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生存的基础在实践,人类发展的动力在实践,人类解放的途径在实践,一句话,人的秘密在实践。因此,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意识不只人有,动物也有意识。但只有人的意识不但可以支配自身生命活动,还可以支配外部对象世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才被称为主体。人的意识产生、发展的历程表明,由存在产生并决定意识的发展,意识一旦产生,又将存在变成其支配对象;人在改变对象活动的实践活动中又产生新的意识,就这样循环往复,不断发展。对人来说,存在就是肉体、物质、客观、自在,意识就是灵魂、精神、主观、自为。人就是由存在与意识构成的对立统一体、矛盾综合体。存在与意识既互相否定、对立,又互相规定、统一,其中存在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观看来,这些传统哲学中互相对立的范畴都高度统一于人的实践性的存在方式和生存活动中。人作为社会性的存在,在阶级社会中总是要生存于自己所属的国家,接受并按照国家意识形态的要求规范自身行为。但更为重要的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不断发展,会促进人的认识不断提升,从而带动国家意识形态根据变化了的实践进行转型,再反转来推动实践的发展。也就是说,意识形态转型不是意识形态自为的,而是在实践中生成的。因此,从理论上概括意识形态转型特征,必须回到意识形态实践中去。
一、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
作为特殊的生命存在,人的存在不仅仅指人作为一个实体存在,在更根本的意义上,人的存在即人的生存。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人的生存也不是孤立的单个人的活动,而是社会性的生活活动。在唯心主义哲学家看来,人的社会生活活动本质上是一种超验的精神活动。在宗教神学家那里,人的生活更进一步被理解为人的灵魂对其肉体存在的不断超越和否定。自然主义的哲学家则立足于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把人的社会生活理解为自然性的生命存活。在马克思看来,实践活动是人所特有的生存方式,是人之为人的基本存在方式,是人的社会生活的真实本质。人的全部生活的奥秘都能在实践活动中最终得到切实的理解和合理的说明。正因为不理解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旧唯物主义只能以直观性的思维方式把人的生活活动理解为客体的活动,而唯心主义则只能在社会生活的抽象中使社会生活走向超验化和神秘化。“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等到合理的解决。”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一开始就明确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在这里,马克思既批评了旧唯物主义理解世界(历史)的客体直观性,也揭露了唯心主义的抽象能动性,而两者的共同缺陷就在于“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因此,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又对这两种观点进行了进一步地揭露和批判,并在揭露和批判中阐发了唯物史观得以建立的真实基础———“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
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不满足抽象的思维而诉诸感性的直观,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类感性的活动。所以,当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理论家们一旦着手探讨真正的历史主题时,他们也只是提供观念的历史,这种历史是和构成这些观念的基础的事实和实际过程脱离的。因此,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直观唯物主义,由于没有把实践理解为体现人的主体地位和创造本质的“自由自觉的活动”,不理解实践的世界观、历史观意义,从而没有把感性看作是实践的、人类感性的活动,仅仅盯住抽象的物质,脱离人和人的活动来理解世界(历史),也就无法找到历史观建立的真实基础。这才导致了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的对立,导致了“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而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主义哲学,虽然意识到人的现实存在(实践活动)是一个历史性的过程,这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但由于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主体并非“现实的人”而是“抽象的精神”,因而,这种理解便不可能是对于人的现实存在的真实的理解,而只能是抽象精神的自我运动过程。所以,唯心主义认为,任何事物,只要把它归入某种逻辑范畴,都是可以理解的。他们有这样一个信念:即认为宗教、概念、普遍的东西统治着现存世界。因此,他们从来没有为历史提供世俗基础,却在“纯粹精神”的领域中兜圈子,把宗教幻想推崇为历史的动力,在自己的想象中用宗教的幻想生产来代替生活资料和生活本身的现实生产。这样,他们的历史观必然会碰到这样一种现象:占统治地位的将是愈来愈抽象的思想,即愈来愈具有普遍形式的思想。因此,唯心主义把抽象的精神高高树立在祭坛上,要人们顶礼膜拜,而人本身却成了这种精神自我实现的工具。所以说,唯心主义只是在形式上肯定了人的能动性、主体性,实际上却剥夺了人的能动性、主体性。由此可见,唯心主义虽然发挥了人的“精神的力量”,把“绝对精神”作为历史观的基础,但它“只是抽象地发展了”人的能动性,也没有找到和确立历史观的真正现实基础。
