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型意识形态包括和谐政治法律思想、和谐道德、和谐艺术、和谐宗教、和谐哲学等,它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产生的新意识形态,它的形成有利于提高社会成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人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从而坚定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和对社会未来发展的信心。
党的十六大提出以私营企业主为代表的新的社会阶层也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论断,第一次正式确认了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条件下私营企业主群体的社会角色。这一论断的提出,对于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调整阶层利益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在改革开放以来建设型意识形态的导引下,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已经成为产业的排头兵、知名品牌的创立者,相当数量的非公有制企业在地方经济发展中成为中坚力量,发挥骨干作用。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改变了人们的传统思维方式和社会价值观,改变了单一所有制结构,改变了企业传统经营方式,改变了市场运行机制,改变了生产要素和收入分配形式,推动了改革开放的进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大大增强了中国的综合实力。与此同时,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造就了庞大的私营企业主群体,涌现出一大批政治上有觉悟、经济上有实力、事业上有贡献、社会上有影响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但由于政府对政绩考核的GDP标准、私营企业主对企业规模的扩张、群众对生活改善的期待,共同促使整个社会形成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局面,从而造成经济社会发展失衡。在社会主义法制还不健全的条件下,私营企业主对企业扩张的本能冲动和对企业利润的无限追逐,一方面带来私营企业主与员工乃至社会的利益冲突,另一方面带来能源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凸显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而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社会分层现象下贫富分化的实质,“穷”与“富”的矛盾成为所有社会矛盾中的焦点,进而又引起“社”与“资”的思想交锋。当然,这些都是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但这些矛盾不及时化解也必然反过来影响发展。解决贫富分化的办法不能是把富人变穷人,而是要把穷人变富人,因而还是要靠发展,靠私营企业的理性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靠更多的私营企业发展,最终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党在十六大以来提出了树立并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并强调要促进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引导私营企业主健康成长。从培育私营企业主群体不断壮大到引导私营企业主群体健康成长,充分反映了当代中国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识形态再构过程。从此,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倡导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成为当前意识形态的基本内容,“科学”成为当前中国意识形态的主旋律,“和谐”成为当前中国意识形态的突出特征。和谐型意识形态适应了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需要,实现了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的再次转型。
一、无产者变有产者的价值理念
马克思主义是关于“无产者”及全人类获得自由解放的学说,它关注“无产者”的现实运动与构建未来理想社会目标都是围绕这一主题。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基础上设想了未来社会“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以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由“无产者”变“有产者”,以获取自由,从而逐步实现其“自由人联合体”的最终社会理想。“人的依赖”、“物的依赖”、“自由个性”是人的自由解放过程中的三个阶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为前提,使人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人的依赖”中解脱出来却又陷入了“物的依赖”境地。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只有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消灭那种以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没有财产为必要条件的所有制”,“无产者”人人占有生产资料才能摆脱“物的依赖”,最终达到人的“自由个性”。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否定“无产者”夺取政权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相反,他们认为占有生产资料是获得自由的手段,只有彻底改变“无产者”的经济地位,才能使“无产者”自己和全人类都能获得自由和幸福。“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不能获得解放。”在1860年写的《法国工人党纲领导言》中则进一步指出“生产者只有占有生产资料才能获得自由。”在资本主义社会“无产者”不能摆脱受剥削的命运、得不到自由发展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下“无产者”不能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在未来新社会“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来实现这一结合,从而使人人成为“有产者”,以此作为通往“自由人联合体”理想社会目标的必经路径。“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其内涵在于:强调摒弃劳动和资本相对立的所有制,重建“协作”的劳动者对生产要素即劳动和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
在传统的社会主义实践中,马克思和恩格斯“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思想长期被束之高阁。在价值目标上,追求公有制的最大化,即所谓的“一大二公三纯”。认为社会主义就是公有制,而公有制就是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在现实中变为人人没有生产资料。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成为一种高度的理论抽象,成为可望而不可即的目标。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无产者”变“有产者”的思想被漠视,注意力放到如何使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形式纯而又纯上,在实践做出了许多脱离实际的选择。任何个人的富裕甚至讲求个人利益都被视为是对社会主义的离经叛道,以至于认为穷的才是最革命的、才是社会主义的。在这一背景下,不仅“有产者”没有存在的理由,甚至农民的私人财产也被人民公社化的热潮所吞噬。广大劳动者为了维护革命的阶级的形象,为了不成为被专政的对象,最安全的也是不得已的选择就是:永远成为“无产者”。于是,“无产者”变“有产者”的路径被堵死,“无产者”掌握政权后仍然是生活得不到保障的穷人,国民经济几近崩溃的边缘,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越拉越大。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的本质进行了重新定位: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全新的理念使得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正确路线取代了“以阶级斗争为纲”;计划经济被逐渐转变为富有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实现人的自由这一最终目的的手段,它可以而且应该有多种实现形式,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股份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好实现形式;党的十六大提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中低收入者水平”;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党的十六大后中央又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着眼于满足群众日前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使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一切,都使马克思和恩格斯“无产者”变“有产者”的思想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过程中正在变为现实。
