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五大以来,随着开放搞活中小企业政策的逐步落实,股份合作制、责任有限公司、拍卖、兼并等多种形式的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对于实行政企分开,理顺产权关系,搞活地方经济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推动中小企业改革中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一刀切”之风盛行。企业改革改制是一个复杂的、循序渐进的过程,涉及国有资产的界定、职工分流安置、产权关系理顺、债务清算、新机制的建立等许多方面,需要精心组织,统筹规划,稳步实施。但是,许多地方推动中小企业改革,依靠行政命令给企业限定改革改制时间,对所属中小企业全部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致使许多中小企业改制流于形式。表面上企业改革改制轰轰烈烈,实际上企业新机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甚至使企业管理陷于混乱。职工群众对改革精神知道不多、理解不深,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从而,导致许多中小企业效益不仅没有增长,反而有所下降。
二是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国有中小企业是地县国有资产最集中的地方,也是地县经济发展的支柱。一些企业由于受体制的影响和迅速发展的个体经济的冲击,管理混乱,亏损严重,甚至资不抵债。在“刮风式”的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资产的评估、清算、股份的设置等,都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的,致使一些企业的性质和产权关系在没有清算的情况发生了改变,一些企业成为事实上的私有企业,国有资产难以收回,加上一些地方政府在改制中放松了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给企业国有资产的清算带来很大困难。
三是新的“大锅饭”有所抬头。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普遍形成了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调动和激发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促进企业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中小企业改革改制的进行,职工通过入股或者通过以分配国有资产来买断工龄等方式不同程度地成为企业的股东,由此在一部分职工中形成企业有我一份的意识,不管企业效益好坏或者自己劳动如何,都要获得一份利益,都要参加企业分配,个别企业甚至以此为理由变相侵占国有资产。
四是改制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多数改制企业没有建立起新型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穿新鞋走老路”的问题比较突出,所谓企业改革改制只不过是换一块牌子、变一个名字、调整几个干部,没有多少实际内容,也没有从根本上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制度、机制支持。有的企业虽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也选举了董事会成员,但无法运作,甚至不会运作。有的企业借口成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而削弱党委、工会和职代会的权力,有的甚至取消了工会和职代会。有的改制企业党委、工会、职代会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行,机构重叠,职责不清,相互制约,企业管理混乱。
五是改革方法简单,放任自流。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一些必要的程序被忽略,方法简单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有的企业强行要求职工买断工龄,没有现金支付职工工龄补助就用企业资产或产品进行顶替。有的企业强行要求职工入股,不入股就让职工下岗。有的地方政府以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为由,放松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任凭企业自行发展。有的企业负责人尽管是职工推选的,但不熟悉企业管理,也不了解经营风险,没有使企业走出困境的招数,企业只能维持现状。有的企业负责人借口是职工推选的,不受政府约束,企业有了利润就分配,以此赢得职工信任,企业没有积累,缺乏发展后劲。有的企业负责人借口自己占有企业较大股份,惟我独尊,一切我说了算。
六是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工作被削弱。中小企业工会工作和职代会工作本来就比较薄弱,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被进一步削弱的问题非常突出。有的企业工会和职代会事实上被取消;有的企业工会和职代会名义上存在,但无法履行职责,不能发挥作用;有的改制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工作难以开展,职代会不能按时召开,职权不能履行,即使讨论企业重大问题也只是走走过场;有的企业由于改制后生产陷入停顿,职工放长假,工会工作也随之陷入停顿。同时,企业拖欠、少缴、不缴工会经费的问题比较突出,不仅影响了企业工会工作的开展,也给地方工会经费收缴带来较大困难,影响了地方工会的发展。
中小企业改制是党和国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中小企业也集中了相当一部分下岗困难职工。中小企业改革的成败不仅关系党和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的落实,而且关系到职工队伍特别是地县职工队伍的稳定,关系到职工生活保障,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1.加强对中小企业改制工作的领导。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工作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切实纠正一刀切、一风吹、一哄而上的做法。要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稳步推进中小企业改革改制,真正使中小企业通过改革改制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要引导和帮助中小企业做好国有资产评估、资产债务清算、股份设置和出售、机构设置等,做好企业改革改制的前期准备工作,保证中小企业改革改制按照政策和法律的规定稳定运行。要纠正企业强行买断职工工龄的做法,特别要纠正用企业资产和产品抵扣职工工龄补偿的做法,以及强行要求职工购买企业股份的做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2.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教育企业负责人纠正改制过程中简单、粗暴的做法,树立全局意识、大局意识,保证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落实,把好企业改制关,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要教育和引导负责人从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度认识加强中小企业改制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中小企业改制工作,充分发挥领导者的作用,积极稳妥地推动中小企业改革改制。要深入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职工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3.完善中小企业改制政策。各级地方政府在加强对企业改革、改制、改组工作指导的同时,要制定切实有效的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和企业实际的改革措施,依法规范企业改制行为,保护国有资产,维护职工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推动和引导企业依法改革。要加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规范、推行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支持,为职工基本生活提供保障。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确保中小企业改革改制依法进行。
4.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组织和参加工会是国家法律赋予职工的基本权利。要纠正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任意取消工会组织、合并工会组织、减少工会干部人数、降低工会干部待遇的做法,保证工会组织的合法性。要依照《工会法》、《劳动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配备工会干部,赋予工会应有的地位和权力。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支持工会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保证工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刊登于《工人日报》199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