正是基于此,马克思认为,科学的唯物史观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与该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在马克思看来,历史是人们自己创造的,是人们的有目的的实践活动过程。但是,人们为了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所以,生产实践是人们为了能够生活必须每月每时都要进行的一种历史活动,它是“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正因如此,马克思认为,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而过去的一切历史观不是完全忽略了历史的这一现实基础,就是把它仅仅看成与历史过程没有任何联系的附带因素。根据这种观点,历史总是遵照在它之外的某种尺度来编写的;现实的生活生产被描述为某种史前的东西,而历史的东西则被说成是某种脱离日常生活的东西,某种处于世界之外和超乎世界之上的东西。所以说,我们应该把现实的感性世界理解为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共同的、活生生的、感性的活动。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强调,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被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所以,只有马克思在反思、批判和借鉴前人的基础上,真正发现了唯物史观得以创立的现实基础,即“现实的人”的有目的、有意识地生产物质资料的实践活动。而这种有目的的、“自由自觉的活动”,也正是人的能动性、创造性和主体性的现实体现。马克思正是理解和把握了它,才使历史观从虚无缥缈的“天国”转到了丰富多彩的“尘世”,为唯物史观的创立奠定了活生生的、坚定的现实基础。正是在这一“基础”上,马克思把实践作为事物和现实的根基,创立了“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开辟了唯物主义的新视野。
二、实践是意识形态的最终取向
在马克思以后,有很多思想家、理论家、革命家都注意到了意识形态的实践作用。但第一个在理论上明确指证意识形态实践性的是阿尔都塞,他提出了“实践理论”的概念。“理论与实践”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内部的经典命题,其含义是理论与实践的辩证统一。马克思认为,实践是与理论相对立的一个概念,并且实践对理论有去神秘化的作用。而阿尔都塞从“认识的生产”的角度,把理论与实践合并为“理论实践”,从而修改了理论与实践的对立关系。阿尔都塞将意识形态分别放在社会关系结构和实践活动方面去考察,使人们更容易从不同的理论层面去理解作为表象体系的意识形态与作为理论活动的意识形态实践的区别和联系。他认为,作为一整套结构松散的表象体系,意识形态经常以歪曲方式表现或掩盖社会真实矛盾;而作为一种实践活动,意识形态既有相对独立的存在领域(属于社会结构的特定“层面”),又有渗透于其他实践的扩散性和流动性。社会实践是一个复杂的统一体,具有一定的结构,而在其中起决定作用的实践,就是现有的人在一定的生产关系范围内,通过有计划地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把一定的实物(原料)加工成为日常用品的那种实践。除了生产实践之外,还包括政治实践、意识形态实践和理论实践等基本的实践。在他看来,“理论是实践的一种特殊形式,也属于一定的人类社会中的‘社会实践’的复杂统一体。理论实践运用的特殊原料(表象、概念、事实)由其他实践提供。理论的实践不仅包括科学的理论实践,而且包括先于科学的,即‘意识形态’的理论实践(构成科学的史前时期的‘认识’方式以及它们的‘哲学’)。”阿尔都塞对实践的这种特殊理解,影响到他对意识形态实践功能的思考,并由此提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论,进一步明确地将意识形态定格在人类现实生活中,将意识形态理解为一种实践存在,一种与社会再生产特别是劳动主体的再生产紧密相关的实践。
国内有学者指出,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具有强烈的实践性质。意识形态是以系统的理论形式表达出的一种实践要求。大量的意识形态现象说明,在意识形态中,实践的因素与理论的因素是互相依存的;或者也可以说,没有纯粹理论性的意识形态。因此,任何一种意识形态在社会运用过程中,都要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要求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意识形态自身中实践与理论并存的这种两重性,使它成为把人们的实践活动与理论活动结合起来的一个特殊社会意识形式。①
