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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唐前牡丹:著于本草,依名芍药

与大多数花卉首先是以其实用性进入人们视野,然后才逐渐进入审美领域一样,牡丹首先也是以其实用性(作为一种药材)为人们所认识,然后逐渐进入审美观赏与审美表现的领域。不过,牡丹之美的发现与表现,较其他花卉要晚许多,而牡丹之美一旦被发现,就在短暂的时间里超越所有花卉而一跃成为“花中之王”,俨然成为唐代众芳园中的“新贵”。那么,是哪些历史机缘促使她成为“花中新贵”的呢?唐代牡丹栽培与审美观赏活动的详细情况究竟如何呢?牡丹是在何种背景下获得“国色天香”之美誉的呢?唐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与牡丹栽培和观赏活动是否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呢?唐人牡丹玩赏活动的规模、区域、方式有何特点?让我们循着历史发展的脉络来领略一下牡丹成为“花王”的历史。

牡丹有“国色天香”之美誉,唐代以后,即被誉为“花中之王”。不过与梅、荷、兰、菊、桂、桃等花卉相比,唐前牡丹的历史略显黯然。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近千年的历史中,梅、荷、兰、菊、桂、桃均已先后进入文人赋咏范围,并分别被赋予高洁、芬芳、超逸、热烈等特定的象征意蕴和文化内涵。然稽诸同时代文人著述,牡丹却依然渺焉无闻,只是在医家本草类著述中,我们才发现她的身影。

翻检先秦时代留传下来的典籍,我们没有发现多少关于牡丹的记载。秦以后,一些本草类著述开始记载牡丹的药用价值。如东汉末医圣张仲景《金匮要略论》中有“鳖甲煎丸方”、“大黄牡丹汤方”、“桂枝茯苓丸方”、“麻黄加术汤方”、“防己黄芪汤方”、“白术附子汤方”、“甘草附子汤方”、“桂枝芍药知母汤方”、“天雄散方”、“薯蓣丸方”、“人参汤方”、“甘草干姜茯苓白术汤方”、“苓桂术甘汤方”、“泽泻汤方”、“五苓散方”、“茯苓戎盐汤方”、“枳术汤方”、“黄土汤方”、“猪苓散方”、“茯苓泽泻汤方”、“当归芍药散方”、“当归散方”、“白术散方”、“加减柴胡饮子方”等二十几种药方用到了牡丹的皮或根(即“白术”);明代缪希雍所撰《神农本草经疏》对托名“黄帝”所作的《神农本草经》(秦汉时的著述)进行注疏,其中共有五十八处关于牡丹入药的记载。1972年甘肃省武威市柏树乡考古发现东汉早期圹墓中的医简有用牡丹治疗“血瘀病”的处方。由此可见,牡丹(皮和根等)早在汉代就已广泛用于治疗各种疑难杂症。对于牡丹的药用价值,《太平御览·药部九》“牡丹”条也作了简略的述评:

《广雅》曰:白术,牡丹也。

《范子计然》曰:牡丹出汉中、河内,赤色者亦善。

《游名山志》曰:泉山多牡丹。

《本草经》曰:牡丹,一名鹿韭,一名鼠姑,味辛寒,生山谷,治寒热症伤中风惊邪,安五脏,出巴郡。

《吴氏本草》曰:牡丹,神农岐伯:辛;季氏:小寒;雷公、桐君:苦,无毒;黄帝:苦,有毒,叶如蓬相值,黄色,根如柏黑,中有核,二月八月采根,阴干,人食之,轻身益寿。

这段文字撮录先唐医药、本草类典籍对牡丹药性药理进行记载。《广雅》系三国时代张辑撰;《范子计然》一书,《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和《旧唐书·经籍志》等均无著录,《新唐书·艺文志》农家类著录,附注云“范蠡问,计然答”,疑唐人伪托;《游名山志》,谢灵运撰,《隋书·经籍志》有著录;《本草经》为汉魏南北朝时期习见药学书籍;《吴氏本草》及其所引“神农岐伯、季氏、雷公、桐君、黄帝”等,当皆习见药学著作。上述著作,除谢灵运《游名山志》具有山水游记性质外,其余数种所提到的都是牡丹的药用价值。这进一步说明汉魏南北朝乃至隋唐时期,牡丹作为一种常用的药材,其药用价值为医家所习闻。

