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策划与文化产业开发有密切的联系,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文化产业就是以创意为核心的策划性产业。
一、法兰克福学派对文化产业策划性的揭示
在法兰克福学派的心目中,确立文化产业这个概念,就是为了强调其与生俱来的策划性。我们知道,在《启蒙辩证法》的草稿中,阿多诺和霍克海默最早使用的是“大众文化”这个术语来指称文化产业。但是,由于大众文化的倡导者们认为,大众文化仿佛是从大众本身自然而然产生出来的一种文化,是一种自主生成的文化。因此,为了区别于这种理解,他们用“文化产业”代替了“大众文化”。在他们看来,文化产业是凭借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大规模地复制、传播商品化了的、非创造性的文化产品的娱乐工业体系。他们认为:
文化产业是把人们所熟悉的传统文化融入了新的特质。其产品是为大众消费而特别制作的。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消费的性质并且很大程度上是按计划而制造的。
在这里,阿多诺和霍克海默的观点无意中深刻地揭示了文化创意产业的一个特性,即策划性。换言之,文化产业是策划出来的。阿多诺在多年后旧话重提时又特地声明,他们所说的文化产业与过去传统的通俗民间文化之间存在着重大的区别。他说:
“文化产业”这一说法,是在霍克海默和本人于1947年在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中最早使用的。在草稿中我们起初使用的是“大众文化”的说法。后来我们代之以“文化产业”的概念,以便从开始就排除“大众文化”倡导者的这一辩解,即这是一个文化问题,它自发地产生于大众本身,只不过是通俗艺术的当代形态而已。文化产业必须与之严格地区分开来。文化产业在旧的为人熟知的东西中注入新的特质。在其各个分支中,那些带有大众消费性质的产品往往是有计划地生产出来的。这些分支具有相同的结构,互相沟通,处于没什么差别的系统之中。而这一切成为可能,皆与它采用的技术化手段以及经济和管理的集中化有关。
这就是说,文化产业不同于传统社会自发产生并广泛流传于民间的大众文化,它不是以往出自大众的俗文化在当代的延续,也不是这种俗文化的当代形态。电影电视、录音录像、MTV、电子游戏、畅销读物等当代文化产业、产品的确具有大众性,但这种大众性绝非传统俗文化的大众性,这两种大众性有着迥然不同的内涵:传统的俗文化是在大众中非强制地依照民间风俗和惯例产生的,文化产业则是有计划、有组织地运作的结果;传统的俗文化体现着大众趣味的多样化,文化产业则是标准化、模式化的;传统的俗文化是大众率性而发、自然生成的,文化产业则是技术性的、大批量的、可复制的,是采用现代大工业生产的方式生产出来的。
二、文化资源必须通过策划才能成为产业
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相比,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具有策划性,所以有学者称文化产业为“智业”,是一种智慧产业、智谋产业。这种智慧和智谋就表现在文化策划上。比如说,煤炭资源大国可以直接成为煤炭产业大国;但是文化资源大国如果不通过策划,就不一定会成为文化产业大国。
现在,人们在热议文化产业的同时也陷入了一种盲目乐观的误区,即认为像中国这样的文化大国、文明古国,自然而然就是文化产业的大国、强国。这实际上是国人习惯性的“地大物博式”思维,或者说“资源依赖型”思维在作怪。毫无疑问,发展文化产业的基础是文化资源,资源优势可以转化为产业优势,但是却不一定必然成为产业优势。换言之,文化资源大国不一定就是文化产业大国,而文化产业大国也许其本国根本就没有什么文化资源。比如,日本是一个文化资源相对薄弱的国家,但日本却是一个文化经济强国。20世纪70年代,日本优先发展重化基础工业的道路出现了瓶颈,经济出现了持续萧条。基础工业还会不会出现复苏的奇迹?日本学者日下公人在《新文化产业论》中指出:基础工业复苏的奇迹不会再出现。文化产业是“最终需要产业”中最有前途的产业之一。没有资源,要利用他国的资源,从人的大脑中寻找资源,用人文精神去创造经济奇迹。美国也是一个并无多少历史文化底蕴的国家,但这并不妨碍其成为文化产业强国。他们将中国流传了上千年的文化艺术作品《花木兰》这一历史文化资源拿去作为素材,“做了文化内容生产的媒介传播,将中国长城、烽火、农耕、纺织、战马、皇室等文化符号做成产业要素,诉诸音乐、影视的在线传播与出版产业的知识产权交易,才在内容生产的文化资本扩张中成为文化产业。”
