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概念自被创建以来,尽管人们对其内涵赋予了各种各样甚至完全相反的理解和阐释,但在把它看成是一种观念体系这一点上则基本一致。马克思也正是在此种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他不但在许多情况下把“观念”作为“意识形态”的代用语,而且直接将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整个社会意识称为“观念的上层建筑”。
从意识形态的本原意义和人们的指称使用看,意识形态的概念内核是“观念体系”,表现方式是观念形态,功能作用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观念支配人们的行动。这一理解无疑是正确的。但问题在于,从历史到现实,从非马克思主义者到一些马克思主义继承者,对意识形态的理解仅仅停留于此,因而得出观念统治世界、转变观念就可以改变现实的“观念论”。这种“观念论”正是马克思所指出的德国唯心主义和其他一切民族的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认为“思想统治着世界,把思想和概念看作是决定性的原则,把一定的思想看作是只有哲学家们才能揭示的物质世界的秘密”,断言“观念、想法、概念迄今一直统治和决定着人们的现实世界,现实世界是观念世界的产物”。从社会现实是由思想构成的这一观念出发,意识形态的“观念论”提出要把人们“从幻想、观念、教条和想象的存在物中解放出来,使他们不再在这些东西的枷锁下呻吟喘息”,就是以一种观念代替另一种观念,以一种思想反对另一种思想,这样“当前的现实就会崩溃”。对此,马克思斥为“天真的幼稚的空想”。
在这方面,无论是古典唯心主义意识形态观还是机械唯物主义意识形态观,无论是现代西方各种肯定性的意识形态观还是否定性的意识形态观,无论是后列宁时代的苏联意识形态观还是妄图对社会主义国家实施“和平演变”战略的当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意识形态观都有共通之处。即使在我国,也有许多人认为转变观念是改变现实的前提而不是现实改变的结果,因而就观念讲观念、就思想谈思想。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序言中指出,“本书的目的在于揭穿同现实的影子所作的哲学斗争,揭穿这种如此投合沉溺于幻想的精神萎靡的德国人民口味的哲学斗争,使这种哲学斗争得不到任何信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批判,矛头所指的正是意识形态的观念论。在这个意义上说,《德意志意识形态》就是在对观念论的批判中建立了唯物主义历史观,并在这个总框架中将社会研究定位在社会生活物质条件的生产和再生产这一层面上,从而创设了实践论的意识形态观或者说是提出了意识形态观的实践论。马克思意识形态观的实践论不仅在认识论层面上揭示了意识和实践的关系,指出意识是“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生活决定意识”,而且在社会学角度提出了实践的思维方式,指出“那些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要“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因而“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用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而只有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意识形态本身“没有历史,没有发展”,只有与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才会发挥强大威力。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总体要求。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思想观念的变革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实践催生的新的思想观念又推动实践取得新的进展。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必须摒弃观念论、坚持实践论,跳出纯粹的思想领域,扎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才能获得强大的生命力。就意识形态观的变革而言,这也是社会实践的要求。离开社会实践,意识形态无所依托,意识形态观变革也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