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所共知的事情是,人类的生活避免不了激烈竞争甚至你死我活的“丛林法则”。各国都必须维护自己国家的政权巩固、主权完整、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所以保持一定的武装是必需的,而且,在高速发展、竞争残酷的今天,还必须为自己的外围利益、生存空间予以保护。因此,维持发展空间也在战略考虑之中。
所以,就造成了这样的局面:各国为了避免战争和相互毁灭,需要坐下来谈判裁军与军控;而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各国都力图削弱对方,保存和壮大自己,又竭力扩军备战,发展自己的军事实力。
裁军和军控,就成了一场新的战争。
中国是国际裁军斗争中一支重要和平力量。
中国政府为了人类和平事业,根据敌我力量对比的变化,适时地主动裁军。新中国成立之初,解放军总兵力为550万人。1951年10月,解放军总兵力增至611万人,是解放军历史上兵力最多的时期。1985年,邓小平高瞻远瞩,以战略家的眼光,向世界宣布:中国裁军100万。1997年9月,江泽民在中共的十五大《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报告中指出,在80年代裁减军队员额100万的基础上,中国将在今后3年内再裁减军队员额50万。至今,解放军共先后进行了10次较大的精简整编和体制编制调整。
中国军队的10次“缩编”。
第一次精简整编:新中国成立初期,在解放军550万总兵力中,空军、海军和陆军特种兵部队的数量很小。为适应现代战争的要求,中央军委决定压缩人民解放军的总规模并进行整编,缩减陆军(主要是步兵)数额,加强空军、海军及其他兵种部队。1950年5月,全军参谋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并经中央军委批准,确定分期分批复员和转业百余万人,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会议确定解放军的整编原则是:担负剿匪和其他军事任务以及从事生产的部队,力求少变动,不要变动太宽;全国陆军统编为国防军和公安部队;国防军分为战时和平时两种编制,平时一般为“三三制”,野战军领导机构兼大军区领导机构,兵团领导机构除调出建立军兵种领导机关的单位外,其余兼省军区领导机构;整编后的军、师,统归大军区直接指挥;加强陆军师的领导机构,使其具有独立作战及诸军兵种联合作战的能力;中央军委成立公安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国军事系统中的公安部队和属于政府系统的人民警察。到1950年年底,陆军部队数量作了较大的压缩,全军精简17.1%,军兵种机关及部队有了较大发展,总兵力达61万人。后来因为进行抗美援朝战争,精简工作未能继续进行,且根据战争需要,军队又进行了扩编。到1951年10月,总人数增加到611万,是解放军历史上兵力最多的时期。
第二次精简整编:1951年11月中央军委召开整编会议,规定到1954年把全军总员额控制在300万人左右。1952年1月,根据毛泽东批准的《军事整编计划》,国防军步兵部队从258万人减为135万人,军兵种部队由61万人扩大到84万人,总部和各级机关由112万人减为38万人,院校由10.8万人扩大为12.8万人,地方部队95万人改编为公安部队,全军总定额保持在300万人左右。到1952年年底,在1951年年底的基础上,国防部队精简28.3%,公安部队精简31.6%。
第三次精简整编:1953年8月28日,中共中央又作出军事系统(包括公安部队)应再整顿组织、精简机构和冗员、提高部队质量的紧急指示。随后,全军进行了精简整编。1955年与1952年相比,全军总兵力共精简23.3%。其中陆军部队精简29%,比例最大。截至1953年9月底,全军人数减到420万左右。当年12月,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决定,把全军简编为350万人。到1954年6月全军已精简47.2万余人,1954年年底基本完成计划。
第四次精简整编:1957年1月,中央军委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裁减军队数量加强质量的决定》,确定全军总人数再裁减1/3,要求3年裁减130万人,压缩至250万人左右。到1958年年底,全军成建制地集体转业或移交地方的有1个军部、46个师、30余所医院和30余所院校。全军总人数在1956年的基础上精简36%。精简最多的是步兵部队和各级机关,步兵部队精简71.2%,各级机关精简27.2%,全军总人数与新中国建立时相比,精简61.2%。
第五次精简整编:1966年以后的一段时间里,部队组织编制混乱,比例失调,机构臃肿,干部严重超编,军队员额继续扩大。到1971年,全军总人数与1965年相比,又增长20%多;同1958年相比,增长1.53倍。1975年6月24日至7月15日,中央军委召开具有历史意义的军委扩大会议,集中讨论和重点解决了压缩军队定额、调整编制体制等重大问题。9月,中央军委批转了《压缩军队定额调整编制体制的方案》。《方案》规定全军总人数精简26.2%。其中陆军:步兵部队,精简27.3%;工程兵、铁道兵精简最多,两者精简数占陆军兵种部队精简总人数的92.1%;有些部队实行简编,保留技术骨干,减少普通兵员。将县、市中队移交地方公安部门,改为人民警察部队。海军:精简17%。调整基地、舰艇、高射炮兵和航空兵部队的编制体制;将部队工程兵建筑部队改为基建工程兵性质的部队,不计军队定额。空军:精简16.4%。到1976年,军队总人数比1975年减少13.6%。后来由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精简整编任务没有完成就停了下来。
第六、七、八次精简整编:1980年3月,中央军委决定军队再次进行精简整编,大力精简机关,压缩非战斗人员和保障部队,部分部队实行简编,将一部分部队移交地方。同年8月15日,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央军委《关于军队精简整编的方案》。1982年9月,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又决定军队进一步进行精简整编。1985年5月底6月初,中央军委决定裁减军队员额100万,精简整编工作到1987年初基本结束。从1978年至1987年这10年间,解放军进行的3次精简整编和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建立武装警察部队,改革体制,加强合成,压缩了规模,调整了编成比例。
