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笔者认为,只有全心全意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才能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一、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国有企业改革必须依靠职工
我们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改革并不改变企业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也不改变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都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三代领导集体一贯强调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并多次对依靠工人阶级作出指示和要求。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一再强调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工人阶级是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也是企业的主人”,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工人阶级是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建设和改革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最基本的力量。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动摇。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须坚持这一点”。党和国家多年来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组织领导体制。党的十五大明确要求搞好国有企业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国家《宪法》、《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对职工的国家主人翁地位和企业主人翁地位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同时规定了职工在国有企业的主人翁地位和依法维护其主人翁地位的形式、途径、方法,为职工参与企业生产和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
改革的性质和目标决定了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必须加强。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之一。一方面,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调整、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没有改变也并不改变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没有改变也并不改变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寻找能够极大地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搞好搞活国有企业,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因此说,搞好搞活国有企业,就是要强化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职工主人翁地位事实上的被弱化在改革过程中必须纠正。职工的企业主人翁地位绝非空洞的口号,它是由包括职工自身利益、民主权力在内的权力、责任、利益三个要素构成的。近年来,由于企业民主监督机制不完善造成职工与企业经营者权利不对等,分配不公造成职工与企业经营者利益不对等,使国有企业职工主人翁地位事实上被弱化。主要表现是:企业“主”、“仆”关系颠倒,把职工群众简单地看成是管或被管的对象,忽视了职工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只要求职工绝对服从和执行,忽视对职工应有的尊重和听取职工不同意见;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职工对企业经营者没有约束力和约束手段,经营者由于决策失误或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几十万、几百万的损失很少追究责任。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在改革中仍有一部分人在依靠谁的问题上认识不清,对改革的目的缺乏必要的了解,思想深处的封建意识仍没有消除,在深化改革中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二、国有企业改革必须保证职工主人翁地位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除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解放生产力说到底是解放生产关系中最活跃的因素,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中国的实现,就是要贯彻落实党一贯强调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在社会主义中国让工人阶级当家做主。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也证明,工人阶级当家做主是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保证。
“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邓小平同志的这一论述,不仅说明了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要进行改革,而且说明了改革的意义、目的,指出了改革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从而为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也说明改革就是要发挥生产关系中最活跃的人的作用,为依靠职工群众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奠定了理论基础。
从企业全体职工在企业中的作用及其分工来讲,有生产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等。他们在职务上的差别,只是说明他们在企业生产中的分工不同,并不反映他们的社会地位有什么差别。分工是为了更好地合作。他们是统一的整体,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高度协作所产生的必然要求。依靠职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要依靠工人阶级全体成员,依靠企业全体职工。现代化大生产要求高度集中和分工合作,要求统一管理,服从指挥。同时也要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依靠全体职工,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保证决策的正确性,要依靠企业领导班子的整体作用,坚持集体决策。党的十五大把企业组织领导集体概括为“三句话”,就是要依靠企业中的工人阶级整体,那种把工人阶级划分为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并认为三者已不是一个利益主体的做法和认识是错误的,不利于调动企业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职工队伍的稳定。
依靠职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保证职工的企业主人翁地位,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工人阶级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维护职工利益就必须发挥其根本利益代表者作用。每个企业中的职工队伍都是中国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根据其政治思想觉悟的不同而分为先锋队和基本队伍,即党员和非党员群众两个部分。在企业改革中依靠全体职工,就是要依靠由党员和非党员群众组成的统一整体。这也就是党的十五大重申的既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又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的基本意义。“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是一种组织行为,是党组织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这说明,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首先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党委会做出决议,作为建议提交厂长(经理)、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工会等有关方面,按照各自的章程和职权做出决定,具体执行,以保证决策的正确性,保证改革措施的顺利执行。
三、在改革中强化职工主人翁地位
依靠职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要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敢于实践,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和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的强化职工主人翁地位的制度、机制和措施,寻求强化职工主人翁地位的最佳实现形式。