最早以审美之眼观照牡丹的,或属东晋顾恺之,其次则为谢灵运和杨子华。据介绍,顾恺之《洛神赋图》中画有当时富豪在洛水之滨观赏牡丹的场景。唐段成式《酉阳杂俎》云:“牡丹,前史中无说处,惟《谢康乐集》中言‘(永嘉)竹间水际多牡丹’。”这表明谢灵运已在山水游历过程中见过牡丹,并将其写入游记之中。此外,北齐画家杨子华也曾将牡丹画入图中。唐韦绚《刘宾客嘉话录》云:“世谓牡丹近有,盖以前朝文士集中无牡丹歌诗。公尝言杨子华有画牡丹处极分明。子华北齐人,则知牡丹花亦久矣。”不过,相比其他花卉而言,牡丹并没有受到特别的关注,一个显著的证据就是,当其他花卉纷纷进入文人题咏范围时,牡丹却没有在同期文学、史学著述中出现。

值得注意的是,在人们尚未充分关注牡丹之美时,另一与牡丹同属的花卉品种——芍药(牡丹属芍药科),却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诗经·郑风·溱洧》云:

溱与洧,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蕑兮。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洧之外,洵讠于且乐。”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

溱与洧,浏其清矣。士与女,殷其盈矣。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洧之外,洵讠于且乐。”维士与女,伊其将谑,赠之以勺药。

《溱洧》是一首典型的情歌。《毛诗》序云:“溱洧,刺乱也。兵革不息,男女相弃,淫风大行,莫之能救焉。”“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三句,传曰:“勺药,香草”,笺云:“伊,因也。士与女往观,因相与戏谑,行夫妇之事,其别则送女以勺药,结恩情也。”朱熹《诗经》集传释其首章云:“……勺药,亦香草也,三月开花,芳色可爱。郑国之俗,三月上巳之辰,采兰水上以祓除不祥,故其女问于士曰:‘盍往观乎’,士曰:‘吾既往矣’,女复要之曰:‘且往观乎。’盖洧水之外,其地信宽大而可乐也。于是士女相与戏谑,且以勺药为赠而结恩情之厚也。此诗淫奔者自叙之辞。”男女相爱而赠之以勺药以“结恩情”,这与欧洲及现代中国恋爱中的男女赠送玫瑰以表达爱情何其相近,那么作为“芳色可爱”之“香草”的勺药,显然超越了单纯的药用价值,而恰如今日之玫瑰,具有审美价值和特定的文化内涵。

到了晋宋时代,芍药已作为一种观赏性花卉被广泛种植,并形诸歌咏。

《晋宫阁名》曰:晖章殿前芍药花六畦。

晋傅统妻《芍药花颂》:晔晔芍药,植此前庭;晨润甘露,昼晞阳灵;曾不逾时,荏苒繁茂;绿叶青葱,应期秀吐;缃蕊攒挺,素华菲敷;光譬朝日,色艳芙蕖;媛人是采,以厕金翠;发彼妖容,增此婉媚;惟昔风人,抗兹荣华;聊用兴思,染翰作歌。

宋王徽《芍药花赋》:原夫神区之丽草兮,凭厚德而挺授;翕光液而发藻兮,飏风晖而振秀。

在宫殿前种植芍药,创作专门的《芍药花颂》和《芍药花赋》,这表明人们对于芍药花审美价值的关注已经达到了相当的程度,与今人对于美丽花卉的观赏相差无几。

牡丹与芍药同属芍药科,它们的生物属性是极为相近的。根据古人的记载,牡丹与芍药的差异并不像想象中的那样大,很多记载甚至互相混杂,彼此交错。如《广雅》云:“白术,牡丹也。”(《太平御览》卷九九二,药部九“牡丹”条)《吴氏本草》则曰:“(芍药)一名甘积,一名梨食,一名钅延,一名余容,一名白术。”(《太平御览》卷九九〇,药部七“芍药”条)《本草经》曰:“芍药,一名白术,生山谷及中岳。”(《艺文类聚》卷八一,药香草部上)以上所引诸条中,牡丹与芍药同名“白术”,则上述记载中芍药与牡丹很可能是互相包含、互相混淆的。