第九次精简整编:在变化了的世界新形势下,中央军委对军队建设提出了“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根据军事革命的新要求,1997年9月,江泽民在中共的十五大报告中宣布,在80年代裁减军队员额100万的基础上,中国将在今后3年内再裁减军队员额50万。到1999年年底,裁军50万的任务已经完成,20余万军队干部退出现役转地方工作。这是新中国历次裁减军队员额中干部精简比例较高的一次。
第十次精简整编:2003年9月1日,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在长沙出席国防科学技术大学50周年庆典活动时郑重宣告:“党中央、中央军委决定,将在‘九五’期间裁减军队员额50万的基础上,2005年前我军再裁减员额20万。”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在第十次裁军问题上是有面对未来的战略考虑的。境外许多媒体都非常关注这一点。
英国广播公司:中国官方媒体9月1日报道,2005年前,中国人民解放军将进一步裁减员额20万。中国政府说,此举旨在加快解放军的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军事分析人士指出,裁军之后,中国的军事力量仍然足以维护其国际利益。此外,裁军也不会影响中国维护边疆地区稳定、争取台海两岸统一等国防政策。
路透社:美军今年在伊拉克的军事胜利让中国越发感到军队现代化的重要。分析人士指出,裁军计划压缩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规模,但将提高部队的战斗力。裁军后,在役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水平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法新社:中国人民解放军宣布在2005年前裁军20万,以加快军队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虽然军队的科技水平亟待提高,但裁减后的解放军仍拥有世界上最多的常备军。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的军事专家尤吉(音)认为,此次裁军主要针对非战斗力部队。裁军是为了跟上现代军事发展的步伐,提高高科技作战能力。
台湾“中央社”:大陆宣布新一轮裁军20万,精简工作将在2005年前完成。据报,精简对象主要是海军的基地、空军的军级建制,以及各总部和军兵种的文艺、体育、卫生系统人员。精简对象主要是高层机关。大陆已先后进行了9次较大规模精简整编和体制编制调整。1950年,解放军兵力从550万减至400万。1951年,减至300万。1954年,精简47万。1957年,减至240万。1977年至1980年,完成1975年的整编任务。1982年至1983年,进一步整编。1985年至1987年,裁军100万。1997年至1999年,裁军50万。
香港大公报:评论称,这一决定表明,中国军队继续在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中国今次再度实行大规模裁军,是解放军努力适应近10余年来世界各主要国家进行的世界新军事变革发展趋势,以及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的需要。评论指出,裁减20万军队员额的决定,表明中国领导人正在从本国的国情和军情出发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的军事变革。中国领导人要求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要跨越式发展,使解放军在新世纪更好地履行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新加坡《联合早报》:军队的裁员,体现的不仅是经济角度的成本节约问题,还涉及了国防战略和军事部署的调整方向。中国此次裁军是为了“有利于集中有限的战略资源,加快军队信息化的建设步伐”,显示中国开始进一步改变过去的人海战术,注重用高科技的手段加强军事力量。
中国参与国际裁军和军控,经历了一个过程。
中国的军控和裁军政策的调整和发展大致可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62),中苏合作,共商裁军事宜。这期间,美苏军备控制谈判主要处于酝酿试探阶段。由于当时中国和苏联保持结盟关系,而美国奉行极端反华政策,因此中国在这一时期主要是配合和支持苏联提出的建议。不过,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在军控问题上也仍然显示出坚持独立外交政策的特色。
针对美帝国主义在中国周边地区部署核武器、进行军事扩张和拼凑军事集团的做法,周恩来总理1955年7月30日代表中国政府支持苏联政府同年5月10日提出的分两阶段实现普遍裁军的建议,同时表示:“中国人民希望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国家,包括美国在内,签订一个集体和平公约,以代替目前存在于这个地区的对立性的军事集团。”
1956年9月14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专门决议,支持7月16日苏联提出的“不必等到达成国际裁军协议,各国自行裁减军备”的倡议。
1957年12月19日中国政府公开声明,支持苏联12月10日提出的“美、英、法、苏四大国承担不使用核武器的义务,并于1958年1月1日起停止核武器试验”的建议。这些协议和声明说明,中国明确把军控斗争与保卫世界和平联系起来,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在支持社会主义阵营的裁军斗争的同时,也显示出坚持独立自主军控政策的特色。从20世纪50年代末起,赫鲁晓夫政权希望军控谈判可以达到“没有武器、没有军队、没有战争”的“三无世界”,强调与西方的缓和,否定必要的斗争。中国不完全同意这种一厢情愿的和平设想,但是仍对苏联裁军和核谈判的主张给予一定的支持,因为,在客观上苏联仍是以美国为对手的。中国寻求独立自主的裁军政策,表现在:
1.提出亚太地区国家签订集体和平公约的建议。周恩来总理1955年7月30日代表中国政府支持苏联政府同年5月10日提出的分两个阶段实现普遍裁军的建议,同时表示:“中国人民希望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国家,包括美国在内,签订一个集体和平公约,以代替目前存在于这个地区的对立性的军事集团。”中国的这一建议将军备控制与维护亚太地区安全第一次明确地联系起来,具有重要的意义。