尽管我们对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还处于深化理解之中,尽管我们现在还未具备“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社会条件,但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化解贫富冲突的一个基本思路是将无产者变为有产者而不是将有产者变为无产者,是将穷人变为富人而不是将富人变为穷人,是让无产者拥有财富、让有产者获得发展。将“富”变“穷”,只会引起更大的社会冲突;将“穷”变“富”,才会实现和谐的社会状态。因此,以无产者变有产者为价值理念的和谐型意识形态,明确主张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现在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国家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对外贸易的生力军,自主创新的重要力量,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力量。如果说,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最显著的成就是快速发展,最突出的标志是与时俱进的话,那么可以进一步说,新时期的一个最大改革就是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一个最大开放就是吸引外资进入,快速发展的一个最显著成就就是非公有制经济的空前大发展,与时俱进的一个最主要标志就是改变传统所有制观念、确认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自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帮后富”的思想后,党的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都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直到党的十五大才将非公有制经济定位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把非公有制经济由外在的“补充”变为内在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意识形态的认识飞跃和理论升华。但是,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没有被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仍然有着认识上的差别。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一个相同的范畴,因而非公有制经济仍然是被作为与公有制经济相对立的被歧视的框架内,其发展当然还有许多限制,其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与公有制经济相比还不能被一视同仁。由此党的十六大在认识上又推进一步,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导,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标志着中国在基本制度层面上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了体制内。同时,党的十六大还提出“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营造一个让人们干事和干成事的环境”、“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观念,体现了意识形态对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党的十七大在重申“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又提出“两个平等”,即法律上的“平等保护”和经济上的“平等竞争”,强调要“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新格局”,是十七大的一个新提法、新理论、新举措,是我国改革开放经验的新的重要总结,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也是当代中国和谐型意识形态的新理念,必将有利于“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学说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共产党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着眼于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从中国社会现实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前提,又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进一步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发展的社会主义,也应该是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最根本基础是发展。发展不仅需要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条件,而且发展的目的、要求本身就包括社会和谐,进而包括更广阔领域内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整体和谐。就是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也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只有发展,才能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只有发展,才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人的正义追求总是通过正义原则所规定的关系、目的以及准则体现出来。特定的正义观一旦确立正义的原则,就以此为基础、前提和尺度,去评价人的关系、活动及其价值,进而作出正义与否的判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最大限度地鼓励人们发挥创新、创业、创优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保持社会的平衡、和谐与稳定,坚持在科学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和谐,在促进社会和谐中推动科学发展。
企业是现代社会的细胞,劳动关系是企业关系的核心。形成企业共建共享机制,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是私营企业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劳动关系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私营企业已经是中国的最大企业群体和最大就业主体,其劳动关系对整个社会的劳动关系影响十分重大。由于党和国家制定了正确的政策、地方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同时,企业增强了责任意识、员工提高了维权觉悟,近几年我国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明显改善,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我们也看到企业劳动关系目前仍存在不少问题。有不少是企业自身的,有些是政策管理方面的,也有的与员工有关系。不过,这些都是发展中的问题。私营企业产生与发展只有20多年的历史,且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甚至是微型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就业条件普遍不高,存在一些问题具有必然性。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促进社会就业、提高社会保障等方面要求,政府要以大多数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并重考虑推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劳动就业水平和维护劳动权益、促进社会保障两方面要求,在健全劳动法律政策、加强劳动关系监管时,既要有必要的力度,也要注意适度可行。