对于这种情况,前人多有辨析。宋吴曾《能改斋漫录》“汉以牡丹为木芍药”云:

王立之《诗话》载宾护(按,据今人考证,《尚书故实》作者为唐代李绰)《尚书故实》云,牡丹盖近有,国朝文士集中无牡丹诗云,尝言杨子华有画牡丹处极分明。子华北齐人,则知牡丹花已久矣。(按,吴曾转引《尚书故实》此条,文字多误,原文详参本书附录)予观文忠公所为《花品序》云,牡丹初不载文字,自则天以后始盛,然未闻有以名者。如沈、宋、元、白,皆善咏花,当时有一花之异,必形于篇什,而寂无传焉。惟刘梦得有诗,但云一丛千朵,亦不云其美且异也。然予犹以此说为非,“惟有牡丹真国色,花开时节动京城”,岂不云美也。白乐天诗:“人人散后君须记,归到江南无此花。”又唐人诗云:“国色朝酣酒,天香夜染衣。”岂得为无人形于篇什。以上立之说。余按,崔豹《古今注》云:“芍药有二种,有草芍药,有木芍药。木者花大而色深,俗呼为牡丹。”又《安期生服炼法》:“芍药二种,一者金芍药,一者木芍药。救病金芍药,色白,多脂肉;木芍药,色紫,瘦,多味苦。”以此知由汉以来,以牡丹为木芍药耳。

宋郑樵《通志·昆虫草木略》云:

……然牡丹亦有木芍药之名,其花可爱如芍药,宿枝如木,故得木芍药之名。芍药著于三代之际,《风》、《雅》之所流咏也。牡丹初无名,故依芍药以为名(着重号系本书作者所加,下同),亦如木芙蓉之依芙蓉以为名也。牡丹晚出,唐始有闻,贵游趋竞,遂使芍药为洛谱衰宗。

牡丹……宿枝,其花甚丽,而种类亦多,诸花皆用其名,惟牡丹独言花,故谓之花王。文人为之作谱记此,不复区别。然今人贵牡丹而贱芍药,独不言牡丹本无名,依芍药得名。故其初曰木芍药。古亦无闻,至唐始著。

清王念孙《广雅疏证》云:

白艹术,牡丹也。艹术与术同。《名医别录》云:“芍药,一名白术,《御览》引《吴普本草》,亦以白术为芍药一名。”此云“白艹术,牡丹也”者,牡丹,木芍药也,故得同名。苏颂《本草图经》引崔豹《古今注》云:“芍药有二种,有草芍药、木芍药,木者花大而色深,俗呼为牡丹,非也。”据此则古方俗相传以木芍药为牡丹,故《本草》以白术为芍药,而《广雅》又以为牡丹异名。盖其通称已久,不自崔豹时始矣。陶注《本草》云:“芍药,今出白山、蒋山、茅山最好,白而长大。”《唐本草》注云:“牡丹,剑南所出者,根似芍药,肉白皮丹”,然则芍药、牡丹之共称白术者,皆以白得名,盖以其皮丹,则谓之牡丹,以其肉白,则谓之白术矣。

从吴曾、郑樵、王念孙的考证,我们可知,早在汉魏,牡丹即与芍药名义相混,“牡丹初无名,故依芍药以为名”,“芍药、牡丹之共称白术者,皆以白得名,盖以其皮丹,则谓之牡丹,以其肉白,则谓之白术”。由此可见,芍药与牡丹在唐以前很可能互相混淆,互相包含。

如果将南朝人对芍药花的歌咏以及对芍药花的态度与唐人对牡丹花的歌咏及态度相比较,我们发现二者亦有相因之处。晋人于晖章殿前种芍药花,当是供人们欣赏的,唐时后宫、中书省、翰林院、政事堂亦颇植牡丹以供玩赏,二者在形式上自然是一种沿袭,但牡丹与芍药颇为近似,是否其所种花卉亦有相沿袭的可能呢?唐人对牡丹的描摹,以舒元舆《牡丹赋》为最详,它与晋宋人对芍药花的歌咏亦有相似之处,除了二者生物属性的近似之外,是否有可能晋宋人所说的芍药本来就包含牡丹呢?

