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已述及,高新技术园区创业机制演进中的机制供给来源政府、创业企业、创业者以及国外经验,只有在政府、创业企业和创业者等主体达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均衡,创业机制的效率才是最优的。因此,政府应该加大机制创新的力度,对于即将出台的一些推动高新技术创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机制进行比较和选择,尽快将一些园区成功的做法通过法律途径加以确认,完善创业机制,为高新技术创业提供优良的环境和机制保障。
特别指出的是,根据各主体的地位和高新技术园区创业机制所需资源的特殊性,我国政府在高新技术园区机制创新中应该具有主导地位,创业企业是能动的主体,创业者在机制创新中也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政府进行机制创新,并不意味着创业企业和创业者对机制创新无能为力。而当政府对必要的机制创新持消极态度和抵制创新时,创业企业和创业者要求创新的压力往往成为政府态度转变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我国在高新技术园区的机制创新中应该采取这样一种政府主导型的创新模式,与此相联系,在创业机制演进中应该改变演进方式比较单一的局面,选择人为设计与自发演进相结合以人为设计为主的演进方式,既要发挥政府的独特作用,又要体现创业机制自发演进的内在要求,并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在政府主体和非政府主体参与机制设计的社会博弈中,由于政府主体在政治力量的对比和资源配置权利上均处于优势地位,政府的机制供给能力和意愿往往决定了机制演进的方向、深度、广度和形式。因此,在高新技术园区的机制创新中政府应该通过多种方式尽可能地了解创业企业和创业者的需求和愿望,并在机制设计中尽可能地全部或部分地反映这种需求和愿望。
(2)由于政府通过机制创新所追求的目标是双重的,即通过降低交易费用使社会总产出最大化和通过使权力中心以及他所代表的利益集团和垄断租金最大化实现政治支持最大化,这就导致政府主体获得的潜在收益大于零并不必然导致每个行为主体的净收益大于零。因此,政府在进行机制创新时要尽可能地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实现社会净收益最大化。
(3)在高新技术园区的机制创新中,政府是借助行政命令、法律规范以及经济刺激在一个行政系统中自上而下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控机制创新的,为了防止下级政府或非政府主体利用上级授权谋取自身利益而使改革发生变形,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应该树立和维护自身的权威性。
(4)由于在政府主导型的机制创新中,政府总是在既有的政治秩序和意识形态约束下采取渐进式的创新方式,如增量改革、试验推广等。政府应该采取渐进式与突破式创新相结合的方式,在渐进式创新的基础上努力实现突破式创新。
本章小结
要保证高新技术园区持续发展和充满活力,就需要有一个宽松的外部发展环境和条件,这有赖于国家基础性的市场制度、产权制度、企业制度的完善,有赖于得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政府在构建创业机制中的作用,完善风险投资体系,建立有效促进创业的激励约束机制,重视通过创业教育等多种方式培养创业者的创业能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文化,营造宽容进取的文化氛围,促进创业活动的开展。同时还要促进园区创业企业的集聚与成长、改革创业机制的演进路径与方式。
结 语
本书是在广泛收集了解国内外高新技术园区创业机制以及相关问题的研究成果基础上进行的。在研究过程中,借鉴了国内外众多专家、学者的理论观点和成果,这些研究成果拓展了作者的研究视野,丰富了研究内容,使本文的理论体系逐步完善。本文的研究工作和创新主要包括以下:
(1)高新技术园区创业机制的形成动因与条件
运用主成分分析模型,在对高新技术园区的高新技术创业者和企业管理者的问卷调查的基础上,遴选出高新技术园区创业机制形成的四个主要动因:即创业利益、创业成长、政府政策以及示范效应,并对上述主要动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在分析中,从创业利益这一经济范畴入手,探讨了高新技术创业活动所产生的个体利益增进、企业利益增进与社会利益增进的关系,提出了对创业者利益和创业企业利益的追求成为高新技术创业的基本动力以及追求创业社会利益是高新技术园区创业机制形成的动力的结论。通过建立高新技术园区创业机制形成条件的理论模型,探讨了基于创业利益的高新技术创业者和政府的行为,提出了高新技术园区创业机制形成必须满足创业企业的数量和政府获得的创业社会利益必须达到一定的水平这样两个规模条件。
(2)高新技术园区创业机制动态演进的分析
分析了高新技术园区创业机制的形成过程,通过建立理论模型分析了高新技术园区创业机制自发演进的条件,对人为设计与自发演进的关系进行了初步的探讨。研究了高新技术园区创业机制的实施效率和制度绩效的关系,运用对策模型分析了高新技术园区创业机制设计的有效性问题,讨论了不同国家高新技术园区创业机制之间的相互影响。并且以中关村科技园区为例对高新技术园区创业机制的形成与演进进行了案例分析,为我国构建高新技术园区创业机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3)研究角度具有一定的独特性
在研究高新技术园区创业机制这一制度性问题的过程中,从创业利益这个角度入手,探讨高新技术园区的创业以及创业机制形成的内在规律和特征,并将创业利益贯穿与整个研究过程的始终,使创业利益的分享与补偿成为高新技术园区创业机制构建的基础和依据。这一研究角度也具有一定的独特性。
当时,高新技术园区创业机制的形成与演进机理的研究在国内外还是一个较新的研究领域,作者在研究过程中,深感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对自己是一个极大的挑战,特别是由于时间和能力的限制,其中许多问题还没有展开,需要今后进一步研究。
(1)关于高新技术园区创业主体的拓展问题
本研究是以自主创业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而实际的高新技术园区内的企业的类型是非常多的,如自主创业企业、内部创业企业等,还有一些传统企业和创新企业。这样,在创业政策的制定、机制设计就变得比较复杂。特别是,在创业利益在创业者、创业企业以及社会的分享关系的分析中能否用创业者个体利益、创业企业利益以及社会利益进行清晰的划分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比较典型的是,在个体自主创业中,风险投资有可能介入,其利益在创业企业利益中分割。而企业内创业一般没有风险资本的介入,或者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风险投资介入内部创业企业的先例,这样风险投资产权机制的设计可能要考虑更多的因素。这方面的问题将在后续的研究中进行适当的拓展。
(2)关于高新技术园区创业机制的评价问题
由于高新技术园区创业机制往往与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文化背景、技术发展水平以及经济发展阶段等密切关联,如何确定一个考量各个高新技术园区创业机制的完善和优劣与否的指标体系非常关键。特别是,由于高新技术园区创业机制的评价指标特别多,并且难以定量化,同时,由于世界各国高新技术园区的发展历史并不太长,我国高新技术园区的发展历史更短,各种高新技术园区的类型差异很大,社会经济制度也处于不断变迁之中,这给创业机制的评价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那么,如何确定高新技术园区创业机制的评价指标是作者下一阶段继续研究的问题。
(3)关于高新技术园区创业机制构建的初始条件问题
从研究中可以看出,由于创业机制构建时的初始条件不同,创业机制构建的结构会产生较大的差异。硅谷成功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有一个较好的初始条件,这也是其他高新技术园区难以模仿的真正原因。那末,经济转型国家或者不发达国家如何克服初始条件的制约,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构建或完善高新技术园区的创业机制也是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