在理论的视域内,以往对实践的理解总是片面强调实践的感性、客观性,把理性、精神排除在实践的规定之外,只是在提到实践所具有的能动性时才引入这些因素。实际上,意识本来就是实践的组成环节。没有离开意识的实践,也没有离开实践的意识。意识就存在于行为前的规划设计、行为中的修正完善、行为后的总结反思的实践的全过程中。与此相应,意识形态并不就是纯粹的精神活动和意识过程,它内在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是在实践中产生,指导实践过程,最终体现在实践中的。意识形态就是以实践的观念进行观念的实践。意识形态与实践的基本关系就是由物质到意识再到物质,由实践到认识再到实践。具体来说,意识形态与实践的关系中间有一个一般意识的中介环节。就实践决定意识形态的产生来说,是由实践到一般意识,再上升为意识形态;就意识形态对实践的指导来说,是由意识形态转化为一般意识,再决定具体实践行为。这是一个双向、循环的运动过程。在这一点上,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都遵循共同的客观规律。它们之间的根本区别不在于体现了两种认识规律,而在于对事物认识的思维方式不同。即唯心主义从意识到实践再到意识,而唯物主义从实践到意识再到实践。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观的根本特点就在于实际的革命,而不在于词句的批判,其出发点、着眼点、落脚点都在于实践,也就是作为一个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不在于解释世界,而在于改造世界,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现存的事物。
意识形态作为思想观念体系,在外观上表现为概念或形象,它在表面上发源于头脑中,存在于头脑中,也要通过头脑来体验,因而经常被看作是务虚。实际上,这只是从认识论角度得出的结果。如果从社会学角度看,意识形态的实践职能要大于认识职能,是一种与社会再生产特别是制度再生产和劳动力再生产紧密相关的实践存在,因而更具有务实性。意识形态的务实性不但在于其最终指向是物质实践,而且要通过物质条件运作来实现。就是说,意识形态自身就是一种实践。如果意识形态自身不能成为一种实践,仅仅停留在对实践的理解认识上,就滑入了唯心主义的泥潭。特别是在国家意识形态的维度上,正是在具体的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出于维护自身利益和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需要,统治阶级通过意识形态的生产和传播机构,以或强制灌输或温和影响等多种方式,使每个人不只在社会中能够占据相应的位置、承担相应的功能,而且培养起臣服于这种社会秩序的心理素质。意识形态在社会各个领域所发挥的作用都要集中表现在人的身上。也就是说,意识形态首先通过作用于人,然后才能作用于其他。而人又是灵魂与肉体、精神与物质同在的矛盾统一体,同时人既是意识形态的创造者,又是意识形态的承担者,还是意识形态的实现者。因此,作用于人的意识形态,总是以虚实并存的方式来实现自身。
意识形态来自于社会实践又直接服务于社会实践,在阶级社会里则直接服务于阶级实践。统治阶级要巩固自己的经济制度和政治统治需要意识形态的论证和辩护,需要论证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合理性,给人民以只有这样统治才能给他安定和幸福生活的感觉;需要论证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自然性,给人民以只有顺从这种统治而别无他途的感觉;需要论证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公正性,给人民只有在这种统治中个人才能充分实现自己存在的价值的感觉。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总是要利用两种手段来维护自己的统治:一种是利用政治上层建筑即国家机器的硬手段;另一种是利用包括政治观念、法律观念、哲学、宗教和艺术等意识形式在内的意识形态的软手段,即通过意识形态在思想上制约和控制人民。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刽子手”的职能和“牧师”的职能。“刽子手的任务是镇压被压迫者的反抗和暴乱。牧师的使命是安慰被压迫者,给他们描绘一幅在保存阶级统治的条例上减少苦难和牺牲的前景……从而使他们顺从这种统治,使他们放弃革命行动,打消他们的革命热情,破坏他们的革命决心。”
意识形态对社会成员的统治主要是通过制造社会的意识形态氛围,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把一定的思维方式和信念灌输给社会成员。在这里,教化起着重要的作用。在阶级社会中,人们处于一定的意识形态氛围之中,接受着意识形态的教化,从而形成与社会相一致的思维方式、行动方式和信念。这样的教化在现实生活中是无处不在的。当今的资本主义社会更是把这种意识形态灌输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他们利用现代交往手段的多样化来加速、加深意识形态的传播和宣传,使意识形态越来越有效地影响社会生活,甚至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向。通过意识形态的教育和教化,人们会以为这些意识形态的观点和感情就是他们的思维的本己方式、行为的真实动机和出发点,从而沦落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俘虏”。这样一来,人们对统治阶级的反抗也只能表现为对阶级社会的某些方面或环节的反抗,而不会涉及统治阶级的整个统治。所以,马克思主义认为,在阶级社会中,人们在精神上受意识形态控制而不能回归自己,只有依靠无产阶级革命实践才能最终摆脱意识形态对人的控制。在社会主义社会,则需要建立和发展科学的意识形态,即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以教育和团结人民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人民自己的根本利益而奋斗。总之,意识形态既产生于实践又服务于实践,对社会实践有着巨大的能动作用。意识形态的实践性是其最鲜明的本性特征。
三、意识形态在实践中修正自身