理顺领导体制,完善企业经营者的选择、制约和激励机制,从政治上保证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依靠职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关键在于企业领导班子。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有了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才能调动一切可能调动的积极因素;有了一个好班子,才能有一个好的企业机制,生产好的产品,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搞好企业。”从一定意义上讲,企业的领导班子问题是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首要问题。尤其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企业经营者的选择、制约和激励对企业领导班子的建设,对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对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落实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必须建立企业经营者任用的民主选任制、综合评定制和权力约束机制,改变国有企业经营者完全由上级委派的做法,结合企业的不同情况让职工民主选择经营者。可以在国有中小企业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国有大型企业实行职工民主推荐和上级任免相结合的方式选择企业经营者,职工认可率达不到60%的不能担任企业经营者。同时,以企业经营者的治厂实绩、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廉政建设情况为重点,坚持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民主评议,建立企业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企业经营业绩,建立奖励企业经营者制度,对政绩突出的经营者给予奖励,对由于独断专行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追究责任,使经营者的政治、经济利益与企业的发展直接挂钩,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者。
调整充实职代会职权,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职工的民主权利。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公有制企业中职工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基本形式,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探索,取得了较大发展,对推动国有企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企业里必须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保证职工当家作主的权利,尤其在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更要依法建立依靠职工办企业的制度,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制度比个人的因素“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必须使民主管理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把《企业法》、《公司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作为企业领导体制的重要内容,纳入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探索职工民主管理的新形式和新途径,调整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明确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中的地位,落实依靠职工办企业。
调整利益关系,建立和完善以就业、分配、保障为重点的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在经济利益上体现职工的主人翁地位。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逐步显露。要建立下岗职工再就业保障制度,使分流、下岗和重新安置相结合,以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权。企业减员增效的措施必须经过职代会讨论通过,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体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要加强对企业减员分流的管理,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在企业改制、改组、改造中坚持“多兼并、少破产,多安置,少下岗”,以企业安置为主,社会安置为辅,逐步实现市场调节,把国有企业职工失业率控制在低水平。企业内部分配要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方案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向一线职工和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倾斜,鼓励职工为企业发展多做贡献。建立企业经营者收入申报制度,严禁模糊分配,使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处于国家监督和职工监督之下。加大社会调节力度,缩小行业之间职工的收入差距。加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力度,建立健全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解决好国有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医疗保障问题。重视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强制实行社会保障统筹,提取保障费用,根据三方原则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化、社会化。
突出维护职能,依法建立党领导的国有企业工会工作机制,发挥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在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劳动关系日益复杂、企业所有制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和企业经营者自主权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工会组织更需要强化和突出维护职能,发挥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作用,依法参与企业改革,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要解放思想,敢于维护,善于维护,科学维护,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以及企业经营方针、措施的制定,监督其落实;参与调整企业劳动关系,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开展送温暖活动;深入职工群众,了解职工生活和工作,发现和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要突出工作重点,建立健全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处理,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要转变工会活动方式,通过建立上级工会与工会会员认可相结合的办法,制定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年终述职和会员考评,完善基层工会工作群众化、民主化考核体系,转变工会组织活动方式,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工会会员要求的工会工作方式、活动方式。要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企业党委和上级党委在“政治原则上把关,发挥作用上重视,具体工作上放手,制度措施上保证”,切实为工会组织开展工作把好关,积极为工会依法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改革工会干部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企业工会主席实行会员民主选举、同级党委任命、上级工会党组织协管、与上级工会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管理制度,并在政策上规定企业工会主要负责人进入企业党委常委会,经过民主选举进入企业董事会,落实同级党政副职待遇,使企业工会服从党组织领导,与企业行政相互协作。
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职工队伍教育、培训制度,发挥职工在企业生产建设中的主人翁作用。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都需要有良好的素质作保障。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培养同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发挥我国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关系21世纪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并要求“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因此,在依靠职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队伍,以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各级党政工组织,特别是企业行政必须重视职工队伍建设,对职工进行思想、科学文化知识、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素质教育,在深化企业改革的实践中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把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带入21世纪。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只有制定和落实依靠职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机制,从法律上、政策上、制度上、措施上保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落实,才能调动职工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积极性,保证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
(刊登于《五月花》1999年1、2期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