文化古都北京具有3400年的建城史和850多年的建都史,有着7039处文化遗址,文化资源不可谓不雄厚,但是国人在京旅游人均消费只有1000多元人民币,人均购物只有350多元人民币,特别是在名胜古迹购物仅仅1.61元人民币。然而国人到欧洲旅游人均消费却高达3000欧元,到澳洲旅游人均消费2500澳元,在香港旅游人均消费达3000港币。这就是说,北京无比雄厚和丰富的旅游文化资源并没有很好地转化为旅游文化产业。我国的文化中心北京尚且如此,其他地方就更不容乐观了。比如历史文化名城宁波,具有七千多年历史文化的积淀,现有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2处,国家大型遗址保护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处,省级34处;全国历史文化名镇3座,省级2座;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4项,省级23项。梁祝传说、奉化布龙、宁海平调、朱金漆木雕入选中国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7项民间艺术入围第二批省级文化遗产名录。其文化遗产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均位列全国108座历史文化名城之前列。但是,如此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也并没有很好地转化为文化产业。据2008年版《宁波发展蓝皮书》公布的数据,宁波2006年文化产业完成总产出为455.3亿元,实现增加值119.3亿元。而上海在2006年文化产业的增加值为581.38亿元。也就是说,上海文化产业增长的部分都要比宁波的总产出还要高出126亿元,而增加值就更是宁波所望尘莫及的了。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我们当然不能说,这是因为上海的文化资源比宁波丰厚。然而,难道是因为上海善于制造“无米之炊”吗?可见,我们需要对文化资源及其如何转化为文化产业进行再认识。
对于文化资源的内涵,我们已经在第三章作了详尽的阐释,所谓文化资源就是人类所创造的积淀和储存在那里可以转化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资产。
文化资源不同于一般的资源,它具有自身的一些特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文化资源不同于传统的生产和生活资源,不是人类基本生存的必须资源,而是人类追求生活更好的必须资源。
(2)文化资源不同于能源、土地之类的生产和生活资源,不是强调节约的资源,而是需要挥霍的资源,甚至可以说,越是能够挥霍就越是丰厚的资源。
(3)文化资源不同于一般物质资源,不是纯客观的资源,而是一种符号性的、感觉性的、信仰性的资源,也就是说是主客观统一的资源。
凡是资源,经过开发都可以转化为产品,但文化资源的开发有其特殊性,即文化资源必须通过文化整合策划才能成为产品。
三、文化资源整合策划及其基本原则
1.对文化资源整合的界定
所谓文化资源整合策划,简言之,就是为达到预期目的而运思筹谋、创意表征,科学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强大合力从而实现效益最大化的系统工程。这是一个西方文化学术语,指一种文化变为整体的或完全的过程,也指某一文化作为整体的或完全的情况。美国著名文化学家本尼迪克特指出,文化资源整合的过程,就是各种文化资源达成某种协调的建构,实现功能上的加强的过程。文化资源整合策划的标志之一是形成模式,使一些根本不同的文化特征在一个模式中交织起来。本尼迪克特说:
参差不齐的一项项行为采取越来越协调一致的形式。由于受到一种整合良好的文化的帮助和鼓舞,最不协调的行为也往往通过最少可能发生的变形而变成那种文化特有目标的特征。
根据本尼迪克特的论述,文化资源整合策划可以被认为是将那些潜藏的、分散的、互不相干的或互相抵牾的文化资源或者非文化资源,依照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的原则进行整理、组合,纳入一个文化模式,使之与其他文化资源交织融合,变成某种文化特有的目标的特征。在文化资源整合策划的基础上,投入一定量的经济资本,并通过市场化产业运作,使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从而形成现实的文化产业。
2.文化资源整合的原则
文化资源的整合与产业开发要遵循“两熔一创”的原则。所谓“两熔”就是熔铸“古今”与“中外”,“一创”就是创新。
(1)“熔铸古今”。其是从历时的角度来看文化资源的整合与产业开发。目前国内在这方面做得很不理想。基本上有两种倾向,一种是完全站在今天的角度整合古文化,破坏了古文化,还制造了许多假古董;另一种是封闭式的有古无今。
(2)“熔铸中外”。其是从共时的角度来看文化资源的整合与产业开发。这是因为,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文化资源必须涉及中外。
(3)坚持创新性。现在,不少学者将文化产业界定为创意产业,虽然有失偏颇,但却抓住了文化产业的一个主要特性,即创新性。创新性是文化产业最主要的特性。但是文化产业的创新不同于其他产业,由于文化产品的传播速度快,使得“文化经济的创造性和创新,不仅带有一种强烈的空间模式色彩,而且带有一种短时性逻辑”。文化产品盗版猖獗、流行周期变短,对“以知识、信息、符号”为载体的文化资源的开发,需要开发主体自身具有很强的毅力、创新力和市场预测力,必须承担更大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文化资源的产业开发必须运用已拥有的新思想、新观念、新方法等文化智能资源,在实际运作中必须时刻应对千变万化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