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结构与行为的关系
哈佛学派认为结构、行为和绩效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市场结构决定企业的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又决定市场绩效。芝加哥学派则认为并不是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再决定市场绩效,而应该是市场绩效和市场行为决定了市场结构。新产业组织理论则重视对市场行为的研究,认为是企业策略性行为影响了未来的市场结构。根据上述理论就中国证券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5.3.1.1 市场结构与价格行为
我国证券业的总体集中度不高,行业竞争性较强,企业应该产生激烈的价格竞争,由此产生并购重组,才能提升行业的集中度和企业的规模。但是实际上价格竞争行为却并不明显,这主要是由于在证券监管部门的支持下,由证券业协会出面进行的佣金自律等价格协调行为取代了价格竞争行为,导致优势券商无法充分发挥其价格优势,扩大市场份额,弱势券商在佣金自律的高佣金保护下,生存无忧,也没有被兼并的压力,特别是在市场行情看好的情况下,任何一家券商都可以取得较好的利润,导致全行业的集中度更趋下降。
5.3.1.2 市场结构与创新行为
在市场集中度不高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应该有创新产品和创新服务的动机,以求取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利润率。但是证券公司的创新行为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严格规制,如我国证券业的经营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研发新产品、推出新服务必须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导致现在金融衍生产品如股指期货等迟迟无法推出融资融券等业务尽管出台了管理办法,但操作细则也一直没有颁布,券商尽管已经准备充分也无法实施,承销行为中的创新如询价行为也是在监管机构颁布了询价制度后才得以实施,并且一直受到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上述规制行为导致证券业的创新不足,产品和服务的同质化现象严重,呈现出与低集中度的市场结构不一致的市场行为。
5.3.1.3 市场结构与并购重组行为
在市场集中度不高的行业,并购重组行为应该比较频繁。但是在我国证券业却主要表现为对风险券商的重组行为,强强联合的案例非常罕见,中信证券对广发证券收购也以失败而告终。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对证券行业的严格的准入规制导致证券公司主要是国有控股企业,证券公司之间分别隶属于不同的部门和地区,部门利益和区域利益的考虑往往并不是从经济利益和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出发,导致优质券商之间的联合无法实现。其次,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股东变更也实行严格的审批,民营股东很难成为控股股东。1998年以来的并购重组主要是对风险券商的以行政机构为主导的托管式重组,无法产生真正市场化的并购,这就导致市场集中度无法提高。
5.3.1.4 市场结构与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证券业的市场集中度不高,在经纪业务存在价格协调行为的情况下,大券商无法迅速扩大经纪业务的市场份额,市场的竞争格局已经基本形成。而在实行额度制和通道制的时期,大券商在承销业务的上的扩张也受到限制,因此大型券商获得利润的另一个来源就是自营证券投资业务,这一业务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且只能通过上涨行情获利。在证券市场行情低迷的时候,券商其他融资渠道不畅,只有通过挪用客户保证金的方式来弥补亏损,甚至采取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手段来博取利润。这也是导致我国大型券商大而不强的重要原因,在2004年南方证券为操纵哈飞股份、哈药股份挪用的客户保证金多达80亿元,直接造成该公司被行政关闭。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在历史上都曾有过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2005年这两家公司由于自营业务的巨额亏损不得不接受中央汇金投资公司65亿元的注资挽救。中国最大的证券公司银河证券由于委托理财、自营业务亏损在60亿元以上,挪用的客户保证金也形成巨大的窟窿,最后在中央汇金投资公司注资55亿元,财政部注资15亿元后才得以继续生存。因此在目前中国证券业市场结构下,证券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券商的盈利能力受到较大的影响。
5.3.2 市场行为与绩效关系
5.3.2.1 价格行为与绩效
一般来说,一个产业的价格状况直接关系到产业的收入以及绩效状况,证券业作为金融服务业其价格策略对产业绩效的影响也是密切相关的。2002以前我国实行的是固定佣金制度,这使得券商在经纪业务的价格策略开展余地不大。2002年我国开始实行浮动佣金制度后,经过一段时间的价格战后,在证券业协会的佣金自律等价格联盟下,券商也无法进行有效的价格竞争,因此在行业内很难实现优胜劣汰的局面,影响证券业的绩效提升。在承销业务领域由于集中度上升,对承销业务收费的管制取消后,券商的声誉和业务能力成为项目成败的关键,价格竞争退居次席,出现了优势券商收费高、项目多的良性竞争的格局,承销业务的绩效有所提升,但由于经纪业务的比重较高,在目前的业务结构下,券商的整体绩效仍然难以迅速提高。
5.3.2.2 创新行为与绩效