社会实践不仅决定意识形态的产生与发展,而且决定意识形态的性质和类型。因此,社会实践是意识形态转型的决定因素。恩格斯指出:“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的由法的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念形式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意识形态以表现一定社会中人们的利益、意志、愿望和要求为内容,其基本职能是直接参与社会生活,以巩固或改变一定的社会关系。意识形态既是人们一定的经济关系的观念表现,又直接构成了人们特定的思想关系和特定的精神生活本身。因此,唯物史观认为,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就是实践性,不仅意识形态本身就是一种实践观念,而且意识形态的结构变化也是实践发展在观念上的反映和体现。
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不同,就在于它不是从观念出发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就在于它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与该生产方式相联系的生产关系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意识形态是人们“现实生活过程”的“反射或回声”,“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失去独立性的外观。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那些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正是由于意识形态是物质生活实践的产物,受物质实践的制约和限制,随物质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具有受动性的特征,因而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没有绝对的独立性,没有自己独立的历史,没有自己独立的发展。马克思在批判蒲鲁东把观念的历史独立化并进而将之作为社会变化根据的观点时指出,只有正确回答每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关系问题,才能找到意识形态变化的真正根据,否则就会陷入抽象思辨唯心主义意识形态。事实上,“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率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所以,这些观念、范畴也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它们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社会物质实践对意识形态的决定性作用是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说的,并不是直接的,而是呈现出历史的具体性、特殊性、复杂性的,这无疑给我们认识意识形态的受动性特征带来诸多困难。然而,透过这些虚假性的迷雾,我们就会发现意识形态的真正根源在于物质实践。可以说,社会物质实践决定意识形态的观点不仅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也是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中具有理论前提和基础意识的论断。也正是这个观点使得马克思打破了人们对意识形态的崇拜,使意识形态理论建立在现实的土壤之中。
在阶级社会里,实践总是阶级的实践。物质利益上的分歧和对立是阶级之间对立和斗争的根源。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关系,不仅需要政治手段,而且需要精神手段。需要运用意识形态从精神的方面把统治阶级的利益合理化,把统治阶级利益内在统一的经济关系合理化,并以知识、观念和信念等形式保证这种利益的实现。为了做到这一点,还需要运用意识形态从各个方面掩盖这种利益的狭隘性,给它披上自然性的外衣,将其打扮成一定如此的、必然的、社会每个人都期望实现的利益。因此,统治阶级总是不遗余力地将体现自己阶级利益和阶级信念的政治、法律、哲学、宗教以及艺术等意识形态诸形式作为思想文化灌输给社会成员,并使其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共同意志以及共同信念。所以,意识形态都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实践的观念表现,体现着阶级实践的特征和内容。
阶级实践对意识形态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阶级实践为意识形态提供了阶级实践所急需的课题。不同历史阶段的阶级实践面临着不同的课题。例如封建统治的阶级实践需要意识形态对封建等级和上帝存在的论证,资产阶级的阶级实践则需要对个人权利和自由、平等等观念的阐述。阶级实践的重点不同,意识形态的中心也就不同。其次,阶级实践又为意识形态回答实践课题提供大量的经验事实,从而可以此为基础构建和形成反映阶级实践的观念体系。再其次,阶级实践还使意识形态形成独特的框架结构和表现重点。例如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仍然披着宗教的外衣,把宗教改革作为自己阶级实践的内容之一,因而宗教思想几乎贯穿着意识形态的各个方面;而法国革命的阶级实践则完全抛开了宗教外衣,直接进行反封建的政治斗争,因而这一时期法国的意识形态呈现出政治意识形态的特色;德国则表现为哲学意识形态活动。
由此可见,意识形态总是以其实践为基础的,并在发展变化的实践中修正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