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
“刑之不可任以成世也,犹阴不可任以成岁也。”
品味过儒家先师的几部经典著作的人都知道,在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手段上面,儒家先师们是赞同使用德治,而不是法治的。比如,在孔子那里,他就会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见《论语·为政》)意思是说,如果治国者用刑法政治来统治万民,人民只是惧怕刑罚而不作奸犯科,而内心却毫无羞耻之心;可是如果治国者用道德礼仪来统治万民,人民就会由于内心产生的羞耻之心而规规矩矩的,不会有作奸犯科之心了。这样的学说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者几千年之久。
作为儒家学说的继承和发扬者,董仲舒在政治思想上同样秉承了儒家先师的德治思想。只不过在他那里,德治学说的具体内容稍微有所变化,这就是所谓的“任德不任刑”。什么是“任德不任刑”?董仲舒提出这个学说的哲学基础是什么?我们先来看看后面这个问题。
在上文讲述董仲舒“三纲”思想的时候,我们曾经说过,“三纲”思想实际上是和董仲舒的阴阳学说相为表里的。换句话说,也就是阴阳学说是“三纲”思想的哲学基础。其实,阴阳学说在董仲舒的整个思想领域里面,有着基础性的作用。它不仅是“三纲”思想的哲学基础,实际上也是“任德不任刑”的德治思想的哲学基础。这是怎么回事?
我们已经知道,在董仲舒那里,阴和阳之间的关系是“阴兼于阳”,也就是阳制约阴,阳为阴的主人的意思。与之相对应,就有了君主是臣子的主人,父亲是儿子的主人,而丈夫是妻子的主人的“三纲”思想。那么,阴阳之间的关系又是怎么得出“任德不任刑”的德治思想的?原来,在董仲舒眼中,德行就是属于阳的,而刑法则是属于阴的:“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见《汉书·董仲舒传》)既然如此,那么德行和刑法之间的关系也就应该遵守阴阳之间的关系——德行制约刑法,刑法受制于德行。在政治思想上,自然就应该以德治为主了。
可是,什么才叫做“任德不任刑”?这句话之中的“任”字是什么意思?实际上,虽然说董仲舒提倡德治的治国手段,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就完全提倡不使用刑法。与之相反,在董仲舒看来,德治并不排除刑法,只不过不能够专任刑法来治国,“任德不任刑”之中的“任”字就是专任或者只使用刑法的意思。换句话说,也就是不能一味地使用刑法,只是在德治手段无法通用的时候才使用。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刑法实际上是德治手段的补充。
然而,为何不能够专任刑法?要回答这个问题,又要回到董仲舒的阴阳学说。在董仲舒那里,“刑之不可任以成世也,犹阴不可任以成岁也。”(见《春秋繁露·阳尊阴卑》)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刑法不能够专任地使用来治理国家,就如同一年之中不可能只有阴天而已,必然会有阳光明媚的日子,而且这种日子还要占到多数。换句话说,在治理国家的时候,绝对不能只使用刑法手段,而更要注重德治。说到这里,有人或许会问:“在治理国家时,究竟应该怎样使用德行和使用刑法?”其实,这个问题关系到德行和刑法的使用比例问题。对于这个问题,董仲舒做了如此的回答:“暖暑居百,而清寒居一。德教之于刑罚,犹此也。”(见《春秋繁露·基义》)这句话中的“百”字,并非一百这个确切数字,而是多的意思。换句话说,在董仲舒看来,治理国家就要多使用德行,而少使用刑法。至于多到什么地步,少到什么程度,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了。
现在我们已经明白了“任德不任刑”的含义,可是究竟应该怎样“任德”?或者说,在董仲舒眼中,“德治”是个什么样子?我们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来理解“德治”。
