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签署后,由于形势变化,发现自己占了天时地利,而对方吃了亏,不要太高兴,谨防对方反击。如果你认真地履行合同,向对方供货,而正巧货物滞销,则对方会拒收货物或提出降价。如×服装厂与×商业经销部签订20万米再生布合同。×商业经销部为履行合同,又到外厂签合同加工再生布。等再生布加工完运往×服装厂时,由于人造革产品滞销,服装厂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收货物。如果你认真履行合同,向对方购货,但该货物俏销,则对方会提出加价,不满足或降低规格。如×商场与×机械厂签订了4500台洗衣机订货合同,经工商部门鉴证后生效。后来,洗衣机畅销,机械厂单方面改变规格,缩小外形体积,减少了供货量。在出现此类情况时,一般人都会打官司。打官司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是如有其他方法,最好不打官司。因为有些人生意正火红,需专心干事,因而对对方作出让步,使双方相互谅解,而后言于协议。而法院解决正规,要求你必须具备合乎法律的手续。作出适当的让步,是协调方法之一。有时,双方关系密切,或者对方有地位,如对方是紧俏商品的大货主,或是本公司的长期购买单位,这时让点步,适当牺牲点利益保持长远利益。通过其他机构或第三者调解,也是协调方法。通过法律机构解决,是协调的好方法,大单位发生纠纷时都采用这种途径。某些问题最好协商解决。上法院要考虑到法律程序和手续。如×小学与×生产队口头协议,由小学给生产队联系废塑料1900元,但生产队运回废塑料后,借口无销路,长期不付货款。对于此事,小学要上法院很难 合同都没签,很难找到充分证据。最好协调解决,可请乡政府或上级教育部门出面协调解决。一般来说,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双方都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但在履行过程中,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有时要对合同的条款作些修改,甚至终止合同效力。因而变更和解除合同有时又是在所难免的。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主要依据有关法律与规定。在中国签订的涉外合同也应遵循以下规定。
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对合同的内容作部分的修正、删除或补充,称为合同变更;提前终止合同的效力,解除原定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称为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都要有依据,并具备以下一些条件:订立合同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时,合同双方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因为国家计划修改或取消以后,原来订立的合同不作变更或解除,将会造成积压,对企业和国家都极为不利的合同签订后,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一方虽无过失,但却出现了无法防止的外因而无法履行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是,合同双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决不允许放任不管,以致造成更大的损失。
合同签订以后,合同一方由于关闭、停产、转产而无法履行时,此项合同可变更或解除。即合同的一方失去了履行合同的能力与条件,法律允许其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是当事人的关闭、停产、转产应有相应机关的证明,酌情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由于合同一方违约,使合同的履行已没有了必要。如季节性供应合同已过旺季,允许无责任方提出解除此项合同,或由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合同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能损害国家利益,不能影响国家计划,在变更或解除时,如涉及到指令性计划的产品,在新订协议前,合同双方要报请下达该计划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以上条件规定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原则。在实践中,变更解除合同的原因很多,有时甚至是因为一些与经济无关的原因,如双方法人代表感情失和等。除了以上条件外,其他原因的变更或解除合同都要双方自愿协商。如果变更解除合同的一方,没有法定条件,未经双方同意,就不能变更解除合同,否则他就要负违约责任。变更或解除合同有一定的程序和责任,当合同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与对方协商,并征得对方同意。由于这是在原有合同上订立了新的协议,必须按订立合同的步骤,协商达成一致,方能确立。合同一方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均为无效,由此而引起的纠纷,另一方有权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2.合同的终止
合同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已不复存在时,这就是合同的终止。合同终止的原因很多。最主要和最常见的是合同双方履行了合同义务,合同即行终止。合同的法律关系可由以下原因终止:履行完毕而终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相互抵销而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终止;合同双方协议终止;因合同双方并合为一方而终止;法人因撤销而终止;当事人因死亡而终止;因行政指令而终止。以上合同终止的原因,归纳为合同的权利、义务都已不存在了,原合同也就终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