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在考虑收购企业的时候,对管理层的品质非常重视,被收购企业必须有值得他信赖的德才兼备的管理人员。这样的管理人员能永远以公司负责人的态度作为行事与思考的准则,时刻牢记公司最主要的目标是增加股东权益的价值,同时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们会做出理性的决定,另外,巴菲特对那些能看重自己的责任,完整而翔实地向股东公开所有营运状况,以及不盲目地追随同行行为的管理人员也极为器重。
归纳起来,巴菲特对管理人员所考虑的要素主要有:管理阶层是否理性;整个管理阶层对股东是否坦诚;管理阶层是否能够对抗法人机构的盲从行为。
首先,巴菲特认为管理阶层必须理性。巴菲特对管理层理性的考查主要是看他们对公司的资金如何分配。因为从长远看,资金分配决定了股东投资的价值。巴菲特认为,如何分配公司盈利——继续投资还是分配给股东的决策,是一个逻辑和理性的问题。巴菲特欣赏那些将现金盈余投入能使股东财富最大化项目的经营者,他认为那些在找不到合适项目时,能够将盈余归还给股东的经营者才真正是在为股东服务的人。
如何分配公司的盈利与公司所处的生命周期密切相关。当一家公司沿着自己的生命周期向前发展时,它的成长速度、销售收入、利润和现金流量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客观地要求对公司的盈利采取不同的分配政策。一般来说,当公司处于发展的第一和第二阶段,即初始发展阶段和迅速成长阶段时,其内部产生的现金往往无法支持公司产品开发和快速发展对资金投入的需要,此时,公司不仅要保留所有的盈利,还要通过借债或发行股票来筹集发展资金。在第三阶段,即成熟阶段,公司发展速度开始减慢,并产生超过扩展和经营所需要的现金。最后一个阶段,即衰退阶段,公司面临销售和盈余的双重萎缩,但仍能产生过剩的现金。为确保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如何分配盈利,特别是在成熟阶段,就显得非常重要。
如果将多余的现金用于再投资后,所获收益能超过公司股权资金成本,则公司应把所有的利润用于再投资。相反,如果再投资收益率低于资本成本,则保留盈利进行再投资就是不合理的行为。如果一家公司产出的现金超过维持现有的规模对资金的需求,继续增加投资又只能获得平均水平甚至低于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率,那么这家公司的管理者在利润分配时就会面临三种选择:①再投资于公司现有业务;②购买成长型企业;③分配给股东。
这几点是巴菲特判断公司管理层是否有经营理性的关键所在。既然再投资于公司现有业务上只能获得较低的投资回报,从维护股东权益最大化角度看,这样的投资无疑是错误和不理性的。而对那些希望通过购买另外一家公司来促进自身成长的公司的决策,巴菲特同样持怀疑态度。其原因一是这种做法可能代价太高,得不偿失;二是这样的公司需要整合一家新公司,但这就有可能会犯损害股东利益的重大错误。
巴菲特认为,对于那些过剩现金不断增加,都无法创造出平均利润水平的公司来说,唯一合理且负责的做法是将盈余归还给股东。具体做法有两种:提高股利和回购股份。但是,如果股东利用他们的分红现金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投资回报低于由公司利用盈利再投资所产生的投资回报时,把盈利留在公司内部进行再投资对股东显然是更为有利的。多年来,巴菲特在他的投资上获得了很高的回报,由他经营的柏克夏公司虽然一直没有给股东进行现金分红,但有近90%的股东对此却非常满意。在巴菲特看来,在公司能获得高收益的情况下,给股东分红等于是给他们提供了错误的服务。
回购股份是把公司盈利返还给股东的第二种方法。从很多方面来讲,回购股份对股东的利益虽然不太直接,也不太具体,但实际报酬率较之现金分红会高出许多。如果股票的市场价格低于其内在价值,那么回购股份对增加股东权益就非常有利。例如,某公司股票市价为50美元,内在价值却是100美元,那么回购股份就等于花费1美元得到2美元的内在价值。这样的交易对股东来说,收益是非常可观的。同时巴菲特还认为,公司经理们在市场上积极回购股份,是在表示他们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准则,而不是不计效益盲目扩展公司的资产业务。这种立场向市场发出的利好信号,会增加公司股票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并由此促成公司股票价格的上升,原公司股东因公司回购股份会获得大量的差价收益。
其次,巴菲特还认为整个管理层对股东必须坦诚务实。巴菲特认为只有完整翔实地公布公司的营运状况,并愿像公开自己的成功一样勇于讨论自己失败的经营者才值得信赖。巴菲特特别敬重那些不利用公认会计准则来隐瞒企业业绩真实情况的管理人员。
财务会计标准只要求以产业分类的方式,公布商业信息。而有些管理者利用这些最低标准,把公司所有的商业活动都归类为同一个产业类别,借此混淆投资人的视听,使他们无法掌握有关自身利益的每一业务部门的实际经营状况。巴菲特主张无论是否属于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资料,需要披露的信息应至少能够回答投资者下列三个问题:①公司大约值多少钱?②公司将来偿还债务的可能性有多大?③管理人员的工作状态如何,是否完成了分配给他们的任务?
巴菲特赞许那些勇于公开讨论失败的企业管理者。按他的说法,大多数公司的年度报告都是虚假的,每个公司的年报都会有错误,只是程度不同。许多管理者在报告业绩时乐观有余,诚信稳健不足。投资这种在经营业绩方面报喜不报忧的企业,一旦虚构的光环破灭,投资者就会因股价的大幅下挫而遭受严重损失。
另外,巴菲特认为管理者必须能够抵抗惯例驱使下的盲从行为。盲从和理性是截然不同的两种处事办法。有许多经营者会因为盲从而失去理性,他们就像盲目行动的旅鼠一样,在实际经营中会自然而然地模仿其他管理人员的行为,而不考虑那些行为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这种没有主见的盲目效仿在经营中是极其愚蠢和有害的。
根据巴菲特的说法,企业经营者的盲从行为一般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个组织或机构拒绝在当前运作方向上做任何改变,就像工作占用了所有可用的时间一样。公司的计划和并购也具体化为用光所有可支配的资金,在每项业务上,不管经理人员的筹划多么的明智,都能很快获得由工作人员悉心准备、内容翔实的关于利润率、策略等方面研究报告的支持,以及盲目模仿、争相攀比同类公司行为,包括扩张、并购、建立经理奖励制度等。
安于现状、思维惯性的从众心理使一些公司的管理者很难因时制宜地做出不同寻常的符合公司个性发展的决定。安于现状或跟随别的公司会比改变方向轻松。巴菲特深知,无力抵抗习惯性压力的情形,往往很少与股东有关,关键在于经营者是否乐意接受变革。有时,即使管理者认为必须进行改革以避免可能的破产,但对于大多数企业,改革计划很可能因大多数人感到困难而难以执行。最终往往被一个折中的方案所替代,而不是正视当前的实际问题。从众心理使得一些公司经营者在看到有其他数家公司采用相同的运作模式时,就会认为自己采用相同的模式也一定可行,殊不知,正是这种盲从使这类企业在同行处于困境之时,自己也难以摆脱类似的厄运。
在多数情况下,评定管理者的能力,是一种排除量化指标的主观判断行为,但是,还是有些量化的数据可以应用,如股东权益报酬率、现金流量以及营业利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