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对民营科技企业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例如,中国科协、国家科委、北京科委以及众多的学者都对民营科技企业进行过定义。在众多的定义中一般都包含以下两个要素:一是民营机制,即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则创办和经营;二是科技型企业,即以科研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为主要内容,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与服务的技工贸相结合为主要业务的知识密集型企业。
本书的观点是:所谓的民营科技企业,主要是指财产关系上没有政府投入,运营机制上实行民营机制的新型科技企业,企业以科技人员的组成为主,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科技企业大多都是民营科技企业,主要原因是科技企业所承受的风险比较高、产品更新比较快、企业运作比较灵活,相对来讲民营机制更适应这种高风险、高收益的灵活竞争需要。
浙江省的民营科技企业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信息与通信技术、生物医药、计算机软件、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企业,例如UT斯达康、恒生、信雅达、中程科技、康莱特制药等;二是由传统行业改造或转产而来的企业,例如正泰、飞跃、华立、万向等企业。据不完全统计,浙江省有76.41%的民营科技企业是由传统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为民营科技企业的。通过分析,笔者认为浙江省民营科技企业主要有以下特点:
1.有明确的通过创新开拓来引导和占领市场的战略意图。创新是民营科技企业的生命线,要想得到快速的成长、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必须进行持续的技术创新。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浙江省2001年专利申请12828件,授权8312件,均居全国第二位,其中95%以上是由民营科技企业及其科技人员申请的。
2.企业拥有比较雄厚的研究开发实力,科技人员比例大。民营科技企业迅猛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研究开发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研究开发为主体,一头连接市场,一头连接研发,从而较为成功的克服了技术与经济“两张皮”的顽症。据浙江省科技厅2000年对1756家民营科技企业的抽样调查,企业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2.95%,是大中型企业1.11%的2.6倍。其中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的企业有649家,占全部统计企业的37%。
3.在运行机制上,企业以市场为导向,融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内部具有良性的运行机制,经济实践中民营科技企业新的运行机制就是产权运营机制。研究发现,民营科技企业大都十分注重企业的产权运营,对科技人员的激励机制已经不仅仅限于高工资、高奖金的实施,更注重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和知识产权参与投资,用股份和股权使科技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效益紧密地挂钩,逐步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和事业共同体。
4.民营科技企业财务关系中没有政府投入,均为民间投资。技术投资是其显著特点,因而企业拥有严密、灵活、高效的组织结构。大部分民营科技企业的组织架构是适应企业自身技术创新特殊需要的。
5.在企业成长模式中,主要是贸易起步模式。民营科技企业相当一部分是从营销起步,营销能力较强,以贸易补技术,逐渐加大对科研的投入,企业也由传统行业的企业改造而成的科技型企业。