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构造上看,意识形态有外在结构与内在结构之分。所谓外在结构,即指意识形态与社会形态其他要素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了意识形态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所谓内在结构,即指意识形态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了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意识形态就是这两种结构的有机整体。意识形态作为指导国家行为的系统化、理论化的思想体系和观念形态,其内部包含着一些相对独立的基本要素。这些要素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构成相对完整的系统。“一般的意识形态”是这样,“特殊的意识形态”也是这样。由于意识形态对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和国家规制的有序运转的维护作用,意识形态内在结构总是表现出相对的稳定性。但在社会经济基础和国家统治阶级条件的作用下,意识形态内在结构必然表现出绝对的变化性。意识形态内在结构要素异质性改变,则意识形态性质发生变化;意识形态内在结构要素同质性改变,则意识形态类型发生变化。
一、意识形态的内在结构要素
在马克思以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人们在探讨意识形态问题时较为注意研究意识形态的外在结构,即意识形态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只是在曼海姆开创了以知识社会学研究意识形态的方法后,中外一些学者在探讨意识形态内容时才开始论及意识形态的内在结构要素。特别是在系统论诞生后,人们在论证意识形态的性质和功能时大多始于对意识形态内在结构的分析。比较经济体制的著名学者莫·博恩斯坦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组思想和价值观。它指导个人(和个人所形成的组织)如何解释他们的环境,选择在维持或改变环境方面的目标,以及确定达到这些目标的手段。”莫·博恩斯坦以“价值观”为核心,提出意识形态的“解释”、“目标”、“手段”三方面的功能,实际上涉及了意识形态的内在结构要素。罗伯特·A·哈贝尔把意识形态的要素归结为:价值取向、理想社会、批判现实社会、实践计划。这四个要素不是并列的,其中第三个因素是从属于第二个要素的,因为人们之所以要提出一个“良好社会”的理想,首先是基于对现行社会不美好一面的修正愿望,否则就失去了基本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其余三个要素,都是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国历史哲学家雷蒙·阿隆曾指出:“伟大的意识形态产生于三种因素的联结:与人类渴望的未来相一致的想象力,这种未来与一个特殊阶级的联系,以及对超越于计划和所有制而使工人阶级胜利的全人类价值的责任。”在他看来,未来理想、实现该理想的阶级、为实现理想而应有的责任,构成了意识形态内部相互联结的三种因素。国内学者有的认为,意识形态“意味着它是一种被信奉的思想体系,一套系统化了的价值观念”;有的认为,意识形态“由一整套通观世界的观念、看法、思维构成,被认为是提供了解释全部现实的基础。它包含了有关目的和手段的价值偏好,它也说明了达到目标的行动纲领”;有的认为,“意识形态是包含着信念的知识或包含着知识的信念”;有的认为,意识形态包括三个基本层面(要素),“这就是认知—解释层面、价值—信仰层面和目标—策略层面”;有的认为,“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统治阶级和社会利益集团(包括国家和国家集团),自觉、全面和客观地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系统化了的思想观念、价值体系和理论学说的总称,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认为,“可将意识形态的内部结构划分为价值理想、理论学说、政策主张三个层次”;有的从意识形态包括个体心理、社会心理、意识形态三者关系上探讨意识形态的结构生成;有的从哲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别与联系角度探讨意识形态的内在结构。这些理论研究为我们更全面、更准确、更科学地分析概括意识形态要素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料和分析思路。本书所称意识形态即指国家维度的意识形态,也就是说,意识形态的主体是国家,离开国家谈不上意识形态。因此,从国家维度出发,笔者同意把意识形态的内在结构划分为价值理念、理论学说和政策主张等从内向外、从高到低的三个层次。其中,价值理念是核心层,理论学说是支撑点,政策主张是落脚处。这三个层次在意识形态体系中所处的位置不同,发生的作用及其稳定程度不同,但这三个层次相互支撑、相互影响,在互动中不断更新具体内容,呈现为一个有相对稳定的内容,又不断实现内容更新的动态结构。
