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是广大职工最基本的民主政治权利。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做好新形势下的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健全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一、职工民主管理的现实性和必然性
实行民主管理,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事业单位的基本职责,也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潮流。在我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都应该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实行职工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广大职工的民主权利。这不仅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会组织的任务,也是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在内的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企事业单位必须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职工参与管理的制度,维护和发展职工的民主权利,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民主管理是国家法律赋予职工的基本权利。我们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通过立法,确立了职工民主管理的地位,赋予了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权利,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公司法》规定:“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工会法》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法》规定:“企业工会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并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内容、职权作出了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也对职工民主管理作出了规定。《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这些规定,不仅为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提出了要求。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组织必须执行国家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
民主管理是社会发展必然。作为社会人,劳动者本身具有知情、参与、表达利益诉求的权利。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程度的提高,以及劳动者文化教育程度的提高,劳动者参与管理、争取平等、注重尊严、渴望公平的要求会更加高涨和迫切。同时,劳动者的这种愿望和要求不会因为所在单位的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用工方式、生产规模的大小而改变。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设和发展的角度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产权结构、组织形式、用工方式、生产规模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变化,而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愿望和追求平等、公平、尊严的渴望却不会发生根本的变化,相反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吸引力的增强,职工关心企业发展的意识会不断提高、参与企业管理的愿望会不断增加。企业不仅不能因为所有制性质的变化而削弱和限制职工的民主权利,更不能限制职工追求平等、公平、尊严的愿望,也不能限制职工关心企业发展的愿望。企业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
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发展的内在要求。企业是由资本、管理、技术、劳动等生产要素组成的结合体,资本在各种生产要素中起着主导和组织作用,同时劳动也是不可缺少的生产要素。资本和劳动在企业中有着天然的合作伙伴关系,资本离不开劳动,劳动离不开资本。资本离开劳动就无法产生价值,无法实现自身的目的。资本所有者、企业管理者与劳动者之间只有建立起企业共建、利益共享的合作伙伴关系,才能满足资本和劳动的价值和目的。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以职工为本的管理理念已经成为共识和潮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不仅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经营管理理念,而且确立了民主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从制度上保证了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享有的权利,明确了资本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和相互之间的关系。因此可以说,在建立和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和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的必然,也是企业发展的必然。所有企业都应该主动适应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坚持和完善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需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企业正常运转、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首先需要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在思想上重视和确立尊重劳动价值、劳资平等合作、共建企业的理念,而且要在利益分配上充分体现劳动价值、劳资合作和劳资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同时要在企业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和发展中体现劳动的权利,坚持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构筑劳动者参与管理、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搭建体现劳资平等、实现劳资合作的平台。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不仅为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表达利益诉求、体现存在和发展价值、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制度保证,也为沟通企业经营者、管理者与职工之间的联系,建立劳资平等、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因此,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必须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调动和发挥资本和劳动者两个积极性。
二、增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适应性和实效性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健全和发展职工民主管理,必须创新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增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适应性和实效性。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动企业产权结构调整,实现企业组织形式和用工方式多样化的形势下,必须坚持和发展民主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企业管理,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必须坚持、完善和发展的管理制度之一。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求所有企业都应该毫无例外地坚持这一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都必须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劳动者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利益分配、参与企业管理、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权利。广大职工也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渠道,合法、合理地表达自身的愿望和诉求,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推动企业发展。
与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调整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审议建议、审议同意或否决、审议决定、评议监督、选举等五项职权。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审议建议、审议同意或否决、评议监督三项职权基本能够得到较好落实。从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看,这三项职权在非公有制企业也基本可以实行。根据目前我国企业所有制结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的发展实际,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对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进行必要调整是可行的,也更有利于这一制度的推行,更有利于职工民主权利的保障。从现实情况看,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职权可以为:知情建议权,就是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征求职工的意见,征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审议通过权,就是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监督检查权,就是检查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职工代表提案的情况,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巡视活动。
畅通职工利益诉求渠道。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否健全、职权是否落实,关键在于职工利益诉求渠道是否畅通,在于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愿望是否实现。因此,要从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程序入手,围绕真实反映民意、充分保障民主,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设计和程序设计,以使之更加符合广大职工合理、合法反映利益诉求的需要。要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度,切实增强职工代表对本选区职工负责的意识,真正做好职工代言人,真实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代表职工依法行使职权,向选区内职工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情况和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接受本选区职工代表的民主监督。要提高基层一线职工代表的比例,解决职工代表人数偏少、代表性不强的问题,保证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占有一定比例,扩大职工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的发言权。要探索和改进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办法,以车间、班组为单位逐步推行职工代表直选制度,确保职工代表在本选区内有充分的代表性。要加强职工代表的教育和培训,由职工代表大会常设办事机构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展情况,适时对职工代表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素质。要强化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制性,坚持职工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换届必须经过上一级工会组织同意,而且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间不得超过半年的规定,认真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改选工作,防止职工代表大会长期不换届,影响职工代表大会的合法性。要改革职工代表大会表决方式,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重大事项必须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确保职工代表真实表达意愿。
推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全覆盖。实现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覆盖,是发展基层民主的现实需要,也是健全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的题中应有之意。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断探索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实现形式,特别要重点解决小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难的问题。要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把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纳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覆盖范围,通过召开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维护小企业职工的民主权利。
三、构建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体系
职工民主管理是推动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对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和谐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从实践情况看,当前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体系,主要是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集体协商制度、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因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坚持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一方面,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代表制。职工代表由所在车间、班组直接选举产生,以一线职工为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充分的群众性,发挥职工代表这一优势,对于集中群众智慧,完善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职工代表大会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制度,得到了广大职工的认可,奠定了其作为职工民主管理基本形式的地位。从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性质和集体协商、职工董事监事、厂务公开等制度的职能性质,以及相互关系上看,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只有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才能得到职工群众的充分认可,才能得到职工的广泛参与,才能获得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是要突出企业和职工“合作共赢”的理念。职工民主管理的目的是调动包括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在内的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凝聚广大职工的集体智慧,发挥广大职工的创造性,完善和发展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因此,要提高企业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的认识,消除职工民主管理是削弱所有者的权威、剥夺管理者的权利,以及所谓“新三会”与“老三会”职责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错误认识,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要突出体现职工民主管理是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的理念,把企业与职工相互支持,合作共赢,促进发展,作为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宗旨,使职工民主管理融入到企业管理制度之中去,融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之中去,使之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三是要建立推动职工民主管理发展的机制。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发展职工民主管理并没有完全被企业所接受,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参与、各方支持、依法推进工作局面的任务仍然十分必要。因此,要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强化执法检查监督,依法推进职工民主管理。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统一考核、共同促进,健全党政工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明确政府及其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职工民主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把职工民主管理纳入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企业依法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要建立对拒绝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拒绝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拒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阻挠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责的企业进行责令限期改正的制度,建立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责任人进行处罚的制度,强化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责任。要明确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协助地方政府指导和帮助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依法对企业侵犯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的责任,共同推进职工民主管理的发展。
(200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