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意志活动总具有明确的目的。所谓明确的目的,就是能清晰地意识。
目的性是人所独有的。由于具有目的性,意志既可以推动人去从事达到目的所必需的行动,也可以制止与目的相矛盾的愿望和行动。比如,一个人已经确定利用业余时间复习功课的目的,这就使他在这一段时间内专心致志地学习,同时又要克制自己不受无关的诱惑干扰,不去从事无关的活动。
目的性是意志的鲜明特征。在实际生活中,人的意志在实践的基础上把需要、愿望、梦想、动机、兴趣、情感等的内容综合为“目的”。目的总是指向一定的客体,并以一定的客观现实为依据。但直接的客观现实无法满足主体的需要,主体所提出的目的不论是何种性质、何种类型,都表现为要建立一种或实现一种客观世界中当下还没有的东西。目的表明人对客观世界的不满足,在它当中鲜明地体现着主观与客观、理想与现实的矛盾。目的是人的意识对客体的超前改造,是主体把自己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体,对客体自在形式的一种批判性、否定性的反映。人的意志不仅确定活动的目的,而且使之向一定持续性的行动转化。意志还能通过调节内在精神活动,使之为达到既定目的服务,支配行动以使之符合目的的要求。
迈克尔·戴尔是美国第四大个人电脑生产商。他29岁便成为富豪,但既不是靠继承遗产,也不是靠中彩,而是坚持梦想的结果。
迈克尔是在得克萨斯州的休斯敦市长大的,有一兄一弟,父亲亚历山大是一位畸齿矫正医生,母亲罗兰是证券经纪人。迈克尔在少年时期就勤奋好学。10岁就开始了赚钱生涯——在集邮杂志上刊登广告,出售邮票。后来,他用赚来的2000美元买了一台个人电脑。然后,他把电脑拆开,仔细研究它的构造及运作并多次安装成功。
迈克尔读高中时,找到了一份为报商征集新订户的工作。他推想新婚的人最有可能成为订户,于是雇朋友为他抄录新近结婚夫妇的姓名和地址。他将这些资料输入电脑,然后向每一对新婚夫妻发出一封有私人签名的信,允诺赠阅报纸两星期。这次他赚了18万美元,买了一辆德国宝马牌汽车。汽车推销员看到这个17岁的年轻人竟然用现金付账,惊愕得瞠目结舌。
大学期间,迈克尔·戴尔经常听到同学们谈论想买电脑,但由于售价太高,许多人买不起。戴尔心想:“经销商的经营成本并不高,为什么要让他们赚那么丰厚的利润呢?为什么不由制造商直接卖给用户呢?”戴尔知道,万国商用机器公司规定,经销商每月必须提取一定数额的个人电脑,而多数经销商都无法把货全部卖掉。他也知道,如果存货积压太多,经销商的损失将很大。于是,他按成本价购得经销商的存货,然后在宿舍里加装配件,改进电脑的性能。这些经过改良的电脑十分受欢迎。戴尔见到市场的需求巨大,于是在当地刊登广告,以零售价的八五折推出他那些改装过的电脑。不久,许多商业机构、医生诊所和律师事务所都成了他的顾客。
由于戴尔一边上学一边创业,父母一直担心他的学习成绩会受到影响。父亲劝他说:“如果你想创业,等你获得学位之后再说吧。”戴尔当时答应了,可是一回到奥斯汀,他就觉得如果听父亲的话,就是在放弃一个一生难遇的机会。“我认为我绝不能错过这个机会。”于是他又开始销售电脑,每月能赚5万多美元。戴尔坦白地告诉父母:“我决定退学,自己开公司。”“你的梦想到底是什么?”父亲问道。“和万国商用机器公司竞争。”戴尔说。和万国商用机器公司竞争?他父母大吃一惊,觉得他太自不量力了。但无论他们怎样劝说,戴尔始终不放弃自己的梦想。终于,他们达成了协议:他可以在暑假期间试办一家电脑公司,如果办得不成功,到9月就要回学校去读书。
得到父母的允许后,戴尔拿出全部积蓄创办了戴尔电脑公司,当时他19岁。他以每月续约一次的方式租了一个只有一间房的办事处,雇用了一名28岁的经理,负责处理财务和行政工作。在广告方面,他在一只空盒子底儿上画了戴尔电脑公司第一张广告的草图。朋友按草图重绘后拿到报馆去刊登。戴尔仍然专门直销经过改装的万国商用机器公司的个人电脑。第一个月营业额便达到18万美元,第二个月26.5万美元,一年间,平均每月售出个人电脑1000台。积极推行直销、按客户要求装配电脑、提供退货还钱以及对失灵电脑“保证翌日登门修理”的服务举措,为戴尔公司赢得了广阔的市场。大学毕业的时候,迈克尔·戴尔的公司每年营业额已达7000万美元。以后,戴尔停止出售改装电脑,转为自行设计、生产和销售自己的电脑。
如今,戴尔电脑公司在全球16个国家设有附属公司,每年收入超过数十亿美元,有雇员约5500名。戴尔个人的财产,估计在2.5亿到3亿美元之间。
假如戴尔不是从一开始就对自己的行为有明确的目的性,并坚持不懈地付出努力,显然他是不可能成为当今世界最年轻的富豪的。
马克思指出,“专属于人的劳动”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具有“有目的的意志”。在人们的活动中,目的的提出,首先意味着人们对自身需要有了明确的意识,同时意味着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有了一定的认识。目的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在实践之前就不能提出相对合理的实践目的。这是因为,人的任何一次具体实践都以过去实践的经验为前提,人的需要是在过去改造世界的基础上形成的,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人们也积累了关于某类客观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的知识。
由此可知,意志与知识、思想联系密切,并总是受它们的影响,无论是知识、思想,还是意志,其产生的社会基础都是社会实践。作为人的价值关系和需要的现实形式,意志并非一种主观随意的东西。特别是,目的本身是否具有现实性、可实现性,意志是否真正把握了目的并能保证其实现,目的和意志本身都无法做出解答,这必须依赖社会实践。
在实践过程中,任何“有目的的意志”都必然受到来自客观世界和主体需要等多方面的检验、调节和制约,它们不可能是绝对自由、毫无约束的。人意志自由的限度最终是由人类实践的内在矛盾和发展水平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