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环境的构成
政治环境是由法律、制度、政治结构构成的,良好的政治环境是实现公民政治利益的条件,发展公民政治利益的基础。
国外公民学的发展进程表明,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法理
设计政治制度,构建政治结构,要遵从法理,法理面前人人平等。法是公意的体现,公意是众意的政治表达。西方思想家主张法律下的自由,把法律认作是人人为了维护共同利益的约定,是实现共同利益的工具,人人都应当遵法、守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仅保障公民的权益,也限定公民的自由。政府的权力是公民依法让渡的权利,政府是法的产物,政府是实现公民共同利益的工具,政府是公民权利的委托人,公民是主人。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公民的权利也是有限的,但这两个“有限”又有重大的区别:政府是法外无权,公民从理论上讲是法外自由。但是法律对公民有许多限定,比如财富、阅历对人的政治限制。法律确定了公民的种种责任和义务,这些责任和义务有些是强制性的,法律下的自由,就是以法律的名义赋予公民种种自由,也限制了公民种种自由。法律确认的自由和法律保护的自由也不是绝对的自由。尊重法理的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对神权压迫的一种解放,是对封建专制的一种冲破,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从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历史的一个重大进步。
(二)伦理
公民政治要体现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伦理精神。制度和法是人类社会创造出来的具有强制性的规范,西方思想家把法律定位为“没有感情的智慧”。人类的政治生活不仅要讲究规范性、约束性,还应体现出人之为人的精神追求。政治活动体现公民的政治意愿,依靠公民、为了公民,让公民享受社会进步的成果。古希腊时期人们追求城邦整体的善,把至善作为政治追求的目标。到了中世纪,神学统治了人类的精神,人们既要在神学面前表现出虔诚,又要对世俗的帝国政治表现出臣服,出现了道德人格的分裂。文艺复兴倡扬人性的复归,主张个人主义,催生了资产阶级经济制度,推动资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资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之后极力地追求阶级利益的最大化,物欲膨胀。文艺复兴时期所追求的人类道德人格的一元化在资产阶级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竞争中撕裂了,出现了道德人格的又一次分裂。当代资本主义的思想家也在用心思考这个问题,想从中寻找到解开这个问题的思路。
(三)公理
公民政治要体现公理。人类是一个同类,要超越城邦的界限、国家的界限,放弃民族歧视、文化歧视,主张平等、公平、正义,共同地享受人类文明发展的成果。和平和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人们越来越重视用世界主义的眼光在全球一体化的基础上认识、理解和处理当今世界面临的问题和课题,在发展中共同创造和平的国际秩序,反对单边主义、霸权主义、民族沙文主义以及恐怖主义,和平发展、和睦相处,构建和谐世界。
二、建立民主政治制度
(一)实现宪法的原则
宪政制度的创立是国外公民学当中重要的历史成果,宪法对于政府的设置、政府权力的运作、政府权力的监督,提出了重要的法的原则。宪政就是从法律的角度对政府的权力给予界定,规定国家如何组织政府、政府有哪些权力、政府该如何运用权力。宪法总的精神就是政府的权力是来自于公民,政府的职责就是实现公民的权利,政府的行为必须授之于法、受制于法,来源于公民,造福于公民,受公民监督。
(二)政治机构设置是实现公民的权利,满足公民利益的需要
政治设置要防止专制主义、消除官僚主义。罗尔斯在《正义论》里说:“正义的实质是结构的正义,政治结构的设置要体现公共的意愿,实现和保障公民的利益。”
不同的民族在不同历史阶段的政治机构设置有不同的特点,是采取共和制、联邦制、民主制还是代议制,包括政权设置的层级都是根据一个国家本民族的政治传统而设置的,其目的要反映公民的政治要求,能够保证实现公民的政治利益,表达公民的意愿,使全体公民生存在一个科学的、理性的、有序的政治环境中。
(三)制度设置要体现民主的原则,便于公民参与公共事务
制度设置首先要合法。合法就要符合宪法,符合部门法,符合程序法。制度设置的目的要合法,政治实施的程序要合法,制度实现的政治结果要合法,要符合公民的意愿,体现公民的利益。制度设置要推进民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发展公民社会,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提供更多的政治机会。随着社会的进步、政治的发展,政府要把自身的一部分事务转为社会事务,让公民能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要拓展公共事务的空间,提供更多的政治资源,让公民在更大的范围内处理公共事务,解决社会问题。要消除政治障碍和制度障碍,完善政治制度,为实现公民利益提供更有利的保证。在公民的利益受到伤害的情况下,能够从法律上、制度上、经济上、精神上得到应得的补偿。
