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相关理论的发展都是与其内外部环境而相随相伴的,随着企业环境的逐渐变化,动态变化的内外部环境使得企业常常更多的用战略思维来审视企业管理,譬如战略营销、战略人力资源、战略运营等等,从学术界的研究趋势来看,管理研究似乎正朝着"泛战略化"的趋势迈进。这自然与企业所处的动态环境密切相关,当然也在于企业的战略管理理论研究更具思想性、更方便于学者展开讨论和探索有关,但是这一趋势也同样使得企业的运营管理和内部执行难以找寻到可以依据的理论,执行力缺失成为企业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具体的规律和本质还有待挖掘。虽然Kaplan和Norton利用平衡记分卡(BSC)将企业战略分解到可以衡量和实施的四个维度(即财务维度、客户维度、内部业务流程维度以及学习与成长维度)来提升战略执行力,但企业看到的依然是四个方面的方向,执行时的理论指导却是依然缺乏的。而对于处于创新①环境中的企业来说,做好Kaplan和Norton所分解的四个维度就显得更为困难,如果单纯的再把创新环境条件下企业内部的执行力形成与变革问题也进行泛战略化研究,势必可能造成新的空乏理论。因而在对已有文献的结论和观点进行探讨时,笔者尽可能的换个角度和思维方式讨论与环境相关的执行问题,从而有效的避免对执行力本身的研究落入战略管理研究的窠臼。
破坏性创新作为创新内容的一部分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逐渐成为创新问题研究的最重要内容之一。熊彼特(Schumpeter)作为这一内容研究的先驱者②早在1912年就展开了对破坏性创新的研究,然而由于熊彼特所处的时代还相对较为稳定,因而鲜有追随者。进入20世界90年代后,创新成为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Marnix Assink,2006),随着环境的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的增加,对于破坏性创新的研究才逐步展开和深入(以Christesen,Gina Colarelli O'Connor等为代表)。
2.1.1 破坏性创新及其相关概念辨析
1、破坏性创新的概念
Christensen(1997)在著作《创新者的窘境》中首次提出破坏性创新理论,这一理论描述了好的管理(good management)是如何使得运营良好的公司(well-run companies)遭遇失败的(Scott D。Anthony①,2004)。破坏性创新不可能靠一时的努力就可以实施,对于破坏性创新的概念很难把握,它需要企业能力的整体提升(Cohen and Leventhal,1990),不同学者对其进行了界定,主要代表性概念。
国内学者更倾向于将破坏性创新界定为突破性创新(张玉利,薛红志,2006,2007;陈劲等,2002,2004;张洪石等,2005,2006;曹兴等,2007),西方不少学者将破坏性创新又称为根本性创新(Radical innovation:RI)或突破性创新(Breakthrough innovation)。然而我们也同时也能够看到破坏性创新(Disruptive innovation:DI)把用户剔除在考虑的范畴之外(Christensen,1997),而根本性创新(RI)则是把用户作为创新的核心要素(Gina Colarelli O'Connor等,2005)。显然Christensen的观点是建立在熊彼特在《经济增长理论》中的基本观点,熊彼特(1912)认为“一般是生产者发动经济的变化,而消费者只是在必要时受到生产者的启发;消费者好像是被教导去需要新的东西,或者在某些方面不同于,或甚至完全不是他所习惯使用的东西①。”Gina Colarelli O'Connor(2005)等人则更多的从客户的角度去阐述破坏性创新的概念。孙启贵,徐飞等(2006)等人从分类标准、研究目的、研究视角三方面对破坏性创新(DI)和根本性创新(RI)进行了区分②,其基本逻辑。
目前国内外对破坏性创新的概念尚不一致(Stephen A。W。Drew,2006),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学者们囫囵吞枣式的将破坏性创新滥用的结果(Christensen and Raynor,2003),其主要原因在于对根本性、破坏性、突破性以及非连续性创新这些概念的同一化,为了使概念达到同一,Stephen A。W。Drew(2006)将战略管理中的脚本③规划(Scenario planning)运用到破坏性创新的实施流程中来,从而定义了企业的破坏性创新是一种战略性创新。本书对破坏性创新的概念源于Christensen,将其定义为为了便利性和低价格而打破原有市场竞争基础的创新,破坏主要体现在低端(Low end)破坏与新市场(New Market)破坏。
2、破坏性创新与互补性资产
很多研究发现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并非破坏性创新本身的过程问题而在于破坏性创新能否有效的商业化问题(如Christensen,1996;Tushman,1996等)。Frank T。Rothaermel和Charles W。L。Hill(2005)通过面板数据从行业和企业的视角对不连续的技术与互补性资产进行了纵向研究,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互补性资产对创新技术的商业化是非常必要的,同时互补性资产的类型对企业的绩效会产生不同的影响,通过利用专业性的互补性资产企业能够在破坏性创新商业化时提升企业绩效,而一般性互补性资产却可能会造成企业绩效下降。在Frank T。Rothaermel和Charles W。L。Hill(2005)分析结论的基础上张玉利,薛红志(2006)通过案例研究认为市场中现有企业在技术变革中经历了技术劣势后,这种劣势在何种程度上转化为商业劣势取决于创新的破坏幅度。如果新技术只破坏了主导企业的技术能力而没有破坏互补性资产(complementary asset)①的价值,那么现有企业的绩效将会改进;如果新技术同时破坏了现有企业的技术能力和互补性资产的价值,那么其绩效将会下滑。企业要想从创新中获得经济收益,必须拥有能够将企业的创新引入市场的额外资产。
