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这次大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总结党的十五大以来五年的工作,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取得的基本经验,对新世纪新阶段全面推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战略部署,进一步动员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团结奋斗,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1月14日在人民大会堂,在江泽民同志主持下,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说,大会一致同意在党章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是我们党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也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