牡丹与芍药生物属性既极相近,前人对牡丹芍药之称谓又屡屡相混,且实视牡丹为芍药之一种。基于此,我们可以作出适当推论,即南北朝时期,人们对于芍药花的欣赏,极有可能是包含牡丹在内的,只不过由于其时牡丹之名号尚不如后世那么显著,故极少被专门拈出来进行欣赏和赋咏罢了。

附:

枚乘、司马相如、扬雄等人赋中多次出现“勺药”二字,且皆与饮食有关:

(1)《七发》:于是使伊尹煎熬,易牙调和。熊蹯之臑,勺药之酱。(《文选李善注》:《左氏传》曰:宰夫臑熊蹯不熟。《方言》曰:臑:熟也,音而。韦昭《上林赋》注曰:勺药,和齐咸酸美味也。)

(2)《子虚赋》:于是楚王乃登云阳之台,怕乎无为,惔乎自持。勺药之和具,而后御之。(《文选李善注》:服虔曰:具,美也。或以芍药调食也。文颖曰:五味之和也。晋灼曰:《南都赋》曰归雁鸣,香稻鲜鱼,以为芍药,酸甜滋味,百种千名之说是也。善曰:服氏一说以芍药为药名,或者因说今之煮马肝,犹加芍药,古之遗法。晋氏之说,以勺药为调和之意。枚乘《七发》曰:勺药之酱。然则和调之言,于义为得。韦昭曰:勺,丁削切;药,旅酌切。)

(3)《南都赋》:若其厨膳,则有华乡重秬,滍皋香秔,归雁鸣,香稻鲜鱼,以为芍药,酸甜滋味,百种千名。(《文选李善注》:《子虚赋》曰:芍药之和具,而后进也。文颖曰:五味之和。)

王念孙《广雅疏证》云:至司马相如《子虚赋》“勺药之和”、扬雄《蜀都赋》“甘甜之和”、“勺药之羹”,皆是调和之名,陆氏引以证勺药之草,误也。伏俨注《子虚赋》云:“勺药,以兰桂调食。”文颖云:“勺药,五味之和也。”韦昭云:“勺药,和齐咸酸美味也。勺,丁削反;药,旅酌反。”晋灼云:“《南都赋》曰:‘归雁鸣,香稻鲜鱼,以为勺药,酸甜滋味,百种千名。’”文说是也。李善云:“枚乘《七发》云:‘勺药之浆。’”然则和调之言,于义为得。今案,勺,丁削反;药,旅酌反。勺药之言适历也。适亦调也。《说文》:曆字从厤,云:“厤,调也,与历同。”又云:“秝,疏‘适历’也,读若历。”《周官·遂师》注云:“磿者,适历也,执绋者名也。”疏云:“分布疏得所,名为适历也。”然则均调谓之适历,声转则为勺药。《蜀都赋》云:“有伊之徒,调夫五味甘甜之和,勺药之羹。”《七命》云:“味重九沸,和兼勺药。”《论衡·谴告篇》云:“酿酒于罂,烹肉于鼎,皆欲其气味调得也。时或咸苦酸淡,不应口者,由人勺药失其和也。”嵇康《声无哀乐论》云:“大羹不和,不极勺药之味。”皆其证矣。

根据前所引述,可知前人对于《七发》、《子虚赋》、《南都赋》中经常出现的“勺药”二字有两种意见:其一,认为勺药是一种调味品;其二,认为勺药是语词,即调和美味之意。这两种意见向我们透露出一点信息,即从实用性方面来看,芍药不仅具有药用价值,而且具有食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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