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代理
销售代理是企业开拓市场,特别是开拓国际市场的一种主要分销方式。其魅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帮助企业进入某一市场,掌握市场需求信息。
销售代理商熟悉其代理区域的当地市场、分销渠道、社会风俗习惯,并且拥有一批基本客户,从而比企业内派人员更易拓展市场,这一优势在国际分销中更为明显。利用代理商从事销售工作,可以迅速打开某一市场。
企业可以利用代理商进行市场试验,若销售情况不如意,可以迅速转移投资,若销售量显示出市场潜力相当大时,也可以结束代理关系,由制造商自设营销机构进行销售。
2.回避市场风险,降低销售成本。
由于代理商对本地市场较为熟悉,对客户的信誉状况也较为了解,能够为制造商收集较多的订单,并且收回货款也较为容易。如果当地投资环境不适合投资建厂,或者当国外市场潜力不足时,可利用代理商在当地销售,回避了投资风险。
企业自设销售网络要付出高昂的固定成本(如营业地点租金、办公设备、通讯设备的购置费、仓储费等),通过代理商进行交易,可以减少固定成本,同时也可节省可变成本,因而大大降低了销售成本。特别对于消费品而言,在各国市场都需要一个大的分销系统,企业不可能在各国都设立分销机构,因为机构设置费用是一笔很大的开支。
3.减少交易次数,加强售后服务。
代理商可以将顾客的零星订单汇总,一次订购,从而可以避免零星订单的交易,减少了接洽次数,提高了效率。
代理商可以为顾客提供售后服务,从而可以促进销售。规模大、力量雄厚的代理商在售后服务方面更是有重大作用。制造商选择代理商、订立代理协议都十分重视售后服务条款,在销售代理合同中,一般都规定了代理商的零、配件储存量、服务范围及提供售后服务中的费用水平,同时也规定了代理商提供售后服务的额外报酬计算方法。
(二)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是根据合同进行的商业活动,是企业间一种相互合作的关系。在这种模式中,特许授权人按照合同要求、约束条件向受许人提供经营诀窍和培训,并对此给予持续的支持;允许受许人使用特许人已开发出的企业品牌形象(如商标、商号)和其他知识产权;受许人预先付一笔首期特许权使用费,换得在一定区域内出售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并须遵守合同中关于经营活动的其他规定。
特许经营并非十全十美,它有利有弊。在考虑是否采用特许经营之前,企业应对其利弊两方均有充分的了解与把握。
1.特许经营的优点。
(1)范围广,渗透力强。通过特许加盟,企业可以将经营范围迅速扩大,渗透到市场的各个角落。
(2)集资方便。特许人可通过转让特许经营权为自己的公司筹集资金,甚至可以抽取加盟店营业额作为报酬。
(3)规模扩张迅速,冲破区域壁垒。由于特许经营能够迅速扩张,受许人一般在自己的市场区域内开设加盟店,企业使用同一品牌可以跨越地区差异和障碍,冲破区域壁垒。
(4)减轻人力负担。特许人不必负责各个分店的直接管理,这样就减轻了人力负担。
2.特许经营的缺陷。
(1)受许人有时闹独立,难以控制。利润达到或超过预想时,受许人会企图摆脱总部的指导和监督;经营特不顺利时,又不想继续下去,难以控制。
(2)总部的形象会受到个别经营不好的加盟店影响。
(三)连锁经营
连锁经营模式因其规模经营、衔接产销、方便消费等诸多优势,成为分销渠道中的重要经营模式。
连锁经营这种分销模式是:一个总部,由总部控制一系列的分散经营的中小企业群体;两个统一,即统一经营内容和方式、统一采购;三个标准化,即店名、店貌、商品、服务标准化,采购、送货、销售、财务核算专业化,信息、广告、培训、管理一致化。连锁企业的基本组织特征是:各个成员店由总部实施一体化管理。目前国外已经出现拥有成员店上万家的连锁公司。
连锁经营具体有以下特点:
(1)范围广,渗透力强,能够迅速汇集大量市场信息。这样能准确反映消费动态,使企业以市场为导向,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适时调整产品结构。
(2)把生产、消费、流通内部各环节有机结合起来,成为一种带主导性的产业,增强企业实力,强化企业形象。
(3)这种分销模式运营成本低,扩张快,企业分销渠道载荷小,渠道长度较短,层级较少,易于企业进行管理。
(4)连锁经营的特色是标准化和专门化。标准化主要体现在店名店标、店容店貌、经营范围、购销方式、财务核算和店员仪表的统一以及细致规范各岗位工作程序等方面。专门化是指总部和成员店各司其职,成员店专管商品销售,其他所有业务均由总部负责。
(四)经销
经销是企业分销产品的另一种重要方式。经销不同于代理:在代理分销模式下,代理商根据代理合同开展业务,根据业绩获取代理佣金;而在经销模式下,经销商根据经销合同开展业务,从产品的销售中获取利润。