私营企业是协调劳动关系的主导方,要增强自觉性,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作为成功与成熟企业家的重要价值体现,树立企业发展与员工共建、企业成果与员工共享的理念,逐步形成企业共建共享机制。中国私营企业的新型劳动关系,就是建立在共建共享基础之上的和谐劳动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是基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普遍出现的各种冲突现象。也就是说,冲突现实是和谐理论的前提预设。这是因为,一是和谐的意义之所以得以成立,就是因为它是相对于冲突而言的。在特定的意义结构中,如果没有冲突,和谐的价值前提就丧失掉了。和谐与冲突的对应关系结构,决定了离开冲突就无所谓和谐。二是和谐是对冲突得到解决的结果的称谓。如果我们把和谐当作一个过程来看,从和谐的起点、进展到结果三个阶段,冲突都与之相随。和谐的提出是因为要将冲突化解,和谐的进展是要将冲突的程度降低,和谐的结果就是一定冲突的终结。三是达成和谐的动力机制与冲突总是相互伴随的。没有冲突,就没有需要和谐的双方或多方将各自的不一致摆上台面的空间,这个时候,冲突的潜在性就不为人们所留意地威胁着和谐。这个时候,也存在着和谐,但是和谐的达成可能只是一种幻象。只有存在冲突的各方将冲突或不一致摆上台面,并寻求一个大家都基本接受的妥协方案,和谐才可能由虚幻走向真实。可见,离开冲突是无法谈论和谐的。“由于人的生命本性中存在着双重性的矛盾,所以人在自己的生活中,总是面临着双重价值取向的冲突。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个人的独立、竞争与利益都是人所追求的现实性价值取向,而每个个人的权利、自由、交往、合作、公平以及创造性的发挥则是人们渴望的理想性价值取向。应该承认,以上两种追求都具有合理性,人正是在这种多向度的追求中才获得存在与发展的根据。现实性的追求与理想性的追求往往处在对立与冲突之中,从而形成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的分歧和互相排斥。”在当下中国社会各种社会冲突中,由私营企业主群体兴起带来的阶层冲突是各方广泛关注的。现实社会始终在稳定与变迁、整合与冲突、价值共享与利益对立的矛盾二重性中运行。阶层冲突实质是阶层利益冲突。私营企业主是资本所有者,由私营企业主群体兴起引发的社会冲突在更深的层面上体现的是资本往往成为社会不和谐的根源。
对于资本,我们过去主要是从“恶”的方面加以理解。但是从现代社会的形成与发展看,资本却有它的文明方面,正是这文明的方面推动着现代经济的发展。马克思认为现代社会的真正起点是劳动力成为商品,从而货币转化为资本。“资本一出现,就标志着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新时代。”这是马克思对资本历史地位和作用的最高概括。在马克思看来,资本逻辑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体现在它的创造巨大物质财富和解放生产力的进步作用;另一方面体现在它对生产力进步和对人的全面发展的限制阻碍作用。“只有资本才创造出资产阶级社会,并创造出社会成员对大自然和社会联系本身的普遍占有。由此产生了资本的伟大文明作用;它创造了这样一个社会阶级,与这个社会阶段相比,以前的一切社会阶段都只表现为人类的地方性发展和对自然的崇拜。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然才不过是人的对象,不过是有用物;它不再被认为是自己的力量;而对自然界的独立规律的理论认识本身不过表现为狡猾,其目的是使自然界(不管使之作为消费品,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服从人的需要。资本按照自己的这种趋势,既要克服民族界限和民族偏见,又要克服把自然神化的现象,克服流传下来的、在一定界限内闭关自守地满足于现有需要和重复旧生活方式的状况。资本破坏这一切并使之不断革命化,摧毁一切阻碍发展生产力、扩大需要、使生产多样化,利用和交换自然力量和精神力量的限制。”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既批判了资本的野蛮性,揭示了其历史性、必然性,又肯定了资本的历史文明作用。正视资本逻辑的历史文明作用,不仅要看到它对生产力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资本主义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同时也要看到资本带来的巨大财富是每个人自由发展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指出,资本在人类历史上是有历史使命的,那就是一方面创造出一个普遍的劳动体系,另一方面也创造出一个普遍利用自然属性和人的属性的普遍有用性体系,极大促进生产力和人的一般能力的发展,构建起人们之间的普遍联系,改造了人的需要。资本“不断地驱使劳动生产力向前发展,来为发展丰富的个性创造出物质要素”;资本“培养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并且把他作为具有尽可能丰富的属性和联系的人,因而具有尽可能广泛需要的人生产出来———把他作为尽可能完整的和全面的社会产品生产出来(因为要多方面享受,他就必须有享受的能力,因此他必须具有高度文明的人),———这同样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一个条件”。马克思发现了借助于资本的力量使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可能,同时也认识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又阻碍着这种可能性的实现。一方面,“在资本对劳动的雇佣劳动关系中,劳动即生产活动对它本身的条件和对它本身的产品的关系所表现出来的极端异化的形式,包含着一切狭隘的生产前提的解体,而且它还创造和建立无条件的生产前提,从而为个人生产力的全面的、普遍的发展创造和建立充分的物质条件。”资本统治下的雇佣劳动,使人摆脱了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获得了法律意义上的“独立”人格,马克思在这个意义上肯定了“资本的历史合理性”;另一方面,“资本所导致的社会化进程,带来人们思想观念与情感领域的变化,过去以宗法关系为基础的意识转向了以资本为纽带的现代意识,过去人们认为不能出卖的东西……都成为交换价值在市场上出卖了。这些构成了资本总体逻辑的胜利”,到了资本主义晚期,“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的外壳不相容的地步。”这里,马克思又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暂时性出发,揭示了资本的历史的否定逻辑。
从当今世界经济发展过程来说,资本是最有效的经济发展方式。它以雇佣劳动为基础,使人摆脱了政治的、地域的、宗教的人身束缚,激发起所有人的潜在的积极性;通过交换而不是强制的方式,把一切人力、物力组合进社会化机器大生产;通过发展科学和组织社会生产力的方式积累相对剩余价值;通过发展交通、信贷、通信、网络、传媒的方式加速剩余价值的实现;激励教育、科学为直接的生产过程服务;通过竞争,瓦解着一切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激发起一切人的致富欲望,并把市场交换推向全世界。自资本诞生以来,资本创造了无数人间奇迹。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资本看作市场经济的基础,看作市场经济的第一原则。离开了资本,我们不可能理解现代社会。虽然资本是市场经济的第一原则,但资本不是社会和谐的第一原则。因为资本在资本原则下是不会顾及员工利益的,资本在基础上是反人道的,它在相当程度上构成社会不和谐的根源。马克思认为社会是一个有机体,它同每一个活生生的个体一样,必须进行全面的生产,即除了物质生产,它还必须进行人的自身再生产、精神生产、社会关系再生产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再生产,任何一种生产的缺失,都会影响其他生产并危及整个社会有机体的生命。所谓社会和谐,在最根本的意义上讲,就是五种生产的内在平衡。这是更高层面的社会发展规律。由于资本的本性是追求剩余价值,因此,按照资本原则,它是不会顾及其他生产的。为了利润,资本不仅敢于冒险,而且具有违法和犯罪的内在冲动。不仅如此,资本为了自身的发展,还具有扩张资本权力的要求,即必然会进一步要求政治、文化、社会权力。资本具有很强的渗透力,当资本原则一旦占领政治、道德等领域,就将是政治腐败、道德堕落、法纪无纲、人民怨恨的根源。由此我们必须把社会生活分成两个方面,即经济的方面和非经济的方面。在经济方面,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还必须承认财富原则、利益原则、竞争原则、资本原则,否则经济就发展不起来。因此,我们在现阶段还必须承认资本、发展资本。但是在非经济领域,尤其在社会和谐发展的总体方面,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最高发展原则,是人本第一而不是资本第一。也就是说,不是资本驾驭人,而是人驾驭资本,让资本为人的发展服务。如果两者错位,必将破坏社会最佳合力的形成,造成对整个社会机体的伤害,从而从根本上违背全体人民的生存利益。社会和谐是一个过程。虽然每一步都不能超越经济条件的许可,但社会和谐始终是一个方向,是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的方向。和谐型意识形态主张通过在公有制经济主导下发展私营经济,就是承认资本,发展资本,引导资本,驾驭资本,使资本更好地为社会和谐与人类发展服务。
三、引导私营企业主承担社会责任的政策主张