2.对苏联在裁军问题上强加于人的错误做法进行了斗争。1960年1月21日,中国政府明确宣布,中国将不遗余力地为争取普遍裁军和保卫世界和平而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并且愿意毫不犹豫地承担起它同意的国际义务,但是,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式参加和它的代表的签字,有关裁军的国际协议当然不能对中国具有任何约束力。
1963年8月5日,美国、苏联和英国在莫斯科签署了《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即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试验,但是允许在地下进行核试验。《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签署现场的资料照片。3.表达中小国家和世界人民要求和平的强烈愿望。中国一贯认为,保卫世界和平、制止军备竞赛是各国人民的共同要求,应由世界人民共同参加。为此,中国政府在此期间多次声明,要求超级大国重视中小国家和世界人民要求裁减军备、禁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与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呼声。在当时美国和苏联企图包办军备控制谈判的情况下,中国的立场反映了各国人民特别是亚洲人民的心声。
第二阶段(1963—1978),孤军作战,举步维艰。1963年7月,苏联同美英一起签订《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1964年起,苏联开始在中苏、中蒙边境地区大量增兵,中国北部受到威胁。20世纪60年代末,苏联出兵捷克斯洛伐克和挑起中苏边境严重武装冲突,并考虑对中国实施核打击。社会主义阵营随之瓦解。毛泽东指出,苏联正在变成现代战争危险的主要策源地。同时还指出,苏联的社会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它不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已蜕变为社会帝国主义了,因此它才会像美国那样,对外推行侵略扩张政策。
布拉格之春。
1968年,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中央第一书记杜布切克发起了“布拉格之春”改革,有脱离苏联控制倾向。
苏军决定武装干涉。6月下旬,华沙条约组织在捷境内举行军事演习,演习结束后迟迟不撤。7月之后,局势有所缓和。8月3日晚华约在捷签署联合声明,危机似乎已经过去了。8月29日晚11时,布拉格机场接到一架苏联民航机信号“机械事故,要求迫降”,没有理由不同意。客机一降落,数十名苏军突击队员冲出机舱迅速占领机场。几分钟后,苏第24空军集团军巨型运输机开始降落,一分钟一架。1小时后,一辆苏联大使馆的汽车引路,苏军空降师直扑布拉格。与此同时,苏陆军总司令帕夫洛夫斯基大将指挥4个苏军装甲师,1个空降师,1个东德师从波兰直捣布拉格。(西方向第一方面军)驻德4个苏军师,1个东德师切断捷西部边界。(西方向第二方面军)驻匈牙利苏军8个师,匈军2个师,保加利亚军一部从南部进攻。(西南方向第一方面军)苏波合成军4个师进攻北部。同时苏军对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与捷军开始全面电子压制。
21日拂晓,苏军占领布拉格,逮捕杜布切克。在进攻开始6小时后,苏军控制了捷克全境。几十万捷军被全部缴械,北约也没来得及做出任何反应。
这是苏军一次典型方面军群进攻战役。西方向主攻,西南方向配合,共动用4个方面军,1个坦克集团军,4个诸兵种合成集团军,26个师,约30万人。但由于进攻过快,两个战略方向的后备坦克集团军群均未出动,只动用了各集团军、师、团的直属坦克,共有9000余辆。
鉴于所有人都还没忘记1956年发生在匈牙利的悲剧,杜布切克并没有组织抵抗,在这次事件中仅有80个捷克人被杀,与匈牙利事变相比,大大减少。
1969年4月,古斯塔夫代替杜布切克成为了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第一书记。
“布拉格之春”是一次有重大意义的国际政治事件,标志着华约内部的裂痕已经渐渐显现,可视为东欧剧变的前奏与导火索。
在这期间,美国和苏联在阻止其他国家拥有核武器、减少美苏之间爆发核战争的可能性和制定核军备的规则等方面找到一些共同利益,双方又斗争又妥协,达成了一些核军备控制协议。同时,苏联的霸权主义政策进一步发展,造成中国和苏联同盟关系破裂乃至完全敌对。20世纪70年代初以后,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席位,中美关系开始有了一些共同战略利益,军控斗争开始有了新的变化。
这一时期,中国的裁军政策是:
1.抗议并揭露超级大国“假裁军、真扩军”。周恩来曾这样责问苏联:“你那么想缓和世界局势,为什么不做一两件事情,比如从捷克斯洛伐克或者蒙古撤退军队……来证明你的诚意呢?”周恩来后来还揭露:“他们(苏联)连中苏边界存在争议地区都不承认,连双方武装力量在边界争议地区脱离接触、防止武装冲突这样的事情都不干,却侈谈什么互不使用武力、互不侵犯的空洞条约,这除了为着欺骗苏联人民和世界舆论以外,还有什么呢?”关于苏联同美国达成某些限制战略武器的协议问题,中国代表在联合国大会的发言中指出:“如果把这些协议看成仅仅是关系苏美两国双边的事,我们没有必要去评论它。但是,如果把这些协议吹成是苏美减少核战争威胁道路上的巨大成就,这是我们不能同意的。这些协议只对苏美拥有的某些核武器做出一些数量上的限制,而对于这些武器的质量未做出任何限制,更只字未提销毁核武器。这些协议根本算不上什么核裁军的步骤,而是苏美核武器竞赛的一个新阶段的开始。”中国代表尤其批评了苏联假仁假义的裁军行为,揭露其侵略行径。中国代表指出:“1968年,苏联悍然出动几十万军队、几千架飞机、几千辆坦克侵占它的一个东欧盟国。1969年,苏联代表跑到这里提出一个所谓加强和平与安全的建议。1971年,苏联悍然策动和支持对巴基斯坦的武装侵略和肢解。现在1972年,苏联代表又跑到这里提出一个什么在国际关系中不使用武力和永远禁止使用核武器的建议。”中国政府是历来主张裁军的。“但是,我们主张的是真裁军,更不是口头上空谈裁军,实际上天天扩军。目前,我们面临着的严酷现实是,超级大国、特别是苏联这个超级大国最起劲地叫喊裁军……什么普遍裁军?事实是,在今天的世界上,进行无法控制的扩军竞赛的是两个超级大国……”