1.代理商与经销商的区别。
经销商是独立的经营组织,代理商则不一定是独立的机构。
经销商拥有产品的所有权,代理商则不拥有产品的所有权。
经销商靠经营活动获得经营利润,代理商则是赚取佣金。
经销商可以多品种经营,代理商则一般不经营竞争品牌。
经销商在经营活动中不受或很少受供货企业的限制,而代理商的经营活动则更多地受供货商的指导和限制。
经销商与供货企业责权对等,而代理商的权力相对较小。
2.经销商的作用。
经销商起着连接企业与市场的“桥梁”作用。分销渠道设计合理,管理能够完善到位,将会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市场利益与回报,经销商对企业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1)实现信息沟通。经销商的最根本的作用就是沟通信息,从而促进企业正确识别与满足客户的真正需求。一方面,经销商将消费者信息及市场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企业,以利于企业及时做出相应反应。另一方面,企业也将必要的行业信息或从其他途径得到的地区市场信息,及时通报给经销商,并将自己的品牌、产品、促销、宣传、服务等相关信息,通过经销商传递给消费者,从而吸引消费者购买或培养消费者忠诚度。
(2)分销产品。一方面,经销商按照消费者的需要,寻求不同产品的来源,使消费者得以在同时同地方便地购买到所需的产品。另一方面,经销商通过进行有效的销售管理,扩大销售规模与势力,以实现地区市场份额与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将产品迅速分销出去。
(3)其他功能。经销商除了具备以上作用外,还具有以下作用:通过经销商沟通信息的作用,达到产品的标准、积聚、分配、分类,以及数量的调节,有利于向产品的专业化发展与服务;提供相应的运输服务,降低了企业的运输费用,沟通产销间的空间差距;提供仓储与资金融通的服务,承担市场风险,缩短产销间的时间差距等。
(五)直接销售
当生产制造商不经过中间环节,直接将产品或服务出售给消费者或用户时,这种分销方式称为直接销售。计算机、传真机、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为更多更复杂的直接销售创造了便利条件。
1.直接销售的特点。
直接销售的基本特点是销售的直接性,具体来说,包括这样几点:
营销对象是明确的,顾客群通过档案和数据库可衡量、掌握。
销售方式是个性化的,强调与顾客的双向交流和互动。
营销结果是具体可测的,可得到顾客的立即反应。
营销策略具有隐蔽性,不易被对手发觉和模仿。
信息收集、促销和销售合而为一。
有助于和顾客建立长远关系。
2.直接销售的性质。
直接销售是一种使生产与消费紧密结合的分销手段和模式。在直接销售方式下,由于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直接接触,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陌生、隔阂乃至矛盾(如时间矛盾、空间矛盾、品种与数量矛盾、价格矛盾、产品设计与实际需求的矛盾、信息隔阂等)都能很好地减轻和化解。直销有助于企业更好地按照客户的需求提供产品和服务,并与客户建立更为密切而牢靠的关系。
(六)网络分销
互联网作为信息双向交流和通信的工具,已经成为众多商家青睐的传播媒介,被称为继广播、报纸、杂志、电视之后的第五种媒体——数字媒体。网络分销已逐渐被我国企业所采用,以计算机、通讯、金融行业较为普遍。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分销发展的总体水平普遍较低,仍然停留在起步阶段,具体表现为:
网络分销观念滞后,网络竞争意识较弱。
上网企业数量少,而且分布不均。
网络利用率低,分销方式单一。
网络分销产品的品种较少。
网络分销效益不佳。
(七)国际分销
国际分销渠道是指产品从一国生产企业到达国外最终购买者(消费者或最终用户)所经过的各种环节和途径。构成国际分销网络的成员主要是那些负责把产品及其所有权从生产者转移到最终购买者的各国分销商人和商业机构。
国际分销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大量利用分销商,而且他们可能来自不同国家。
长距离的商品运输。
可选择不同国家的法律作为对合约解释的依据。
快速适应市场。
多元结构。
高分销效率。
分销渠道有应变弹性。
货币选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