和谐型意识形态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对私营企业主的双重政策召唤,即在鼓励、支持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引导、教育私营企业主健康成长。
进入21世纪以来,党和国家更加重视私营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并在十七大再次重申“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清除体制性障碍,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十届全国人大在宪法修正案中对私有财产保护问题加以明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陆续通过了《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反垄断法》等多部与私营经济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政府有关部门下发了一系列配套措施文件。党和国家制定的一整套促进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改善了私营经济发展的环境,激发了人们自主创业的热情,打开了民间资本投入社会生产的闸门,开辟了广大民众勤劳致富的空间,解放了潜能巨大的社会生产力。
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深刻改变了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形成了规模处于不断增长中的私营企业主群体。私营企业主群体的出现,是改革开放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蓬勃发展的重要体现。他们既不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前的民族资本家,也不是原工商业者的自然延续,更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家,而是我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分化出来的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对于这样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党把他们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确立了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政策,在意识形态上对他们加强教育和引导。一是尊重他们的劳动创造和创业精神,肯定他们为发展生产、解决就业、提供税收、增强国力做出的贡献,加强同他们的联系,关注他们的利益诉求,凝聚他们的聪明才智,扩大他们有序的政治参与。二是完善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他们掌握的资本、技术、劳动、管理、信息等生产要素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三是引导他们弘扬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为主要内容的“优秀建设者精神”,致富思源、富而思进,以共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树立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自觉履行义利兼顾、扶贫济困的社会责任,积极回馈社会、造福人民,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企业的社会责任又称企业的伦理责任,即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更广泛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赖于一定的社会环境,回应社会的要求是企业理性的表现。”当前,私营企业主群体不断发展壮大,内部构成更加多样,外部环境更加复杂。从国际上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私营经济作为民族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有制经济一起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妄图通过改变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达到推翻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从国内来看,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一系列深层次的复杂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一方面,一些人对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持有异议,利用个别私营企业出现的问题进行炒作,进而否定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另一方面,一些人用西方私有化的理论和做法攻击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宣扬取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鼓吹要在私有制基础上搞市场经济,等等。从私营企业主看,队伍构成比较复杂、素质参差不齐,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流动性的特点,在思想状况、利益要求、行为方式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倾向和问题。有的在经营中法律意识、诚信意识淡薄,存在着坑蒙拐骗、偷税漏税、制假贩假、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有的忽视员工的权益保障,不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甚至欺压员工,不顾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有的缺乏社会责任感,生活情趣不健康,为富不仁不义,比阔斗富;个别与黑社会勾结,为害一方或是不择手段拉拢腐蚀党政干部,搞权钱交易,等等。片面强调企业发展而放弃教育引导、对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的不健康现象放任自流,就会导致教育引导不够、支持发展也不够,“健康”没有保证、发展也受到阻碍的结果。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离不开党和政府的教育引导,私营企业主的健康成长也同样离不开党和政府的教育引导。因此,和谐型意识形态把教育、引导私营企业主群体的工作明确为党的群众工作的新领域和统一战线工作的新的着力点,使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由原来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爱国者的“三者”联盟,进一步发展成为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在内的“四者”联盟,在统一战线大格局中加强和改善对私营企业主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对他们的教育和引导力度,把私营企业主群体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和谐型意识形态明确私营企业主群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既是角色确认,也是形象塑造;既是信任和肯定,也是期望和要求。引导私营企业主健康成长,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就是教育私营企业主“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自觉把企业自身的发展同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即爱国报国的责任、发展企业的责任、遵纪守法的责任、公益慈善的责任、道德自律的责任;就是教育私营企业主“以强国富民为己任”,树立产业报国思想,努力做强做大企业,实现管理制度规范、发展方式科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尊重和实现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就是鼓励私营企业主“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推动者、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积极实践者、和谐劳动关系的自觉构建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益促进者。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自20世纪20年代在国际学术界提出以来,已由一种理念发展到企业普遍行为,再到政府的立法监管行动。进入21世纪,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建立和不断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在中国逐渐兴起。尤其是在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等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思想提出后,企业社会责任观念日渐传播。