价值理念层次是意识形态中对其基本理念进行理论说明的内容,外现为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任何一种意识形态,既然要确定世界的意义和对现实世界的态度,它首先要确定其终极价值观,说清“最终价值是什么”才能确定“应该怎么样”。无论是科学的意识形态还是非科学意识形态,都有它的价值理念系统。要解释、判断周围思想、信仰和价值观的正误,就要提出自己的终极价值标准。从意识形态发展历史看,意识形态必须有终极的价值标准,否则它的其他内容就会因缺乏应有的判断基础而陷入判断混乱。就连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形式也有它的价值理念系统即教理,提出世界是如何起源的以及社会的惩恶嘉善机制。如基督教的上帝创世论、灵魂不死论、善恶报应论等,都是其信仰和行为的价值理念基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理念主要包括唯物史观、唯物史观基础上建立的社会发展观、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理想信念等,其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它把握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思想,从而为对其他自然和社会现象进行判断提供了前提和基础。意识形态的分歧从根本上说就是价值理念层次的差别甚至对立。意识形态中的理论学说,表现为以价值理念为基础的,涵盖政治、法律、道德、哲学、文化、艺术等领域的一系列系统化理论。从国家意识形态的角度分析,意识形态中的理论学说体现为一定时期指导思想及其主题话语。在国家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理论学说总要向世人表明一定时期内国家行动的基本理念和主导方向。理论学说系统是国家或执政党价值选择的根据,也是国家或执政党对社会经济发展进行价值评价的尺度,同时,也是国家或执政党产生行为动机的观念基础。一般分析,意识形态理论学说的分歧不会导致社会各阶级的根本对立。政策主张层次是意识形态的理论学说实现的具体目标、现实途径。意识形态作为对现实世界意义的探寻及其对实践的导向,必然要实现一定时期内的阶段目标并选择实现阶段目标的方式和策略。在国家意识形态方面,一定时期内国家或执政党都有一套行为准则,并使这些准则体现在一定的行为策略之中。政策主张体现为法规政策导引取向。
二、意识形态结构要素的逻辑关系
意识形态的价值理念、理论学说、政策主张三大基本要素或层次相互联系,互制、互支、互动,构成一个特殊的体系。第一,意识形态的三个层次之间是相互交叠关联的。没有脱离价值理念的理论学说,也没有脱离理论学说的价值理念;没有无视政策主张的理论学说,也没有毫无理论学说的政策主张;同样,也不可能有不要价值理念内容的政策主张,也不会有无政策主张的价值理念内容,否则,都不可能成为意识形态。或者说意识形态的不同层次是相互渗透的,其中的任何一个层次都同时依赖着或包含着其他层次的内容。第二,意识形态中的任何一个要素或层次,它们的相对地位没有主次、轻重、高下之分。在传统的意识形态观念中,意识形态几乎是价值观的同义语。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任何价值信仰都不可能没有它的理论学说阐释,否则它不会为人们所接受;也不可能没有它的目标和策略等政策主张,否则它不会在现实中实现。从发生学角度看,意识形态的价值理念是由理论学说推导出来的,政策主张是由理论学说演化出来的。价值理念一经形成,则成为意识形态的基础,依次体现为理论学说、政策主张。意识形态的价值理念系统只有与一定的价值信仰和理想目标及其实践的态度相联系,才能成为意识形态。当代加拿大哲学家克里斯托弗指出,当科学观念、公理、原理作为单纯的理论体系存在时,它们是科学而不是意识形态,一旦这些理论变成一种“词尾带‘主义’的抽象意义”,它们就变成意识形态。科学原理一旦由单纯的客观描述性理论变成意识形态的价值规范性主张,就有了或直白或隐喻的排他性观念,同时,也就有了在人们的心灵深处建构其观念的实践意志,就是说,它已不在于描述而在于规范,在于企图影响人们的观念。总之,价值理念是理论学说和政策主张的价值基础,有了科学的价值理念作基础,才能保证理论学说和政策主张的正当与可行。理论学说是意识形态的定性内容,不与理论学说相联系的观念、知识和文化,都不能归结为意识形态。理论学说是意识形态中带有“方向”性的内容,它与建构这种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体的情感、利益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科学的意识形态,其价值理念也有科学的理论学说作为支撑,否则就成为一相情愿的价值偏好。只有实现价值信仰的高尚性与理论学说的科学性的统一,意识形态才有科学性可言。比如,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科学性并不仅仅在于它的价值理念的高尚性,更在于它的高尚性是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学说基础上的,这就摆脱了其他阶级的褊狭性。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过,无产阶级意识并不一定只有在无产阶级中才能形成,在其他阶级中也可以形成。因为资本主义创造的巨大生产力和交往手段,在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下“只能造成灾难,这种生产力已经不是生产的力量,而是破坏的力量(机器和货币)。与此同时还产生了一个阶级,它必须承担社会的一切重负,而不能享受社会的福利,它被排除于社会之外”,他们只有一条路即彻底革命,这种共产主义意识必然产生,“这种意识当然也可以在其他阶级中形成,只要它们认识到这个阶级的状况”。同时,价值理念也只有与理论学说相结合,才能转化为实践意志,使价值、观念成为人们的一种志愿、信仰,让价值服从一种社会使命。