三、实现和保障公民政治权利
西方公民思想家提出了很多理论设想,在历史的实践中也积累了很多经验,值得强调的有三个方面。
(一)国家正义
国家是公民政治生活的产物。国外公民学对于国家的本质有很多阐述。
古希腊文化提出了智慧、勇敢、节制、正义“四主德”的道德要求,正义是“四主德”的核心。统治者要有智慧,武士要勇敢,劳动者要能够节制,三个阶层的人各自安分守己,都具备自己的德性,各司其职,国家就达到了正义。由此可见,正义就有国家的正义、制度的正义、社会的正义、个人的正义之分。国家的正义就在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恪尽职守,社会处在一个和谐的关系之中。实现国家的正义首先要求国家的制度能够保障每一个人按照自己的职责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制度为发挥公民政治能力提供政治保障。国家的正义、制度的正义决定着个人的正义。正义是调节国家内部关系的重要原则,随着历史的发展,正义原则也成为调节民族关系、国家关系的重要原则。在处理国家关系的时候,要遵循国际主义的原则,反对侵略,反对经济掠夺,反对非正义战争。在民族解放、民族进步的事业当中互相支持。要用世界主义的胸怀,反对民族歧视、文化歧视,反对霸权主义和对外扩张,主张世界和平发展,各民族之间促进文化认同,和谐相处,共同发展。要用人道主义的情怀互相支持,互相援助,携手解决人类面临的人道问题。
(二)政府公正
历史上欧洲有些思想家认为政府是恶的产物,如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霍布斯的《利维坦》、卢梭的《契约论》等着述中,都包含有这样的思想。人性是自私的,每个人为了实现自己的欲望,互相争夺,甚至互相残杀,政府是为了限制人性的恶而产生的。政府所借用的手段是暴力,政府所具有的强大的暴力超过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和社会个体,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政府的本质就是以恶的手段即暴力去制止人性的恶即贪婪和掠夺。政府手中的权力是公共权力,许多思想家又主张对政府所掌握的公共权力必须加以限制,防止政府的公共权力扩张为掌权者的特权,防止公共权力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
政府的公正强调政府依法行政,强调法的公正和制度的公正,主张依靠良法治政,防止和摈弃恶法,在法制上提出了分权、制权的理念,把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执法几个部分。防止专制和专权,以权制权,以一种权力限制、削减、遏制另一种权力,防止权力的绝对化,避免权力的自主扩张,越权行事,防止公共权力的腐败。
在良法的基础上,许多思想家主张通过民主政治程序选任良官,主张权力归属于人民,产生了人民主权说,通过公民对执政者的制度监督和公民监督,防止官员的腐败,实现政府权力运行的法制化,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
(三)政党“无私”
政党是公民实现政治利益的共同体。公民一个人的力量不足以实现自己的利益,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愿望的时候,就有要结成团队的愿望,政党就是公民在实现自己利益的时候结成的政治团体。政党政治最初是资产阶级的特征。1660年到1668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英国资产阶级与英国封建主义斗争的过程中形成了辉格党和托利党两个党派,辉格党代表革新的力量,托利党代表着封建王权的利益要求。资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之后,政党轮替成为西方政党政治的一个特征。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在野党都是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表。但资产阶级政党必须突破其一党利益的局限,必须要考虑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政党的政治主张只有在体现了公民愿望、发展了民族利益的时候,政党才能上台执政。执政党只有调整自己的政策,推进政治改革,推动政治进步,繁荣社会经济,才能稳固自己的执政地位。由此在20世纪的中后期,世界多个发达国家都兴起了改革的浪潮,在野党也只有提出社会政治改革的目标,去影响公民,在公民中扩大自己的政治影响力,获得公民的政治支持,才能获得执政的资格。所以说,任何政党,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在野党,只有突破了一党的私利,才有可能获得掌握国家政权的机会。从另一方面讲,一个政党如果背离了对公民的政治承诺,在政治行为当中侵害了公民的利益,伤害了公民的政治情感,降低了自己的社会公信度,在野党就会上台无望,执政党就会丧失政权,领导的政府就会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