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有这样两个突出特点。一是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和复杂的现实因素,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更多地聚焦在私营企业上。也可以说,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是伴随着私营企业的成长和发展而逐渐提出并受到重视的。二是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不是因先在的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而生的,而是由现实中在企业发生的一系列具有公众影响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广泛关注和深入讨论。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一般理解,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相应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安全生产、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卡罗尔曾以一个金字塔模型来描述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塔基是企业的经济责任,其次是法律责任,再次是伦理责任;塔尖是慈善责任。基本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卡罗尔金字塔模型中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同普通公民遵守法律和社会规范一样,属于较低层次的要求。较高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企业对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的关注与贡献,主要涉及环境问题和社会捐助问题,也就是卡罗尔金字塔模型中的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责任首先是企业的内生品质、自我认知,同时也是社会的外部需要、约束引导,大量地体现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同时也表现在企业特定社会公众活动里。它表层反映社会公众对企业的要求和期待,深层则涉及企业自身的经营理念、文化品位和发展战略。
概括地讲,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与生俱来的。首先,企业能否生存发展往往并不决定于其自身愿望,而决定于其能否通过提供满足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要的产品或服务得到社会的认可与接纳。社会的认可与接纳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其次,企业创造价值必然要使用一定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能源和基本原材料等)和社会资源(包括人力、资金和设备等),资源的利用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又会对社会和自然环境产生影响,这些影响有的危及他人、国家甚至整个人类的利益,所以必须在合法、合理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条件下才能加以利用。最后,企业是经济细胞、市场主体,也是社会组成单元,其生存和发展还决定于整个社会环境的许可和要求。所以企业从诞生那一天起,不仅注定了其经济属性,也注定了其社会属性,必然要相应地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从我国私营企业发展过程来看,总体上正由功利文化向责任文化转变。具体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在创业初期,私营企业正处于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主要是对投资者负责,使其投资能够获利,尽管客观上也在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解决社会就业、向政府纳税、推动经济发展,但就私营企业自身的意识和行动来讲,主要是为了生存,追求眼前利益。二是在发展时期,越来越多原国有单位、海归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始进入私营企业,企业用工增加,生产规模扩大,分工逐步细化。私营企业开始把注意力集中到企业内部的人际关系上,着手改善生产条件和员工生活状况,开展培训,投资人力资源开发,重视企业文化建设。许多私营企业开始将目标转向追求企业的长期利润和可持续发展,关注与企业有着密切利益关系的相关者。这些相关者除了企业内部员工外,还有与之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有关方面。三是在成熟时期,多数私营企业能够以更长远的眼光、更开阔的胸怀,不仅开始关注企业的非直接利益相关者,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慈善活动,而且以强国富民为己任,把企业发展与国家发展结合起来,积极投身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中。1994年在全国工商联七届二次常委会上,10名私营企业家联名发起“光彩事业”,倡议和号召私营企业坚持义利兼顾,到老少边穷地区投资项目、开发资源、培训人才、发展贸易,为缩小地区差距和城乡差别、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动一份真情、献一份爱心、做一份贡献。这一举动,不仅表明具有战略眼光的私营企业正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视野拓展到企业外部那些非直接的利益相关者身上,同时也标志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开始从最初个别企业的善举向后来有组织的行动迈进。总之,历经30年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私营企业不仅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社会责任感日益增强。在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面前,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抗震救灾中去,捐款捐物非常踊跃,为灾区群众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作出了重要贡献,充分体现了他们为国分忧、为民解难的强烈爱国热情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生动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精神风貌。当前,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重大挑战,广大私营企业正在以敢于战胜一切困难的气魄和信念,高扬爱国主义旗帜,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团结一心,坚定信心,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2009年2月底,也就是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日益凸显的时候,百家知名私营企业在北京发出《树信心、保增长、促就业》倡议书,号召全国私营企业坚信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积极行动起来,千方百计保障就业、应对挑战,争取在逆境中实现更好的发展。他们提出,宁可高管人员主动减薪,也要力保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努力做到不降薪,坚决做到不欠薪。这份倡议书昭示着私营企业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与对祖国和人民的深厚感情,也显示出他们不被任何困难所屈服的气概和坚定信心。如果说,在抗震救灾中私营企业彰显了“大爱”,那么,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私营企业则弘扬了“大义”。