2.建议在世界上全面、彻底、干净、坚决地禁止和销毁核武器。1963年7月31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提出了上述建议及其具体内容。中国的这一建议是针对当时美国和苏联刚炮制出笼的《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的。该建议提出了核裁军的一条正确思路,既规定了核裁军的长远目标,也规定了达到这一目标所应采取的具体措施。该建议是公平合理的,既规定了核国家的责任,也规定了无核国家的义务。这一建议中的许多思想,在当前乃至今后仍是有生命力的。
3.1964年10月16日,中国成功地进行了第一次核试验。中国政府随即郑重声明:中国进行核试验,完全是为了防御,中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首先使用核武器;作为实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第一步,各国首脑会议应达成协议,即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和很快可能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承担义务,保证不使用核武器。在核国家中,中国第一个宣布不首先使用核武器。1965年7月,世界和平理事会在赫尔辛基召开的“和平、民族独立与普遍裁军世界大会”通过的总文件中采纳了中国的这一主张,要求“每一个核国家必须正式宣布,它决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以避免核战争的危险”。
中国试爆第一颗原子弹成功。
1964年10月16日15时,中国在西部地区爆炸了一颗原子弹,成功地实现了第一次核实验。1955年年初,中国开始创建核工业。当时,毛泽东说:我们“不但要有更多的飞机和大炮,而且还要有原子弹。在今天的世界上,我们要不受人家欺负,就不能没有这个东西”。周恩来和聂荣臻领导制定全国科学技术发展长远规划,对原子弹的研制作了重点的安排。同年,中央批准陈云、聂荣臻、薄一波负责领导核工业的筹建工作。1962年11月,中央决定成立以周恩来为首的专门领导机构。这次核试验的成功,是中国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方面取得的一项重大成就,它标志着中国国防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4.首先提出两个超级大国必须率先进行核裁军的原则。1971年10月,中国代表团在联合国大会上指出,真裁军的关键在于两个超级大国必须首先在这一方面拿出实际行动来。1978年5月,中国外交部在联合国第一次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大会上又着重指出,裁军必须首先裁两个超级大国的军,这是当前裁军问题的一项根本原则,也是判断裁军是否真有进展的主要标准。中国提出的这一原则为大会通过的指导裁军谈判的纲领性的《联合国大会裁军特别会议最后文件》所采纳。美国和苏联虽然一开始反对中国提出的这一主张,但最终也不得不接受并执行这一原则。
5.坚决支持中小国家建立和平区和无核区的倡议和主张。1973年8月,中国签署了《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第2号附加协定书,保证不对拉丁美洲无核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也不在这些国家和这一地区试验、制造、生产、储存、安装或部署核武器,或使自己带有核武器的运载工具通过拉丁美洲国家的领土、领海和领空。中国还通过各种方式,不断支持有关国家和地区关于建立“印度洋和平区”、“南亚无核区”、“中东无核区”、“非洲无核区”的努力,强调超级大国起码要对无核区与和平区作出不使用核武器的保证,并从这些地区撤出一切核力量和基地。
第三阶段(1979—1991),多边活动初见成效。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根据国际形势和国内的这种新发展任务的需要,1982年前后,中国对包括军备控制问题在内的外交政策逐步进行了调整和充实,以更好地体现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美苏关系逐步由紧张趋向缓和,由对抗转向对话。它们都将包括经济、科技、军事等内容在内的综合国力竞争作为双方战略的新重点。在这种情况下,它们都需要通过军备控制谈判达成一定的妥协,以增加双方战略关系的稳定性和减少超饱和的核武器的数量,并减轻军备竞赛所造成的过于沉重的经济负担。
在这一时期,中国采取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1.大幅度裁减军队,对国防工业实行大规模“军转民”,主动对核试验采取控制。1985年,根据邓小平“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世界大战一时打不起来”的科学论断,中国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的指导思想也实行了战略性转变,从临战准备转移到和平建设的轨道。中国政府宣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将裁减员额100万,裁减幅度之大,为当时国际军控领域所罕见。
2.提出了这一时期中国关于裁军问题的6项基本原则。在1982年举行的联合国第二次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大会上,中国代表团全面阐述了自己对裁军问题的主张,提出了关于裁军问题的6项基本原则:争取实现裁军应同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努力相结合,反对任何国家谋求霸权、使用武力侵犯别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拥有最大核武库的两个超级大国应率先裁军;核裁军与常规裁军应互相结合进行;一切中小国家有权保持为防御侵略、捍卫独立所必需的国防力量,裁军进程的各个阶段的措施和步骤不得损害和威胁国家独立、主权和安全;裁军协议应规定严格有效的国际核查措施;各国应有权以平等地位参加裁军问题的审议、谈判和监督有关协议的执行。中国提出的这些原则反映了广大中小国家的愿望,符合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对国际争取裁军的斗争产生了有益的影响。