首先,在董仲舒看来,“德治”意味着推行教化,也就是统治者用优美的德行,比如上文说过的“五常”来教化人民。为什么人民需要得到统治者的教化呢?这就跟董仲舒的人性论有关了。在董仲舒眼中,这个世界上不存在孟子所谓的“人皆可以成尧舜”的情况,因为每个人的人性是有品级的。人性究竟有多少个品级呢?董仲舒认为有三个,也就是“三品”,它们分别是“圣人之性”、“斗筲之性”和“中人之性”。具体说来,“圣人之性”肯定是最好的,它已经到达至善的境界了;“斗筲之性”则正好与“圣人之性”相反,它几乎不可教化;而“中人之性”则处于前两者之间,正好是需要得到教化的人性。因此,董仲舒认为需要进行教化的就是大多数的具有“中人之性”的人。怎样来进行教化?在《汉书·董仲舒传》中,记录了他说过的这样的一句话:“立大学以教于国,立庠序以化于邑。”也就是设立各级教育机构,对“中性之人”进行德行教育,最终达到使人民“贵孝弟而好礼仪,重仁廉而轻财利”(见《春秋繁露·为人者天》)的目的。
实行“德治”的另外一个方面就是施行仁政。具体说来,仁政主要包括了如下一些政策:其一,“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并兼之路。”也就是说,对田地进行实名制度,以杜绝兼并土地的现象。其二,“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也就是说,减少赋税徭役,使得老百姓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生产。另外,还有一些政策比如“盐铁皆归于民”、“除专杀之威”等等。总之,董仲舒认为,通过如此的仁政治理国家,就会使得“民财内足以养老尽孝,外足以事上共税,下足以畜妻子极爱。”(以上所引皆见《汉书·食货志》)仁政有着如此多的好处,就难怪董仲舒会大力提倡“德治”了。
§§《论衡》
自西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学说在思想上取得了一统的地位。不过,在儒学取得正统地位的过程中,董仲舒倡导的“天人感应”和“灾异”等学说也混进了正统思想的范围之内。由于这个原因,到了东汉的时候,思想界甚至整个社会都流行着一种迷信的思想,这就是所谓的“谶纬学说”。什么是“谶纬学说”?说得简单一点,其实就是一种用神话来解释那些一时无法说清楚的自然和社会现象的学说。在这种学说的影响下,当时的社会充满了各种迷信邪说,笼罩着一股神秘的氛围。
正是在这样的社会思想背景下,一位独具思想特色的思想家横空出世了。他力陈“天人感应”和“灾异”学说的荒谬,在东汉一朝的整体迷信氛围里,特立独行地提出了很多惊世骇俗的卓见,这位思想家就是王充。
王充出生于公元27年,去世于公元100年,字仲任,是浙江上虞人。王充小时候,家里经济状况不好,穷得连书都买不起。据说,这位后来名垂青史的思想家为了求学上进,还曾经站在书店里看书,他的好多知识都是这样学来的。尽管如此,天生聪慧又勤奋好学的王充最终还是成就了他学问上的伟业。试想一下,在整个东汉社会都处于儒家学说和“谶纬学说”统治的状况下,一个人敢于出来指摘这些学说的谬误,该有多大的胆量和气魄!这就难怪后世的学者宋恕在《六斋卑仪》中如此地称道他了:“旷世超奇出上虞,论衡精处古今无”。
王充对东汉时期“谶纬学说”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了“天人感应”和“灾异”等学说上,这些都体现在了他的名著《论衡》一书之中。这些批判都是一针见血,一语中地的,比如在王充看来“稷母履大人迹而生”这样的话是鬼话,因为:“贵人之气,更禀贱物之精,安能精微?”(见《论衡·奇怪篇》)又如,在《论衡·论死篇》中,他明确地指出了鬼魂的不存在,因为人们经常说到的死者现身,一定是穿着死时的衣服的,可是人既然成了鬼,那些衣服又怎么能够现形?再如,在《论衡·商虫篇》中,他更是胆大地指出之所以会闹虫灾,并不是由于天降灾祸,而根本就是人们的灭虫工作没有做好,是人的原因。这样的说法,虽然每每触犯政治忌讳,然而王充却直言不讳,真可谓是惊世骇俗了。
王充的文字,直指社会和人心的弊病,大胆又明确地说出了一些真理,因而他是中国思想家上的一位伟人。更让人觉得敬佩的是,王充在儒家思想一统的状况下,说出了一些不同思想,这对于端正学术思想界甚至大众的心态都是有良好作用的。正是由于此,我们才说王充是东汉思想史上的一颗耀眼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