回顾我国私营企业的发展历程,我们也更加深刻认识到,私营企业的迅速发展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的基本条件。第一,改革开放3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建立起并逐步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私营企业得以生存发展的先决条件;第二,广大民众认可和接纳了由私营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他们通过市场消费进行选择,用人民币“投票”,促使其不断扩展,进而成为涵盖国民经济三大产业、涉及各行各业的庞大经济体系;第三,私营企业的成长壮大不仅是投资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贡献,更是数以亿计的普通劳动者的创造,私营企业的所有从业人员共同创造了民营经济的辉煌。如果说私营企业是树苗、是小草,那么上述三个方面的基本条件就是阳光、土地和水,缺一不可。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私营企业主动按照“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要求,担负起发展经济、保证质量、吸纳就业、关爱员工、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不断创新、保护环境、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和慈善公益活动等社会责任。
中国是一个有平均主义传统的国家,历史告诉人们社会总是“不患寡而患不均”。改革开放政策的施行,“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提高了综合国力,增加了人民收入,但也拉开了人们收入的差距。一旦相当多的人难以接受收入差距扩大问题,就会危及社会稳定。“搞平均主义会挫伤劳动者积极性,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其结果只能是共同贫穷。但如果贫富差距过大而且任其发展,就会造成两极分化,由此可能带来人心涣散、社会动荡,其最终也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稳定。为此,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评价希腊的变革时就说过这样发人深省的话:“综观所有这些事例,煽动叛乱的原因全在于不平等。”和谐社会的提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阶层关系的一个根本性、总结性论断。可以这样理解,首先,当前社会各阶级阶层之间不存在根本的对立,可以共同和谐地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其次,为了达到社会和谐,也必须正视各阶级阶层之间如工人和农民、私营企业主和员工之间差别和矛盾的存在;再其次,减少这些差别和矛盾,必须主要使用经济手段加上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即经济政策的倾斜、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等等,而不能采用“杀富济贫”的“阶级斗争”手段;最后,作为改革开放的受益者,私营企业主必须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努力形成体现公平正义的新型劳动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总之,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意识形态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内在关联与互动,主要体现在“意识形态理论体系要在为社会和谐理念确立提供理论支撑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意识形态社会整合功能要在为和谐社会多元利益协调提供整合机制的过程中不断拓展;意识形态合法性认同要在为和谐社会构筑共同价值导向的过程中不断巩固;意识形态社会调控功能要在为和谐社会秩序保障提供现实关照的过程中不断创新”。
四、和谐型意识形态的共生范式
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即和谐型意识形态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以中国现实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基础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和思想文化综合反映的思想体系。中国共产党所秉持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纲领、基本路线与国家的方针政策、道德法规等则是其现实表现形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基本内核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调“核心”,就是承认“多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多样化社会思想的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主导和被主导。既不能因为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而简单地排斥社会思想多样化,也不能因为存在社会思想多样化的倾向而怀疑和否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作用。因而和谐型意识形态关注的是进一步提高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多样化社会思想的水平,形成意识形态领域既百花齐放又主旋律鲜明的共生范式。
(1)一元主导性与多样性并存。
当代中国的社会思想意识领域内,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居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一元主导地位,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本质所决定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一元地位的经济依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是其政治根源;社会意识构成要素的不平衡性发展规律是其理论根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理想是其价值取向。同时,一元主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动员、召唤和聚集民族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增强民族自信心与自豪感的精神支柱,是在全球化背景与国际格局中,维护和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利益的价值反映和文化力量。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一元主导地位,是我国社会思想意识领域的突出特点。同时,思想文化的多样性更是我国社会思想领域存在的不容忽视的客观现实。它是我国多种经济并存的必然结果,是我国多党合作的政党政治、社会阶层变化、人们现实思想文化水准差异的结果。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的经济成分、物质利益、生活方式、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使人们的思想状况日益复杂多样;社会转型造成人们的社会心态、个人行为准则的不同、价值评价观念的差异、人们社会期待的变更,以及由市场经济活动所引发的竞争和人员流动,人们的认知水平、社会角色与职业、教育背景等不同,造成当前我国思想文化的多样化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它体现着人们精神世界的丰富性与精神需求的差异性。在多样性的社会思想体系中,既有与主导思想同质性的非主导思想,也有异质性的非主导思想。对于非主导思想的二重性价值,应正确地分析与认识,视其性质不同而以不同的方式予以对待与处理。正因同质性非主导思想的存在,使主导思想的功能发挥和自我发展具有深厚的现实基础。异质性的社会思想,与主导思想格格不入,对主导思想的一元地位构成威胁、形成挑战,是主导思想批判和改造的对象。主导思想在与异质性思想的比较中,显示出先进性与科学性,在与其斗争中,推动着主导思想的发展。事实上,社会思想意识领域中的斗争,主要是主导思想与异质性思想的斗争。意识形态的发展实践表明,主导思想在与非主导思想的比较与借鉴、批判与斗争中,不断地生成、升华和提炼出新的发展因子,构成主导思想的时代内容,是主导思想发展的动力。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的一元主导性与社会思想多样性并存的特征,要求我们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时刻注视意识形态领域的变化与动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在社会思想的多样性中加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允许任何以社会思想多样性为由搞指导思想的多元化。
(2)先进性与层次性并存。
