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价格竞争行为一般包括定价、竞争、价格协调等三个方面。我国证券业的收入主要由经纪业务收入和承销业务收入构成,2006年我国证券业共实现营业收入681.65亿元,其中经纪业务占59%,承销业务占13%,二者合计占有72%以上的份额;在新股停发,承销收入下滑的2008年二者仍占70%的收入份额,因此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价格竞争行为主要集中在经纪业务和承销行为领域中。
4.1.1 经纪业务的价格竞争行为
2002年5月以前,我国证券经纪业务收取的佣金标准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固定比例,A股的佣金标准是3.5‰,B股为4.3‰,证券投资基金为2.5‰。在这种单一的固定佣金制度下,证券公司不能自主定价,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只能通过佣金折扣和返还佣金的方式来争取客户。2002年4月5日中国证监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取消过去固定佣金标准,采取浮动佣金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交易佣金最高限为证券交易金额的3‰,最低不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
在取消佣金价格规制后,佣金价格战马上开始出现并升级。中小券商出于提高市场占有率的目的,率先开展“价格战”,甚至推出“佣金年费制”和“零佣金”,而大型券商为了保住已有的市场份额,也只有降低佣金水平。由于浮动佣金制度推出的时机正好是中国证券市场深幅调整的时期,券商的佣金收入已经大幅下降,价格竞争更加激烈,使得券商的处境日益艰难。由于我国券商的退出机制并不完善,这种价格竞争的结果不仅没有淘汰落后券商,反而拖垮了优质券商,这种恶性的价格竞争也对投资者不利,形成了多输的局面。
南京在经历四年的佣金价格战后,形成了券商和股民两败俱伤的结果。信泰证券玄武门营业部总经理黄波谈起佣金价格战的危害时一针见血地指出:“利润率急剧下降,导致券商无力在经纪业务上继续投入,设备不能及时更新,分析人员不能及时得到培训,导致股民的投资质量、交易安全性和稳定性下降。”天一证券、联合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湘财证券、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平安证券等券商的南京营业部都对“佣金战”不堪重负,在不同程度上大幅压缩营业面积,有的甚至干脆关闭了散户交易厅。
在无法实现优胜劣汰的目的的情况下,为避免陷入旷日持久的佣金价格战这一局面,通过战略妥协谋求共存,维持行业平均利润便成为一种现实考虑。于是价格竞争行为便转化为价格协调行为。
4.1.2 承销保荐业务的价格竞争行为
2006年9月17日中国证监会颁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取消了包销商收取包销股票总金额的1.5~3%的包销佣金的规定,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
4.1.2.1 承销保荐费用的整体变化情况
承销保荐费用在2004年保荐制度实施以后出现了上升的趋势,主要是由于保荐制度加强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责任的落实,对其尽职调查、发行保荐、持续督导职责进行了细化,保荐周期延长,导致保荐承销成本提高。
(注:由于发行费用主要是保荐承销费用,因此以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来代替承销佣金率。)
但是由于为保荐承销业务投入的固定成本较高,变动成本较低,因此承销费用率往往与承销规模存在密切的关系,发行规模越大,承销费用率越低。承销金额在4亿元以下的项目其承销费率明显高于4-6亿元的项目,而6亿元以上的项目的承销费率又有显著的下降。2006、2007年、2008年承销费用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06年解决股权分置改革问题后,证券市场的融资能力大大增强,先后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太保、中国神华等超级大盘股在A股发行,他们的承销费率较低,因此拉低了整个市场的承销费用率,特别是2007年由于超级大盘股的发行,首发市场融资达到9743亿元的天量,直接导致承销费用率的下跌。从主要承销中小板企业的券商广发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的情况看,其承销费用率在2004年以后并没有发生较大的变化。从主要开展中小企业上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情况看,承销保荐费用水平也与2004-2005年基本一致。
4.1.2.2 承销保荐业务的价格竞争状况
承销业务在实行保荐制后,保荐机构逐步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发行人逐渐关心保荐机构的询价能力、保荐代表人的数量和执业质量、内部风险控制的完善性,关注项目承做质量是否能够通过证监会的审核,而承销保荐费用相对募集资金而言较少,并非发行人首要的关注事项,因此一些拥有众多保荐代表人、承销询价能力强的保荐机构的优势日渐突出,不仅承销项目多,而且收费价格较高,而部分只有四名保荐代表人的保荐机构则收费较低,甚至没有业务可做,逐渐被市场淘汰。
承销业绩历年都排名在10大券商之列的中信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平安证券等公司的承销保荐费率一般都在4%以上,一些小型项目的承销费率甚至高达9%,但是一些几年只能承做1-2个承销保荐项目的小型券商其价格谈判能力明显偏弱,承销费率一般在2%-3%之间,国联证券承销的恒邦股份甚至低至1.60%。由于2006年发行的部分公司是在2004年通道制废止之前确定的券商,当时承销费率受通道的影响较大,小券商只要有通道,依然可以取得较高的承销费,随着保荐制度的深入实施,新股发行的市场化,小型券商的承销费率可能将进一步下滑,其生存空间将继续受到挤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