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内容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企业制度的创新,其目的是要建立适应社会化大生产需要,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使企业真正成为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目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已经全面铺开,工会要积极参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维护职工权益,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参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是工会组织的职责所在。首先是因为工会是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要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维护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其次是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参与改革,及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密切党和职工群众的联系,维护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国家《宪法》、《企业法》、《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对工会的地位、权力和职责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工会积极参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在试点中不断探索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新路子,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代表、维护和体现职工群众的意愿,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与企业改革,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工会参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对于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动员和组织职工参与、支持企业改革,完善改革措施,把企业的改革方案变成职工的具体行动;促进和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等都有积极的意义。
工会参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必须明确重点,找准位置,发挥作用。要依照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指示精神,积极参与企业改革方案的制定和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在企业章程和有关制度中明确工会和职代会的地位、职责和义务,保证工会代表职工利益的合法性。要充分发挥工会和职代会的作用,坚持职代会审议企业改革方案的法律程序,推动企业通过改革发展生产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增加职工收入。要重视试点中的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探索诸如职工代表依法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立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组建职工持股会等民主管理的新的实现形式。要动员和组织职工参与改革、支持改革,帮助企业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要教育和引导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适应企业发展需要,造就高质量的职工队伍。要认真学习《劳动法》、《公司法》和《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现代企业制度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工会干部自身素质,努力为职工群众服务。
(刊登于《甘肃工人报》199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