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族企业文化特征的研究最有深度的当推雷丁和福山。雷丁指出:海外华人家族企业“实质上是一种文化产物”,“这种特殊的组织形式适用于他们的社会文化背景”,“其他类型的家族企业,没有支撑稳定的企业秩序的儒教,没有建立在长期家长制传统基础上的特殊形式的家长制,没有被中国式的责任与互惠观念加强了的信任纽带,没有相同的心理上的依托感,家族观念也不如中国人强烈,……”。雷丁还详细地从基本信念与价值观、社会结构、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行为准则、认知模式等方面探讨了决定华人个人和企业家价值观的文化因素。
福山(1998)认为,“……家庭在华人文化里所扮演的角色比其他文化更具中枢性质”,“现代华人企业的结构很有可能是根源自华人文化里家庭的独一无二的地位”。福山在他的著作中比较系统地就不同的家文化对企业形成和发展做了深入的比较研究。他的有关华人文化的信任度低阻碍了华人企业成长的论断更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争议和研究。但是,无论是雷丁还是福山,他们都没有深入探讨文化因素对家族企业影响的具体途径,也未能深刻理解中国以家文化为主体的儒文化的包容性。
在导论部分,笔者引用了著名学者李亦园、费孝通、杨国枢、汪丁丁等人的论点,表明家文化在中国的整个传统文化中的根基、中枢性意义。早在近两百年前,德国大哲学家黑格尔(1999)就敏锐地看出“中国终古不变的宪法的‘精神’是‘家庭的精神’”。中国的“家庭的基础也是‘宪法’的基础”。“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家庭的关系)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这位哲人应该只是粗略地涉猎了有关中国文献的翻译资料,便能一针见血地看出中国文化的关键特性,实在是令人惊讶与佩服。也许是他站在“庐山”之外,所以能更清晰地看出“庐山”的真面目。在中国,到“五四”时期,陈独秀看出“西洋民族以个人为本位,东洋民族以家族为本位”。五四时期是对传统文化及其对中国社会发展影响进行深入反省的历史阶段,众多的学者,如梁启超、冯友兰、梁漱溟等都认识到家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根基与支配作用。“家”无论是从起源还是从社会生存形态上都是人类生活的最基本单位。世界上所有的民族,不论其文化是简单或复杂,皆有家庭组织存在,也有一些家文化的规则。但只有中国历史传统中,发展出一套由家文化延伸而出的伦理规范与社会组织法则,从而基本上规定了中国人传统的日常生活、交往规则和思维习惯。问题是,家文化为什么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这么重要的作用?为何对中国人的心理与行为,对中国人的社会与经济、乃至政治活动产生如此大的支配作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