3.提出了美国和苏联应将核武器和运载工具削减50%和应同时销毁它们部署在欧亚两洲的中程导弹等重要建议。这些建议得到广大中小国家的支持,推动了美国和苏联军备控制谈判的进程,促使它们达成了《中导条约》和《削减战略武器条约》。
4.积极参加国际多边裁军谈判。1979年和1980年,中国先后开始参加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和日内瓦裁军谈判委员会的工作。在对裁军问题的审议和谈判中,中国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提出自己的提案,并坚决支持中小国家的合理主张。
5.负责任地履行一个核国家所应承担的责任。中国1986年3月宣布今后将不在大气层进行核试验。中国政府郑重宣布:中国不主张、不鼓励核扩散,自己也不搞核扩散,不帮助其他国家发展核武器。中国还建议,在美苏两个超级大国首先停止试验、改进和生产核武器,并就大幅度削减核武库达成协议之后,召开有广泛代表性的国际会议,讨论共同削减核武器的问题。中国准备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核裁军义务。
第四阶段(冷战结束以来),履行负责任大国的角色。中国在冷战后在外交战略的调整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新安全观,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对国际社会的安全担负起适当的责任和义务。
苏联的解体和华约的解散,标志着冷战的结束和两极格局的彻底终结,世界军事形势和军备控制形势发生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最重大的变化。为了维护国际和平、安全与稳定,中国更加重视军控与裁军。中国以身作则,仅仅保持防御力量,同时积极推进国际社会进行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军控与裁军,为国际和平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军备控制与裁军政策,军控和裁军的措施都有了很多的调整变化。
从政策方面看主要有:首先,提出了新的安全观念。中国认为,在当前形势下,为争取持久的和平,应树立一种新的安全观念。冷战时期以军事联盟为基础,以增加军备为手段的安全体制已被证明不能营造和平。在新的形势下,扩大军事集团、加强军事同盟也无助于保障安全。安全应依靠相互之间的信任和共同利益的联系。1997年后,中国政府高级官员多次在公开讲话中谈到新的安全观和方式,认为它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主要内容: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各国应在经济领域加强互利合作,相互开放,谋求共同繁荣;各国通过对话与合作增进相互了解与信任,承诺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
其次,将中国的军控政策与国防政策紧密联系起来。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这是中国军控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也是中国防御性国防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中国更加注意这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使之相互补充,为争取亚太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服务。
再次,积极参加亚太地区多边安全对话与合作进程。自东盟地区论坛1994年7月举行第一次会议以来,中国就积极参加该论坛关于亚太地区政治与安全的多边对话和活动,并发挥了建设性的作用。中国和菲律宾1997年3月在北京共同主办东盟地区论坛建立信任措施会议,这是中国首次承办关于地区安全问题的官方多边国际会议。1997年12月中旬,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参加了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的中、韩、日三国与东盟国家的首脑会晤和中国与东盟国家的首脑会晤,与参加会议的各国首脑讨论了地区经济合作与安全事务,同意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解决南海争议。中国参加于1996年年底举办的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CSCAP)的会议,讨论亚太地区安全问题。中国的学者和官员还以个人身份参加了自1993年开始的关于东北亚安全合作的非政府间交流活动,讨论“共同建立信任措施问题”。
最后,强调在冷战后应防止把裁军目标引向发展中国家。针对当前西方国家将军控的矛头转向发展中国家的情况,近年来中国多次指出,当前应注意防止少数国家凭借其先进军事科技和经济实力,谋求绝对安全和军事优势,将裁军目标引向广大发展中国家,从而剥夺它们的正当自卫权力和手段。
裁军和军控方面的行动措施如下。
第一,继续大规模地裁军。冷战结束后,中国又继续裁军。1997年9月,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宣布,中国将在今后3年内再裁减军队员额50万。2003年,中国又宣布裁军20万。在裁军的同时,中国开始有计划地全面实施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至1995年,中国对军转民技术改造项目投入140多亿元人民币。国防工业生产设备和科技人员大规模地转入民用生产。这些民用生产的收益不归军队所有,而是用于国家经济建设。
第二,中国把军费保持在低水平,不搞军备竞赛。1998年中国的国防预算为909.9亿元人民币(约合109亿美元),而美国为2690亿美元,日、英、法、德都在300亿美元以上。
2002年,中国的国防预算为201亿美元,美国的国防预算近3480亿美元,是中国的18倍。中国国民人均国防支出为13.27美元,与西方发达国家人均300到900美元的平均水平相去甚远。中国军费只有美国的1/19、日本的1/2.按军人人均军费计算,中国只有3000多美元,是美国的1/63、日本的1/50.
