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主要的政治能力
提高公民的政治能力是提高公民政治水平的关键问题,也是提高公民政治水平的目的和基本出发点。
(一)政治识别力
政治现象是复杂的,公民常常面临政治的多元、经济利益的多元、文化的多元,从而影响公民的选择能力。公民在这种多元的现象面前,应该能够排除假象,拒绝利诱,控制欲望;在派别斗争、不同利益集团的冲突面前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的立场;选择属于自己的真实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选择与自己的阶级、民族和国家利益相一致的政治方向。
(二)履行公共责任的能力
公共生活领域是公民实现自身价值的社会舞台。管理公共事务,参与公共事业,关键是培育自身的公共意识,遵守公共交往中的规则,合法合理地享有公共物品、公共设施,自觉地维护公共秩序,自愿地投入到公共事业的建设,维护公共权益。
(三)参政能力
参与政治活动,参与决定、处理政治事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热心政治,参与国家政治决策,参与政府的政治活动。参与选举——决定政权的执行者,参与讨论和决定重大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参与决策——调查、研究、给决策者提供建议、监督权力运行的情况和政府公务员的执政情况;参与监督——关心政治的执行情况,推进政治的公开度、透明度,保障公民对政权运行的知情权。
二、影响政治能力的意识
(一)民族意识
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不仅是民族之间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还涉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问题。民族团结、民族进步是许多国家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民族本身就是一个群体概念,一个社会概念。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公民总是归属于某一个民族,是该民族的一员,没有民族属性的公民在实际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对公民进行民族意识教育的目的在于使公民树立起对本民族的自信和认同,培养公民的民族自尊心、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
(二)国家意识
国家是公民生存的需要、发展的需要、安全的需要,是公民作为法律存在者、政治存在者的生存条件,国家意识也是公民的认同意识、归属意识和责任意识。热爱祖国是公民普遍具有的一种政治情感。
19世纪德国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威廉·冯·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提出,现代国家中最根本的关系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家是公民存在的基础和条件,是人类进步的产物,是人类生存的现实条件。国家增加了个人的能量,保障了个人的利益。国家意识是公民对国家的认同、认知意识。作为重要的精神纽带,国家意识对于国家的形成、统一、强盛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正因为有在共同的经济生活、语言文字、民族心理、历史传统、自然环境中逐步形成的国家意识,国家才会逐渐走向统一,一国之民才会同心合力,为国家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也正是有了国家,国家意识才逐步积淀与增强。没有国家意识,就没有爱国主义,爱国主义是建立在对这个国家认同的意识之上的,它是国家意识的深化与结晶;反过来,爱国主义教育也增强人们的国家意识。爱国者的标准首先就是要承认、尊重自己的国家,国家意识是爱国者必有的思想素质。国家意识能够促进国家的巩固与发展,强化每个公民的公民意识,从而构成每个公民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心理基础,特别是对其责任感的唤起有着重要的作用。国家观念和意识支配着人们的行为模式,有了它,公民才会在感情上、在灵魂深处产生一种为祖国建功立业的责任感、义务感、荣誉感和英雄主义精神,这种发自内心的情感会更理智、更稳定、更深沉,而不是表现为一时的冲动或盲目性。
(三)公共意识
公共意识有自由主义的公共观和共和主义的公共观。自由主义张扬个人的自由,要突破个人发展的障碍,承认人的差异,主张个人的个性与发展。但自由主义的缺陷在于扩大私人化的倾向,忽视公共领域人的主体性。依据契约论的某些理论,认为人们在政治生活中已经把自己的权利让渡给了国家和政府,法律是公意的体现,个人的利益已经体现在法律中。既然个人的权利已让渡给国家和政府,个人的意愿已体现在法律中,公民就没有必要、也没有空间在公共领域有所作为。在公共领域里,公民成为缺乏责任意识的“消极公民”。
共和主义强调整体性和公共的善,所重视的基本的价值是群体的福利。公民不仅要满足于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还要履行公共责任,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做政治生活当中的“积极公民”。
