天也’之天是也。曰自然之天,乃指自然之运行。如《荀子·天论篇》所说之天是也。曰义理之天,乃谓宇宙之最高原理。如《中庸》所说‘天命之谓性’之天是也。《诗》、《书》、《左传》、《国语》中所谓之天,除物质之天外,似皆指主宰之天。《论语》中孔子所说之天,亦皆主宰之天也。 ”《荀子·天论篇》说及自然之天,而不承认主宰之天,与庄子观照略近,而归趣却完全不同。
兹试作进一步分析,《庄子》书中,各篇用到天字的地方,随处可以见到,意义大率参差不一,非自然之天,所能一体笼括。若干处所谓之天,为道之一种特性,即自然之意。这是道家的共通说法,庄子承之而多所阐发,如说:
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齐物论》)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所以穷年也。(同前)官知止而神欲行,依乎天理 ……因其固然。(《养生主》)天刑之,安可解。(《德充符》)圣人不谋,恶用知。不斵,恶用胶。无丧,恶用德。
不货,恶用商。四者天鬻也。天鬻者,天食也。(同前)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齐物论》)尽其所受乎天,而无见得,亦虚而已。(《应帝王》)这些“天钧”、“天德”、“天理”、“天刑”、“天鬻”、“天食”、“照之于天”、“所受乎天”的天字,按各家的诠释,都照“自然”解说才是。书中其他天字,也以这种意义为最普遍。如“天籁”、“天机”、“天放”、“天民”之类,即其例证。但另在若干地方,天之一字也有照“性”的意义解说之处,性即指人之天性,如说:
眇乎小哉,所以属于人也。謷乎大哉,独成其天。(《德充符》)内直者,与天为徒,与天为徒者,知天子之与己,皆天之所子。(《人间世》)(按,郭象注云:言物无贵贱,得生(性)一也。)夫造物者之报人也,不报其人,而报其人之天。(《列御寇》)(按,郭象注云:积习之功为报,报其性,不报其为也。然则习学之功,成性而已,岂为之哉。)(又,成玄英注云:故假于学习,辅道自然,报其天性,不报人功也。)更有将“天”之一字,照“理”的意义解说之处。理即所谓自然律。如说:
何谓天与人一邪?……有人,天也。有天,亦天也。
人之不能有天,性也。(《山木》)
(按,宣颖注云:人与天皆天为之。天即理也。)备物以将形。藏不虞以生心,敬中以达彼。若是而万恶至者,皆天也,而非人也。(《庚桑楚》)(按,郭象注云:天理自有穷通,有为而致恶者乃是人。)更有将“天”之一字,照“无事”、“无为”的意义,解说之处。无事、无为即道家所特指的一种德行。如说:
古之真人,以天待之,不以人入天。古之真人。(《徐无鬼》)(按,郭象注云:居无事以待事,事斯得。以有事求无事,事愈荒。)(又,吕吉甫注云:以天待人,则无为无感。不以人入天,虽求而未尝为。)无论将“天”解说为“性”、“理”、“无事”、“无为”,其根源皆出于“自然”。故“天”之真义,仍以自然为主。所谓自然,对其本身言,是自己存在,自己如此;对外物言,是顺应物情,不加人事。而从这些方面抽象的普遍原理中,隐然可以体认出一种宇宙间无所不在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