冷战后,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绝对国防费用增加是必然的,但中国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呈下降趋势,与中国经济发展速度相比,中国军费增长速度较慢,其所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1985年中国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13%,1990年降至1.64%。根据英国伦敦国际战略问题研究所1994年出版的《军事力量对比》一书公布的数字,中国1993年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世界排名第80位。1994年中国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降至1.26%,1996年则降至不到1.05%。1999年,中国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31%,少于印度、韩国等周边国家。2001年,中国的国防开支只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50%。“国际平均数是2.6%,西方国家则达到了3%。”
在过去的十几年里,中国的军费虽然每年都有所增加,但中国的人工成本攀升了十几倍,而且还将继续攀升,而且物价也在上涨,因此中国增加的军费主要是为了弥补物价上涨的因素及维持和提高军人的生活水平。很明显,中国有限的军费不可能用于大量购买武器装备,中国国防现代化建设主要靠自力更生,即使引进少量外国装备,也不可能形成向国外远距离投送军队的能力。
第三,重视并支持通过谈判缔结军控与裁军协议和条约,并参加了一系列重要的国际军控条约。
第五届中美军控、裁军与防扩散研讨会2004年7月在北京召开中国自1980年起正式参加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的工作,促进了各项议题的谈判和达成有关条约,如《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南极条约》、《关于各国探测和利用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简称《外空条约》)、《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简称《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条约》(简称《海床条约》)等。冷战结束后,中国又参加了一系列重要的国际军控与裁军条约或公约。1992年中国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93年中国签署了《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简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1996年批准该公约,成为该公约的原始缔约国。1996年中国签署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并发表一项声明,表示中国政府愿意采取积极步骤促进条约的批准和生效。中国积极参加《禁止生产核武器用裂变材料公约》(简称《核材料公约》)的谈判工作,1994年10月与美国发表了《中美关于停止为核武器生产裂变材料的联合声明》,表明愿意同美国共同努力,以推动尽早达成禁产公约。中国历来反对外空军备竞赛,曾于1989年10月向“联大”提出了“中国政府关于停止外空军备竞赛的决议草案”,得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其他国家的广泛支持。中国高度重视这些国际法律文件对促进国际军控与裁军的积极作用,严肃认真地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第四,在区域裁军问题上,中国进行了大量的参与工作。1991年,中国向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区域裁军的工作文件,提出一整套原则立场:双边、区域和多边裁军应相互促进;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和环境对促进区域裁军十分必要,区域外的国家,特别是最大武库国,应对区域裁军努力给予积极的合作和支持;在考虑区域裁军问题时,应承认并尊重各地区的安全环境、军备水平的差异,在措施和步骤方面,不存在对各地区普遍适用的模式。中国作为一个亚太地区国家,一贯高度重视该地区的安全、稳定、和平与发展。1994年,中国提出亚太安全的3个基本目标:保持本国的稳定与繁荣;维护长期和平稳定的周边环境;在相互尊重和平等基础上开展对话与合作。针对亚太地区的特点,中国主张亚太安全合作应遵循并采取以下原则和措施:以《联合国宪章》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建立互相尊重、友好相处的新型国家关系;以促进经济共同发展为目标,建立平等互利,互相合作的经济关系;以平等协商、和平解决为准则,处理亚太国家之间的争端和纠纷,逐步消除地区不稳定因素;以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为宗旨,坚持军备只用于防御的原则,不搞任何形式的军备竞赛;以增进了解和信任为目的,促进多种形式的双边或多边安全对话与磋商。
另外,自从冷战结束以来,特别是近10多年来国际军备控制、裁军进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传统意义的军控、裁军谈的越来越少了,而国际社会更多关注的是扩散问题。这是因为:第一,主要国家失去了军控与裁军互动的对手,传统意义上的军控与裁军实际上是大国相互限制对方的一种手段。随着苏联的解体,美国失去了对等谈判的伙伴,同时也失去了制约他的对手。因此,美国不但退出了维护国际战略稳定的反弹道导弹条约和机制,而且还提出了诸如导弹防御计划在内的一系列新的军备计划。又如在联合国举行的第7次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上,美国不再谈裁军与军控,而只提防扩散,最终导致审议大会无果而终。第二,经济全球化进程进一步加深,不同国籍的人口流动和经济往来使国家社会生活你中有我,我中也有你,国家的威胁不仅仅是外敌入侵,而且还包括恐怖袭击在内的非传统安全领域里的挑战。第三,技术的发展大大地降低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门槛。从国家行为上看,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或者正在寻求掌握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从个体行为来看,恐怖分子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兴趣有增无减。国际社会现在最大的担心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落入恐怖分子手中。从战争形态上看,一些所谓的军事专家提出了“打一场不使用化学武器的化学战争”,其含义是运用精确制导武器打击城市周围的化学储存设施或化工厂,造成泄漏,后果不亚于一场传统意义上的化学战争。
因此,应该从国家战略上看待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这应该是今天国际社会关注扩散问题更深层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获得很快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尽管中国对外宣传主张和平共处、和平崛起,但是超级大国对遏制中国的军事发展和对外正常军事交往仍然过分关注,甚至无视国际法,无端指责中国搞武器扩散,武断侵犯中国主权。美国制造的“银河号”事件就是其中的一例。
“银河号”事件始末。
1993年7月,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COSCO)所属的一艘远洋货轮“银河号”装载中国运往伊朗的24个集装箱,主要是文具、五金和机械零件,从中国的天津新港出发,经上海、香港,跨越印度洋,驶向这次航程的目的地——海湾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然而,就在这艘万吨巨轮即将驶入海湾水域的时候,美国国防部发言人宣布,美方怀疑“银河号”装有违禁的化学品,这些违禁品是运往被美国列入“恐怖主义国家”名单的伊朗的。五角大楼还透露说,美国方面在近一个月来动用了各种侦查手段,包括间谍卫星,一直密切跟踪“银河号”,并已掌握了“银河号”上载有违禁物品的确凿证据。消息传出,世界舆论哗然。几乎所有的西方媒介用大量篇幅竞相报道了这一重大发现。
美国多次向中方交涉,无端指责中国“银河号”货轮载有化学武器前体硫二甘醇和亚硫酰氯,要求中国政府立即采取措施制止这一违犯联合国《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行为,否则,美国将按自己的国内法律对中国进行制裁,并提出了要求中方召回“银河号”,允许美方登船核查的无理要求。与此同时,美方还在公海上对“银河号”货轮采取军舰跟踪和军用飞机拍照等非常行动,干扰货轮的正常航行。美方还向“银河号”预计停留的港口所在国家施加压力,阻止“银河号”按计划进港卸货。