公共意识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的主观认可并体现于客观行动上的遵守、执行意识,其主要内容包括独立的人格精神、权利意识、自制自律的行为规范、民主意识、爱国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法律意识、参与意识等等。公共意识是公共生活的主观反映,如果没有公共生活,公共意识就不可能形成。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的分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市民社会的形成强化了国家与社会的二分结构,私人领域从公共领域中逐步脱离并成为独立的领域。从这时开始,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公共生活和公共意识。在公共生活中提高责任意识,明确社会义务,对于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公民是非常重要的。
(四)国际意识
我们只有一个地球,我们住在一个地球上。早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就曾经说过,人类“是在地球深处被孕育被陶铸成的,他们的武器和装备也是在那里制造的;地球是他们的母亲,把他们抚养大了,送他们到世界上来”。人类需要普适的行为准则,包括尊重人权、保护环境、爱好和平、促进和谐等。公民应当具有国际意识、全球意识,应当能很好地与其他国家的公民沟通、合作、共事,应懂得不同国家的文化,要熟练掌握国际通行的交流语言,对国际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方面都有比较扎实的知识,能够与其他国家的公民进行广泛交流。
世界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国际意识就是一种世界意识,一个民族只有融于世界经济,借鉴先进民族的经验,吸收其他民族的资源,才能发展起来。
一个民族要繁荣自己的民族文化,也要认同、学习其他民族的文化,摈弃民族沙文主义,坚持民族非歧视原则,坚持文化非歧视原则。各民族之间要尊重主权,和睦相处,和平发展。
三、提高公民政治能力的途径
(一)注重公民教育,提高政治素质
公民教育是从公民这个事物产生就有的。公民教育的最初方式是传授修辞、演讲等公民参与讨论社会问题、辩论陈述立场的政治技巧,有士师、贤者一批专业的知识分子从事公民教育。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里对公民教育提出一个完整的体系,包括音乐、技术、体育、道德、文化、艺术等,从教育内容到教育方法,为后人开展公民教育提供了比较系统的、规范的公民教育理论。
(二)推进政治进步,确立公民的政治主体地位
政治是一个历史进程,公民的政治能力是和政治发展同步的。人类社会文明的成果很重要的方面就体现在政治的进步和制度的文明程度,社会发展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特定的文明制度作为政治文明的成果和政治文明的标志。古希腊的城邦制度,罗马共和时期的共和制度,资本主义时期的宪政民主制度,都是人类进步的产物。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一定会体现政治的发展与进步,所以公民的政治能力也会体现为在推进社会进步当中的政治作用。公民要自主自觉地推进社会政治进步。历史是由公民的政治活动推动的,人类社会每一个特殊政治制度的产生都是公民政治能动性的历史成果,如英国的宪章运动、法国的大革命、美国的南北战争。公民的政治运动一定会形成政治制度,一个政治制度一旦确立,就会给公民的政治运动提供更广阔的政治舞台和政治发展空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公民的政治要求,保障公民的政治利益。
(三)扩大基层民主,保障基本政治权利
从许多国家的历史经验来看,基层民主是实现公民政治权利最重要的途径。特别是美国,美国的村镇政权建设为资产阶级近代的基层民主政治积淀了不少历史经验。法国政治学家托克维尔用九年时间观察和总结了美国基层民主的经验。他认为,基层民主是一种直接民主,公民直接参与基层公共事务的管理,通过选举来确定由谁掌握公共权利。所以基层民主权利也是相对完整的政治权利。决定权、选举权、选择权、表达权、执行权、监督权,都非常直观地在政治活动当中表现出来,实现的形式也非常直接,能够有效地得到保障。公民的政治能力会得到最生动最直接的表现。扩大基层民主是实现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有效途径,在推进基层民主的进程中,公民会积累越来越丰富的政治经验,提高参政能力,更积极地参与高层次的政治活动。
(四)拓宽民主管道,创造参与机会
政府由统治转向管理,由管理转向服务。政府在形态转变的历史过程中,公民的政治角色、政治职能、政治责任、政治行为方式都在变化,公民参与政治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强化,参与的机会也会越来越多。特别应当强调的是在当代服务型政府里,公民的参与不仅仅是公平地享有由政府分配的公共物品,更重要的是要参与规划公共物品的生产,参与设计公共物品分配的制度,创造更多的公共物品,设计更科学、更合理的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