引导人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先进性的突出表现。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的先进性抑或先进的意识形态,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先进性的社会基础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先进生产力的反映。物质生产力的发展状态对意识形态的发展有着直接影响,我国当前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共时态存在着先进生产力、一般生产力、落后生产力,意识形态的先进性是先进生产力的观念形态,始终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反映着先进生产力的前进方向与发展性质。二是由党的先进性要求所决定。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她要把自己的执政地位推向包括精神生活领域在内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伴随党的活动体现其先进性的追求。意识形态的先进性是执政党的行动纲领与执政理论在意识形态中的核心地位和先进性质的体现。三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意识形态的先进性离不开人民群众这个深厚的现实基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亦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而先进的意识形态抓住了人民群众利益之根本,诉诸着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四是时代精神的表现。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的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与当代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与中国化的时代表征;是结合新的实践及时代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现代化体现;是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的文明成果与中国现实民族精神相结合的具体化展现。意识形态领域思想文化的层次性不同于思想文化的多样性。前者主要是指主导思想的层次性与多样性;后者则是指多种社会思想(即主导和非主导思想、同质性和异质性思想)的并存性。当代中国主导思想层次性的具体形态主要表现为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以及合理追求个人利益的思想等。当然,这种离散的层次性没有明显的分界,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均质状态,而只是表明主导思想多层契合性。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的先进性与层次性,在践履的对象上是不同的。对于党员和干部,坚持先进性,身体力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而且要以制度予以保证,以他们的率先垂范,教育和引导越来越多的人自觉接受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对于生活在社会不同层面的多数社会成员,要区分层次性,立足实际,从他们现实生活条件、认知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准出发,把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在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时,实行适用于全体劳动者、爱国者的思想道德,不能脱离实际,硬性地提过高的标准与要求。
(3)批判性与建设性并存。
“新思潮的优点就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条式地预料未来,而只是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不拒斥人类文明史上任何有科学价值的理论,但也不放弃对一切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思潮展开彻底批判。在两种社会制度并存的世界中,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实施意识形态渗透与和平演变政策并没有停止,这就要求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要有强有力的批判性以反击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侵略,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在国内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各种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念并存的态势将长期存在,良莠不齐的思想意识都有存在市场,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下,西方学者极力鼓吹所谓“普世价值”,加之一些资产阶级自由化者的附和与推波,建立超阶级、无国界的“普适社会价值标准”话语时常显现,以模糊意识形态的界限,边缘主导意识形态的一元地位。回应挑战,就必须凸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批判性。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的批判,是通过理论与实践的自觉反思与现实检验,开拓理论范式新境界。其批判的对象主要是各种异质性社会思潮,以发展先进性、支持健康性、改造落后性、抵制腐朽性的思想,捍卫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一元主导地位;意识形态的批判性更表现为自我批判,自我批判就是其自身的吐故纳新与新陈代谢,其现实价值在于:它是自我生成与进步的内在动力、创新与发展的内在机制。是否具有批判与自我批判能力以及批判的性能强弱,是意识形态是否先进、具有持续发展潜能的重要表现。当代中国意识形态不仅应有鲜明的外在批判,更要有彻底的自我批判。在批判与自我批判中,有效防止意识形态教条化、神化与僵化,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表现开放性和实践性,体现时代性和创新性,彰显竞争性与战斗性;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时俱进,永葆旺盛的生命力和蓬勃的活力,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保持动态统一。意识形态批判性的目的与任务不仅仅是消解异质意识形态,更重要的是在批判旧意识形态中建设新的意识形态。当今世界文化思想交流日益频繁,不同意识形态间存在着激烈的碰撞与较量。这种态势的存在,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在意识形态的国际格局中,应对具有强势影响的西方挑战,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必须发挥其建设性的功能,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兼容各种社会思想的有益成分,吸收其积极合理的文明成果,在各种社会思想交互作用与融合的世界平台上,建构能和西方意识形态相抗衡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4)继承性与创新性并存。
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在时空维度上,是对当代中国社会现实的反映,但同时继承与延伸着中国历史的文化材料和思想资源。意识形态的继承性反映着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连续性,反映着中国几千年民族思想文化发展的连续性。正是对各种思想、理论、观念的批判与整合,剔其糟粕、汲取精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才得以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继承是发展创新的前提与基础,创新是继承性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创新根植在继承之中,汲取了继承性资源的价值养料,并根据现实的要求,赋予创新所追求的时代内容与气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发展的社会思想,与时俱进是其基本的理论品格。这种品格内在要求它不应有任何狭隘与僵化的成分,而应有创新发展的精神风貌。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的创新性具有新的特征:一是综合性。以理论、制度和科技创新为主线,贯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诸领域。二是实践性。创新不是远离社会生活、脱离社会实践,而是根植于实践、服务于实践,又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现实的创新。三是自觉性。包括对创新意义的认识,创新的具体指向、过程、应用的评价,对创新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的承受与预测,接受科学理论对创新活动的指导,都有制度规范与理性认识。四是效率性。随着高科技的运用,认识水平、工具、能力的提高,信息更迭周期的缩短,创新已突破循序渐进的传统模式,表现为跨越式的新的发展方式,使创新效率不断提高。五是民族性。创新在内容和形式上彰显出民族特色,具有浓厚的民族语言与风格、民族精神与气息、民族个性与气派。这种民族性规范着人们创新的边界,并一脉相承地递传、附着在创新载体与观念之中。意识形态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意识形态的继承与创新,都应当与时俱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实现有效性。要真正做到这些,在意识形态建设中必须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理论基础;坚持以引导人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培养“四有”公民为基本任务;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坚持“二为”方向与“双百”方针相结合为基本原则;坚持以理论与实践、本土与外来、历史与现实相结合为基本途径。