这里的信仰不是价值,却是使价值承载使命的意志决断。理论学说选择促动人们的认识结果和动机;反过来说,价值也同样强化或消解理论学说内容。政策主张是在价值理念和理论学说的指导下,对社会选择意向的定位和实现方式的选择。意识形态不同于一般社会知识的地方恰恰在于“其中实践的因素和理论的因素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政策主张是理论学说的进一步强化和具体化,是意识形态中的实践意志内容。正因有了这一层次,意识形态才能变成一种强大的社会力量,由观念的东西最终转变为现实运动。当然,意识形态内在结构中的这三个层次所起的作用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是有轻重主次之分的。而且,这种结构本身也是一种动态结构,它并不是一种凝固不变的静态结构。正是通过这种变化,不同历史时期的意识形态就具有不同的特征。例如,从原始社会末期到奴隶社会早期,宗教、图腾等在意识形态结构中的作用就显得很突出,这也就是说,价值理念和理论学说的作用就更为明显。而在现代消费社会中,由于工具理性的盛行,政策主张在意识形态结构中的地位就变得越来越重要。判定某种意识形态的性质,主要依据其理论学说和政策主张,标榜社会主义不一定就是社会主义。因此,研究意识形态结构的这种动态变化规律是意识形态转型研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问题。
三、意识形态结构演进体现意识形态转型
研究意识形态的内在结构,一个重要的意义是可以帮助我们由表入里地理解意识形态转型。通过中外历史发展分析,不难得出一个基本判断,意识形态结构在价值理念、理论学说和政策主张三个方面存在动态演进属性,这显然将导致意识形态转型。历史发展表明,意识形态在终极价值理念不变的前提下,具体价值理念、理论学说和政策主张不断演进就体现为意识形态转型,这样意识形态才能避免被虚置。否则,即使社会传媒极力宣传某种意识形态,可是,这种意识形态仍不能深入人心,甚至会引起人们的逆反心理而虚置在空中,笔者称之为意识形态转型滞后。意识形态转型滞后现象的出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意识形态内在结构的三个层次来看,任何一个层次出问题,都足以造成这种状况。因而,也必须从这些层次入手才能探寻出意识形态的自我调控机制,以保证意识形态目的的实现。
从意识形态内部结构分析,意识形态转型滞后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是意识形态赖以建立的价值理念缺乏科学性而失去可信性。如果社会成员科学文化水平低下,对意识形态的价值理念的科学性缺乏鉴别力,这时,他们就容易受社会情感因素的影响,使意识形态中的价值观畸形膨胀。此时,意识形态的信仰者往往成为褊狭的“本位主义者”,将价值观建立在“本位”利益基础之上而盲目委身于某种价值观。随着社会成员的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他们对意识形态的价值理念有了鉴别力、批判力,对意识形态价值理念的科学性要求将不断强化。但是,社会成员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并不一定必然能避免意识形态价值理念科学性的偏失。因此,为了保证意识形态价值基础的科学性,仍需要一定的反思机制。譬如,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既有科学的社会发展理论的价值基础,又有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价值信仰,可是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却出现了不少问题,以至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也放弃了社会主义信仰而改弦更张,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出现了偏差,认为建设社会主义就是要建立纯粹的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制度,结果是虽然公有制越来越纯,计划越来越细,分配越来越平均,可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发展差距却越拉越大。说到底,是我们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政策主张内容的可行性出了问题,把实现社会主义的手段(如经济计划)当成了目的,曲解了社会主义,从而使之失去了吸引力。
二是意识形态中的价值信仰失去正当性,不合时代潮流和社会发展要求,不合情理,不能调动人们为之追求的热情,这时,社会就会因信仰危机而丧失一致性。如果社会前进了,价值信仰还是传统的,社会就将因失去认同感而失去整合力。社会不能没有共同的信仰和价值观念,建立起符合时代潮流和社会发展要求的共同信仰和价值观念,是意识形态工作者的重要使命。因此,一个社会既要运用各种手段通过多种途径传播进步的价值观念和信仰,又必须正视多种价值观和信仰的并存,但必须进行合理的比较导向。有并存才有比较和选择,比较后的选择才能产生信仰上的坚定性,有导向的社会比较机制才能保证比较的非个体情绪化。马克思主义靠的就是其科学性与信仰的高尚性、历史合理性,它以其理论的征服力占领了进步人类的信仰世界。
三是政策主张缺乏可行性。意识形态价值理念的科学性、价值信仰的正当性并不必然产生政策主张的可行性,一旦人们怀疑其可行性,社会就难以形成共同的实践意志,导致人们言行不一。