虽然经认真核对,该船没有装载美方指控的化学品及其提货单,但美方不顾中国的抗议,坚持要求对该船进行检查。然而,检查证明,中国运往伊朗的载货都是中方通报美方的货物。美方遂把检查扩大到由香港运往伊朗的货物,后来又把范围扩大到从中国运往其他国家的货物,直至全部的集装箱,最后美方代表不得不签署了否定其指控的检查报告。
此事引起国际舆论的强烈反响,亚洲国家和地区的新闻媒介纷纷谴责美国政府不顾国际法准则、侵犯他国主权的行为。
其实,美方根本无权执行此种核查任务,即使根据当时尚未生效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对于涉及公约监控范围的化学品贸易,应在公约的监控制度下进行,但并不禁止;一国提出的对其他缔约国质疑视察的请求,应由公约组织派出的视察员实施视察,质疑视察请求国只能请求派出“观察员”。就算是中国船只违犯了军控协议,核查者只能是联合国裁军谈判委员会或联合国安理会指定专家组进行现场核查,更何况美国人当时还没有参加《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而中国早在一年前就是签署国。因此,美国的行径完全违反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规定,纯属滥用质疑视察权利,是彻头彻尾的强权政治。
实际上,中国为了防止武器扩散,采取了积极有力的措施:建立了跨部委的防扩散应急机制,旨在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性扩散个案;制定并颁布实施了《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为适应形势的变化,中国修订了有关防扩散出口管制条例及其控制清单;依法对违反防扩散出口管制的公司进行处罚;积极发展与有关多边出口控制机制的关系。中国已经加入NSG,愿意加入MTCR,还与“瓦森纳安排”建立了对话机制,与“澳大利亚集团”也保持着接触;中国认真研究有关维护和加强国际防扩散机制的各种建议,愿持开放的态度与各方进行探讨。
进入21世纪后,特别是中共的十六大后,第四代领导集体形成,中国军事改革走上新的阶段,于2005年发表了《中国的军控、裁军与防扩散努力》白皮书,在过去积极参加国际裁军和军控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了完整的工作规划。
中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走和平发展的道路,努力把维护本国利益与促进各国共同利益相结合,积极在国际事务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核裁军进程,中国主张核武器国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应尽早就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缔结国际法律文书。
2.核裁军应遵循公正合理、逐步削减、向下平衡的原则,两个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对核裁军负有特殊和优先的责任,应认真履行已达成的削减核武器条约,并遵循可核查、不可逆的原则进一步削减核武库,为最终走向全面、彻底核裁军创造条件。
3.在实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目标之前,核武器国家应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并承诺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4.核武器国家应放弃以首先使用核武器为基础的核威慑政策,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中的作用。
5.核裁军措施,包括各种中间措施,均应以“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和“各国安全不受减损”为指针。
6.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应尽快就工作计划达成一致,以早日开始“禁止生产用于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裂变材料条约”谈判,并成立核裁军、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等特设委员会,就这些问题开展实质性工作。
中国认真做好《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履约筹备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成立了禁核试履约筹备组办公室,在外交部、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中国地震局等单位配合下,承担中国境内11个国际监测系统台站的建设任务,制定履约监测台站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目前,海拉尔、兰州2个基本地震台站和北京、广州、兰州3个放射性核素台站相继建成。北京、昆明2个次声台站完成实地勘址,拟于近期启动相关建设项目。中国国家数据中心和北京放射性核素实验室已建成,并进入调试阶段。
中国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坚决反对此类武器的扩散。
在当前生物恐怖威胁和生物安全问题日趋突出的背景下,在《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框架内继续探讨和制定加强公约有效性的措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中国于1984年加入《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一贯支持并积极参与旨在加强公约有效性的多边努力。中国积极参加公约审议大会,提交了关于遵约情况的报告。从1988年起,中国一直按照公约审议会议的决定,每年向联合国提交《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建立信任措施宣布资料。中国还积极参与了《禁止生物武器公约》议定书的谈判以及缔约国年会和专家组会议。
中国积极参与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谈判,并力主将禁止使用化学武器和妥善处理遗弃化学武器问题纳入公约范畴,最终促成公约成为一个真正全面禁止化学武器的国际法律文书。
作为公约原始缔约国,中国为有效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及增进其普遍性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国建立并不断完善国内履约法律体系和国家履约措施,加强国家履约机构能力建设。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规定和本国国情,中国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履约机构,形成了覆盖全国、管理有效的履约体系。在部分化学工业发达地区,还建立了市、县级履约机构。中国根据公约规定,按时、完整地提交了初始宣布和各类年度宣布。截至2005年6月底,中国接受了禁止化学武器组织95次现场核查,核查结果均表明中国严格履行了公约义务。
中国政府不断推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实施。2004年,香港特区完成了有关履约立法,特区政府通过中央政府提交了宣布,履约工作已经启动。澳门特区相关的履约筹备工作,包括履约立法正在有序进行。中国政府重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实施问题,将继续努力在一个中国前提下寻求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
1999年,中日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目前,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工作已由研究论证阶段转入建设实施阶段,中日双方已就销毁技术、销毁设施选址等达成一致,专项环境标准已基本制定完成,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挖掘回收与销毁设施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正按计划进行。
中国积极参与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各项活动,与该组织联合在华举办了3次地区履约会议和两次视察员培训班。中国还致力于促进各缔约国在化学领域的经济、技术发展及用于和平目的的化工贸易及其他国际合作。