(5)开放性与包容性并存。
意识形态建设同经济建设一样,只有纳入开放的世界中,才能保持先进性,富于建设性。开放意识形态,能消解意识形态壁垒,汲取国外先进文明成果和有益的公共精神产品,克服自身的封闭性、片面性和局限性,使民族思想文化的发展在世界舞台上具有广阔的天地。改革开放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意识形态的开放性,不仅能给我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与发展带来所需的先进技术、观念和人才资源,更为意识形态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增添新的内容,更多全球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成为我们意识形态领域重要构成内容,并为意识形态的建设提供了世界性的宽阔视野和交流平台。意识形态的发展史也表明:缺乏开放、自我封闭是意识形态没落与衰亡的重要原因。坚持意识形态的开放性,了解和融入当今世界科学文化和意识形态发展的前沿阵地,把握世界变动的思想脉搏,是代表先进意识形态的发展要求、引领意识形态的前进方向、构筑先进意识形态的必然要求。开放性是一把双刃剑,在提供机遇的同时,也为国内外敌对势力进行意识形态的渗透传播、腐蚀入侵提供了条件。对于西方敌对势力借助意识形态的开放性所进行的意识形态渗透,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防范,构筑起反渗透、反西化、反分化的意识形态思想战线和理论防线。包容性是开放的意识形态必然具有的基本属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时代特征决定了它有着博大宽阔的胸怀,是博采古今中外之长、广集世间百家精华的意识形态。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的包容性,除一元主导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之外,其覆盖和容纳的思想资源有: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现存社会正在成长着的意识形态;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与现实有益的文明成果。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的包容性,是由我国社会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制度,这决定着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一元主导地位的同时,包容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思想道德。
(6)法治性与德治性并存。
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既体现在社会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更体现在社会精神生活之中。赋予意识形态建设法治性,是党和国家在意识形态建设上做出的重大决策,标志着对意识形态领导、治理、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和完善。特别是在经济建设的社会主题背景中,处理经济建设与意识形态建设的关系,防止“一手硬、一手软”,依法强化经济建设为中心之时,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并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助于防止意识形态建设的弱化倾向。意识形态属于精神生产活动,“以德治理”符合意识形态建设的基本规律。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一元主导地位,靠经济绩效、政治权威和法律规范不可能产生持续的社会基础,更需要民众有牢固的理想信念、深厚的情感信任和自觉的心理认同。民众认同与支持意识形态,表明其存在具有合法性;若民众冷漠与反对,则是意识形态的危机。而挖掘合法性资源的首要路径就是加强德治的思想道德教育,从理论上阐释主导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及其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的合理性,以获得民众的合法性认同。法治和德治是一切社会共有的治国方式,采取何种方式作为治国方略,主观意志固然重要,而基本国情和社会结构则具有决定性。现代文明社会,把法治和德治结合起来治理国家,已成共识。与西方偏重法治传统不同的是,我国文化传统则偏重德治。当代中国,实现治国方略上的法治和德治统一,是对古今中外法治、德治传统合理思想的批判继承和改造。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中,法治为意识形态建设提供健全的工具理性,德治为意识形态建设提供坚实的价值理性。在法治中,规引德治的社会价值选择,为实现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提供精神动力;在德治中,评价和强化人们的法治观念,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中,坚持依法治理与以德治理相结合,形成法治与德治相统一的辩证管理机制,实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协调和综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内在要求。
一般而言,一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总要受到主客观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而在那些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观因素中,意识形态毫无疑问地处于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位置。特别是对中国这样一个资源分布相对集中,同时又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问题的国家来说,国家意识形态对于整个经济社会生活的作用更是非同寻常。通过对当代中国意识形态从革命型到建设型再到和谐型的转型路径的简单考察,我们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巨大成功得益于改革开放政策,改革开放成功得益于当代中国意识形态转型。大体而论,由于意识形态具有对阶级统治的政治合法性的维护作用,如果意识形态发生变异会威胁到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那么,一个国家在统治阶级不变的条件下,意识形态会表现出极强的稳固性。任何统治阶级及其政党要维护既定的政治统治、政治权威和政治秩序都必须设法巩固其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从政治学意义上讲,合法性指的是一种政治统治或政治权力能够让被统治者认为是正当的、合乎道义的,从而自愿服从或认可的能力与属性。国家意识形态最重要的现代内核在于其合法性功能,它能够赢得绝大多数的社会民众,相信其核心价值观念和信仰体系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相信这种意识形态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现代社会,政治统治和政治秩序越来越从依靠国家暴力机器的维护转向依赖社会民众的认同和支持,以获得自己的“正统性”与“合法性”。正如哈贝马斯所言:“任何一种政治系统,如果它不抓合法性,那么,它就不可能永久地保持住民众对它所持有的忠诚心。也就是说,就无法永久地保持住它的成员们紧紧地跟随它前进。”然而,当代中国意识形态从新中国成立到新时期再到新世纪新阶段连续两次转型,非但没有影响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反而增强其执政能力,原因就在于通过有效的意识形态转型机制,使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国家意识形态不是要告别马克思主义,而是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当下状况出发“回归”马克思主义。“回归”并非教条式地重申马克思主义原本话语,而是在坚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核心话语的前提下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构建现代国家意识形态话语结构体系。因此,我们可以说,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的转型成功,得益于意识形态转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