§§第二章 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的转型路径
意识形态在内构上体现为价值理念、理论学说、政策主张的关联互动,在外观上体现为一系列相互认证、有机联系、凝结硬化的概念符号;在内构上以价值理念为圆心,在外观上以核心概念为标识。
就意识形态自身而言,意识形态转型就是某种意识形态在持续的结构性变动中,从体现在意识形态的价值理念、理论学说、政策主张中的一套概念符号体系发展出另一套概念符号体系。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在一系列概念符号元素系统中的核心概念发生了具有历史联系性、逻辑自洽性、现实更新性的变迁。因此,在结构上对某种意识形态类型进行判定,一定意义上就是对这种意识形态的价值理念、理论学说、政策主张所共同体现的核心概念进行判定。就意识形态基础而言,意识形态结构变化的历史背景和基本动力必然是经济结构变化带来的社会结构变化,而社会结构的最大变化莫过于原有阶级阶层的分化和重新组合。在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的最大变化是私营企业主群体的兴起。可以说,私营企业主群体的兴起,是处于当代中国由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带来的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中的最前端的结构性部分。恩格斯指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经济学中去寻找。”因此,本书在意识形态所关涉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的领域内,选取了私营企业主兴起这一视角,来研究中国意识形态的当代转型问题。
当代中国是社会主义社会。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的全部内容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始终在实践探索中以理论形式来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但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那样,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对这两个问题并没有完全搞清楚;或者说,那时我们搞的社会主义是“不合格的社会主义”。因此,搞清楚这两个问题理所当然地成为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的首要的基本任务,其结果便是通过建设社会主义的观念与模式的转变促进了社会转型,因而带动了中国意识形态的当代转型。马克思创立的唯物主义历史观,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终将被社会主义社会取代的历史结局。中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从私营企业主兴起的视角探讨中国意识形态的当代转型,我们看到,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由于没有正确处理马克思关于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建立社会主义的设想与中国在不发达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建立社会主义的现实之间的错位关系,私营企业主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革命对象,中国意识形态价值理念、理论学说、政策主张诸层面的核心概念是“革命”,呈现出“革命型”特征,在发展中出现了曲折;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由于对社会主义本质和中国国情认识的不断深化,私营企业主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力量,中国意识形态价值理念、理论学说、政策主张诸层面的核心概念是“建设”,呈现出“建设型”特征,在曲折中实现了发展;从2002年党的十六大到现在,由于对社会主义社会本质属性和当前中国社会问题的准确把握,私营企业主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要素,中国意识形态价值理念、理论学说、政策主张诸层面的核心概念是“和谐”,呈现出“和谐型”特征,在发展中走向了成熟。可以说,中国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和形成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一种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伟大探索;完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和发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一种从中国实际出发创造性建设社会主义的转型实践。由“革命型”到“建设型”再到“和谐型”,构成了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的转型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