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权益维护直接关系到职工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在充分利用加入WTO所带来的机遇,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维护职工权益的有效机制,保护包括职工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一、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机制
要从根本上缓解加入WTO对劳动就业的压力,必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就业社会优先政策,培育完善的劳动力市场,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体制,解决农村劳动力的盲目流动。要发挥市场调节劳动力供求和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终结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使失业保险社会化。要由失业保险机构承担失业人员的生活,为企业通过经济性裁员正常终止劳动合同,真正实现自主用工创造条件。要通过政府扶持、国有股减持等多种办法,扩大社会保障基金,保障下岗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要认真研究国际上通行的先进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做好保障金缴纳与付出预测,建立良性的社会保障基金运作机制,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效率。要制定完善的适应我国国情的劳动力使用、管理制度,完善下岗、裁员程序,稳妥解决劳动关系的变更问题,通过政府优先就业政策,解决好失业职工的重新就业问题。要采取包括户籍管理制度在内的劳动力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加大中小城镇建设、加强国民基础教育等办法,逐步消除劳动力就业不平等的问题,实现城市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的平等就业,以市场为导向,实现劳动力就业的产业转移,推动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为维护职工权益创造平等的经济环境。
二、建立健全维护职工权益法律法规体系
加入WTO要求国家必须制定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要认真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制度,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制定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在法律上明确职工权益。要加强和加大包括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在内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执行力度,以法律为准绳,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和社会关系,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权利。要在制定和完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过程中,充分尊重过去几十年发展和建立起来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受到职工尊重和社会认可的法律法规,尊重民族习俗和习惯,尊重妇女儿童的权力,保护特殊利益群体的权利,同时,使残疾人的权力在法律上得到体现。要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要求和政治、文化发展的实际,立足推动社会进步和民族复兴,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制定和修改、完善保护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
三、尊重国际劳工组织确立的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和职工利益保护需要的得到世界公认的劳工公约
随着世界经济发展进程的加快,世界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越来越多,实现与国际公约的接轨,不仅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走向世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也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走向世界的需要。承认和尊重国际公约是我们作为世界大家庭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也是维护我国国际地位的重要渠道。同时,承认和尊重那些维护民族权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劳动者权利的公约,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文化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要重视和研究国际公约的内容、范围、意义和作用,尊重包括结社自由(第87号公约)、组织和集体谈判权(第98号公约)、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公约)、同工同酬公约(第l00号公约)、最低年龄公约(第111号公约)在内的国际公约,从中汲取营养,完善我国社会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职工利益维护制度,更好地尊重和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调动和保护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四、重视和发挥工会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地位和作用
工会组织是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基本职责是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要在工会会员的会籍管理上采取“流动会员”制度,使职工的会员关系随着劳动关系进行流动。要研究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职能,以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提高工会组织的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要克服长期形成的单纯的国有企业工会组织形式、工作方法,真正体现工会组织的群众性。要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水平、理论素养、法律观念、服务意识、群众观点。要理顺工会组织体系,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和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和保证党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性质。
(刊登于《工会信息》2001年15期并获得该期刊征文一等奖和年度优秀信息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