从产业组织理论来说,企业的创新行为对其绩效的实现都有一定的影响作用。2006年在放松规制的背景下,证券监管机构逐步允许一些资产质量好、风险管理机制健全的优质券商开展权证创设、集合理财等创新产品的开发,在承销业务领域也允许券商开展可分离债券的发行业务,并推行了IPO发行制度的改革,提高了IPO定价的市场化水平,因此承销业务的收入也在迅速上升,由此导致2006和2007年证券业绩效的提升。而创新业务做得较好的证券公司如中信、广发、国信、中金等公司的利润总额都在不断上升之中。
目前国内券商整体上业务比较单一,其主要业务经纪、承销、自营对外部环境的依赖性较大,从而也导致了2002—2005年来由于股市低迷所引起的绩效低下局面,因此加大券商的业务创新是提高绩效的一个有力方法。但是券商的创新能力受到证券业规制影响较大,因此放松规制将成为提高券商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
5.3.2.3 并购重组行为与绩效
通过前面对我国证券业的并购重组行为研究,目前国内券商的并购重组行为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制约,以对风险券商的重组为主,规模较小,没有出现类似高盛、摩根斯坦利等一些证券业的超大型公司,而且由于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和产品服务受到严格限制,券商业务的同质化较为严重,并购后也不能进行业务互补,无法实现规模经济和并购效益,例如申银万国证券是由申银证券和万国证券合并后成立的,但其重组后并没有实现业绩的提升,反而在2005年出现巨额亏损,依靠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和中央汇金公司的注资才得以避免被关闭的命运,因此这也是我国证券业并购效益不明显的原因。
5.3.2.4 违法违规行为与绩效
中国证券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直比较严重,由此导致的巨额亏损对绩效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证券业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挪用客户保证金,操纵市场等,挪用客户保证金与证券业的融资渠道不畅有关。证券公司的融资行为过去主要依靠增资扩股,实现资本规模的扩大,这样便有助于其开展各项业务,从而增加利润来源。但是在证券市场行情低迷的时候,券商很难进行增资扩股,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仅对部分券商开放,也只能解决短期资金的筹措。《证券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的要求较为严格,实际上没有几家券商能满足条件;中国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更是导致券商业绩大起大落,根本无法达到公开发行股票融资的条件,因此券商在资金短缺时就很容易将自己可以控制的客户保证金作为主要的资金来源,导致一段时期内挪用客户保证金现象较为普遍,在市场行情不好时就无法弥补客户保证金缺口,陷入困境。
在证券监管机构对业务范围的严格规制下,券商很难通过业务创新取得竞争优势,在利润的诱惑下就会采取操纵市场的行为,甚至为了操纵市场不惜挪用巨额的客户保证金,而且在出现这种重大违规行为之后,如申银证券、君安证券甚至出现了“Too big to fail(太大而不能倒)”的情况,地方政府和证券监管机构反而耗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来挽救这些券商,导致券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无法根治,影响了证券业绩效的提升。
5.3.3 市场结构与绩效
市场绩效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是收益率。所以,市场结构与绩效的关系,就表现为市场结构与行业利润之间的关系。市场结构与绩效的关系是产业经济学中的核心问题,目前主流的产业经济学存在以下四种假说:
5.3.3.1 市场力量假说
该假说基于美国哈佛大学的梅森(Mason)和贝恩(J。Bain)创立的完整的SCP理论范式,认为结构、行为、绩效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市场结构决定企业行为,企业行为决定市场运行的经济绩效。集中度高的市场会导致不完全的竞争,大企业可以凭借自己的优势地位,运用市场力量获得超额的垄断利润,因此绩效与市场集中度是正相关的关系。该假说认为行业的超额利润来自垄断势力拥有的市场力量。
5.3.3.2 有效结构假说
芝加哥效率学派的Stigler(1968)、Demsetz(1973)、Baumol(1982)认为高效率的企业具有更先进的管理及生产技术,能降低成本增加利润,故在竞争中能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最终使整个行业的集中度提高。因此是企业效率决定了市场结构,而不是相反,市场结构是一个内生变量;市场结构与绩效间虽然存在表面上的相关性,但这种相关是“伪相关”,它们之间并无内在的因果联系,二者都是由效率共同决定的。这种假说被称为有效结构假说。
5.3.3.3 修正的有效结构假说
这一假说由Shepherd(1986)提出,它认为市场份额含有与市场势力或产品差异等与效率无关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都会对市场绩效产生影响,因此绩效是由效率和市场份额共同决定的,而不仅仅是由效率决定。
5.3.3.4 混合的有效结构——市场力量假说
这一假说由Schmalensee(1987)提出,它综合了有效结构和市场力量两种假说,认为绩效同时与效率和市场力量正相关,而市场份额的影响则可忽略。
上述假说可归纳为如下的判定方程:
>0;=0;=0(1)
=0;=0;>0(2)
=0;>0;>0(3)
>0;=0;>0(4)
这里的为绩效变量,HI是市场集中度,MS是市场份额,EF是企业绩效。方程(1)与(2)分别表示市场力量假说与有效结构假说。而方程(3)与(4)分别为修正的有效结构假说和混合的市场力量——有效结构假说。
本文将在验证上述四种假说的基础上,对我国证券业市场结构与券商绩效之间的关系作一较为深入的实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