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总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这为我们做好新时期的工会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理论依据。
工会是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是工会组织的天职。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要维护好职工的具体利益,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是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是由工会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工会是党领导下的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工会组织的这种社会性质决定了必须把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作为重点,在推动党和政府落实和发展包括职工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总体利益的同时,从职工群众的组织性质出发,把职工的具体利益落实好、维护好、发展好。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特别是加入WTO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进一步完善,职工的利益维护问题更加突出,对工会工作的要求更高、任务更明确、维护职工权益的手段更直接。
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不断发展和完善,要求政府要转换职能,也要求工会要转变活动方式,明确工作范围和职责,以更加有力的工作体现自己的性质和地位,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地方党委、政府、工会,还是企业党委、行政、工会都是在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形式维护和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实现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工会通过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来实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权益,与党和政府代表和维护包括职工在内的人民群众的利益并不矛盾。事实上,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就是协助党和政府(行政)做好职工工作,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建设,促进企业效益的提高。
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是职工群众的要求。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职工利益受到侵犯的现象有所增加,尤其在一些新建企业中随意侵犯职工权益的现象比较突出,侵犯职工的劳动权利、休息休假、安全保护、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争议问题日益凸现。在维护职工权益,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职工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正常的劳动争议得不到处理,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既影响了职工的生活,也影响了职工的积极性。职工来信来访不断增加,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上升,职工要求维护自身利益的呼声越来越高。所有这些都要求工会必须正视职工的具体利益,把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作为工作重点。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我国的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在受到较大冲击的情况下,职工的具体利益受到的冲击也会随之增加,工会工作的范围也就要更加明确,力度也需要进一步加大。
明确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的重点和范围
职工群众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利益要求,工会工作在不同时期也要有不同的重点,因此,工会必须根据职工的不同需要调整工作重点。在现阶段,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主要是要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等。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企业破产、倒闭、兼并、调整、重组、转产越来越普遍,劳动力供求矛盾空前尖锐,结构性、区域性矛盾格外突出。工会组织必须充分发挥作用,在协助党政做好工作的同时,坚决抵制和克服非经济性裁员事件的发生,保证职工的劳动权利。要代表职工参与做好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维护职工的权利。要在企业转产、重组、破产的过程中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和企业行政做好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也是建立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就业社会化的关键。各级工会组织要从维护职工利益的角度出发,依法要求和督促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要积极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保障职工利益,维护社会安定。
提高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的能力
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是历史赋予工会的职责。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工会组织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新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进展缓慢、工会工作行政化倾向严重、部分干部素质低下等等,影响了工会职能的发挥。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理顺工作关系,提高维护职工权益的能力,是各级工会组织面临的共同任务。
第一,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步伐,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要主动适应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健全工会组织机构,加强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健全组织档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二,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的有效机制,代表和维护职工和会员权益。要推动企业制定和完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规定、制度和办法,完善民主管理,推动和推广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民主评议和推选企业领导人制度、厂务公开制度、重大事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积极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研究制定,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协调社会利益和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要参与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促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要做好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以“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做好特困职工救助帮扶工作。
第三,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会工作水平。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工会干部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会干部的经济知识、法律意识和做好工会工作能力,推动工会整体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的需要。
(刊登于《工人日报》200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