中国主张,国际社会在以下方面采取行动:①鼓励更多国家加入《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敦促所有缔约国全面、切实履行公约义务;②保持并推进旨在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有效性的多边进程,通过充分协商,研讨、制定相关具体措施;③鼓励更多国家向联合国提交《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建立信任措施的宣布资料。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是第一个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有严格核查机制的国际法律文书,为多边军控和防扩散努力树立了成功的典范。为确保公约的全面实施,中国主张:①化学武器拥有国应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公约要求尽早完成销毁其化学武器,接受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有效监督。②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核查措施,公平、合理分配视察资源,提高视察的有效性和效费比。③不断加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普遍性。④有关国家应履行公约义务和有关承诺,早日启动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实质性销毁进程,以便尽早干净、彻底地销毁这些化学武器。
中国严格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义务,按时、完整地提交了各类年度宣布、新发现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后续宣布以及年度国家防护方案,并接待禁化学武器组织对中国进行的100多次现场视察。人民解放军严格按照公约要求,认真管理和运行“单一小规模设施”和“10千克附表一设施”。为推动销毁日本遗弃化学武器进程,中日进行了42次双边磋商。2005年以来,中国协助日方进行了24次现场调查,回收日本遗弃化学武器3100余枚。受日方委托,中方对已回收和已经日方确认的日遗化学武器进行临时看管,留待日后由日本方面统一销毁。
中国主张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不利于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也不利于中国的安全。中国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中国认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有其复杂的根源,防扩散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关于这方面,中国认为,第一,应致力于建设一个合作、互信的全球安全环境,谋求国际关系的普遍改善,实现各国的普遍安全。这既是消除扩散威胁的根本途径,也是顺利推进防扩散进程的前提。第二,应努力通过政治外交手段解决扩散问题。防扩散手段应有利于维护和促进国际安全,应通过对话而不是对抗、合作而不是施压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第三,应充分发挥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核心作用,在各国平等、普遍参与、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在现行国际法框架内加强和完善现有防扩散机制。第四,应平衡处理防扩散与和平利用之间的关系。应保障各国和平利用的正当权利,也要杜绝任何国家以和平利用为借口从事扩散活动。
中国从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维护地区和平与安全的角度看待和处理导弹防御问题。中国理解有关国家对弹道导弹及其技术扩散的安全关切,主张以政治和外交手段解决这一问题。研制、发展、部署导弹防御系统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中国不希望导弹防御系统对全球战略稳定产生消极影响,给国际和地区和平与安全带来新的不稳定因素,影响大国之间的信任,损害其他国家正当的安全利益。中国更不愿意看到一些国家在导弹防御领域的合作造成新的弹道导弹技术扩散。中国主张,有关国家应增加导弹防御计划透明度,以利于增信释疑。
另外,台湾问题涉及中国的核心利益,中国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方式在导弹防御方面向中国台湾地区提供帮助或保护。
中国一贯主张和平利用外空。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外层空间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当前,外空武器化的危险与日俱增。将武器引入外空,必将导致外空军备竞赛,使之成为军事对抗的新领域。这一前景不符合世界各国的利益。现有关于外空的国际法律文书不足以有效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国际社会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谈判达成相关国际法律文书,禁止在外空部署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确保外空完全用于和平目的。
中国致力于妥善解决军控领域的人道主义问题,主张在解决人道主义关切的同时,充分考虑主权国家合理的军事安全需要以及各国的经济和技术承受力。《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兼顾人道主义关切和正当军事需要。各国应切实履行公约,同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其不断充实、完善。严厉打击轻、小武器领域的非法活动对于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打击恐怖主义和贩毒、走私等跨国有组织犯罪,具有重大意义。中国主张从国家、地区和国际层面加强努力,寻求全面的解决办法。
中国认真履行《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所附经修订的《地雷议定书》的相关义务。人民解放军积极开展履约宣传教育,落实议定书相关技术要求,已对不符合规定的杀伤人员地雷进行全面普查,并按计划销毁了数十万枚老、旧地雷,并对尚能正常使用的库存防步兵地雷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使之符合《地雷议定书》有关技术要求。中国继续积极开展国际扫雷援助活动。2005年9月至12月,中国派遣军队扫雷专家赴泰国,为其培训扫雷人员,现场指导扫雷,捐赠了一批扫雷器材。2006年9月至12月,在南京为黎巴嫩、约旦两国人员开办扫雷技术培训班,并向两国援助扫雷器材。中国一直以建设性姿态参与《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政府专家组关于反车辆地雷问题的讨论,正在为批准《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积极做相关准备。
这样,中国的裁军与军控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坚定维护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条约体系。第二,坚持多边主义。认为要不断推进多边军控、裁军与防扩散进程,采取兼容并蓄的工作方式,坚持协商一致。开展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并尊重“联大”决议。“联大”作为最具广泛代表性的国际多边机制,有关决议反映了国际社会的共同意志,对裁军与军控的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应予尊重。否则,会使工作南辕北辙。应充分照顾各方利益,并在具体问题的讨论和谈判中,解决各方关切的问题。不顾他方利益,强行推动某项主张,甚至不惜造成裁谈会分裂而推动表决的企图都是不可取的。第三,坚持平等、民主的原则。裁军、军控和防扩散的目的是为增进各国的和平与安全。各国,包括大国、强国,更包括小国、弱国。第一届裁军特别“联大”规定了裁军必须遵守各国“安全不受减损”的原则,为使各国积极、放心地参与谈判,裁谈会确立了“协商一致”的工作方法。“多数决定”不适合裁谈会。“少数决定”则更糟。“我的就是我的,你的是可以谈判的”,或“我让你干什么,你就干什么”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是不民主的,是只顾自身安全、不顾他人安全的典型表现。当前,应尽快推动裁谈会就“禁产条约”、“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核裁军”等实质性议题开展工作。此外,讨论与处理“恐怖主义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放射性武器”以及“遵守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条约”等新问题也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