2.1.2 破坏性创新的识别
Christensen(1997)认为提前对破坏性创新进行识别是相当困难的,对破坏性创新所带来的未来市场收益就更难预测了。对破坏性创新的识别主要源于对破坏性创新概念的辨析,陈劲等(2002)从技术、产品、市场、项目和财务五个角度定义了破坏性创新的特点,从而便于企业去有效的识别破坏性创新,显然陈劲等对破坏性创新的识别是源于Christensen对破坏性创新的定义。
Mark P。Rice,Donna Kelley,Lois Peters 和Gina Colarelli O'Connor(2001)通过对六家技术密集型跨国企业(分别为Air products,杜邦公司,IBM,GE,GM和德州仪器公司)的八个破坏性创新项目进行了案例研究,归纳了破坏性创新的三个维度,同时阐明了三个维度间的相互关系,为识别破坏性创新提供了思路。
Michael Tushman和David Nadler(1986)将创新抽象为两类即产品和流程创新,在创新的幅度上划分为渐进性(incremental)创新、整合(synthetic)创新和不连续性(discontinuous)创新,两位学者通过产品生命周期对破坏性创新进行识别,在Tushman和Nadler看来破坏性创新的实质是产品创新①,他们用产品案例来陈述这一问题,如晶体管代替真空管、喷气式飞机代替活塞式飞机、内燃机机车替代蒸汽机车②等等。
2.1.3 破坏性创新的分类
在学术界对破坏性创新进行了两种分类即商业模式(Business-model)的破坏性创新和产品技术的破坏性创新(Constantinos Markides,2006)①。商业模式的破坏性创新类似于W。钱,金和勒妮·莫博涅②(2005)在《蓝海战略》一书中对不同产业内企业竞争重点的选择——企业看重的是盈利方式,但企业商业模式的破坏性创新获取的是产业内原有客户群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客户被新的商业模式所吸引,因而原有商业模式下的企业依然可以获取一部分市场份额,而不至于遭致失败。产品技术的破坏性创新则与商业模式的破坏性创新截然不同,破坏性技术带来的变化是原有技术基础上的所有客户几乎随着破坏性技术的逐渐成熟而被其所吸引(Christensen在界定破坏性技术时强调了破坏性技术的便利性与低成本),原有技术基础上的企业的失败也就成为必然。Christensen对破坏性创新的基本解释偏重于后者。
Christensen(1997)将破坏性创新分为两类,一类为低端市场的破坏(low-end disruptions),即破坏者最初不能很好的满足主流市场的需求,但随着技术的逐渐改善和渐进式创新就由分支市场逐渐渗透入主流市场;另一类为全新市场的破坏者(new market disruptions),对于创新者来说开辟了新的市场领域,而原有市场并不存在。Constantinos Markides(2006)对将破坏性技术用于各类破坏性创新颇有微词,同时也批评了Christensen将建立在破坏性技术基础上的破坏性创新理论到处滥用造成了其理论对部分企业实践丧失了一些指导意义。Marnix Assink(2006)将破坏性创新分解为破坏性技术与破坏性业务,并以将创新的传统分类(即渐进性创新和破坏性创新)纳入其研究的。
2.1.4 破坏性创新的表现
吴贵生(1997)借助Christensen所研究的磁盘驱动器的案例对破坏性创新的过程进行了分析,并对破坏性创新与提高改善性创新的具体表现进行了比较,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破坏性创新的识别提供了参考依据。
吴贵生(1997)对创新进行分类是以现象和结果为依据的,因而他的破坏性创新是与企业竞争力联系是非常紧密地,能够看出一种是对现有竞争力的提升,另一种则是打破现有竞争态势、构筑新的竞争力①,这一思想源于Tushman和Nadler(1986)对不连续性技术对企业竞争能力影响的分类。Marnix Assink(2006)甚至极端的认为在动荡环境中需要的创新应该是革命性的而不是演进性的,其表现也应该是破坏性的。当然Marnix Assink以荷兰的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例提出了这一论点也是可以理解的②。
Michael Tushman和David Nadler(1986)将破坏性创新的表现集中在产品创新上,而对其它方面的创新(如流程、经营模式等等)不太关注。
2.1.5 破坏性创新与企业行为
Constantinos Markides(1998,1999,2006)把破坏性创新界定为企业的战略性创新(Strategic innovation),认为对于破坏性创新,组织应该做到第一,开发早期的预警系统来应对逼近的危机;第二,在接受变化与战略性创新时要防止企业结构和文化的惯性;第三企业要建立破坏性创意的实施流程;第四主要强调企业应该预备合适的资源和能力来实施和应对破坏性创新。
Hamel(2000)则主张企业管理者要成为革命性的行动者(企业革命活动家),要不断的检测与怀疑现有模式的合理性,不断开创新的经营模式。
Stephen A。W。Drew(2006)研究认为企业应该将战略分析中的脚本规划(Scenario planning)法运用到破坏性创新实施流程中,Stephen A。W。Drew的对破坏性创新的理解主要建立在Christensen的破坏性创新理论基础之上并认为破坏性创新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中战略性创新。
更多的文献显示,基于破坏性创新的企业行为研究是由Christensen和他的同事们展开的,他们的主要工作体现在一是对企业未来的技术和创新路径的研究以及这些路径所伴随的不确定性上;二是吸收和管理新知识的能力并弄清企业外围的变化;三是团队中的创造性思维和战略分析技巧;四是决策制定与未来行动计划的柔性和敏捷性;五是拥有开放的企业文化。当然Christensen和他的同事们所做的工作还不止这些,这五个方面只是体现了他们的主要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